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等4项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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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等4项应急预案
城市防汛应急预案
1.目的
为在发生城市洪涝灾害突发事件时,确保城市防汛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以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县城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及时间
(1)本预案适用于城区范围内突发性暴雨、洪水产生的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2)本预案适用时间为每年的6月1日——10月31日。
4.工作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预防为主、防抢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全民参与、联动协作的原则。
5.城区防汛特点
(1)城区地势。
我县城区(各主次干道)共有30余公里排水管道设施,1200余个雨水口,860余个古力井,地势平坦,雨水汇集排出时间比较长,易形成内涝。
其中,南关街、南环东路、文安东路、东环南路积水比较严重,且地势较浅,排水时间80毫米(集中时)以上需7小时,80毫米以下需4小时,其它主要街道靠强排与自流结合来完成排水任务,排水时间较短,雨过后,街道基本无积水。
整个城区管网南高北低,大部分水源自南向北排涝,经护城河雨污分流管道后,排入省屯沟。
(2)汛期降水集中。
我县属大陆性气候,夏季酷热多雨,全年降水量主要集中在6月至9月。
在汛期内降水频繁,局部性暴雨时有发生,且突发性强、来势猛、速度快、降水时间集中,可预报时效短。
(3)泄洪能力有限。
省屯沟是城区唯一外排河道,河道狭窄,坡降平缓,行洪能力低,防洪能力不能满足泄洪要求。
其他河道过水断面小,排洪能力低,易造成河水漫溢,形成内涝。
城区雨水管网系统短期内难以完善健全,排水能力有限,易造成低洼地区大量积水。
6.组织体系与职责
6.1惠民县城市防汛指挥部
设立惠民县城市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城市防汛工作。
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人武部部长、县公安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教育局局长、县府办主任、县城建局局长担任。
成员由县监察局局长、县广电局局长、县政府应急办主任、县水利局局长、县交通局局长、县城市执法局局长、县卫生局局长、县民政局局长、县公路局局长、县经信局局长、县安监局局长、县统计局局长、县环保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县房管局局长、孙武街道办主任以及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燃气公司、县供电公司、各相关保险公司主要负责人等组成。
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市防指的命令;
(2)全面负责城市防汛工作。
6.2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在县城建局下设办公室,县市政管理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
贯彻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1)执行县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向县指挥部报告工作;
(2)具体负责县指挥部日常工作。
研究部署城市防汛工作,开展城市防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洪减灾意识;
(3)编制、修订并组织实施城市防汛应急预案;
(4)组织开展防汛检查,建立城市防汛督查组织,督促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全面做好城市防汛工作;
(5)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预警信息;
(6)做好其他有关防汛抗洪工作。
6.3应急处置小组
(1)综合协调组:
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综合应急协调,组织开展防汛检查,督促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全面做好城市防汛工作。
(2)抢险救援组:
由县人武部牵头负责,根据雨情、汛情和灾情的演进情况,负责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物资转移等重大任务。
(3)现场处置组:
由县城建局牵头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县城乡建设系统防汛工作;负责城市公共交通、供气、供热、道桥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抢修维护工作,保证市政公用设施在汛期正常运转;加强城市防汛排涝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做好雨、污水管道的疏浚与畅通,特殊路段的应急机械排水,保证市政公用设施在汛期正常运转;负责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安全;组织城区抗洪抢险及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做好枯、倒树木的伐运工作,并督促各建设单位做好建筑垃圾的清理工作。
会同广电局负责起草防汛突发公共事件新闻通稿,报经指挥部指审定后,由宣传部门统一向新闻媒体发布。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雨前及时清扫和运输道路上的垃圾杂物,及时清理各街道雨水口、井篦子内存在的垃圾污物,保持四周洁净卫生,不准向雨水口或古力井内乱倒垃圾杂物,避免将其冲入地下排水管道;雨后及时清扫道路,尽快恢复路面清洁。
孙武街道、开发区负责本行政区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制定本辖区内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组建防汛抢险队伍,筹备防汛抢险物资,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所辖受灾地区及积水、滞洪地区群众避险转移和安置。
(4)应急支援组:
由县水利局牵头负责,负责应急供水预案的制定和监督实施,做好汛期的应急供水工作,负责供水设施的抢修维护工作,确保汛期安全运行,满足城市居民的用水需求;查处擅自占压河道、棚盖河道行为,清理拆除河道乱搭乱建临时设施;确保内河、水库、水利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及时提供水情和险情信息;组织内河水利抗洪抢险及水毁工程的抢修加固,确保城市安全供水的水源保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重大城市防洪工程建设、滞洪区、灾后重建等永久和临时性占地的审批上报工作;组织对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防治等工作,及时准确地提供地质灾害的相关信息。
县环保局负责监督重点环境安全隐患单位汛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加强对汛期城区河流污染物的监测工作,并及时上报县城市防汛指挥部,为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确保汛期环境安全。
县人防办负责人防工程的险情处置、应急救援和积水排除,确保人防工程安全度汛;根据县城市防汛指挥部授权发布灾害警报信号,提供紧急疏散、避难场所、物资储备库和信息保障。
县教育局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防汛救灾和安全教育工作,做好校舍的排查和抢修加固,做好学生的安全转移和疏散工作,确保学生和教师的人身安全。
(5)治安警戒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维护防汛抢险工作秩序和受灾地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疏导受灾地区及积、滞水地区的道路交通,必要时实施严格交通管制等措施,保障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查处破坏防汛救灾工作的各类案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做好伤亡人员的死因鉴定;组织指挥消防官兵做好应急救援和抢险工作。
(6)物资、经费和生活保障组:
由县财政局牵头负责,协调防汛抢险救灾资金,做好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县交通局、县公路局负责做好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备足防汛抢险车辆,水上交通工具;组织运力做好防汛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组织好突发灾害中道路、桥梁的抢修工作。
县经信局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和食品的采购、调拨和运输工作。
组织好所属企业的抢险救灾工作。
(7)善后处理组:
由县民政局牵头负责,做好城市洪涝灾害调查,灾情统计;接收、分配和监督救灾款物的管理和使用;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妥善处理遇难者的善后事宜;组织救灾捐赠等。
县房管局负责校舍、民宅等危险房屋的安全鉴定和直管公房的维修管理;负责组织、指导灾后倒塌直管公房的抢修工作;协助其他房屋产权人对灾后房屋进行维修。
县统计局负责灾害中和受灾后重建中各项统计工作的处理,为城防指决策提供及时正确的依据。
各相关保险公司:
负责做好灾后投保单位、家庭、个人及其财产的理赔工作。
(8)应急通讯、供电、气象组:
由县气象局牵头负责,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天气预报、预警和雨情分析等气象信息,及时发布天气、暴雨和雷电预报预警,发布紧急警报,汛情公报,做好预防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汛期电网安全可靠供电,做好城市防汛指挥机构、重点单位、重要设施、重点部门的应急电力保障,严密监控汛期中低压电网的安全运行
县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燃气公司负责对城市通信设施、供热、燃气管道等重点工程设施进行紧急抢修。
确保重要部门单位在汛期的信息畅通和基础设施安全
(9)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
由县卫生局牵头负责,组织医疗救护,抢救伤员,建立防汛卫生救援应急小分队,做好汛期及洪灾后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10)应急宣传报道组:
由县广电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做好汛期宣传报道工作;根据县城市防汛指挥部的部署,安排有关雨情汛情、防汛预警等重要信息的播发。
(11)督查组:
由县监察局牵头负责,对在防汛期间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县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防汛抢险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在汛期特别要加强对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7.预防
7.1信息监测与报告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部门或本系统关于雨情、汛情、灾情的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各单位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及时获取预警信息;对常规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突发事件征兆动态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实行实时监测,及时上报指挥部,并通报相关部门。
(1)气象信息。
县气象局对全县天气进行监测,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必要时,根据县城防指的要求,建立实时联动机制,做好雨情的收集上报和临近短时预报;当出现达到预警级别或者需要改变预警级别信息的时候,立即将信息报送县城防办。
(2)水文信息。
县水利局负责水情监测,当出现达到预警级别或者需要改变预警级别信息时,要及时将城区内水情和全县的水情信息报送县城防办。
(3)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
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灾情发展趋势、要求支援和帮助等内容。
洪涝灾害发生后,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洪涝动态灾情,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
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报告县指挥部、县政府应急办。
7.2预防与准备
(1)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城市防汛组织指挥机构,完善防汛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城市防汛抢险救灾综合队伍与专业队伍建设。
(2)工程准备。
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对存在隐患的防汛设施及时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涉及城市度汛安全的在建工程,要切实落实好安全度汛方案。
(3)物资通信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成员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并合理配置,特别是要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
防汛物资可采取自储、委托储备等多种储存方式。
按照以城市防汛专用通信网络为主,以公用通信网络为辅的原则,确保防汛信息畅通。
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能及时传递。
(4)防汛预案准备。
驻城各单位防汛机构根据县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各自的城市防洪预案、应急排水预案、低洼地区应急安全转移预案等,主动应对各类洪水可能造成的危害。
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县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健全反应机制。
8.3防汛日常管理
城市防汛部门要重视防汛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加强对各类城市防汛设施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防汛机构、工程、预案、物资、通信等主要内容,发现漏洞和问题,责成责任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处理。
对重大问题,要按照权限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9.预警
9.1预警级别
城市汛情预警级别根据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9.2预警启动条件。
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采取措施:
做好防暴雨准备工作。
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采取措施:
交通实行管制和引导,转移危险地带人员,采取必要排涝措施。
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采取措施:
做好防暴雨应急工作,危险地带单位停业、停课,防范引发的自然灾害。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采取措施:
做好防暴雨应急和抢险,停止集会、停业、停课,做好自然灾害的防御和抢险。
9.3预警响应
城市防汛办事机构根据气象、水文、工程等信息资料,或经专家会商研究,分析暴雨及汛情演进情况,提出城市防汛应急启动级别、发布、变更和解除的建议报告,经指挥部指挥审批后,各级防汛机构按照应急级别立即响应,同时按照权限及时上报对应的预警信息,由县政府应急办通知媒体信息部门予以发布。
9.4预警发布
城市汛情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固定电话语音报警、信息网络、电子显示屏、报刊、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多元化方式,向广大市民发布、通告。
对老、弱、病、残、孕以及学校、大型人群聚集场所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将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9.5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城市各级防汛机构和相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要求,立即到达各自岗位,做好应急准备。
同时,严密监视雨情、水情、工情、险情,高度关注低洼地区、重点道路的汛情,及时对危险路段采取交通管制和对低洼、危险地区的群众实施转移、防护。
应急处置专业队伍集合待命。
10.应急响应
10.1分级响应
防汛应急行动依据汛情可能发生灾情并有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实行分级响应。
根据有关规定,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划分为:
一般事件应急(Ⅳ级)响应、较大事件应急(Ⅲ级)响应、重大事件应急(Ⅱ级)响应、特别重大事件应急(Ⅰ级)响应四个级别。
10.1.1Ⅳ级应急响应
(1)Ⅳ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收到暴雨蓝色预警天气预报;城区内部分低洼地区出现积水;主要排洪河道泄洪速度缓慢出现顶托。
(2)Ⅳ级响应行动。
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在城市防汛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向各驻城单位防汛分支机构部署任务。
根据情况,召集有关单位会商,分析汛情,实施防汛抢险指挥。
密切关注雨情、汛情和灾情的变化,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研究工作对策。
10.1.2.Ⅲ级应急响应
(1) Ⅲ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收到暴雨黄色预警天气预报;城区发生一般洪涝灾害;城区内低洼地区积水严重影响交通;主要排洪河道泄洪速度缓慢或有漫溢现象出现洪水倒灌。
(2)Ⅲ级响应行动。
县指挥部副指挥在县城市防汛指挥中心负责指挥。
会商小组成员全部到位,县城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
根据会商结果,县指挥部按照有关防汛专项预案,对可能或已经发生险情区域和相关部门下达命令。
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汛情及救灾进展情况。
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立即报县指挥部。
10.1.3.Ⅱ级应急响应
(1)Ⅱ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收到暴雨橙色预警天气预报;黄河发生超警戒水位或部分漫溢,影响到城市安全;城区发生较大洪涝灾害,部分道路出现道路行洪,部分主要道路交通瘫痪;城区内主要排洪河道漫溢,排水河道严重倒灌。
(2)Ⅱ级响应行动。
县指挥部分析灾情,研究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总指挥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并按程序向市政府报告。
根据上级指示及会商结果,县指挥部按照防洪预案,对可能或已经发生险情区域和相关部门下达命令。
并根据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应急队伍的救援行动。
各级防汛机构和部门要密切注视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
对可能或已经出现险情区域的汛情发展变化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随时向县指挥部续报汛情及工作动态。
10.1. 4.Ⅰ级应急响应
(1)Ⅰ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收到暴雨红色预警天气预报;黄河发生漫溢或决堤,严重影响城市安全;城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主要道路交通大面积瘫痪;极端天气导致的突发性重特大事件。
(2)Ⅰ级响应行动。
县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到达指挥部,主持会商,分析灾情,决策部署,并向市政府报告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请求指示。
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援。
根据上级指示和会商结果,县指挥部按照城市防汛应急预案,对可能或已经发生险情区域的有关防汛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单位下达命令。
县指挥部及时、准确的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并随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灾情和抢险动态。
出现各类重特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县指挥部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由市政府按程序向省政府报告。
10.2应急升级。
当汛情、灾情发生变化,需要由Ⅳ级响应升级到Ⅲ级响应,由Ⅲ级响应升级到Ⅱ级以上响应时,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向县指挥部总指挥报告情况,由总指挥批准后启动响应。
10.3响应结束。
当重大险情基本消除、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视情况,终止应急响应,由县指挥部发布终止令,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同时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发布。
11.应急保障
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协作配合,严格履行职责,切实保证应急指挥信息畅通、应急物资和资金充足、技术装备良好、现场救援及时、应急交通运输畅通、供电持续安全、社会秩序稳定、医疗卫生满足应急需求、社会紧急动员迅速有效等,确保城市防汛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11.1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对城市防汛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
县指挥部办公室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城市防汛和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及时调度应急通讯设备,为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11.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城市防洪的重点险工险段或容易出险的防洪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新的险情后,相关单位应立即派出抢险队伍赶赴现场,进行抢修和加固。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储备常规的防汛抢险、救生、救灾所需的机械、设备、物资、器材等,以满足抢险救灾急需。
11.3应急队伍保障。
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综合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专业抢险队伍。
综合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全力参加专业抢险和技术处置。
紧急抢险队伍根据指令迅速到达险情现场,对险情进行紧急处置。
各驻城单位按规定保证综合抢险队伍到位,预案规定的成员单位保证专业抢险队伍到位,县人武部和武警中队根据要求保证部队到位。
11.4供电与交通运输保障。
供电部门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安排抗洪抢险的供电以及应急救援现场临时供电任务,确保供电的持续性和安全性。
及时调度应急电力设备,为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提供电力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
根据灾情需要,由公安交警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开通应急通道,确保抢险救灾车辆畅通;对于已经形成道路行洪和被淹没的路段、立交引道实行封闭,保障行人车辆的安全。
出现大面积交通瘫痪时,公安交警按照预案规定进行紧急处置,疏导交通。
必要时,保证防汛指挥车辆的使用。
交通运输部门应准备足够的车辆和设备、随时待命启动,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负责抗洪抢险救灾车辆调用。
11.5治安与医疗保障
汛期的治安管理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要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城市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和城市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障抢险抗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稳定。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处置;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检,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11.6物资与资金保障。
防汛物资筹集、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以及“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各单位、各部门和群众筹集相结合的办法。
在县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指导下,各单位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县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统一调拨。
当启动城市防汛应急预案时,财政部门要及时筹集安排抢险救灾资金。
根据洪涝灾害程度和水毁工程情况,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遭受严重毁坏的城市防洪排水设施修复工作。
11.7社会动员保障
县指挥部根据灾情,及时动员、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洪。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洪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县政府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社会力量,做好防洪除涝工作。
人武部做好基干民兵和民兵预备役的组织动员,加强培训和演练,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在防汛的关键时期,各级防汛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指挥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12.善后处置
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受灾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灾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所需资金由县财政部门负责安排。
13.水毁工程修复
防洪水利工程、市政设施、供电、通信、供气、供水、房屋、人防工程、跨河管线等水毁工程设施分别由各相关产权部门负责修复、重建。
14.灾后重建
受灾区域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由所在镇办(开发区)政府负责。
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15.保险理赔
受灾区域所投保的水毁设施、设备、居民的生命财产损失由各保险公司按照“援助优先、特事特办、简化程序”的原则,及时进行核实、理赔。
16.社会救助
灾后灾民生活救助由县民政部门负责,及时调配救灾款物,妥善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17.其他工作
其他如疫情病情处理、污染物的清除、防汛抢险物资的补充等善后处置工作由各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解决。
18.监督管理
城市防汛过程中的所有工作由县指挥部统一部署和监督,指挥部办公室配合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具体的监督检查实施工作,并由办公室负责向县指挥部汇报。
19.宣传教育
由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公众防护宣传教育,组织制定应对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教育培训计划,编制公众应对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专业教材和应急手册。
电台、电视台、报纸、互联网等媒体,也要做好防汛、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防汛意识及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20.应急培训
由县指挥部统一组织培训。
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培训工作与实际相结合,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做到保证培训质量。
每年汛前至少举办2次培训。
21.应急演练
县指挥部应当定期组织防汛应急处置演练,一般1至2年举行一次部门联合演练。
明确演练的课题、队伍、内容、范围、组织、评估和总结等,从实战角度出发,强化抗洪抢险和疏散撤离灾区群众的演练,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各职能部门和专业抢险队伍必须进行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的每年举行1-2次的防汛抢险演练。
演练的同时发动公众参与,普及减灾知识和技能。
22.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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