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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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体系和反应迅速、组织有序、协同应对、全面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公司应急救援能力和综合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应当坚持以下五项基本原则:
(一)“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即各级领导是其管辖范围的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和制度。
(二)“逐级负责”原则。
即下级根据自己的应急职责和上级要求及时完成应急管理工作任务。
(三)“谁在岗,谁负责”原则。
即谁当班在岗谁就履行该岗位的应急职责。
(四)“无缝履职”原则。
即岗位设置发生变化或人员发生变动,单位要及时调整变动岗位或缺员岗位的应急职责,确保应急职责每时每刻都能落实到人。
(五)“紧急避险原则”原则。
各级领导、指挥人员、班组长和作业人员,有权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或者组织生产作业人员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六)坚持发现重大风险必须开展演练、风险发生重大变化必须开展演练、重大活动前必须开展演练,通过演练进一步研究事故演化机理,把握防灾减灾规律特点,完善项目和建设单位、地方政府之间的联合会商、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等工作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各部门、中心、各外协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由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以及基层单位应急管理小组和班组应急管理小组组成。
第五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简称“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由公司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中心各部门的第一管理者任成员。
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及管理工作;
(二)负责决策应急救援重大事项;
(三)负责及时请求上级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
(四)当政府实施应急救援后,负责协助政府应急部门做好内部救援资源参与政府救援工作的协调工作。
第六条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应急办设在安全监察部。
应急办主任由安全监察部部长兼任,副主任由安全监察部副部长兼任。
应急办是公司应急管理综合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应急救援和处置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负责监督、指导公司各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
(三)负责落实公司领导指示要求;落实应急预案修订、演练、检查工作;
(四)负责具体协调、组织和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及处置等工作。
第七条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简称“应急指挥部”)由公司总经理任总指挥,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任副总指挥,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成员为应急指挥部成员。
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二)确定现场指挥人员;
(三)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
(四)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五)确定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
(六)应急信息的上报工作;
(七)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
第八条应急指挥部下设“一室六组”,分别是: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事故救援组、警戒保卫组、资源保障组、医疗救护组、信息发布组、善后处置组。
具体组成如下:
(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办公室”):
根据事故类型设在相关职能部门,办公室主任由其部长担任。
发生设备事故时,办公室设在物资设备部;发生火灾事故时,办公室设在行政管理部;发生工程项目事故时,办公室设在生产工程;发生其他生产安全事故时,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负责接受应急事件的报告,跟踪事件发展动态,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按照应急指挥部指令,及时通知职能部门、有关单位;按照应急指挥部指令统一对外联系;负责新闻发布材料和上报材料的起草工作;按照应急指挥部指令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和求援;保存应急值班记录。
(二)事故救援组:
由安全监察部、物资设备部、行政管理部、生产部、技术中心、质量管理部和各单位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设备事故由物资设备部部长任组长;火灾事故由行政管理部部长任组长;工程项目事故由工管中心主任任组长;其他生产安全事故由安全监察部部长任组长。
事故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
事故救援组负责组织实施现场应急救援、抢修;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情况,请求增加力量救援;切断事故源,控制现场,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组织开展对事故发展情况及周边环境影响等工作。
(三)警戒保卫组:
由行政管理部组成,行政管理部部长担任组长,副部长担任副组长。
警戒保卫组负责预案启动后,维护厂区道路交通程序,保证公司内道路畅通;引导社会救援力量以最短时间进入事故现场;设置禁区,布置岗哨,加强警戒,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禁区;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四)资源保障组:
由公司办公室、物资设备部、财务部组成,组长由公司办公室主任担任,副组长由物资设备部、财务部第一管理者担任。
资源保障组负责保障应急指挥、运输车辆,保障通讯联络;保证抢险救援物资供应、运输,保障风、水、电的供应;保证抢险救援资金准备;保证抢救受伤、中毒人员的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等工作。
(五)医疗救护组:
由当地医院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负责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根据医疗救治需要联系其他医疗机构和人员参与救援工作。
(六)信息发布组:
由党委宣传部组成。
党委宣传部部长任小组组长。
信息发布组负责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发布应急信息。
(七)善后处置组:
由工会、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组成,工会副主席任组长,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部长担任副组长。
善后处置组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安抚伤亡人员及其家属,善后理赔及稳定工作。
第九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简称“救援队”)和医疗救护队(简称“救护队”)。
(一)救援队由车间、分公司专兼职应急救援队组成。
救援队队长由各车间、分公司第一管理者担任,队员由各单位抢险救援人员组成。
(二)医疗救护队队长由当地医院院长担任,队员由若干医务人员组成。
(三)救援队、救护队应按照国家和上级要求做好队伍建设、管理以及日常训练和救援救护等工作。
接到应急救援、救护指令后,迅速实施应急救援、救护行动。
(四)救援队、救护队年初应制定救援队伍日常工作计划,落实学习、训练、演练、装备管理、应急救援等要求。
填写登记《救援、救护队基本情况台账》(见附件2)、《救援、救护队设施设备清单台账》(见附件3)。
第十条基层单位应急管理小组,由本单位第一管理者任组长,主要负责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培训和演练,完善应急保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等工作。
第十一条班组应急管理小组,由班组长任组长,主要负责本班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完善应急保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等工作。
第三章应急预案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应急预案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安全监察部是公司应急预案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各类安全应急预案,并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综合(专项)应急预案管理台账》(见附件4)、《现场处置措施(方案)台账》(见附件5)。
(一)综合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主要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工作原则,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由安全监察部牵头组织编制。
(二)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某一种或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应规定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危险化学品、职业危害、有限空间作业等方面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由安全监察部牵头组织编制;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由物资设备部牵头组织编制;火灾事故预案由行政管理部牵头组织编制。
(三)现场处置方案是根据不同事故类别,针对具体的场所、装置或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由车间、分公司等相关单位组织编制,报安全监察部等有关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应急预案编制步骤
应急预案编制包括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资料收集、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应急能力评估、编制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评审、发布实施等七个主要步骤。
(一)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
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二)资料收集
收集与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应急预案、国内外同行业企业事故资料,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资料、周边环境影响、应急资源等有关资料。
(三)事故风险评估
分析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确定事故危险源和危害因素;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后果,并指出可能产生的次生、衍生事故;评估事故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风险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的措施。
(四)应急资源调查、能力评估
对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开展应急能力评估,依据评估结论,制定应急保障措施。
(五)编制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编制应注重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做到与上级部门和单位应急预案相衔接。
(六)应急预案评审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组织评审。
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由牵头编制部门按要求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内部、外部专家进行评审。
现场处置方案由各单位组织相关管理、专业技术、现场技能等公司人员进行评审。
评审要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评审人员名单。
应急预案的评审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七)应急预案发布实施
综合应急预案及专项应急预案经评审同意后,按公司文件制定发布流程,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发实施。
现场处置方案经评审后,由各单位第一管理者签署公布实施。
各单位要及时将应急预案发到有关岗位和人员。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编制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十四条应急预案评估
公司及各单位一般情况下每三年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做出结论。
评估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或评估人员名单。
综合和专项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现场处置方案评估由相关专业人员、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五条应急预案备案
公司综合、专项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由安全监察部和物资设备部、行政管理部等部门按分工及时报送地方政府安监、建设、技监、消防等部门备案。
各单位现场处置方案及时向公司安全监察部等管理部门备案。
备案应当提交应急预案评审(评估)意见、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修订
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应急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应急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应急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七)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四章应急预案演练
第十七条应急演练原则。
(一)符合相关规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二)切合单位实际,结合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三)注重能力提高,以提高指挥协调能力、应急处置能力为主要出发点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四)确保安全有序,在保证参演人员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条件下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五)坚持发现重大风险必须开展演练、风险发生重大变化必须开展演练、重大活动前必须开展演练,通过演练进一步研究事故演化机理,把握防灾减灾规律特点。
第十八条应急预案演练类型与频次
按照演练内容分为:
综合应急预案演练和单项应急预案演练;按照演练形式又分为:
现场演练和桌面演练。
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可相互组合。
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由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
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由各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
综合预案和危险化学品、有限空间作业、职业危害事故专项预案应急演练,由安全监察部负责组织策划、实施;特种设备事故专项预案演练,由物资设备部组织策划、实施;火灾事故演练,由行政管理部负责组织策划、实施,建设工程施工事故预案演练,由工管中心负责组织策划、实施。
第十九条应急演练工作保障
(一)人员保障:
按照应急演练工作方案和有关要求,策划、执行、保障、评估、参演等人员参加应急演练活动,必要时考虑设置替补人员。
(二)经费保障:
根据应急演练工作需要,明确应急演练工作经费及承担单位。
(三)物资和器材保障:
根据应急演练工作需要,明确各参演单位所准备的应急演练物资和器材等。
(四)场地保障:
根据演练方式和内容,选择合适的演练场地。
演练场地应满足演练活动需要,避免影响企业和公众正常生产、生活。
(五)安全保障:
根据应急演练工作需要,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参演、观摩等人员以及生产运行系统安全。
(六)通信保障:
根据应急演练工作需要,采用多种公用或专用通信系统,保证应急演练通信信息通畅。
(七)其他保障:
根据应急演练工作需要,提供的其他保障措施。
(八)针对应急演练活动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制定应急演练保障方案或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做到相关人员应知应会,熟练掌握。
应急演练保障方案应包括应急演练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及责任部门、应急演练意外情况中止条件与程序等。
第二十条应急演练工作
应急演练工作内容包括:
计划制定、方案制定、演练准备、演练实施、演练评估、演练总结、持续改进等七个过程。
(一)各单位应在每年年初制定演练计划,计划应包括演练目的、类型(形式)、时间、地点,演练主要内容、参加单位和经费预算等。
各单位应在每年1月底前将本单位应急演练计划报安全监察部等管理部门。
(二)应急演练前应制定应急演练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内容主要包括:
目的及要求;事故情景设计;规模及时间;参演单位和人员主要任务及职责;主要步骤;技术支撑及保障条件;评估与总结。
(三)参演单位、人员应熟悉各自参演任务和角色,并按照应急演练方案组织演练。
(四)应急演练实施过程中如出现特殊或意外情况,演练总指挥可决定中止应急演练。
(五)演练前成立由应急管理人员、相关领域专业人员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评估组,做好记录,演练后依据评估表(见附件6、附件7)逐项对应急演练情况进行评估。
(六)应急演练结束后,演练单位总结应急演练中的优点和不足形成演练评估总结报告;将应急演练资料归档保存,并将演练情况填入《应急预案演练总结评估台账》(见附件8)。
(七)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根据应急演练评估总结报告指出的问题和提出建议,对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持续改进。
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主管部门要求演练资料报备的,由应急演练组织部门按要求报备。
第五章应急物资管理
第二十一条应急物资分类。
应急物资是指为满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配备的各类物资:
(一)应急通信设备和器材;
(二)安全检测仪器;
(三)消防设施、器材及材料;
(四)防爆工具及堵漏器材;
(五)绝缘工具和用品;
(六)警戒用品;
(七)个人防护、救护器材;
(八)抢险、救援车辆;
(九)照明设施及破拆工具。
(十)其他必须的应急物资。
第二十二条应急物资储备。
安全监察部、行政管理部、物资设备部、工管中心等应急管理部门应指导、检查、督促基层单位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掌握应急物资储备基本情况。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每年组织对应急物资的种类、数量和储存方式等进行一次适用性确认。
第二十三条应急物资管理。
各单位应做好急物资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应急物资只能在应急处置、应急演练情况下使用,使用后应及时恢复。
(二)应急演练或应急处置使用应急物资后,必须将应急物资清理干净,整理完好,以备下次使用,如有特殊要求的应遵照说明书要求进行维护与检查。
(三)应急物资的存放应科学合理,保证应急状态可及时取用。
(四)应急物资柜必须有标识,内部物资摆放整齐,清洁无污染,种类、数量、质量必须与管理台帐一致,不得随意减少、废弃。
(五)各单位应指定专人对本单位应急物资进行管理建立、填写相应台账包括:
《应急物资及装备配备使用状况台账》(见附件9)、《应急救援装备维护记录台账》(见附件10)、《个人防护用品清单台账》(见附件11)。
(六)应急物资属于交接班的重要内容,必须交得清,接得明。
(七)发现应急物资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提报所在单位排查,并联系维修和更换。
第二十四条应急物资的调配
(一)应急物资可由公司应急指挥部、应急管理办公室以及其他应急管理部门统一调配。
(二)各单位优先使用本单位应急物资,在本单位储备物资不能满足的情况下,应及时向公司应急指挥部、应急管理办公室以及其他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物资调配请求,对调配的应急物资进行检查确认,保证应急物资符合要求。
(三)应急物资所属单位,应按照应急指挥部或应急管理办公室及其他应急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无条件向应急救援单位提供应急物资。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干预应急物资的调用。
(四)消耗性应急物资调用后,各单位应按照物资消耗数量,及时补充应急物资库存;可回收重复使用的应急物资调用后,使用单位应进行清理和整理。
(五)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事故单位要及时提报需求,补充应急物资库存。
(六)具有保质期的消耗性应急物资,在未出库的情况下,超过使用年限时,由应急物资库管理单位负责组织补充。
第六章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二十五条应急处置与救援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领导负责、统一协调,快速反应、相互支援,自救为主、外救为辅,信息畅通、共同应对原则。
第二十六条应急处置与救援的实施
(二)针对生产安全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控制事态能力的差别确定响应级别,公司应急系统内部响应级别划分为三级。
启动各级应急响应的条件和原则是:
一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是:
必须利用公司系统有关资源,全面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救援和控制行动。
二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是:
必须利用两个以上单位应急资源,部分启动应急预案的应急救援和控制行动。
三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是:
可由一个单位、作业单元采取应急措施,利用自己的资源和可调用的公共资源解决自身的应急事件。
(三)应急救援响应的过程分为:
接警、判断响应级别、应急启动、控制及救援行动、判断事态是否扩大、应急恢复和应急结束几个步骤。
(四)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应急指挥人员接到报警后,按照应急救援工作程序,对警情做出判断,初步确定相应的响应级别,按照实际需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预案涉及到的人员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及时履行应急职责和任务,开展应急指挥、抢救和处置。
(五)基层单位应急指挥人员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接替或指导班组应急指挥,公司应急指挥人员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接替或指导基层单位应急指挥。
(六)对于应急救援响应过程的每一项活动,相关人员应按预案和应急要求进行,正确处置,防止事态、事故扩大,保证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七)任何人发现事故征兆和险情都有义务报告。
(八)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现场人员应立即按照现场处置方案及应急处置、救援要求进行处置和救援。
(九)从业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停止作业撤离作业场所,或在采取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十)各层级应急指挥人员,调度人员和一线班组长在紧急情况下,均有权下达人员撤离命令。
(十一)夜间发生紧急情况,由夜间值班(带班)领导在应急指挥人员未到之前行使应急指挥职责,并向公司应急指挥领导报告情况。
各应急救援小组、救援人员在临时指挥人员的指挥下按应急要求行动,直到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人员赶到。
(十二)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积极开展善后工作,尽快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消除环境污染,并加强事后评估,完善各项措施,填写《应急救援与应急处置台账》(见附件12)。
第二十七条应急处置总结。
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救援结束后应当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总结,完成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
(一)事故基本情况。
(二)事故信息报告与接收情况。
(三)应急处置组织与领导情况。
(四)应急预案执行情况。
(五)应急救援队伍工作情况。
(六)主要技术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七)救援成效。
(八)经验教训。
(九)相关建议。
第二十八条应急处置评估
(一)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救援结束后,事故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应急处置评估工作,必要时公司可邀请相关专业人员或专家参与,具体负责应急处置评估的组织实施。
(二)应急处置评估应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应急处置评估,填写评估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事故信息报告与接收情况。
主要包括:
信息报告与接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有迟报、瞒报、漏报等情况;
(2)事故相关部门应急准备及先期处置情况。
主要包括:
应急处置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应急处置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应急演练、救援队伍、救援装备、物资储备、资金保障等的落实情况;事故发生后先期处置情况。
(3)事故相关部门日常管理及应急响应、组织施救情况。
主要包括:
应急救援人员是否到位;制度建设、日常管理、应急联动等的落实情况;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响应、指挥调度、处置措施、次生衍生事故防范、信息发布、事故报告等工作情况。
(4)应急预案执行情况。
主要包括:
应急预案的启动和执行落实情况;预案的实用性、可操作性。
(5)应急救援队伍工作情况。
主要包括:
应急救援人员是否足够;应急救援装备是否满足救援需要;应急救援保障是否到位;应急物资补充是否到位等。
(6)主要技术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主要包括:
应急处置方案是否完善科学;应急处置措施是否执行到位;是否采取防范次生灾害和衍生事故的措施,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及时发布应急救援信息。
(7)救援结论。
主要包括:
应急处置是否成功、事故是否扩大等。
(8)经验教训及相关建议。
主要包括:
应急处置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对下一步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
第七章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应急办和各单位每年年初制定下一年度应急管理计划和实施方案,依照应急管理计划和方案开展工作。
每年12月总结当年计划和方案执行情况。
各单位应急工作总结报安全监察部。
应急管理计划和方案应包括:
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编制和修订;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应急演练;应急预案和一线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等的应急培训;应急设备设施、器材和物资的购置;应急设备设施、器材和物资的检查、维修、保养;重大危险源的技术、管理工作计划;其他应急管理相关的内容。
第三十条各单位要对应急管理工作开展经常性检查。
各车间、分公司等生产单位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分别进行一次应急管理工作自查,主要检查应急组织、物资装备、处置方案、演练、培训、处置、救援等方面管理和台账建立填写等情况,于7月底和次年1月底前向安全监察部报送《应急管理自查表》(见附件13)及相关问题整改情况。
第三十一条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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