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医院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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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医院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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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医院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儿童医院
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各级领导、部门、科室负责人,班组长都必须在各自管理范围内,为保证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健康负责,并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安全生产应履行以下职责: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贯彻党和国家及上级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法令和规章制度。
切实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考核。
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坚持原则,带头遵纪守法,不违章指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做到自己不伤害自己;自己不伤害别人;自己不被别人伤害。
第三条院长安全生产职责
全面负责劳动安全、防火安全、医疗安全、设备安全工作。
把它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认真组织开展“三级教育”。
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安全工作情况。
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有关劳动、防火、医疗、设备安全的规章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安全保障措施,并抓好组织学标、对标、达标,抓好落实。
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每季组织一次专门会议,总结、布置劳动安全工作,根据安全工作现状,提出确保劳动安全的总体要求和措施。
经常督促、检查各项安全工作(劳动、防火、医疗、设备),听取各级、各职安全工作汇报,对存在的重大隐患问题及时组织解决。
发生伤亡事故、医疗事故,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奔赴现场组织抢救,对事故进行研究分析,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对劳动安全委员会人员的调整和管理工作负有直接责任,组织交流各专业安全先进经验,对有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副院长安全生产职责
1.直接领导分管部门的安全工作,经常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针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预防性措施,予以整改。
2.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组织安全专(兼)职人员、技术主管人员到场监控,确保安全工作。
3.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经常研究分析安全工作,着重整治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4.具体负责领导伤亡事故、医疗事故抢救工作,在不中断正常医疗秩序的前提下,积极保护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努力减少损失,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5.负责组织对事故苗子、医疗差错、医疗纠纷的调查分析,本着“三不放过”原则,提出调查处理报告,呈报院长及劳动安全管理委员会。
6.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操作培训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科学管理方法。
第五条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对全院职工积极宣传贯彻国家《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及相关安全常识,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负责组织职工代表不定期地对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对检查出的问题书面向行政领导提出整改方案,并督促其落实解决。
3.参加轻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并且参与事故研究,提出建议和参与善后处理工作。
第六条医务科长、护理部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经常组织医护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医师法》、国务院公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草案)》、《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使医护人员增强法制观念,做到懂法、守法,并用法律保护病人的健康利益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2.认真贯彻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组织本系统人员学习上级颁发的“医院各级医务人员职责”、“医院医疗工作制度”、“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等规章制度。
落实医疗工作各项制度,严格执行护理技术操作常规,加强“三基”培训,把住“十关”,即:
诊断正确关、疑难会诊关、危重病抢救关、术前讨论关、重大手术报告审批关、术后麻醉复苏关、护理关、安全用药关、医技检查报告准确关和医院感染监控关,切实抓好医疗安全工作。
3.对发生医疗差错及纠纷以上情况要根据吉医「1999」2号《关于加强医疗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医发「2002」17号文件《沈铁吉林中心医院防范、处理医疗事故预案》的内容要认真组织召开分析会,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将调查处理报告面呈报院劳动安全管理委员会。
第七条器械科长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政府部门颁布的有关设备管理、使用、维修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各种设备、医疗器械的操作规程,尤其要规范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修管理,杜绝设备事故的发生。
2.要经常组织设备管理人员深入生产一线检查设备的规范操作、设备的运行状态等,督促设备使用部门及使用者不违章操作,设备、医疗器械不带病运行。
3.负责设备管理,建立完善各种设备、医疗器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养护、维修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4.对发生较大责任设备故障(修复费用在千元以上)时,应及时组织院设备管理委员会成员及有关人员,对该故障进行分析,并拿出处理调查报告,呈报院安全管理委员会。
保卫科长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政府部门颁发的有关消防、防火的法律、法规,使全院职工提高防火意识和了解消防常识,防患于未然。
2.要经常组织院有关人员对消防通道、防火距离、防火用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检查,及时更换灭火器的药品,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杜绝易燃易爆物品的失控,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3.建立健全防火规章制度,健全消防组织机构,并经常组织职工进行消防培训,要做到群防群控。
4.协助公安机关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
5.加强内部治安管理,维护好内部治安秩序。
6.在党政领导下,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7.完成公安机关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总务科长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本部门的劳动安全工作,并负责院防火工作(签发动火证等),负责向职工宣传、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技术操作标准,尤其重点掌握高压容器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2.要经常深入生产一线,检查、督促、指导安全生产,发现违章违纪要及时处理,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局面稳定。
3.要经常组织职工学习作业操作标准,做到反复学、反复练、反复考核,技能熟练,才能保证安全生产。
4.要督促落实特种设备、特殊工种人员按期参加年检及体检,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5.负责院内施工部门及场所的劳动安全。
经常督促、检查施工方的安全作业,杜绝野蛮施工、违章作业,确保院内职工及场所的安全。
6.本部门发生事故苗子以上情况时,要召集有关人员本着“三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并拿出调查处理意见(附整改措施)呈报院安全管理委员会。
人、劳科长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政府部门及上级部门颁发的有关职工各种休假、劳动待遇政策确保全院职工正常享有有关劳保待遇及休假制度。
2.负责经常检查全院职工作业纪律、工作秩序,督促检查遵章守纪情况。
3.负责劳保用品、劳保食品的管理,严格管理,不擅自扩大范围,该发的一定要发,但坚决杜绝以福利品发放给职工,谁管理,谁负责。
4.参加所有院组织的各种轻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并组织受伤职工参加伤残认证,及办理一切伤残、劳保手续。
第十一条各部门、科室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宣传贯彻院下发和传达的有关文件、政策法规。
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尤其对新职、新改职、新提职人员要及时做好岗前教育工作,确保在职职工100﹪持证上岗。
2.要经常组织有关人员下到基层,对基层工作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检查作业标准、操作程序等。
尤其,对重点岗位、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要严加管理、严格控制。
3.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在生产经营区域内,或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在生产经营区域内发生从业人员(含各种形式雇用的临时工)工伤有关(如:
上下班途中、出差过程中、待乘、在执行职务中被打、抢险救援、突发疾病、义务劳动、乘坐或驾驶车船等交通工具、急性中毒等等)的伤亡事故,都必须执行24小时内报告制度,并做好记录。
对未执行上述制度的,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自负。
4.对发生事故苗子、医疗差错要组织有关人员本着“三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讨论,找出经验教训,找出责任原因,并写出调查处理报告上报院安全管理委员会(轻伤以上事故必须请院安全管理委员会参加分析会)。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专职人员安全职责
1.负责全院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负责传达政府部门及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劳动安全、劳动保护、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及医疗安全、护理安全防火、设备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等,做到有关人员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要经常组织各专题的安全工作专项检查①特种设备、设备安全;②防火检查;③人身安全检查;④医疗安全及护理安全检查等,确保全院安全生产。
3.要督促检查特种设备年检、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体检以及督促检查特种设备运行情况,特种人员作业情况,劳保用品穿戴情况等,杜绝违章作业。
4.要在各部门安全主管配合下,互相合作,上下互通信息,为院领导把握劳动安全工作信息做好参谋作用。
5.定期组织召开院劳动安全管理委员会,通报前段安全工作情况,及时传达有关文件信息,总结布置下一段工作。
第十三条班组长、护士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劳动安全规章制度和职工作业标准、操作规程,对本班组职工的安全与健康负有直接责任。
2.每日做到生产和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同时安排、同时检查、同时落实、同时考核。
带头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不违章指挥,对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3.在工作中要经常有目的检查班组职工防护用品佩带和使用情况,发现违章违纪应立即纠正,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要立即停止作业并向上级领导报告,待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
4.按上级要求经常积极开展各项安全活动,结合每月5日人身安全日的活动及历史上的今天,抓好职工安全教育,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
5.每月进行一次系统的安全分析会,每天做到班前预想、班中检查、班后总结,总结经验,制定整改措施。
6.对三新人员要及时进行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指定专人带新人逐渐熟悉本职本岗后,方准独立作业。
7.发生作业过程中的事故苗子、医疗差错等以上情况,要立即逐级上报,做好详细记录,并组织本班组人员认真分析原因,吸取教训,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四条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安全员在本班组长、护士长领导下协助其抓好安全工作。
2.组织本班组职工经常学习劳动安全、操作规程等各项规章制度,带头遵章守纪,有权制止违章违纪人员的行为。
3.按规定经常检查医疗器械劳动工具和职工防护用品,发现不正常情况禁止使用。
4.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防护时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5.发生事故苗子、医疗差错等以上情况,要立即逐级上报,督促负责人召集组织分析原因,找出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并协助负责人抓好落实。
第十五条职工安全生产职责
1.每名职工都要严格执行劳动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做到自觉遵章守纪。
一旦发生事故苗子,医疗差错等以上情况,必须立即逐级上报。
2.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各项活动,熟悉并掌握本岗位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3.按规定着用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各种工具及器械。
4.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意见、措施和方法。
5.自觉接受各级劳动安全检查,虚心听取指导意见,并在今后工作中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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