水处理车间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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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处理车间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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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处理车间管理制度汇编
润泽化工污水处理车间
管理制度汇编
编制:
审核:
批准:
201--发布201--实施
山东东明石化集团
管理标准
文件编码:
Q/DRC.WSG.01--2010
版本/修改码:
A/0
安全管理制度
生效日期:
--
润泽化工集团公司
起草部门:
污水处理车间
一、安全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污水处理车间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制度、管理职能等内容。
本制度适用于污水处理车间。
2 职责
2.1安全技术员负责制度起草、制定、安全学习培训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
2.2各班组负责执行本制度。
2.3车间领导及管理人员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与考核工作。
3内容
3.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1.1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认真学习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及车间各项管理制度,明确本职工作。
3.1.2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严禁穿高跟鞋、钉子鞋或不戴安全帽进入装置区。
3.1.3及时巡检,查找、消除设备事故隐患,巡检中该发现的隐患未曾发现,引起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责任。
3.1.4发生事故及时报告并处理,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措施。
3.1.5消防器材定点摆放,由各班组及时维护,保持卫生清洁,并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3.1.6车间区域内严禁抽烟,各岗位责任区、操作室内无烟迹、烟头、火柴等,禁止带火种进入车间,否则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3.1.7在车间区域内动火,必须办理动火票,在指定地点动火,并有专人监护。
3.1.8积极参加公司和车间的安全培训活动,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和车间安全会议精神,确保全员安全培训率100%。
3.1.9抓好班组安全建设,做好台帐、记录等基础工作。
3.1.10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规定。
3.2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3.2.1.加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法教育。
3.2.2.用交接班的机会,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车间危险源、各项生产工艺和设备,了解相关安全生产事故。
3.2.3.在新装置投产或采用新的生产工艺、新设备及使用新药剂时,需及时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使其能熟练操作。
3.2.4.对新调入人员,需认真开展好二级、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3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3.3.1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
发现各种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3.2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与职工相结合的原则,采用多种检查形式,如经常性的检查、专业性的检查、季节性检查及日常检查。
3.3.3在生产正常时,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保证定时按照巡检内容进行巡检,发现隐患及时反映车间及有关部门,以保证生产在严密监护下进行。
3.3.4各岗位人员在班前和班中都要对工作环境、设备、安全设施、防护用品等进行检查,避免事故发生。
3.3.5车间管理人员和班长应经常督促检查班组人员对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工作中的不安全因素,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能整改的立即整改,暂时无法整改的及时反映有关部门,并督促其解决。
3.4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3.4.1禁火区现场动火安全规定
3.4.1.1对现场堆放的可燃物品进行清理,撤离现场。
3.4.1.2按公司安全规定办理好动火手续后方可动火。
3.4.1.3动火时必须有熟悉现场的人员进行监护,重要岗位和要害部位动火,必要时需有消防车和专人在场监护。
3.4.1.4按动火证的规定动火,不得随意更改动火范围和延长动火时间。
若超过动火证规定的范围和时间,必须重新办理动火手续。
3.4.2易燃易爆物料设备管线的动火规定
3.4.2.1事先将设备管线内物料清空并处理干净,切断可燃物料来源并加盲板或断开。
动火前还应用蒸汽进行吹扫。
3.4.2.2对设备管线进行吹扫置换,使可燃物含量合格,然后打开设备上的人孔,自然通风。
3.4.2.3按公司规定办理动火手续后方可动火。
3.4.2.4进入设备动火,必须办理进入设备容器作业许可证。
3.4.2.5动火时必须有熟悉现场设备、管线和工艺的人员进行监护。
3.4.2.6按动火证的规定动火,不得随意更改动火范围和延长动火时间。
若超过动火证规定的范围和时间,必须重新办理动火手续。
3.4.3进入设备容器的安全规定
3.4.3.1将设备内物料放空并清理干净。
3.4.3.2切断物料来源并加装盲板或断开。
3.4.3.3置换(或蒸汽蒸煮)并分析可燃物含量,合格后方可打开人孔,进行自然通风或强制通风。
3.4.3.4必须进行三项分析检测:
a.可燃物含量分析b.含O2量分析c.尘毒含量分析达到国家标准
3.4.3.5进入设备容器时要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使用符合规定的工具。
3.4.3.6容器内照明须用12V安全灯,电线绝缘必须良好。
3.4.3.7进入带有转动机械的设备(如搅拌机)内作业,必须切断电源,取下保险,并派专人监护。
3.4.3.8设备容器外须有专人监护并事先规定好联络信号。
3.4.3.9在设备内作业,为了保持内部空气流通,除打开所有人孔和大盖进行自然通风外,必要时需强制通风。
3.4.3.10须办理“进入容器设备内作业”许可证方可进入容器设备内作业。
3.5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3.5.1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实施严格的作业许可证管理,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
3.5.2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检修施工、产生职业危害的特殊地带张贴警示标志和告知牌。
3.5.3对特殊作业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配备、使用安全防护用品,配备监护人员,规范现场安全行为。
3.5.4对外来施工队作业进行安全管理,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提高施工队安全生产水平。
3.5.5制定严格的危险品储存、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及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作业行为,减少事故发生。
3.5.6建立变更管理制度,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
变更的实施应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
3.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危险化学物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中所列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放射性物品和腐蚀品等八大类物品。
3.6.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措施:
3.6.1.1从事危险化学品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熟悉并掌握本岗位的操作方法和有关防护知识,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6.1.2对从事危险化学品工作的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由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做好培训和考核记录。
3.6.1.3拥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场所、仓库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性能落实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盗、防潮、防静电、报警监控、隔离操作、警示标志等安全措施。
3.6.1.4从事危险化学品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场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要定期进行安全自查。
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3.6.1.5对于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造成事故的单位主管领导和事故责任人要追究行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6.2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使用条件(包括工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根据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3.7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配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属装置(如防护罩、安全阀、连锁装置和报警器等)总称为生产安全设施。
3.7.1各种生产安全设施要由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
3.7.2各种生产安全设施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3.7.3各种生产安全设施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恢复。
3.8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3.8.1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戴)的用品。
3.8.2各岗位人员应正确使用,妥善保管。
3.8.3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各种防护用品和器具的使用情况,及时更换不合乎防护要求的用品和器具,保证用品和器具的合理使用。
3.8.4开展劳动防护用品科学知识教育,讲解各种防护用品和器具的性能及使用方法,保证职工会正确使用。
3.8.5监督检查职工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器具的情况,及时纠正和制止违反规程、规定的行为、对不正确使用或防护用品和器具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处理意见。
3.8.6防护用品不得转借和私自处理,更不允许买掉。
3.8.7职工进入生产岗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穿戴劳保用品。
3.9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9.1严格执行职业卫生三级预防原则。
3.9.2建立、健全职业危害管理制度。
3.9.3建立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9.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3.9.5确保有毒物品场所与无害作业、生活区严格分开,高浓度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且不能住人。
3.9.6在可能发生职业损伤的有害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毒急救器具专柜,设置紧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定期检查。
3.9.7建立生产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制度,定期监测,在监测点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3.9.8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3.10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3.10.1安全生产例会每月召开一次,由车间主任、副主任或安全员主持,车间管理人员、班长和有关人员参加。
3.10.2 安全生产例会的内容:
3.10.2.1传达集团公司、安全处、调度处会议最新文件精神;
3.10.2.2、总结并通报近期安全生产情况;
3.10.2.3分析问题、交流经验、沟通工作信息;
3.10.2.4安排部署工作任务;
3.10.2.5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事宜。
3.10.3建立详细的安全生产会议台帐,记录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形成的决议,根据会议议程形成会议纪要。
3.10.4例会的贯彻落实。
按会议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会议决议,参会人员将例会精神传达到每个职工,确保任务落到实处。
3.11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3.11.1奖励:
3.11.1.1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施工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3.11.1.2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3.11.1.5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3.11.2处罚:
3.11.2.1安全具有一票否决权。
凡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的班组,取消当年参加有关评优、评先进活动或获得其他荣誉称号的资格。
3.12防火、防爆、防尘、防毒安全管理制度
3.12.1严禁烟火,一切用火必须办理用火手续。
3.12.2动火前严格落实动火安全措施,如动火点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动火监护人,并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3.12.3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若必须离开现场,则让动火人停止作业),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作业完成后,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3.12.4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3.12.5禁止使用汽油、溶剂油擦洗设备、衣物和私自取用各类油品及易燃、易爆化学药品。
3.13消防管理制度
消防工作是保卫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
化工生产具有易燃易爆的特点,各种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尤为重要,为做到常备不懈,防患于未燃,特定本制度。
3.13.1各岗位配备的各种灭火器材均属灭火专用,任何人不准移作它用。
3.13.2各岗位的灭火器材,必须加强管理,放在明显固定的位置,进行交接班,经常检查,保证消防器材良好可用。
3.13.3车间安全技术员应每天对车间内的消防设施检查一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对症处理,保证其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3.13.4消火栓是消防专用设施,不得随意挪作它用。
如因生产需要必须使用消火栓时,应事先写出书面申请,办理使用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
3.13.5消火栓周围5米内严禁堆放材料、物品和停放车辆。
3.13.6消火栓应定期检查,活动加油,预防长期不用锈死,冬季应采取适当的保温措施。
3.13.7消防路上不准堆放任何材料、设备、砖瓦、沙石等障碍物品,以保证消防车畅通无阻。
3.14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3.14.1进入厂区严禁吸烟。
3.14.2办公区域不设烟具,不向外来客人敬烟,同时禁止外来人员吸烟。
3.14.3车间任何人员都有制止吸烟行为的权利和义务。
3.14.4在车间内的醒目处张贴禁止吸烟标志等。
3.14.5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违纪现象和吸烟者,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3.15废弃物管理制度
3.15.1浮渣打至协议单位(焦化车间)进行浮渣掺炼,并建立废弃物处理台帐。
3.15.2废棉纱、废手套等按可回收与不可回收物分类存放于垃圾箱,由绿化公司拖车不定期外运处理。
3.16安全班组管理制度
搞好安全生产,建立班组活动制度,安全管理工作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落实班组安全工作是搞好施工安全的关键基础,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班前活动是至关重要的工作,各班组必须切实执行本安全生产班组活动制度。
3.16.1上班前各班组应实行班前安全生产教育交底。
3.16.2根据本班组工作内容进行电器、防护高处作业、季节气候、防火等各种环节的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交底和提出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3.16.3上岗检查,主要查上岗人员的劳动保护情况,查现场的每个岗位的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
3.16.4上岗检查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交底措施的落实工作情况等。
3.16.5做好上岗记录,记录好上岗交底主要内容,班组人员分工情况,记录好上岗检查后存在主要的不安全因素,和采取的相应措施和发生事故苗头、违章情况。
3.16.6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作出处理意见,并付诸实施,并作好记录,作好签字手续。
3.16.7在做好每日班组上岗活动的基础上,班组每月必须执行安全活动工作,利用上班前后进行一月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小结,表扬先进事例和遵章守纪的先进个人,小结主要经验教训,针对不安全因素,发动职工提出改进措施,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3.17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安全生产投入是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要物质基础,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3.17.1保障车间安全防火所需器材随时足额配备(灭火器定期检修换药)。
3.17.2保障维修消防通道畅通的投入,配置联络方便的通讯工具。
3.17.3足额配备防暑用品、劳动防护用品发放。
3.17.4及时维修避雷设施,避雷设施要定期检修,保障雨季避雷防护。
3.17.5保障车间安全设施、设备检测、维修所需资金。
3.18事故管理制度
为了及时了解和研究事故原因,掌握事故规律,认真吸取教训,以便有效地采取消除事故的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3.18.1事故分类
3.18.1.1在生产操作中,因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由于误操作等造成污水冲击不合格外排,为生产事故。
3.18.1.2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仪表、输送设备、管道、建筑物、构筑物等发生故障损坏,造成损失或减产,为设备事故。
3.18.1.3产品或半成品不符合质量标准,基建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机电设备检修不符合要求,原材料或成品因保管、包装不良等造成经济损失为质量事故。
3.18.1.4发生着火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为火灾事故。
3.18.1.5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为爆炸事故。
3.18.1.6违反交通运输规则,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为交通事故。
3.18.1.7在生产活动所涉及的区域内,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的影响,突然使人体组织受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以致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为工作事故。
3.18.1.8各级管理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错误,造成恶果的事故为管理工作事故。
3.18.2事故等级
3.18.2.1轻微事故:
直接损失费在1000元以下的事故,属于轻微事故,车间内部处理。
3.18.2.2轻微事故以上事故:
直接损失费达1000元以上的事故;因工负伤休一周以上的事故,上报集团公司处理。
3.18.2.3职工的伤亡事故划分按国家或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3.18.3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
3.18.3.1凡发生事故,应立即向单位的领导报告,采取安全措施,轻微以上事故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
3.18.3.2发生事故的岗位,应认真如实书写事故经过,按规定的时间上报有关领导。
3.18.3.3报告上交时间:
立即上报。
3.18.3.4不论事故大小,事故单位负责人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召开事故分析讨论会,本着“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调查分析,一定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进行教育,吸取教训,制定出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3.18.3.5对事故责任者给予制裁,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3.18.3.6车间建立事故档案,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应妥善保管。
3.19车间安全生产责任制
3.19.1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3.19.1.1车间主任是车间的安全负责人,对车间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各项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制度,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和职工负责。
3.19.1.2对车间职工进行正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组织车间的安全活动,对新工人或代培人员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并组织考核。
3.19.1.3组织车间管理人员及班长制定或修订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认真贯彻执行。
3.19.1.4充分发动群众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安全大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积极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向公司汇报。
3.19.1.5召开车间安全生产会议,认真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3.19.1.6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负责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并对安全生产有贡献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报上级部门批准。
3.19.1.7加强劳动保护和防火、防爆管理,教育职工妥善保管并合理使用防护器材。
3.19.1.8按时组织编写与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
3.19.1.9每周组织一次全车间安全检查并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
3.19.1.10建立健全车间值班制度,做到24小时现场有人管生产,管安全。
3.19.2车间副主任安全职责
3.19.2.1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和车间对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支持安全员的工作,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和职工负责。
3.19.2.2协助主任对车间生产岗位职工进行正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组织车间的安全活动,对新工人或代培人员进行二级安全教育,然后组织考核。
3.19.2.3协助主任组织车间管理人员及班长制定或修订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认真贯彻执行。
3.19.2.4充分发动群众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安全大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积极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向公司汇报。
3.19.2.5定期召开车间安全生产会议,认真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3.19.2.6对本单位发生的生产事故要及时报告,负责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并对安全生产有贡献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报车间主任批准。
3.19.2.7加强劳动保护和防火、防爆管理,教育职工妥善保管并合理使用防护器材。
3.19.2.8协助主任按时组织编写与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
3.19.2.9协助主任每周组织一次全车间安全检查并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
3.19.2.10、协助主任建立健全车间值班制度,做到24小时现场有人管生产,管安全。
3.19.3安全技术员的安全职责
3.19.3.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与指示,及时传达集团公司安全例会精神,并检查督促各岗位认真执行。
在车间主任领导下和安全部门业务指导下,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3.19.3.2负责对新调入车间人员或新上岗人员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协助主任制定车间的安全培训计划,搞好车间的安全培训工作。
3.19.3.3参与车间制定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督促实施。
3.19.3.4要经常进行巡回检查,发现违章作业要及时纠正并有权停止其工作,遇有重大险情,应立即报告车间领导或生产调度处理。
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及时组织岗位人员进行整改,并汇报车间领导处理。
3.19.3.5检查并落实车间动火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动火安全。
3.19.3.6协助车间主任抓好职工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安全考核工作。
3.19.3.7参加车间扩建、改建工程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审查、竣工验收,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19.3.8具体负责车间的安全装备、防护器材、急救器具及安全防火设施的管理并建好台帐,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并检查督促本单位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3.19.3.9具体负责车间全体人员劳保用品的发放工作,负责各类安全台帐的填写工作。
3.19.3.10参加车间工伤及其它事故的调查分析会,弄清原因,查明责任,积极提出防范措施,并认真做好事故登记和管理工作。
3.19.3.11认真总结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对安全生产有贡献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报车间领导批准。
3.19.3.12制订车间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车间各岗位执行情况。
3.19.4工艺技术员安全职责
3.19.4.1负责做好工艺技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项技术工作的安全可靠性。
3.19.4.2负责编制工艺技术方面的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在编制开、停工或技术可行性方案时要有可靠的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3.19.4.3在工艺技术范围内对职工进行安全操作技术与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组织技术练兵活动,定期考核。
3.19.4.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措施予以消除,制止违章作业。
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
3.19.4.5参加车间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参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19.4.6参加车间事故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预防措施,并及时向车间领导或主管部门报告。
3.19.4.7制订装置检修、停工、开工方案,特别是工艺流程改动时,做好开工前的摸底工作。
3.19.5设备员安全职责
3.19.5.1负责做好设备技术范围内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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