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讲义.docx
- 文档编号:27191375
- 上传时间:2023-06-27
- 格式:DOCX
- 页数:19
- 大小:27.96KB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讲义.docx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讲义.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讲义.docx(1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讲义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讲义
篇一:
司法考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讲义:
审判机关
司法考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讲义:
审判机关
司法考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讲义:
审判机关。
审判机关是司法考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的必考点,且考试内容比较集中,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复习一下审判机关的知识,为20XX年顺利通过司法考试而努力吧。
精彩链接:
司法考试讲义:
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司法考试讲义:
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司法考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谁讲得好
司法考试讲义:
司法和司法制度的概念
一、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
性质:
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任务:
1、通过审理刑事案件,惩办一切犯罪分子,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稳定。
2、通过审理民事案件,依法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障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群众集体所有财产和公民个人合法财产,维护各类社会主体的合法权益。
3、通过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国。
4、通过民事、行政裁判的强制执行,实现各类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树立法院权威,维护法律尊严。
5、通过审判活动和其他相关活动,对公民进行法制和纪律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鼓励公民同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
二、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
基层人民法院:
1、审判刑事、民事和行政的第一审案件。
2、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
3、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中级人民法院:
1、审判案件。
2、监督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高级人民法院:
1、审判案件。
2、复核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不上诉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3、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
4、监督辖区内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军事法院:
1、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
a审判正师职以上人员犯罪的第一审案件。
B审判涉外刑事案件。
c审判最高人民法院授权或指定审判的案件以及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其他第一审刑事案件。
d负责上诉、抗诉案件与再审案件的审
判。
2、大军区、军兵种军事法院:
a审判副师职和团职人员犯罪的第一审案件。
B审判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以及上级军事法院授权或指定审判的案件。
c负责上诉、抗诉案件的审判。
3、军级军事法院:
a审判正营职以下人员犯罪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第一审案件。
B审判上级军事法院授权或指定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法律敎育网
铁路运输法院:
1、审判有关刑事案件。
2、审判有关经济纠纷案件。
海事法院:
1、海事侵权纠纷案件。
2、海商合同纠纷案件。
3、其他海事、诲商案件。
4、海事执行案件。
5、海事请求保全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
1、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工作。
2、审判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3、审判对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4、审判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5、核准判处死刑的案件。
6、对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
7、领导和管理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事宜。
三、人民法院的业务机构
1、最高人民法院设立案庭、刑事审判一庭、二庭、三庭、四庭、五庭、民事审判一庭、二庭、三庭、四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工作办公室等业务机构。
2、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案庭、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或执行局,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其他业务机构。
3、基层人民法院设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等业务机构。
四、审判组织
独任庭、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
法律教育网编辑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v
篇二:
20XX年司法考试大纲——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第一章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
司法的概念,司法的功能,司法制度的概念和范围,法律职业的概念和特征,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
司法改革,审判独立与检察独立,司法公正,司法效率。
熟悉并能够运用:
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司法和司法制度的概念
司法的概念司法的功能司法制度的概念司法制度的范围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审判独立与检察独立司法改革司法考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第二节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职业的概念法律职业的特征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法律职业道德的特征
第三节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明纪律,保守秘密互相尊重,相互配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清正廉洁,遵纪守法
第二章审判制度与法官职业道德
基本要求:
了解:
审判制度的概念和特征,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设置和职权,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审判制度,法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
审判组织的组成与职责,法官法关于法官制度的主要规定,法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
法官职业责任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审判制度概述
审判制度的概念我国审判制度的特征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审判制度
第二节审判机关
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人民法院的业务机构审判组织
第三节法官
法官的条件与任免法官的权利与义务法官的考核与培训法官的等级法官的奖励和惩戒法官的辞职与辞退法官的保障与退休
第四节法官职业道德
法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法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
第五节法官职业责任'
法官执行职务中违纪行为的责任法官执行职务中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
第三章检察制度与检察官职业道德
基本要求:
了解:
检察制度的概念和特征,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任务、设置和职权,检察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检察制度,检察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
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体制,检察官法关于检察官制度的主要规定,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
检察官职业责任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检察制度概述
检察制度的概念我国检察制度的特征检察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检察制度
第二节检察机关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人民检察院的任务人民检察院的设置和职权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机构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体制
第三节检察官
检察官的条件与任免检察官的权利与义务检察官的考核与培训检察官的等级检察官的奖励和惩戒检察官的辞职与辞退检察官的保障与退休
第四节检察官职业道德
检察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忠诚公正清廉文明)
第五节检察官职业责任
检察官执行职务中违纪行为的责任检察官执行职务中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
第四章律师制度与律师职业道德
基本要求:
了解:
律师制度的概念、特征,我国律师管理体制,律师事务所的性质和分类,律师的概念,律师职业道德的概念、特征和依据,法律援助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
律师执业的条件、程序和基本原则,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和管理制度,律师收费制度,律师业务范围,律师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
律师的权利义务,律师执业行为的基本规范、律师职业责任的规定,法律援助制度的主要内容。
考试内容:
第一节律师制度概述
律师制度的概念我国律师制度的特征我国律师管理体制
第二节律师
律师的概念律师执业的资格条件申请律师执业证书的程序律师宣誓制度律师的业务范围律师的权利和义务律师执业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的性质律师事务所的分类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制度律师收费制度
第四节律师职业道德
律师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律师职业道德的依据律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准则(忠诚,为民,法治,正义,诚信,敬业)律师的执业职责
第五节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执业前提执业组织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范律师与委托人或当事人的关系规范律师参与诉讼或仲裁规范律师与其他律师的关系规范律师与所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关系规范律师与律师协会关系规范
第六节律师职业责任
律师执业中违纪行为的处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制度的概念法律援助对象法律援助范围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申请和审査法律援助实施
第五章公证制度与公证员职业道德
基本要求:
了解:
公证制度的概念、特征,我国公证管理体制,公证机构的概念及性质,公证员的概念,公证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依据。
理解:
公证业务范围,公证机构设立的原则、条件和程序,公证员的条件与任免,法定公证制度,公证机构的管理制度,公证执业责任保险,公证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
公证员的权利义务,公证的程序,公证的效力,公证职业责任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公证制度概述
公证制度的概念我国公证制度的特征我国公证管理体制
第二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
公证机构的概念公证机构的设立公证业务范围公证员的概念公证员的条件与任免公证员的权利和义务法定公证制度公证机构的管理制度公证执业责任保险
第三节公证程序与公证效力
公证的申请公证的受理公证的审查出具公证书不予办理公证和终止公证公证书的认证公证程序的特别规定公证登记和立卷归档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公证的救济
第四节公证员职业道德
公证员职业道德的概念公证员职业道德的依据公证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第五节公证职业责任
公证员执业中违纪行为的处分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
附录:
法律法规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83年9月2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修正根据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修订根据20XX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XX年6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20XX年10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XX年12月6日修订后重新发布)法发〔20XX〕53号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20XX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法发〔20XX〕6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决定》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XX年6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决定》修正)
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
(20XX年9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20XX年6月1日第十届第十三次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会讨论通过20XX年3月6日第十届第三十八次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会议修改)高检发〔20XX〕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XX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XX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20XX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20XX年3月19日)
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
(20XX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20XX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20XX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1号公布根据20XX年11月30日司法部令第125号修正)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
(20XX年5月23日司法部发布)
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20XX年6月5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布)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20XX年3月20日第五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九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试行20XX年12月27日第七届二次理事会修订)
法律援助条例
(20XX年7月21日国务院令第385号公布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
(20XX年2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20XX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XX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公布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20XX年2月21日司法部令第101号公布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20XX年3月14日司法部令第102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20XX年1月6日中国公证协会修订后重新发布)
篇三: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复习资料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专题一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
一、司法和司法制度的概念
(一)司法公正内涵实体公正是指案件事实真相的发现和对实体法的正确适用程序公正是指司法程序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当事人在司法过程中受到公平的对待构成要素司法活动的公开性、裁判人员的中立性、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司法过程的参与性、司法活动的合法性、案件处理的正确性
(二)司法效率1)司法机构精简;2)司法人员专业;3)权责科学明确;4)程序简明终局;5)期间适度严格;6)诉讼费用分担合理(三)司法独立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各项规定。
二、法律职业道德的特征主体的特定性指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法律职业人员职业的特殊性法律职业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
①法律职业的政治属性;②法律职业的法律属性;③法律职业的行业属性④法律职业的专业属性更强的约束性相对于一般社会道德而言,具有更强的约束性。
违反职业道德的法律职业人员要承担更大范围的责任三、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1、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严明纪律,保守秘密。
4、互相尊重,相互配合。
5、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6、清正廉洁,遵纪守法。
专题二审判制度与法官职业道德
一、法官的条件和任免任职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二十三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具有相应的学历[本科]、专业知识以及工作年限[高级以上法院3年,一般法院2年]、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公职法官的任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大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地方人大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的情况:
①丧失国籍的;②调出本法院;③职务变动;④不称职;⑤健康原因;⑥退休的;⑦辞职或者被辞退的;⑧违纪、违法犯罪法官任职回避制度,即:
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①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②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③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④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二、法官职业道德保障司法公正全面实现公正、遵守回避规定、抵制关系案人情案、公开审判、保持中立地位禁止单方接触、审慎处理法官与法官、法官与当事人或律师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与媒体的关系、维护司法独立提高司法效率勤勉敬业、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的规定保持清正廉洁不得接受诉讼当事人的钱物和其他利益、法官不得经商、保持正常的生活方式、不得以其地位、身份、声誉谋取利益遵守司法礼仪认真、耐心地听取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发表意见;开庭时不得随意打断或者制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发言使用规范、准确、文明的语言,不得对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有任何不公的训诫和不恰当的言辞加强自身修养应具备:
良好的政治素质;精良的业务素质;良好的道德素质约束业外活动法官从事各种职务外活动,应当避免使公众对法官的公正司法和清正廉洁产生合理怀疑法官必须杜绝与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社会公德和良好习惯相违背的活动法官应当谨慎出入社交场合,谨慎交友,慎重对待与当事人、律师以及可能影响法官形象的人员的接触和交往法官可以参加有助于法制建设和司法改革的学术研究和其他社会活动。
但是,这些活动应当以符合法律规定、不妨碍司法公正和维护司法权威、不影响审判工作为前提法官发表文章或者接受媒体采访时,应当保持谨慎的态度,不得针对具体案件和当事人进行不适当的评论,避免因言语不当使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法官退休后应当继续保持自身的良好形象,避免因其不当言行而使公众对
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三、法官职业责任法官职业责任责任类型内容法官的纪律责任(是指法官违反法律、职业道德准则和工作纪律应当承受的纪律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法官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8章(贪污贿赂罪)、第9章(读职罪)的有关规定,法官的职务行为违反刑法规定的,可能构成以下犯罪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枉法裁判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专题三律师制度与律师职业道德
一、律师事务所根据《律师法》的规定,我国的律师事务所有以下三种类型:
律师事务所类型合伙律师事务所《律师法》第15条规定: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
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财产归合伙人所有,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律师事务所内部的管理职能由合伙人会议行使个人律师事务所《律师法》第16条规定:
“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国资律师事务所我国《律师法》第20条规定:
“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依法自主开展律师业务,以该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国资律师事务所由国家出资设立国资律师事务所自主经营,其业务活动不受干预国资律师事务所的分配制度采取效益浮动工资国资律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民事责任二、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变更、终止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变更、终止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
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
合伙律师事务所对其分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批准。
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原审核部门备案。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①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②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被依法吊销的;③自行决定解散的;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律师事务所终止的,由颁发执业证书的部门注销该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证书三、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制度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制度律师事务所主任负责制主任是律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执行律师会议的决议和管理律师事务所的日常事务。
律师事务所主任由律师民主选举产生。
国资律师事务所主任除民主选举外还采用任命方式统一收案、收费和依法纳税制度《律师法》第25条规定: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向当事人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人账。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律师法》第40条明确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重大、疑难案件的讨论汇报制度律师执业遇到重大、疑难案件时,个别律师的知识水平难以保证办案质量。
遇到这种情况,承办律师应及时向律师事务所主任或主管副主任汇报,由主任或主管副主任决定是否召开全体律师或部分律师会议进行讨论,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办理该案的方案或步骤案件归档管理制度律师业务档案分为诉讼、非诉讼和涉外三类。
律师办结业务后,应在3个月内将承办法律事务的有关材料整理归卷交给档案员分配及奖惩制度分配及奖惩制度是律师事务所根据按劳分配和奖勤罚懒的原则制定的有关分配、工资、奖金、奖励、惩罚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四、执业律师的权利和义务(刑诉法修正案—新增点)律师执业的权利查阅案卷权《律师法》第34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
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新《刑诉》第38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
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同犯罪嫌疑人、《律师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4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权新《刑诉》第37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从事以上活动。
辩护律师持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调查取证权《律师法》第35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新《刑诉》第39条“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第40条“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行政诉讼法》第30条第1款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可以依照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司法 制度 法律 职业道德 讲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