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城邦花园质量奖罚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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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城邦花园质量奖罚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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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城邦花园质量奖罚条例
1.编制说明:
1.1.半岛城邦二期项目部积极响应公司下达的质量目标,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预防为主的质量方针,在严格执行施工规范、操作规程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了高于规范标准的项目内部质量验收标准,且制定了各种质量管理制度、验收工作程序以及为确保质保程序顺利进行的质量奖罚制度。
预防和控制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因素,控制质量通病的重复出现和质量事故的产生。
通过制定处罚制度,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紧迫感和危机感,全面提高每个人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能力。
通过制定奖励制度来提高和调动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班组的积极性和荣誉感,充分发挥每个人的潜力。
从而使工程质量保持在受控状态。
做到“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依,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和检查。
”尽量降低个人行为影响工程质量。
1.2.半岛城二期主体工程质量奖罚办法及实施细则是以创优标准及确保实现准清水砼及优质钢筋结构而制定的项目内部质量标准及项目各项质量管理制度、验收检查制度是否正常运行是判断奖罚的依据。
在中建保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质量奖罚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加大质量奖惩力度,高标准、严要求,确保质量目标的顺利实现。
2、编制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2.2中建保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质量奖罚实施细则》
2.3半岛城邦花园二期《质量检验计划》
2.4中建保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整合型《文件控制程序》
3、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半岛城花园二期主体工程中的砌筑工程、钢筋工程、模板工程、砼工程的质量隐患、质量事故的处罚及优质分项工程的质量奖励,以及质量管理制度、验收检查制度是否正常运行的奖励与处罚。
4、质量目标
本工程的质量目标:
主体工程为优质钢筋结构、准清水砼,确保深圳市优质样板工程。
争创“金牛奖”、“鲁班奖”。
5、目的
确保半岛城邦花园二期主体工程优质结构、准清水砼的质量目标顺利实现,强化和提高项目质量管理水平。
提高各级管理人员、施工队在质量控制上的积极性和紧迫感,奖优罚劣,杜绝质量事故的产生,避免质量通病的重复出现。
提高一次成活率,减少不必要的返工和材料浪费现象。
特制定本细则,以确保质量管理上奖罚分明。
半岛城邦花园二期项目各部门管理人员,施工队管理人员及作业班组成员,必须按项目有关质量管理制度、质量标准及验收检验程序的要求开展工作,严抓过程控制,服从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和奖罚制度。
6、质量事故、质量问题处罚实施原则
6.1项目部一、二级质控人员、各级工长和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队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控制职责范围内的施工质量,全面跟踪、跟班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按程序逐级上报,对于出现的质量问题必须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
6.2对于施工中出现的不合格品或严重不合格品,项目质保部将直接按本细则中有关条款处罚各级责任人或施工队及作业班组。
并将该次事故记录存档,作为考评责任当月奖金的依据,若同一栋楼连续出现三次不合格品或严重不合格品,将勒令该楼施工队退场,项目责任工长将调离原工作岗位.
6.3对于施工中出现的轻微不合格品
1)范围较小或对下道工序影响不大或通过简单处理即可达到优良标准的,一般先由一级或二级质检员发口头整改通知,现场做标识,并做质检记录,由项目分项工长、施工队质检员及主管工长组织按期整改。
整改完毕,自检达到优良后,申请项目质保部质检员复查,如复查时不合格或未整改或超过整改期限,将按本细则中有关条款处罚各级管理人员及作业班组。
2)若出现的轻微不合格品范围较大,对下道工序的施工造成一定的难度,通过整改亦难以达到项目标准,以及影响到总的质量目标的实现.由项目质保部发轻微不合格品整改通知单,注质量问题的详细部位,整改要求及整改期限,并由项目主管工长及施工队负责人共同签字,组织班组限期整改.若在限期内未整改完或整改后仍未达到项目质量标准,将按本细则中有关条款对相关的各级主管工长及责任班组进行处罚,并将该次事故记录存档,作为考评项目当月工长奖金或工资标准的依据.
6.4若施工队未吸取以往发生的质量问题的教训,未对责任人或施工班组进行教育或改进施工方法或程序,同一部位重复出现类似的质量问题,项目质保部将直接对相关负责人及施工班组进行处罚,并在罚款通知单上注明整改限期,复查时仍不合格,将按本细则中有关条款加倍处罚,直至整改达到优良.
6.5对于连续三次出现不合格品或连续两次出现不合格品的施工队,扣除不合格部位的工程款,并强令施工队调换工长或班组,问题严重或影响到公司荣誉或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行的,将上报项目经理部或公司,勒令该施工队退场.
6.6项目分项工程主管工长:
对于自己管辖的分项工程的质量控制不严格,任由施工队不按质量标准蛮干或未做到百分之百全面跟踪、跟班检查,不按项目质量验收检查工作程序工作,对出现的质量问题不积极主动组织整改,隐瞒质量事故或不按程序逐级上报,轻微的,按当月质量记录扣除部分奖金(或工资),较严重的,按本细则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很严重的,上报项目经理部,开会决定该工长是否调换工作岗位或是否调出本项目。
6.7施工队负责人或分项主管工长:
对自己管辖的栋号或分项工程质量管理不严格,未建立一套本施工队的质量管理制度及质量管理责任制,未按项目质量管理制度、质量验收程序、质量检验标准及奖罚细则中所要求的原则组织班组施工,任由班组不顾质量的蛮干,工长未做到百分之百全面跟踪、跟班检查,不配合项目质保部质检员或项目工长进行质量控制,对出现质量问题不积极主动组织整改,隐瞒质量事故不按程序逐级上报。
轻微的,按本细则中有条款对各级责任人进行处罚;严重的勒令施工队调换工长或施工班组,很严重的,无法确保项目质量目标顺利实现,将上报项目经理部及公司,勒令施工队退场。
6.8.施工队专职质检员:
为项目质保部一级质控人员,配合项目质检员进行全方位的质量管理,施工队必须赋予质检员本应的权利,让他们切实的负责本队的质量管理工作,并有权对质量上不负责任的工长或班组进行处罚.
如果施工队质检中未对本队各分项工程进行全面的跟踪、跟班检查,未积极主动配合项目质检员开展工作,未按本项目质量管理制度、质量检验制度、质量验收标准、质量奖罚制度进行工作,未对本队工长或班组进行质量教育,对出现的质量问题不积极主动组织整改,或隐瞒质量事故,谎报事实真相,不按程序逐级上报,任由工长或班组不顾质量的蛮干,或因技术经验不过关,检查不出存在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及错误的判断、处理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轻微的,对该质检员进行处罚;严重的或不称职的将勒令施工队换人。
6.9.项目质保部质检员:
为项目质保部二级质控人员,对自己所管辖楼号所有分项及材料验收全面负责,领导施工队质检员开展质量工作。
如因个人原因多次未按质量管理工作或验收报告程序开展工作而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对于出现的质量问题隐瞒不报,经调查核实是因私怨而非因质量,对项目而造成质量事故的,工作麻痹大意,任由项目工长及施工队不顾质量的蛮干,轻微的,降低当月工资或奖金等级,严重的或不能胜任质量管理工作的,将上报项目经理部开会决定是否调离该工作岗位。
6.10.本细则的罚款中包含材料浪费或因质量不过关而耽误工期而出现的各种罚款,均由相应的施工队独立承担,项目质保部将不另行处罚。
6.11.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及施工队管理人员及班组不得因质检员处理问题而对其打击报复或进行诽谤,一经发现,将在处罚基础上进行2~10倍的处罚.
7、质量奖励实施原则
7.1.为确保半岛城邦花园二期主体工程质量目标的顺利实现,提高项目及施工队的各级管理人员及施工班组在质量管理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避免质量通病的重复出现,全面提高各分项工程的一次成活率,减少不必要的返工和材料浪费、人工浪费现象,特制定奖励实施细则,用于提高在质量管理上尽职负责的管理人员的工资收入,拉开质量责任心不同的管理人员工资档次,奖励质量管理、控制成绩突出及一次成活率高的施工队或施工班组。
为使项目质量控制进入良性循环打下基础。
7.2.项目部设立专项质量奖励基金,500元以下奖金由项目质保部决定,500元以上的由项目经理部和质保部共同商讨决定。
7.3.对于在质量管理上成绩突出的工长或质检员,除按奖励细则增发奖金外,项目质保部将按当月的质量记录和平时质量管理工作的表现及在质量工作中的配合情况,向项目经理部推荐提高该管理人员的当月工资金额。
8、奖金发放及罚金收取实施办法:
8.1.罚款:
8.1.1.《罚款通知单》一式三份,项目质保部一份(第一联),项目财务部一份(第二联),被罚施工队或责任人一份(第三联),签发人应在签发后尽快将罚款单送项目财务部和被罚单位或被罚人。
8.2.1.《款通知单》罚款采取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办法,外分包单位的罚款可从施工保证金中扣除。
8.2.奖励金
8.2.1.质量奖励金采用现金发放,在每个月定期的质量奖评会上直接将现金发到受奖单位或个人手中,并填写收据,收据由项目财务部保存。
8.2.2.质量奖评会上要公布奖励原因及相应的质量实测值,并鼓励被奖施工队或班组再接再厉,保持现有的成绩,并进一步提高质量。
8.2.3.每个月奖罚情况均在工地活动栏中公布。
9、质量管理责任制
9.1.施工队工程负责人及分项主管工长:
9.1.1.班组进厂前对其应进行详细的质量交底,包括项目质量管理制度、质量验收标准、质量验收程序、项目质量目标、质量检查工作程序及质量奖罚实施细则,并对该班组进行严格的质量考核,施工中采用样板先行制度。
9.1.2.必须熟悉项目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每个分项开工前,除对班组进行书面交底外,还必须在现场进行口头交底,确保工人施工前心中有数,争取奖励、避免罚款。
9.1.3.施工中必须做到百分之百全面细致的跟踪、跟班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工序完工后,组织班组自检、互检及交接检,自检达到优良后,项目主管工长申请验收(甲方直接分包的工程工序完成后,工程负责人可直接向项目质保部申请验收),并参与下几道工序验收和检查工作。
工长是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者和质量工作的直接领导者和管理者,对其负责的分项工程质量有直接责任。
9.1.4.积极主动的配合项目质保部质检员的工作,对于质检员指出的质量问题,必须无条件的限期整改。
9.2.施工队质检员:
9.2.1为工程的一级质控人员,业务上服从质保部的工作安排,熟悉项目质量管理制度、质量验收标准、质量验收程序、项目质量目标、质量检查工作程序及质量奖罚实施细则。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较全面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施工经验及较强的协调组织能力。
9.2.2.对施工过程中的工序、分项工程进行百分之百的跟踪、跟班检查,在自检达到优良的基础上,申请项目质保部质检员验收,并全过程陪同项目质检员进行检查验收,对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向本施工队技术负责人及分项主管工长及班组发出整改通知单,在现场做出标识,并做好检查记录,与施工队工长共同组织整改,直至达到优良,对不按期整改的班组或不配合的本队工长,可按本细则中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对于项目质保部所发出的整改通知单,必须有立即组织本队限期整改,如在限期内整改完或整改后仍未达到优良,项目质保部除对相关工长及班组处罚外,也将对施工队质检员进行一定程度的处罚。
9.2.3同本施工队技术负责人共同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制定预防和纠正措施,对于技术差、质量责任心不强的工长及班组,有义务向本施工队技术负责人反映情况,及时进行了调整或更换;组织本队每周的质量综合检查,预防质量通病的产生,处理质量缺陷,对特殊过程进行重点监控。
9.2.4.严格按质保部检查工作程序进行百分之百实测检查,配合项目质保部质检员组织工作现场的原材料检验、半成品检验、焊接检验及进场材料的抽检。
9.3项目分项工长
9.3.1.对自己所管辖的分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是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者和质量工作的直接领导和管理者,对其负责的分项工程质量有直接责任。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品组织施工队限期整改,确保各分项工程达到优良等级。
9.3.2熟悉项目的各项质量管理工作、质量验收标准、质量验收程序、项目质量目标、质量检查工作程序及质量奖罚实施细则,确保每个分项施工均以样板引路,对施工队进行详细的质量交底,并编制有针对性和具有实用性的作业指导书。
指导施工队按质量目标进行施工。
9.3.3.对分项工程进行了百分之百全面跟踪、跟班实测实量检查,配合质保部的各项检验工作,在质量管理工作上服从质保部的领导和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3.4.严抓过程质量控制,预防质量通病和质量事故的产生。
工序完成后,组织施工队自检,并建立内部的三检制,通过实测实量达到优良后,填写分项工程评定表,评定质量等级,并填写《验收申请单》申请质保部最终验收,并参与下几道验收检查工作。
9.3.5.若项目质保部验收时发现工长未百分之百自检或对于存在的质量问题未组织施工队整改,将按本细则有关条款对工长进行处罚。
9.4.项目专职质检员
9.4.1.熟悉和掌握项目质量方针和目标、项目质量管理制度、质量验收标准、质量工作程序.执行质量奖罚制度,组织和领导施工队质检员开展质量验收和检查。
对项目施工工艺的执行情况和工程质量进行日常监督、检验;负责项目质量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报。
9.4.2.组织施工队质检员及各工长对施工过程中的各道工序进行全面的跟踪检查,对于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并写明整改要求和整改限期,对不合格品或未达到优良标准的分项进行标识和记录,对不限期整改的、整改后仍不合格的、重复出现类似的质量问题及发生质量事故的分项主管工长、施工队。
按本细则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处罚后仍未整改或整改仍不合格的分项将加倍处罚各级管理人员及施工班组。
9.4.3.严格、公正、客观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编制工作程序,检查现场工人的操作方法处理质量缺陷,根据质量记录及检查结果核定分项工程质量等级,如实向部门负责人及项经理部汇报现场质量状况及各级工长在质量管理上的工作成果或不足,参与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及部门内部工作程序的编制工作,并提出可行性的见解的意见。
9.4.4.代表项目经理部对现场的工程质量进行100﹪的过程控制,按照区域进行分工,独立的进行检查及处理质量问题,对于重复出现或潜在的质量问题,参与制定和实施纠正(预防)措施,严格作到达不到优良的工序不转序,不合格的工程不交验,不留任何质量隐患。
9.4.5.监督进场的成品、半成品的检验和试验,对有质疑的物资要求相关部门进行抽检,并进行过程监督。
对特殊过程、关键过程、一般过程进行检验,执行《施工过程监视和测量程序》,发现不合格品执行《不合格控制程序》。
10、罚款实施细则
10.1.项目及施工队各级管理人员因在质量管理工作中的失职,而出现下述问题之一者,视问题的轻重程度,对于项目管理人员,每次罚款50~100元;对于施工队管理人员,每次罚款100~200元。
处罚后仍未改进和提高质量管理的工作方法的,加倍处罚,情节严重的,不顾质量蛮干的,报项目经理部调换其工作岗位或调出本项目。
1)项目工长施工队工长及质检员未对其负责的分项进行全面跟踪、跟班检查和指导班组报方案,质量标准进行施工,而出现大范围的轻微不合格品或重复出现质量通病的;
2)项目工长,施工队各级管理人员未按项目质量验收工作程序组织自检,配合项目质保部验收;
3)项目部工长、施工队质检员及工长未对其负责的分项进行100﹪的实测实量,而填报假资料申请项目质保部质检员进行最终验收,一经发现,按最高金额进行处罚多次发现加倍处罚;
4)项目质保部组织最终合验时,项目及施工队相关管理人员无故不参加验收工作的;
5)项目质检员、工长、施工队质检员及工长隐瞒范围较大的质量缺陷或隐瞒质量事故,不按程序逐级上报而私自安排处理,一经发现,按最高金额进行处罚;
6)项目工长、施工队工长对《整改通知单》中提到的质量问题不积极组织班组限期整改的;
7)项目工长、施工队工长及班组长对项目质保部质检员所提出的口头通知不限期整改;
8)项目及施工队管理人员限期整改后,项目质检员复查时,发现仍达不到质量要求;
9)项目管理人员或施工队各级管理人员拒绝项目质保部按实际情况签发的《罚款通知单》,当众撕毁或对项目质检员进行了诽谤或打击报复,一经发现,将对责任人处以2~10倍的处罚;
10)项目质检员因私怨,而谎编质量问题对项目及施工队管理人员进行处罚,而造成极坏影响的;
11)项目工长、施工队质检员及工长不对负责的分项工程进行检查和控制质量、指导施工,多次劝阻而不改进工作方法,给项目质保部的质量管理工作造成一定的难度的按最高金额进行处罚,造成很大难度的加倍处罚或建议换人;
12)施工队质检员因责任心差,工作麻痹大意或不采取一定的有效措施进行质量管理,任由工长或班组不顾质量的蛮干而出现质量事故或大范围的质量通病,视问题的严重程度进行处罚,多次教育仍不改进工作方法的,勒令施工队换人;
13)项目工长未对施工队工长进行质量上的书面交底及口头交底;
14)施工队队长未对本队工长及班组进行详细的质量教育及交底;
15)施工队队长未对班组进行质量上的书面交底及口头交底;
16)项目及施工队队长未按方案、作业指导书、施工规范及项目质量验收标准指导班组施工,而出现质量问题或返工现象,问题较轻的,按最高金额处罚,严重的加倍处罚,并另将材料损耗费罚出;
17)各级相关管理人员不在项目各质量检查、验收资料上签字并出现三次以上的;
18)项目工长、施工队队长未吸取以往发生的质量问题的经验教训,未对责任人或班组进行教育或改进施工工艺或工作方法,在同一范围内重复出现类似质量问题,按最高金额进行处罚,问题严重的加倍处罚,并勒令施工队换掉该部位负责工长及施工班组;
19)项目工长队自己管辖的分项质量控制不严格或不采取一定的有效措施,任由施工队不按项目质量标准蛮干,而出现较严重的质量问题;
20)施工队工长队自己管辖的分项质量控制不严格或不采取一定的有效措施,任由班组不顾质量蛮干,而出现大量的质量问题;
21)分项工程未经项目质保部验收签字认可就进行下一道工序将对责任人按最高金额进行处罚;
22)施工中使用未经试验或实验不合格的材料,一经发现除必须将不合格材料取除外,按最高金额处罚责任人,明知材料不合格仍强行使用的加倍处罚;
23)未按配合比搅拌砼或砂浆或不用计量器按量配料,一经发现,加倍处罚;
24)搅拌砼或砂浆错用水泥或漏加外加剂,有其中一者,加倍处罚责任人;
25)砌筑砂浆、抹灰用砂浆无正式配合比,而私自随意搅拌,发现一次,加倍处罚责任人;
26)隐瞒验收时、验收资料不齐或未做出及未报送项目质保部审查,并多次出现,质保部将直接处罚各相关责任人;
27)在质量检查时,技术资料、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质量技术交底、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验评表、申请表、自检表与施工不同步,不交圈对口,将直接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28)保证资料不合格进入技术资料,将处罚责任人;
29)试验人员不按规定取样、养护、试验、抽检,每发现一次,按最高金额处罚责任人;
30)经抽检,焊接试件不合格而继续施焊,加倍处罚责任人;
31)施测人员无施测记录或错投轴线,错抄标高,按最高金额处罚责任人;
32)对公司、分公司及项目部组织的综合检查,提出的不合格品或不符合项,没有安排整改或整改不彻底、不认真,加倍处罚责任人及施工队;
33)未按项目质量验收工作程序组字自检,填报申请单,实测实量自检表,而申请项目质保部验收,按最高金额处罚责任人;
34)对于出现的质量问题质保部已进行了处罚,但项目工长或施工队仍不组织整改,将加倍处罚,问题严重的,该部位工程量不予结算;
35)因项目工长,施工队质检员及工长未自检或自检不彻底,项目质保部验收同一部位两次以上均不通过,将对责任人处以2~5倍的罚款;
36)未在施工现场抽样或焊接试件,对责任人加倍处罚;
37)钢筋放样多处出现问题,未及时修正,使现场绑扎出现返工。
10.2.钢筋工程:
10.2.1.钢筋工程有下列质量问题之一的,重罚施工队1000元。
1)经甲方或监理验收,隐蔽工程无法通过,第一次按上述金额处罚,第二次加倍处罚。
第三次按照4~8倍处罚,问题严重的,勒令该施工队退场,并扣除该部位工程量。
2)超过根梁出现少筋;主筋型号、间距不正确;锚固、搭接长度不够,有其中之一者,即刻处罚;
3)超过根梁或柱出现严重偏位(主筋超出梁柱边线);
4)阳台、雨捧、窗台板等悬挑构件钢筋用错、间距不均匀或锚固不足,搭接长度不够,有其中之一者,即可处罚;
5)焊接抽检不合格,第一次按上述金额处罚,第二次加倍处罚。
第三次按照4~8倍处罚,问题严重的,勒令该施工队退场,并扣除该部位工程量;
6)用其他工地的原材或焊件作为本工地抽检试件,加倍处罚;
7)插筋偏位,漏插或用错钢筋范围较大的;
8)验收时板筋大范围间距不准确、偏位或无保护层;
9)验收时剪力墙筋大范围间距不正确、偏位、无保护层或者接点做法不正确;
10)基础承台转换层框架梁多处出现节点不正确、焊接、搭接、钢材型号、规格等质量问题,加倍处罚。
10.2.2钢筋工程出现下列质量问题之一者,视问题轻重程度罚施工队100~200元。
1)钢筋绑扎缺扣、松扣数量超过应绑扎量的10%或缺扣、松扣过于集中;
2)板筋、墙筋因未拉线或弹线绑扎而造成间距不均匀,或不美观;
3)箍筋歪斜或间距不均匀;
4)箍筋间距不正确或规格用错;
5)梁加密区箍筋、柱加密区箍筋间距不正确,范围不足或数量不足;
6)墙梁柱板多处节点做法错误或锚固、搭接长度不足;
7)验收时由于保护措施不当致使板筋变形、跑位;
8)墙柱钢筋偏位或加固定位措施不当,每发现一处,均按上述标准进行处罚;
9)钢筋电渣压力焊质量不合格,如:
偏心、倾斜、咬边、未熔合、焊包不均匀、有气孔、烧伤、夹渣、焊包上翻、焊包下流,必须割掉返工,每层超过15根不合格,除返工外,按最高金额处罚;
10)钢筋闪光对焊接质量不合格,如:
未焊透、氧化、过热变形、脆断、烧伤、塑性不良、接头弯折或偏心,必须割掉返工,每层超过5根不合格,除返工外,按最高金额处罚;
11)梁柱箍筋绑扎方式不正确,接头同向,按范围多少进行处罚;
12)钢筋焊工,未经培训取得上岗证就上岗施焊,一经发现,加倍处罚;
13)墙柱梁板垫块数量不足,或厚度不正确及强度未达到而在现场使用;
14)剪力墙无钢筋卡确保排距,或排距超过5毫米;
15)板筋马凳数量不足,尺寸不正确或支撑不稳固;
16)梁柱骨架绑扎不顺直、不牢固或箍筋绑扎位置、方式不正确;
17)钢筋无代换手续,任意改变间距,一经发现,按最高金额处罚;
18)漏绑吊筋或吊筋处无加密筋及吊筋绑扎位置,方式不正确;
19)搭接接头未在上中下(或左中右)绑扎三道扎丝,范围较大或指出后未补绑扎丝;
20)箍筋弯钩形势不正确,或有裂纹和断裂现象;
21)现场使用的钢材,表面有损伤,油渍、漆污、锈蚀现象,经质检员指出未进行替换或清洗,按最高额进行处罚;
22)钢筋搭接长度不足,且未作处理(替换或焊接),视范围大小,直接进行处罚;
23)受力筋搭接接头或焊接接头未按规范错开,除返工或焊接处理外,加倍处罚;
24)浇筑砼时,无钢筋保守工或钢筋保守工不主动调正钢筋,一经发现,按最高金额处罚;
25)受力筋保护层超过规范要求,范围较大,将直接对施工队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26)钢筋单面焊长度小于10d,双面焊长度小于5d;
27)箍筋弯钩角度大于或小于135度,或弯钩直段达不到规范要求,或弯钩扭曲严重,每批加工成品中,上述问题超过10%者,除返工外,按最高金额进行处罚;
28)搭接焊两侧钢筋不同轴,除返工外,处罚责任人;
29)钢筋在电渣压力焊、闪光对焊前钢筋端部未除锈,一经发现,即刻处罚;
30)钢筋锈蚀,不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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