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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测量工作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我国的《矿产资源法》,国家计委、经委颁发的《矿山生产地质和测量工作暂行规定》,全国储委制定的《岩金矿地质勘探规范),原国家黄金管理局制定颁发的《岩金矿山地质与测量工作条例》以及国家有关的技术经济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矿山地质与测量工作是从矿山建设开始,到矿山关闭全过程的地质测量工作。
第三条岩金矿山地测工作是矿山生产建设的基础,是矿山生产技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地测工作在矿山生产建设中起到保证、指导和监督的职能作用,矿山地测部门是矿山采剥、掘作业的技术指导、监督和验收部门。
第四条矿山地测工作在矿山生产建设中的基本任务是:
开展地测业务工作和技术管理,正确指导矿山采剥、掘作业,进行生产探矿,做好矿量升级,提供矿山生产建设的地测资料。
通过矿量管理、质量管理和地测监督验收,促进矿山正规作业和充分合理的回收矿产资源。
开展矿山地质勘探工作,不断增加新的储量,以便扩大矿山生产规模和延长服务年限。
二.组织机构
第五条公司设立地质测量部,统管公司的地质、测量工作。
第六条地测技术人员是矿山生产人员,其定员不低于矿山全员的2%。
另应配齐钻探、取样、清绘和资料保管等人员。
第七条地测部要建立切实可行的技术标准和经济责任制,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标准。
配备必需的设备、仪器、工具和其它装备。
三.职责范围
第八条开展矿山基建勘探和生产勘探工作,提高矿山勘探程度及工业储量的保有程度。
负责基建和生产勘探的设计计划的编制以及工程施工的地测技术管理,促进矿山建设和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开展矿山地质勘探工作,加强矿区边部、深部及外围的勘查工作,不断扩大新增储量,以便扩大矿山生产规模或延长服务年限。
第十条随着采掘工程的进展,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及时、准确地进行测量,开展地质编录,取样、加工、化验及化验检验工作,为编制矿山采、掘工程设计和计划提供地测资料。
第十一条贯彻矿产开发的有关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参与矿山采、掘工程设计和计划的编审,负责采、掘工程的测量质量检查和地测技术指导,并对工程的质量和数量进行检查与验收。
第十二条正确划分地质储量与生产矿量的级别,及时进行储量计算,搞好储量管理。
第十三条建立矿区控制测量系统,进行近井联系测量,及时进行地表及采、掘工程的测量工作。
第十四条及时做好矿产开采损失与贫化计算和分析,对矿产的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十五条根据生产、安全、环保需要,开展空场测量,岩石移动观测,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等研究工作;
第十六条开展矿山地质、测量的科学研究,不断进行技术更新,加强技术交流和新技术推广工作,不断提高地测队伍素质,推动地测技术进步,实现地测技术管理现代化。
第十七条根据生产需要和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及时编报地测报表或完成其它各项地测工作。
及时编制闭段、闭坑、闭矿的地质资料和报告。
第十八条负责矿山地测资料、仪器和其它装备的整理、维修和保管工作。
四.矿山地质
第十九条开展矿山基建勘探,生产勘探和矿山地质勘探工作,以便提高已提交储量范围内的勘探程度,使矿山建设和生产能够顺利进行,延长矿山服务年限,一般矿山保有工业储量不应低于三年服务年限。
矿山保有地质储量低于五年服务年限,视为储量危机,应积极开展矿山地质勘探工作。
第二十条努力推行勘探与采矿工程相结合的“探采结合”方法,积极推广找矿勘探的新方法、新技术、不断提高地质效果和经济效果。
第二十一条及时做好矿产开采损失与贫化计算和分析,对矿产的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根据矿区地质、水文地质及开采条件的复杂程度,结合矿山生产的实际需要,开展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安全环保地质工作,为矿山合理开采和安全生产提供地质依据。
第二十三条及时进行全部探采工程原始地质编录,通过室内整理、现场复查和综合研究,完成矿山必备的图纸、报表及文字等综合地质编录,为矿山生产及时提供所需要的地质资料。
第二十四条及时进行各种取样、样品加工、测试和分析成果的检验工作,研究矿石质量特征及技术加工性质,进行矿石物质成份的综合查定和综合评价。
为进行储量计算和指导采选生产提供依据。
第二十五条严格按工业指标和矿床地质特征进行矿体的圈定和连接,正确确定和求得储量计算的各项参数,定期进行铜、金及其它共生、伴生矿产的储量计算,掌握储量的保有和变动状况。
第二十六条随着采掘、工程的进展,根据地质编录和地质取样成果,及时修改地质资料和勘探设计,开展采场二次圈定工作,做好地质技术管理、指导探采作业。
第二十七条贯彻矿山开采的有关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参与矿山采、掘工程设计和计划的编审,负责采、掘工程的地质技术指导,并对工程的质量和数量进行检查和验收。
第二十八条进行地质科学研究,不断深化地质认识,掌握成矿地质规律,进行大比例尺成矿预测、,以指导成矿勘探工作,开展探采对比和矿床地质经济研究工作,不断提高探采的技术经济效益。
改进矿山地质工作方法,加强信息交流,推广地质科技进步成果,逐步实现矿山地质管理现代化。
第二十九条及时编制闭坑、闭矿的地质资料和报告。
五.矿山测量
第三十条建立基本控制网,以作为各项测量基础,并与国家控制网联测。
在国家四等三角网、水准网基础上布设Ⅰ级测距仪导线网和水准网,如有特殊需要,可布设高一级网。
第三十一条在Ⅰ级导线网基础上建立Ⅱ等导线网,作为近井点和采区控制点。
第三十二条矿区各种测量标志是矿山测量的依据,按国家有关测量标志保护规定,委托当地政府妥善保管。
施工区域内的测量标志,由施工单位负责保管,测量部门负责检查。
第三十三条矿山测量是一项重要的矿山生产技术管理工作,随着采、掘工作进展,及时、准确地进行实测,并绘制各种矿山测量图件,全面反映坑内、外工程变化情况,提供各项测量资料。
第三十四条参与矿山采剥、掘工程设计和计划的编审。
对矿山采、剥、掘工程的施工,进行测设和测量技术管理。
并对工程质量和数量,进行检查和验收。
第三十五条会同有关专业对矿山生产矿量、矿产开采损失与贫化进行定期计算,并提出分析意见和改进措施。
第三十六条凡与竖井(斜井)的贯通测量和千米以上的重大贯通测量,要做好贯通测量设计和误差预计,选择最佳的实测方案,报请主管业务部门批准后施工。
第三十七条根据矿山生产实际需要,进行空场测量、岩石移动、地压活动和露采边坡移动观测,为安全生产提供测量资料。
第三十八条开展矿山测量科研工作,改革矿山测量方法,积极推广新仪器和新工具的应用,加强学术交流,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高矿山测量的技术水平。
六.地测监督与验收
第三十九条公司地测部是公司采、掘生产的技术监督验收部门。
在总经理和总工程师领导下,依照国家矿产资源开发方针,采、掘技术政策和《岩金矿山地测监督验收规定》,以及本公司制定的有关细则,对采、掘作业的质量和数量进行监督验收。
第四十条公司地测部从编制采、剥、掘工程设计和计划开始,到工程竣工、采矿结束,在整个生产过程中行使监督验收职能。
第四十一条施工单位必须按地测部和生产设计和计划,对采、剥、掘工程进行测设后,方能进行施工,地测部有权制止无设计、无计划、无测设的乱采滥挖等不正规作业,在施工中严格质量管理,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按公司有关规定对采、掘作业量进行月验收。
第四十二条依据《岩金矿山开采损失与贫化管理规定》、《岩金矿山储量管理规定》和《岩金矿山地质与测量监督验收规定》,对矿产的合理开发利用和损失与贫化进行监督检查,以便充分回收矿产资源。
第四十三条公司企业各级领导应积极支持地测人员行使监督验收职责,当地测人员行使正当职权遭遇非难或打击报复时有权越级申诉。
七.科学研究
第四十四条结合矿山生产和地测工作的需要,积极开展地测科学研究,以便尽快实现矿山地测技术及管理现代化。
第四十五条加强矿山地测科研信息系统工作,积极开展地测学术活动,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更新技术,提高矿山地测水平。
第四十六条充分发挥矿山地测综合研究的作用,配备必要的人员、仪器和装备,承担专题科研任务。
地质测量专业管理标准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矿山地质测量专业技术管理的基本内容及行为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矿山基建和生产时期地质、测量专业技术管理工作。
二.引用标准、有关政策和技术文件
国家黄金管理局《岩金矿山地质与测量工作条例》。
三.矿山地质测量管理的基本任务
1.在原地质勘查成果的基础上,进行生产勘探,对已知矿体进行储量升级,提高对矿体的控制,为编制采掘(剥)技术计划和采掘(剥)设计提供地质依据。
2.在矿区已知矿体边部和矿体的上、下盘,以及矿区外围勘查新的矿体,全面查清矿体的分布,充分回收可利用的矿产资源,扩大地质储量,延长矿山服务年限。
3.为保证矿山持续稳定生产,适度超前开展生产勘探工作。
其超前幅度,视矿床地质条件、开拓的难易程度、中段下降速度等因素确定。
4.编制矿山生产勘探和地质探矿设计和计划,并根据批准的设计和计划编制季度、月度计划和设计施工的安排。
5.生产勘探网度和地质探矿网度选择按我公司《地质测量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6.对于生产勘探和地质探矿,要按有关规定严格施工质量和技术管理,对施工当中由于地质条件变化而遇到的问题,地质人员应及时处理解决。
7.对探矿工程和所有采掘工程,要及时地、系统地进行原始地质编录,及时进行综合图件的制作、补充、修改。
及时地反映各种工程所处的地质条件和可能出现的地质条件,确保为矿山生产所需而提供的地质资料正确和全面。
8.及时提供采掘设计所需的地质资料,井通过矿体回采的揭露,验证地质资料的准确性,补做生产勘探时期的遗留工作,以便合理圈定矿体边界,正确指导开采,减少因圈矿而造成的矿产损失和贫化。
9,实地进行地质取样,并保证取样质量,为研究矿物组成质量、数量、分布规律和特征,正确圈定矿体,进行储量计算和指导采矿提供可靠依据。
10.随着生产勘探和矿体的开采,进行地探与生探,生探与开采的对比工作,总结勘探效果和经验,研究成矿规律,指导下步工作。
四.矿山测量
1.在矿区内应建立统一的矿区基本控制网,作为矿山各项测量的基础,并与国家三角网和水准网联接。
2.矿区基本控制网的建立等级应视矿山的发展和需要而确定。
3.在矿区控制基本网的基础上,用插网或插点建立近井点和采区工作控制点,作为坑内外联接测量之用。
4.矿区内各种测量标志是矿山生产测量的重要依据,要加强保护和管理,地面控制点由所在区域的单位负责保护,井下导线控制点由施工单位负责保护,地测部门负责管理和定期检查。
5.矿山测量是一项重要的矿山生产技术管理工作,随着采掘工作的进展,要及时准确地进行各项工作的实测,并绘制各种矿山测量图件,全面反映采掘剥工程的变化和坑内外工程的关系。
6.参与矿山年度采掘(剥)技术计划和工程设计的编制审查,对矿山采掘(剥)工程进行技术管理,井对工程的质量和数量进行检查和验收。
7.凡与竖井、斜井的贯通及千米以上的重大平巷贯通测量。
要做好贯通测量设计和误差预计并预定最佳的实施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8.对矿山开采损失与贫化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计算,按季汇总上报,并提出分析意见和改进建议。
9.根据工作需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地压活动规律、重要生产建筑变形的观测研究工作,为安全生产提供测量资料。
五.储量管理
1.矿山资源是矿山生产建设的物质基础,矿山生产活动中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采掘(剥)技术政策和矿产资源法,认真做好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利用和保护工作。
2.总经理、生产副总和总工程师全面负责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资源利用情况进行检查,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矿石的回采率,降低贫化率。
3.安排专人负责地质储量和生产储量管理和平衡工作,经常对地质储量和生产矿量的增长、消耗、变动及保有情况进行计算,按规定统计、汇总上报。
按季统计计算生产矿量,年底汇总上报。
每半年对地质储量统计、汇总,年底按实际矿量计算图和矿量计算表汇总上报。
4.矿山经基建勘探或生产勘探证实出现重大地质问题,难以满足《岩金矿床地质勘探规范》和生产建设要求时,应向主管部门和储量审批部门提出报告,以便及早采取措施,满足生产建设要求。
5.严格按批准的矿床工业指标固定矿体和计算储量。
随着矿山技术经济条件和市场行情变化,适时开展工业指标的试算工作,选取符合矿山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最佳指标,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六.矿产开采损失与贫化管理
1.负责矿山开采损失率和矿石贫化率(以下简称两率)的计算分析和技术监督工作。
2.在采掘生产中,认真贯彻“贫富”兼采、“厚薄”兼采、“难易”兼采的原则,进行合理配矿,不断降低两率。
要做好富产矿石和废石的管理,防止人为的矿石损失和贫化。
3.随着回采或出矿结束,计算分层(段)及采场的损失率和贫化率,同时按季度分坑口(采区)、中段(阶段)、采场、采矿方法和步骤分别进行两率统计,提出分析资料并上报有关部门。
4.定期召开矿山开采损失与贫化分析,研究改进措施,不断降低两率,提高回采率。
七.地测监督与验收
1.矿山地测部门是矿山采掘生产的技术监督验收单位,在总经理和生产副总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依据国家矿产资源保护条例及有关采掘(剥)技术政策和我矿《地质测量工作条例》中有关要求,开展采掘(剥)工程的监督、验收工作。
2.地测人员从采掘工程计划和设计的编制开始到竣工、采矿结束,在整个生产过程中,行使监督验收职权。
3.地测人员按设计和计划对采掘(剥)工程及时进行测设和技术指导。
对无设计、无计划、无测设的乱采、滥挖等不正规作业有权制止。
4.每月对采掘(剥)工程作业量进行验收。
矿山各项采掘工程作业量一律以地测部门验收的数据为准。
5.做好矿产综合查定和综合评价工作,为共生和伴生有益矿产的综合回收提供依据。
严格储量核销制度,对不能回采的矿体或矿块,不能放出的存窿矿石、不能回收的共生及伴生矿产应申请核销。
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列为损失矿量。
八.水文地质调查
1.开展矿山水文地质调查是研究矿床的开采条件,保护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因此水文地质调查工作必须超前进行。
2.查明地下水的性质、活动规律及地表水的水力联系,对矿床开采的水文地质条件给予正确的评价。
3.定期进行涌水量观测,对采掘工程可能发生的突然性涌水隐患进行预测,并制定探水、治水方案和措施。
4.对矿体或近矿围岩的导水构造、岩水构造的分布规律进行调查研究,为采矿工程的设立和开采方案的制定提供必要的水文地质依据。
5.及时进行采掘(剥)工程的原始编录和水文地质综合图件的建立补充和修改要开展专题研究工作。
九.矿山地测资料管理
1.地质测量资料是矿山技术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矿山生产建设和科学研究的基础资料。
因此要求妥善使用、保管,按时归档。
2.地测资料包括文、图、表等原始资料和综合资料。
各种资料应分类整理、装订,并设专人收集、保管,具体按公司科技档案管理标准有关要求执行。
3.各种地测图件的编制必须按规定的线条、符号、颜色的字体进行,并注意图面的布局合理、整洁美观。
4.原始地测资料和综合地测资料在使用、复制之前,必须完善审核手续。
十.地测科学研究
1.根据矿山生产和地测工作需要积极开展各种研究工作。
2.加强技术交流,推广先进经验,注重新技术、新方法的引进,不断提高矿山地测技术水平和管理手段。
地质专业技术标准
本标准旨在加强地质专业的技术管理,确保地质资料规范化、系统性,为采掘工程计划及日后闭坑报告的编写提供可靠准确的理论依据。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探矿工程规格、地质制图、地质取样、储量分级、生产矿量划分、原始地质编录、综合地质编录和“两率”计算等。
本标准适用于我公司地质专业管理。
二.生产探矿工程规格及要求:
1.专用探矿平巷,其断面规格2mxl.8m(B/4),断面尺寸不得超出0.2m,方位不得超过±0.3m,其坡度不得超出0.3%。
2.探矿上山:
其断面规格2mxl.8m(B/4),断面尺寸不得超出0.2m,方位不得超过:
0.3m,其倾向偏差不得超过0.5m;沿矿体底板向上掘,必须使矿体和围岩在掌子面上各占一半。
3.专用探矿天井,其断面规格1.5mx1.5m,断面尺寸不得超出0.2m,垂向偏差不得超过±0.5m。
4.探矿穿脉必须穿透矿体,但一般不超过2m。
5.一般探矿工程应本着探采结合的原则布设,采掘工程规格标准与采矿专业商定。
三.地质制图:
1.图幅规格及图饰
标
准
图
号
规格
(按坐标网算)
(mm×mm)
图名
内图
廓线
(mm)
外
图
廓
线(mm)
内外图廓
间距
(mm)
图边宽
(mm)
字体
字规格高×宽
(mm)
字
间
距(mm)
左
右
下
上
1#
1000×800
魏体
40×40
30
0.2
2
12
38
30
96
2#
800×500
魏体
30×30
20
0.2
2
12
38
30
86
3#
500×400
黑体
20×20
15
0.2
2
12
38
30
76
4#
400×200
黑体
10×10
10
0.2
1
12
24
24
44
注:
图幅需加长或加宽时按1OOmm的整数倍增加。
2.图签栏规格:
90mm×49mm。
3.其他线条及文字规格:
坐标线及其注记,勘探线及其注记0.2mm。
工程轮廓线及其注记,采空区边线及其注记0.3mm。
基线、地质界线、地层、岩石、方位标、图例、接图表等线条及代号、注记0.4mm。
图签栏位于图框内右下角。
断层线:
0.6mm,褶皱构造线0.8mm,其代号均为0.4mm。
比例尺:
1.2mm,一律以数字比例尺表示,标于图名下方中央。
图名安放在图幅的上方中央,图名两端要留一定空白,不能占满图幅。
接图表位于各分幅图框外方上方(即图名左下侧)。
图例、符号位于图框内的左下方,如左下方无空白处,则置于图框内两侧或下方或图框外的下部。
图例、符号的排列顺序是:
直排图例时代较新的在上,老的依次往下排列。
横排图例新的在左,老的依次往右排。
图例排列顺序一般为地层、岩石、构造、矿床、地貌、地物、工程等。
为避免重复,分幅图、同类图无须每幅都标注图例、符号。
所有平面图的坐标网一律按上北下南左西右东编绘,不得编绘斜坐标网。
坐标网数值标于内外图廓间隙处。
所有注记首先应配置在被注记物的右方,其次是上方、左方,最后才是下方。
字要正(即字脚只准朝正南图廓),手写用等线体。
4.常用综合地质图件比例:
用于年度采掘技术计划编制图件1:
1000。
用于矿山采准工程施工设计图件1:
200、生产探矿施工设计图件1:
1000、1:
200。
用于地质综合研究的各类图件,视具体目的和要求而确定比例。
5.同等比例的三面图制图误差<0.5mm;坐标网误差<0.2mm。
四.化学分析样品的采取:
1.坑道地质探矿钻岩芯取样,样长为1m,矿体中要连续采样,顶底板各采一个样。
原则上采用劈心法,如钻孔口径较小,为保证样品重量,采用全心法。
2.采场中深孔采样:
随凿岩进行岩粉取样。
(1)阶(分)段内采场中深孔采样:
只对边孔采取控制矿界样,余孔不采样;
(2)段外(工程外)采场中深孔采样:
每2米1个样,近矿边界(自设计矿界内2米开始)每米1个样,过矿停采。
3.刻槽法取样:
穿脉、沿脉、上山、天井、采场一律用刻槽法取样。
以矿岩边界或矿石类型,品级界限为界划分样界。
样长一般lm,特殊情况可<1.5m(采场可按1—2m),断面lOcm×3cm(采场可按5cm×3cm)。
穿脉坑道沿一壁腰线连续布样,顶底板围岩中各布一样。
沿脉坑道中垂直矿体走向于顶扳水平布样或于一壁沿铅垂方向布样,线间距5-lOm,与采样穿脉连接的沿脉,其顶板必须采样(与穿脉采样位置相对应);矿体厚度大于沿脉断面宽度时不采样。
上山及天井布样:
矿体厚度小于上山、天井断面时,每隔10m矿内布样,天井水平布样,上山沿铅垂布样。
矿厚大于天井,上山断面时不取样。
浅孔留矿法采矿采场布样:
在采场顶板(及矿壁)垂直矿体走向布样。
每隔5—12.5m布一排样。
其他揭露矿体的采矿工程,视具体情况间隔刻槽取样。
刻槽前必须首先检查工作面的安全情况,而后清除槽面浮渣,整平槽面,铺好样布,才能开始正式刻槽。
采样人员必须严格按地质人员标定样位及样长界线及10cm×3cm(采场5cm×3cm)断面进行采样。
刻出的槽壁、槽底要平整,样品收容器要保持清洁,严防样品混杂与损失。
采集的样品不得就地缩分,要全部装袋,样料损失率不得超过5%,并同时填好样品卡片放入袋内捆好。
运输途中要认真保护样品,及时填好送样单交地质员检查无误后送化验室,并办好验收交接手续。
4.拣块法取样:
适用于采场回采过程中对采场落矿或出矿及地表矿堆和井巷工程掘进中副产矿石取样。
(1)采场落矿取样:
按1.Om×1.Om网度采取等量样料组合为一个样品。
(2)井巷工程副产矿石取样:
出渣时采取。
每车采取等量样料2-3次,全部该工程副产矿样料组合为一个样品。
单个样料重不得小于200克。
(3)采场出矿取样:
分采场进行,在出矿矿车上采取。
每隔1—2次采取等量样料一次,每班所采各采场样料组合为一个样品,单个样料重不得小于200克。
(4)单个样品重量不得小于4千克。
5.组合分析样品的制备要求:
(1)组合前根据工程的分布格局制定组合方案。
(2)工程样品组合应分别矿体、矿石类型、品级、矿物共生组合进行样品组合。
(3)组合方法用样长比例法或重量比例法由副样中采取,组合后的重量不小于200克。
(4)一般由8-10个基本分析样品副样组成一个样品。
6.样品编号:
(1)坑道地质探矿钻孔岩芯样按“矿区—中段号—钻孔号—顺序号”进行编号。
(2)中深孔岩粉样按“矿区—中段号—采场号—钻孔号—顺序号”进行编号。
(3)井巷工程刻槽取样按“矿区—中段号—工程号—顺序号”进行编号。
(4)采场刻槽取样按“矿区—中段号—采场号—采样分层标高一顺序号”进行编号。
(5)拣块法取样按“矿区—中段号—工程号—采样地点—顺序号”进行编号。
五.岩矿鉴定样的采取:
1.样品规格:
3cm×6cm×9cm。
2.样品一式两块(在同一母体上采取)。
3.不同的岩矿类型分别采取。
4.样品表面先用白油漆涂一小方块,而后用碳素墨水在小方块上写上样品编号。
5.填好标签,内容包括矿区、编号、产地、采集时间、具体位置、野外鉴定名称、特征、采集人。
六.地质储量的改算、重评分级标准:
1.地质储量的改算
对原地质报告提交的储量,以开采中段为单元进行分段改算。
2.地质储量的重评原则
动用中段原地质报告提交的储量计算后,按现行矿床工业指标进行重评,未动用部分一般保留原地质报告提交的储量。
如上下中段开采(拓)矿体变动大,则应重新计算。
3.储量级别的划分:
按探矿工程对矿体控制程序不同划分为A级、B级、C级、D级。
(1)A级:
岩金矿床很难获得A级地质储量。
为便于储量计算和管理,可把采矿量和备采矿量列为A级储量。
(2)B级:
段高20–30米。
穿脉间距25-50米网度控制的内边界线所圈定的储量。
(3)C级:
1段高50米,穿脉间距25米-50,网度控制的内边界线所圈定的储量;
2B级工程的外推部分的储量;
3原地质报告提交的c级储量中未动用和未升级的矿块或矿体储量。
(4)D级:
①原地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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