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富雅规章制度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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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富雅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
JFY—2015—003
制订日期
2015年4月16日
生效日期
2015年5月10日
编制
会签
审核
批准
一、目的
根据现代组织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要求和依法治企需要,为了更好地做好建章立制工作,促进规章制度有效发挥规范性、程序性、约束性、协调性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在规章制度计划、立项、起草、培训考核、实施、监察等各环节管理;外延涵盖公司经营管理所需的规定、办法、标准等管理政策类文件,不包括体系文件。
三、职责
1.总办:
拟定作用为全公司层面的规章制度的制定计划并承担立项、起草、审核、修订、清理任务;审查规章制度的合法性;统筹管理全公司规章制度。
2.业务部门:
拟定作用为本单位层面的规章制度的制定计划并承担立项、起草、实施、修订、清理、报备的任务;会审、会签涉及本单位职权的规章制度。
3.监察部门:
监督、检查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查办不严格遵守和执行规章制度的现象。
4.秘书/文员:
各单位专职或兼职的秘书、文员为本单位规章制度归口管理责任人,承担起草、初审、校核、传递、存档、保管等工作;未设相应职位的,由单位负责人承担相应职责。
四、定义
规章制度:
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制定的,组织工作过程和进行工作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称,属于规范性文件。
五、原则
1.合法性原则:
规章制度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政令,绝对不能违反、抵触。
2.程序性原则:
建章立制必须经过计划、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批、公布、实施等环节。
其中,起草、审核、批准、公布、实施为必要环节;没有按规定程序审批的无效。
3.可行性原则:
应当明确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必须做什么或工作程序并适时修订;能详细规定的,应尽可能明确、具体、细化;不能详细规定的,应当提出原则、宗旨、精神。
4.协调性原则:
各级各类规章制度相互之间应衔接、协调,不能抵触、矛盾。
5.规范性原则:
格式应当符合本文件规定;措辞恰当、语言简明、逻辑严谨,程序畅通。
6.民主性原则:
涉及相关单位业务范畴、职责职能的应当征求意见、达成共识;涉及广大员工切身利益的,应征求员工意见,并报经营决策委员会(归口管理)审查,呈公司领导批准。
7.公开性原则:
所有规章制度都应当在全公司范围内公开,没有公开的自始至终没有效力。
8.先进性原则:
符合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对经营管理、发展改革能发挥积极正面的作用。
9.稳定性原则:
规章制度在规定的范围和时期内适用,不允许朝令夕改或另立标准。
10.效力性原则:
规章制度在效力上,上位高于下位,新的优于旧的,特别的大于一般的。
六、种类
规章制度包括以下14类:
序号
名称
定义/作用范围
1
章程
是说明组织宗旨、性质、组织原则、机构设置、职责范围等的纲领性文件。
2
条例
是对公司某方面重要工作的管理和处置做出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
3
规定
对某些具体事务做出的明确的、具体的约束性要求。
4
办法
对某项工作业务提出切实可行的具体办理方法和处理措施。
5
细则
对条例、规定、办法等提出进一步的更详细、具体或补充说明。
6
制度
对某项工作业务制定的,要求全体成员必须遵守的行为、管理、操作规范。
7
规则
为维护工作纪律和公共利益而制定的要求大家遵守的基本原则、程序。
8
规程
主要指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对机电设备类的操作制定的工作程序、方法。
9
守则
在自觉自愿基础上,经充分讨论达成一致意见,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行为品德规范。
10
公约
为维护秩序、促进团结,经公开讨论达成一致意见,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定。
11
须知
为搞好某项活动或维护正常秩序而制定的要求成员务必知悉的事项或要求。
12
准则
为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以道德之理所遵循的标准原则和道德准则。
13
标准
是指某个具体事项处理程序所遵循的依据或对结果准确性作定性定量判定的准绳。
14
解释
在出现新情况时,对制度暂未没有明确规定的提出指导性的处理意见、办法或标准。
说明
解释、标准、规定等可能以附件或通知形式出现。
七、计划
建章立制年度计划包括新建、修订、废止三个方面工作。
各单位拟定的制定计划应报总办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组织落实。
规章制度新建、修订和废止的时机(条件)如下:
1.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应当新建规章制度:
(1)配合公司发展战略,需用规章制度为管理改革搭桥铺路、扫清障碍时;
(2)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职权或工作业务存在交叉重叠,需明确分工、权限、职责等时;
(3)工作流程较复杂或技术含量高,为方便理解、掌握、交接,需用规章制度清楚阐述时;
(4)新增业务、职责、职能时,需规章制度规范、厘清的;
(5)上位的制度有原则性、纲领性规定,需结合实际再细化的;
(6)出现新情势但缺少配套规章制度约束,需要填补、规范的;
(7)其他有利于公司现代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情形。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应当修订规章制度:
(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出现变化,现行规章制度与之相抵触时;
(2)组织结构或职责职能调整(含名称变更),对职责、业务归属进行重新划分时;
(3)工作的主体、流程、结果的对象、标准出现调整,不再适用时;
(4)引用条款、标准发生变化时;
(5)同一制度前后表述重复矛盾或不同制度中的相同事项内容出现冲突时;
(6)内容陈旧或与现行管理体制和文化理念不符时;
(7)现行格式与新规定不一致时;
(8)其他有修订必要时的情形。
3.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应当废止规章制度:
(1)内容、原则、精神与经营理念和方针政策相矛盾或不一致的;
(2)目的、范围已经消失或内容与现实情况完全不符合的;
(3)被新版规章制度所取代或另有新规定的;
(4)规定工作事项已经执行完毕或超过有效期限的;
(5)情势变迁无继续实施必要的;
(6)其他情形无保留或继续实施必要的。
八、立项
立项是针对规章制度新建而言,包括以下内容:
(1)制度名称;
(2)制定目的;
(3)主要内容;
(4)承办主体;
(5)完成时间。
规章制度立项应当呈报单位负责人审核、总办核准。
九、起草
(一)格式要求
1.封面:
标题用36号、华文中宋、加粗;文件编号、制定日期、生效日期,以及编制、会审、审核、批准等项均使用宋体、四号、加粗,后项目不加粗。
(注:
本办法即为格式范本)
2.页眉:
公司log、公司名称(黑体、五号、不加粗);文件名称(黑体、8号、不加粗,后项目用仿宋、五号、加粗);文件编号、版次、页次(均为黑体、8号、不加粗,后项目用仿宋、8号、不加粗)。
四周沿页边距用矩形黑线框起来。
3.内容:
一级标题,用“一、”表示(三号、黑体、加粗,上下空一行);二级标题,用“
(二)”表示(四号、宋体、加粗);三级标题,用“3.”表示,(四号、楷体,加粗);四级标题,用“(4)”表示(仿宋、加粗、小四号);正文(仿宋、小四、不加粗)。
部分制度也可以采用条文形式:
编(二号,黑体,加粗)、章(三号、宋体、加粗)、条(小四号,仿宋、不加粗)
4.版幅:
A4纸,页边设置为上下左右均为1.5cm。
5.版次:
用“次/版”表示。
其中,“次”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第几次修改;“版”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第几版本。
6.页码:
用“分页/总页”表示,分页表示第几页,总页表示页码总数。
(二)内容要求
1.总体要求:
观点鲜明、用词精准、语言简明、表述严谨、逻辑严密、引用准确。
2.构成要素:
(1)名称(必备要素。
制度主体+制度类别,言简意赅,易于区别,剔除不必要的细节)
(2)目的(必备要素。
制定的动机、意图或必要性,按照从抽象到具体、从宏观到微观的逻辑顺序简要叙述)
(3)范围(必备要素。
包括制度的适用主体范围和内容涵盖范围)
(4)职责(可选要素。
明确界定相关责任主体承担的角色、任务、责任和权限)
(5)定义(可选要素。
对未普遍使用的关键词或有特定含义的词语加以解释说明)
(6)规定(必备要素。
包括工作内容、要求、流程、标准等)
(7)附则(必备要素。
说明由谁编制、解释;生效日期等)
(8)附件(可选要素。
贯彻执行所需的表单、记录等)
(9)附录(可选要素。
帮助正确理解制度内容,以便正确执行,包括:
范例;所引用的专业术语详细解释或系统介绍;内容相关的说明资料或指导性资料)
(10)终结线(必备要素。
在最后条款后面印两条实线)。
(三)起草要项
1.起草主体
(1)涉及全公司范畴的综合性规章制度由总办起草(部分也可委托相关业务部门代拟)。
(2)涉及某方面具体业务的专业性规章制度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起草。
(3)职权、业务交叉重叠,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的多重性规章制度,由多方共同起草。
共同起草时,相关单位应以工作目标为导向,以切实解决问题为原则对存在分歧部分进行友好协商。
协商不成的应呈报双方共同上级裁决,务必达成一致意见方可颁布实施。
2.起草要求
(1)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政令,确认没有法律风险;
(2)与公司现行规章制度保持衔接、协调,避免出现矛盾、抵触;
(3)确保与公司现行的领导体制、管理机制和组织结构相吻合;
(4)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和发展改革要求,具有可行性和稳定性;
(5)确保与其他制度类似部分表述方式和语言措辞一致或意思相同;
(6)表述多一些标准,少一些概念;多一些定量,少一些定性;
(7)同一概念与同一术语之间应保持唯一的对应关系;
(8)对同一事项在不同制度中有不同规定的应专门给出合理的解释说明;
(9)各事项、各条款运用的理论、依据充分,参照、引用标准准确;
(10)体现权、责、利对等和统一;
(11)语言表达逻辑严密,流程顺畅并形成闭环;
(12)结构、条款、措辞、图表、符号、项目等要素应符合格式要求;
(13)明确规定规章制度实施生效时间。
3.起草步骤
(1)收集整理资料,了解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参照同行相关规定;
(2)研究分析,针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和操作措施;
(3)编撰草案(征求意见稿);
(4)将草案分发至公司相关单位征求意见;
(5)分类、整理、汇总意见,修改草案,形成定稿。
十、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不涉及相关职权业务的专业性文件可以不用征求意见,如财务核算准则;
2.根据涉及业务、职权范畴确定需要征求意见的对象,可以是部分单位也可以是公司全体;
3.涉及员工核心权益的应当广泛听取员工意见、建议,并报经营决策委员会审定;
4.提出意见时应以维护公司利益或有利于解决问题为原则和目标,是建设性、倾向性的。
十一、审核
1.审核的重点是:
(1)起草主体是否超越自身权限;
(2)是否符合前面所述的基本原则、格式要求、内容要求和起草要求;
(3)是否已经征求意见;
(4)参与会审的单位审核涉及本单位职权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审核的主体是:
起草人所在单位的上级领导或上级单位;涉及职权参与会审的相关单位。
十二、修订、废止、清理
1.修订、废止的条件分别见第七项“计划”中的第2条、第3条。
2.修订、废止的主体即为起草主体。
3.必要时,修订后应当以通知的形式简要说明修订的原因、条款等;废止后也应当以通知的形式说明废止的原因及取代的新版实施情况或对相关业务如何处理。
4.清理根据前面第七项“计划”中的新建、修订、废止条件实施。
需要注意的是,对规范同类事项的规章制度应最大限度精简、合并,以减少文件数量。
十三、审批程序
为了防止政出多门,保证政令畅通,规章制度必须按照以下程序审批:
1.由总办起草的作用为全公司范围的综合性规章制度:
总办主任审核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总办存档。
2.由各业务主管单位起草的作用为本单位的专业性规章制度:
业务单位负责人审核总办审查上级分管副总经理审批总办备案。
3.由多个单位共同起草的作用为多方单位的多重性规章制度:
多方单位负责人会审双方共同上级审核总办审查副总经理复核总经理批准总办备案。
4.受总办委托由相关业务单位代理起草的规章制度:
起草单位负责人审核总办审查副总经理复核总经理批准总办备案。
十四、公布
所有签发生效的规章制度,都必须将电子版在OA系统规章制度栏公布,必要时应将电子版通过腾讯通在全公司范围内公开。
国家法规政令明确规定公开形式的且涉及广大员工切身利益的,应当保证人手一册或在宣传栏显著处公示不少于60天,其他规章制度不少于30天。
十五、培训、考核
规章制度在颁发后,制定主体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学习,人力资源部协调应当协助、配合。
涉及重要思想格局教育或业务流程操作的,人力资源部应当组织测验、考核,将考核结果存档备案并应用到相关人员的绩效考核、职务晋升、薪资调整等方面。
十六、实施
1.实施包括贯彻、落实和执行等三种形式。
贯彻是指透彻理解,彻底实现或体现意图和精神;落实是指将工作落地和实践,以结果形式呈现;执行是指按照既定标准和要求组织实施。
2.所有规章制度一经颁布,即为公司管理法规,作用范围的约束对象必须严格贯彻、落实或执行,不得违反,违者视情节按相关规定予以处分。
3.已颁布的规章制度,在没有正式修订前,任何单位和个人贯彻、落实、执行不得找借口、讲条件、谈价钱、搞变通、打折扣。
4.实施方式:
(1)规章制度中对相关实施主体、对象、时间、地点、程序、标准、方式、方法、结果等有明确规定且不需要再将规定作进一步细化明确的,严格遵照执行即可;
(2)明确了相关职责、职能、任务等,应当根据要求组织落实;
(3)只有纲领性、原则性规定且需细化的,应在不违反要求的情况下再结合实际细化规定;没有明确规定且不需细化时应当贯彻原则、宗旨和精神。
十七、监察
1.监察部门主要负责对作用为全公司范围内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也受理其他单位拟定的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
但是,各单位有权利和义务实施内部监督检查和处理。
出现以下现象加重或加重处理:
(1)带头违反、明知故犯、屡犯不改的;
(2)蔑视制度,另立标准的;
(3)该征求意见但未征求意见的;
(4)找借口、打折扣、讲条件、搞变通执行的;
(5)未公开或未按规定期限公示的。
2.除了对规章制度的实施进行监察处理外,出现下列情况且造成重大影响的也应监察处理:
(1)没有拟定规章制度制定计划的或拟定了但未落实到位的;
(2)严重违反第五项规定的10条基本原则的;
(3)严重违反第九项中格式要求和起草要求的;
(4)严重违反审批程序、公布、实施、培训要求的;
(5)严重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要求的。
十八、附则
1.本办法由总办制定、修订、解释。
2.本办法从2015年12月1起实施。
十九、附件
附件:
1.规章制度格式标准
2.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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