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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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编制说明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总体要求
一、编报范围
本套《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包括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汇总表四部分。
填报范围包括:
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由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填报财清综09表、财清综11表、财清综12表等,进行报表上报。
解放军、武警部队不纳入本套报表编报范围。
涉密单位按照有关保密规定,由本单位组织进行自查。
单位和部门报送资产清查报表及电子数据时,报送汇总报表及有关汇总数据。
二、编报内容
按照全面进行清查的要求,编报内容包括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财务等的全面情况。
三、编报流程
纳入本次资产清查范围的单位,都应逐户编制本套《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
(一)行政事业单位录入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卡片形成基础数据库,其中部分信息自动导入到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
(二)行政事业单位录入资产清查明细表,其中固定资产损益清查明细表、无形资产损益清查明细表由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自动
生成。
(三)行政事业单位录入资产负债清查表、机构人员情况表、在建工程情况表、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表、担保情况表、国有资产产权待界定情况表,行政单位录入附属后勤服务单位情况表、未脱钩经济实体情况表,事业单位录入对外投资情况表,其余清查报表由明细表自动生成。
(四)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财务管理关系或预算管理级次,逐级汇总上报资产清查数据。
四、其他要求
(一)行政事业单位应结合编报年度决算有关工作,对各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于存在财务会计差错的,应根据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调整账面数后,如实填报。
(二)本套报表的单户录入金额单位为“元”(保留两位小数),汇总打印报表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正式上报的资产报表及相关资料统一用A3纸打印,并按照上报文件、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资产清查报表的顺序装订。
第二部分: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填报说明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以清查基准日为时点,结合会计总账、明细账、资产台账,在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全面盘点基础上,填制此表。
1.资产编号:
填列固定(无形)资产编号。
2.资产名称:
填列固定(无形)资产名称。
3.产权是否清晰:
产权归属清晰,无产权纠纷的固定(无形)资产填写“是”,否则填写“否”。
4.资产分类:
固定资产依据《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
(GB/T14885-2010)标准编码的选项,按固定资产分类代码进行填列;
无形资产按01专利权、02商标权、03著作权、04土地使用权、05
非专利技术、06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07其他进行选择填列。
5.取得方式:
按购建、调拨、接受捐赠、置换、盘盈、自行研制、其他选择填列。
6.规格型号:
填列固定资产规格型号。
7.产品序列号:
填列固定资产的产品序列号。
8.计量单位:
填列固定(无形)资产计量单位。
9.取得日期:
填列固定(无形)资产实际取得的具体日期。
10.财务入账日期:
填列固定(无形)资产财务入账日期。
盘盈资产财务入账日期为空。
11.价值类型:
按原值、暂估值、重置值、无价值、评估值、名义金额选择填列。
12.账面数:
填列资产清查基准日固定(无形)资产账面记载的数量、原值、累计折旧(累计摊销)、账面净值。
(账面数是指调整完会计差错的账面价值,下同)
13.清查数:
填列原值、累计折旧(累计摊销)、清查净值。
清查数与账面数的差额为清查出的损益数。
14.盘点结果:
按无盈亏、盘盈、盘亏选择填列。
15.损益类型:
按无盈亏、盘盈、盘亏、其他原因造成损失、毁损、贪污、盗窃、诈骗损失、司法败诉强制执行损失、技术淘汰选择填列。
16.使用状况:
按在用、出租出借、闲置、毁损待报废、其他选择填列。
17.存放地点:
填列固定资产实际存放地点。
18.使用部门:
填列固定(无形)资产实际使用部门。
19.使用人:
填列固定(无形)资产实际使用人员。
20.原资产编号:
填列其他系统迁移过来的固定(无形)资产的资产编号。
审核公式:
盘点日期、录入人为手工录入,必填字段;
财务入账日期应早于清查基准日,取得日期应早于清查基准日;2~5栏、9栏、11~13栏、20~22栏必填;
当16栏=12栏时,20栏盘点结果赋值为无盈亏;
当16栏>12栏时,20栏盘点结果赋值为盘盈;
当16栏<12栏时,盘点结果赋值为盘亏;
15栏=(13-14)栏;
19栏=(17-18)栏;
16~18栏应>=0;
当20栏为盘亏并且16栏=0时,17栏=0;
当20栏为盘亏并且17栏=0时,16栏=0;
当16栏<12栏时,则17栏<13栏;
当16栏>12栏时,则17栏>13栏;
17栏>=18栏;
当4栏资产分类为非土地、房屋、构筑物、土地使用权时,12
栏账面数_数量、16栏清查数_数量必须为整数;
当20栏盘点结果等于盘盈时,21栏损益类型等于盘盈;
当20栏盘点结果等于无盈亏时,21栏损益类型只能选择无盈亏、挂账、待报废;
当20栏盘点结果等于盘亏时,21栏损益类型只能选择盘亏、其他原因造成损失、损毁、贪污、诈骗盗窃损失、司法败诉强制执行
损失;
当20栏盘点结果等于盘亏,且4栏资产分类为无形资产时,21栏损益类型只能选择盘亏、其他原因造成损失、损毁、贪污、诈骗盗窃损失、司法败诉强制执行损失、技术淘汰。
第三部分: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封面编制说明
1.单位名称:
填列单位全称,并加盖单位法人公章。
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填报本级报表时,应在单位名称后加注“(本级)”。
2.单位负责人、资产管理负责人、填表人、电话号码、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均按单位实际情况如实、完整填报,其中资产管理负责人是指承担资产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
3.报送日期:
填列单位实际编报报表的日期。
4.组织机构代码:
依据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代码填列。
尚未领取组织机构代码的单位,应主动与当地技术监督部门联系办理核发手续,并编报临时代码。
5.财政预算代码:
指单位在财政预算部门的编码,该代码应与部门预算代码一致。
未实行部门预算的,其代码应与部门决算填列的财政预算代码一致。
6.单位所在地区:
指单位实际所在地,依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7)填列。
7.财务隶属关系:
行政事业单位依据与财政部门经费领拨关系所确定的单位级次填列。
全部或部分经费直接由财政部门拨付的单位为一级单位(主管部门),经费由一级单位转拨的单位为二级单位,经费由二级单位及以下转拨的单位不再单独标识,统一填为三级及以下单位。
8.单位执行会计制度:
指单位现执行的会计制度,分为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9.报表类型:
按单位具体填报的报表类型选择填列。
其中:
“0”表示单户表,由独立核算单位录入本单位数据时使用。
“1”
表示汇总表,由各主管部门或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报送汇总表时使用。
10.单位基本性质:
依据政府编制管理部门确定的单位性质,根据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其他社会团体填列。
主管部门叠加汇总所属单位报表时不填列本项。
11.机构行业类型:
依据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填列。
12.预算管理级次:
依据单位归属中央、省、地(市)、县、乡镇五级政府填列。
13.备用码(六位):
各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自行编制代码,下发基层单位填报。
审核公式:
单位名称应多于三个汉字;单位负责人应多于两个汉字;资产管理负责人应多于两个汉字;填表人应多于两个汉字;电话号码不应为空且应为数字;邮政编码应为六位数字;单位地址应大于10字符的长度;
单位所在地区不应为空;
预算管理级次不应为空;
财务隶属关系不应为空;
单位基本性质不应为空;单位执行会计制度不应为空;组织机构代码应符合IDC规则要求。
第四部分: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明细表编制说明
一、行政事业单位应收票据清查明细表(财清明细01表)本表反映单位应收票据清查情况,本表要求按应收票据逐项逐笔填列。
1.债务方单位(个人)名称:
填列债务方单位及个人名称的全称。
2.票据种类:
按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选择填列。
3.出票单位:
填列出票单位名称的全称。
4.与本单位关系:
按接收货物方、接收劳务方、其他选择填列,当填列其他时,备注信息必须填写。
5.账面数:
填列资产清查基准日应收票据明细余额。
6.出票日:
填列应收票据出票日期。
7.到期日:
填列应收票据实际到期日期。
8.票面利率:
填列应收票据实际票面利率。
9.期末账面应计数:
按期末贴息情况填列。
10.清查变动数:
填列清查后应收票据的增加或减少值。
11.清查数:
填列清查后应收票据的实际价值。
清查数与账面数的差额为清查出的损益数。
12.损益类型:
按无盈亏;盘盈;债务人破产、倒闭、死亡造成损失;债务人被吊销、注销造成损失;国际政治经济因素造成损失;
3年以上应收款;其他原因造成损失选择填列。
审核公式:
1~8、13栏不能为空;
5栏>=0;
7栏>6栏;
8栏>0;
12栏=(5+10-11)栏;
合计行5、9~12栏应等于对应各明细行之和;
4栏为“其他”时14栏必填;
(12-5)栏>0时,则10栏=(12-5)栏,否则10栏=0;
(12-5)栏<0时,则11栏=|(12-5)栏|,否则11栏=0;
(12-5)栏>0时,则13栏只能为“盘盈”;
(12-5)栏=0时,则13栏只能为“无盘亏”或“挂账”;
(12-5)栏<0时,则13栏只能为“债务人破产、倒闭、死亡造成损失”或“债务人被吊销、注销造成损失”或“国际政治经济因素造成损失”或“3年以上应收款”或“其他原因造成损失”;
10栏和11栏中应至少有一项为0。
二、行政事业单位应收账款清查明细表(财清明细02表)本表反映单位应收账款清查情况,本表要求按应收账款逐项逐笔填列。
1.债务方单位(个人)名称:
填列债务方单位及个人名称的全称。
2.记账凭证摘要:
填列财务记账凭证摘要信息。
3.与本单位关系:
按接收货物方、接收劳务方、其他选择填列,当填列其他时,备注信息必须填写。
4.账面数:
填列资产清查基准日应收账款明细账余额。
5.账面数按账龄划分:
以每笔应收账款的发生日期至资产清查基准日为账龄计算期间,将应收账款的账面数划分为3年以内和3年以上(含3年)两个账龄段。
6.清查变动数:
填列清查后应收账款的增加或减少值。
7.清查数:
填列清查后应收账款的实际价值。
清查数与账面数的差额为清查出的损益。
8.损益类型:
按无盈亏;盘盈;债务人破产、倒闭、死亡造成损失;债务人被吊销、注销造成损失;国际政治因素造成损失;3年以上应收款;其他原因造成损失;挂账选择填列。
审核公式:
1、2、3、10栏不能为空;
4栏=(5+6)栏;
9栏=(4+7-8)栏;
合计行4~9栏应等于对应各明细行之和;
3栏为“其他”时,11栏必填;
(9-4)栏>0时,则7栏=(9-4)栏,否则7栏=0;
(9-4)栏<0时,则8栏=|(9-4)栏|,否则8栏=0;
(9-4)栏>0时,则10栏只能为“盘盈”;
(9-4)栏=0时,则10栏只能为“无盘亏”或“挂账”;
(9-4)栏<0时,则10栏只能为“债务人破产、倒闭、死亡造成损失”或“债务人被吊销、注销造成损失”或“国际政治经济因素造成损失”或“3年以上应收款”或“其他原因造成损失”;
7栏和8栏中应至少有一项为0。
三、行政事业单位预付账款清查明细表(财清明细03表)本表反映单位预付账款清查情况,本表要求按预付账款明细逐项逐笔填列。
1.债务方单位(个人)名称:
填列债务方单位及个人名称的全称。
2.记账凭证摘要:
填列财务记账凭证摘要信息。
3.与本单位关系:
按提供货物方、提供劳务方、其他选择填列,当填列其他时,备注信息必须填写。
4.账面数:
填列资产清查基准日预付账款明细账余额。
5.账面数按账龄划分:
以每笔预付账款的发生日期至资产清查基准日为账龄计算期间,将预付账款的账面数划分为3年以内和3年以上(含3年)两个账龄段。
6.清查变动数:
填列清查后预付账款的增加或减少值。
7.清查数:
填列清查后预付账款的实际价值。
清查数与账面数的差额为清查出的损益。
8.损益类型:
按无盈亏;盘盈;债务人破产、倒闭、死亡造成损失;债务人被吊销、注销造成损失;国际政治因素造成损失;3年以上应收款;其他原因造成损失;挂账选择填列。
审核公式:
1、2、3、10栏不能为空;
4栏=(5+6)栏;
9栏=(4+7-8)栏;
合计行4~9栏应等于对应各明细行之和;
当3栏为“其他”时,11栏必填;
(9-4)栏>0时,则7栏=(9-4)栏,否则7栏=0;
(9-4)栏<0时,则8栏=|(9-4)栏|,否则8栏=0;
(9-4)栏>0时,则10栏只能为“盘盈”;
(9-4)栏=0时,则10栏只能为“无盘亏”或“挂账”;
(9-4)栏<0时,则10栏只能为“债务人破产、倒闭、死亡造成损失”或“债务人被吊销、注销造成损失”或“国际政治经济因素造成损失”或“3年以上应收款”或“其他原因造成损失”;
7栏和8栏中应至少有一项为0。
四、行政事业单位其他应收款清查明细表(财清明细04表)本表反映单位其他应收款清查情况,本表要求按其他应收款明细逐项逐笔填列。
1.债务方单位(个人)名称:
填列债务方单位及个人名称的全称。
2.记账凭证摘要:
填列财务记账凭证摘要信息。
3.与本单位关系:
按提供货物方、提供劳务方、其他选择填列,当填列其他时,备注信息必须填写。
4.账面数:
填列资产清查基准日其他应收款明细账余额。
5.账面数按账龄划分:
以每笔其他应收款的发生日期至资产清查基准日为账龄计算期间,将其他应收款的账面数划分为3年以内和3年以上(含3年)两个账龄段。
6.清查变动数:
填列清查后其他应收款的增加或减少值。
7.清查数:
填列清查后其他应收款的实际价值。
清查数与账面数的差额为清查出的损益。
8.损益类型:
按无盈亏;盘盈;债务人破产、倒闭、死亡造成损失;债务人被吊销、注销造成损失;国际政治因素造成损失;3年以上应收款;其他原因造成损失;挂账选择填列。
审核公式:
1、2、3、10栏不能为空;
4栏=(5+6)栏;
9栏=(4+7-8)栏;
合计行4~9栏应等于对应各明细行之和;
当3栏为“其他”时,11栏必填;
(9-4)栏>0时,则7栏=(9-4)栏,否则7栏=0;
(9-4)栏<0时,则8栏=|(9-4)栏|,否则8栏=0;
(9-4)栏>0时,则10栏只能为“盘盈”;
(9-4)栏=0时,则10栏只能为“无盘亏”或“挂账”;
(9-4)栏<0时,则10栏只能为“债务人破产、倒闭、死亡造成损失”或“债务人被吊销、注销造成损失”或“国际政治经济因素造成损失”或“3年以上应收款”或“其他原因造成损失”;
7栏和8栏中应至少有一项为0。
五、行政事业单位存货清查明细表(财清明细05表)本表反映单位存货清查情况,本表要求按单位存货情况逐项逐笔填列。
1.资产名称:
填列存货名称。
2.类别:
按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药品、其他选择填列。
3.规格型号:
填列存货规格型号。
4.计量单位:
填列存货计量单位。
5.账面数量:
填列资产清查基准日存货账面记载的数量。
6.购置日期:
填列存货实际购置日期。
7.账面价值:
填列资产清查基准日存货账面记载的价值。
8.清查价值变动数:
填列清查后的存货的增加或减少值。
9.清查价值:
填列清查后的存货价值。
10.损益类型:
按无盈亏;盘盈;盘亏;毁损;待报废;贪污、盗窃、诈骗损失;司法败诉强制执行损失;其他原因损失;挂账选择填列。
审核公式:
1、2、3、4、6、11栏不能为空;
10栏=(7+8-9)栏;
合计行5、7、8、9、10栏应等于对应各明细行之和;
(10-7)栏>0时,则8栏=(10-7)栏,否则8栏=0;
(10-7)栏<0时,则9栏=|(10-7)栏|,否则9栏=0;
(10-7)栏>0时,则11栏只能为“盘盈”;
(10-7)栏=0时,则11栏只能为“无盘亏”;
(10-7)栏<0时,则11栏只能为“盘亏”或“毁损”或“报废”或“贪污、盗窃、诈骗损失”或“司法败诉强制执行损失”或“挂账”或“其他原因损失”;
8栏和9栏中应至少有一项为0。
六、行政事业单位应付票据清查明细表(财清明细06表)本表反映单位应付票据清查情况,本表要求按应付票据逐项逐笔填列。
1.债权方单位(个人)名称:
填列债权方单位及个人名称的全称。
2.票据种类:
按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选择填列。
3.与本单位关系:
按提供货物方、提供劳务方、其他选择填列,当填列其他时必须填写备注信息。
4.账面数:
填列资产清查基准日应付票据明细余额。
5.出票日:
填列应付票据出票日期。
6.到期日:
填列应付票据实际到期日期。
7.票面利率:
填列应付票据实际票面利率。
8.期末账面应计数:
填列期末贴息情况。
9.清查变动数:
填列清查后的应付票据的增加或减少值。
10.清查数:
填列清查后的应付票据的实际价值。
清查数与账面数的差额为清查出的损益。
11.损益类型:
按无盈亏;盘盈;报损;挂账选择填列。
审核公式:
1、2、3、5、6、7、12栏不能为空;
6栏>5栏;
11栏=(4+9-10)栏;
合计行4、8~11栏应等于对应各明细行之和;
当3栏为“其他”时,13栏必填;
(11-4)栏>0时,则9栏=(11-4)栏,否则9栏=0;
(11-4)栏<0时,则10栏=|(11-4)|栏,否则10栏=0;
(11-4)栏>0时,则12栏只能为“盘盈”;
(11-4)栏=0时,则12栏只能为“无盘亏”;
(11-4)栏<0时,则12栏2栏只能为“报损”或“挂账”;
9栏和10栏中应至少有一项为0。
七、行政事业单位应付账款清查明细表(财清明细07表)本表反映单位应付账款清查情况,本表要求按应付账款明细逐项逐笔填列。
1.债权方单位(个人)名称:
填列债权方单位及个人名称的全称。
2.记账凭证摘要:
填列财务记账凭证摘要信息。
3.与本单位关系:
按提供货物方、提供劳务方、其他选择填列,当填列其他时,备注信息必须填写。
4.账面数:
填列资产清查基准日应付账款明细账余额。
5.账面数按账龄划分:
以每笔应付账款的发生日期至资产清查基准日为账龄计算期间,将应付账款的账面数划分为3年以内和3年以上(含3年)两个账龄段。
6.清查变动数:
填列清查后应付账款的增加或减少值。
7.清查数:
填列清查后应付账款的实际价值。
清查数与账面数的差额为清查出的损益。
8.损益类型:
按无盈亏;盘盈;报损;挂账选择填列。
审核公式:
1、2、3、10栏不能为空;
4栏=(5+6)栏;
9栏=(4+7-8)栏;
合计行4~9栏应等于对应各明细行之和;
当3栏为“其他”时,11栏必填;
(9-4)栏>0时,则7栏=(9-4)栏,否则7栏=0;
(9-4)栏<0时,则8栏=|(9-4)|栏,否则8栏=0;
(9-4)栏>0时,则10栏只能为“盘盈”;
(9-4)栏=0时,则10栏只能为“无盘亏”;
(9-4)栏<0时,则10栏只能为“报损”或“挂账”;
7栏和8栏中应至少有一项为0。
八、行政事业单位预收账款清查明细表(财清明细08表)本表反映单位预收账款清查情况,本表要求按预收账款明细逐项逐笔填列。
1.债权方单位(个人)名称:
填列债权方单位及个人名称的全称。
2.记账凭证摘要:
填列财务记账凭证摘要信息。
3.与本单位关系:
按接收货物方、接收劳务方、其他选择填列,当填列其他时,备注信息必须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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