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梅列区妇女发展纲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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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梅列区妇女发展纲要
三明市梅列区妇女发展纲要(2011年—2020年)
前 言
实行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男女平等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在发展中维护妇女权益,在维权中促进妇女发展,是实现妇女解放的内在动力和重要途径。
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推动男女平等,不仅对推动我区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协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建设幸福梅列有着特殊影响。
2001年,梅列区政府颁布了《梅列区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确定了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六个优先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各级政府将妇女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依法维护妇女权益,强化政府管理妇女事务的主体责任,加大实施纲要的经费投入,加强全社会的宣传动员,有力促进了妇女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
截止2010年底,《梅列区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
各界妇女融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妇女整体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妇女享有社会保障的程度普遍提高,贫困状况进一步改善;妇女参政议政的层次和水平有所提升,参与民主管理和决策的人数进一步增加;妇女受教育水平显著提高,男女受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妇女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平均预期寿命进一步延长;保障妇女权益的执法和司法力度持续加大,妇女权益进一步得到维护;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普及程度提高,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改善。
但是,由于受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的制约和影响,妇女发展仍然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
法律规定的男女平等权利在一些领域还未得到完全实现;妇女在社会分工和资源占有方面仍处于相对弱势;妇女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和决策的水平较低;男女平等受教育权存在着城乡差距;妇女的健康需求和生活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妇女生存和发展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各阶层妇女利益需求呈现多元化,城乡和区域妇女发展不平衡状况仍然存在。
这些问题既制约妇女发展,也影响社会和谐。
未来十年,是加快海西建设、推进我区跨越发展、建设“绿色生态、富民强区、和谐宜居”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妇女发展提供了更多的社会参与机会、更广阔的社会发展空间、更难得的发展机遇,也使妇女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梅列区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要求,以《梅列区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实施成效为基础,结合我区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和妇女幸福指数,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1.全面发展原则。
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利益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
2.平等发展原则。
注重社会公平,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和政策,构建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提高女性社会地位,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3.协调发展原则。
加大对农村及贫困地区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制度建设、资金投入、项目布局等措施,缩小城乡和区域妇女在人均收入水平、生活质量、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
4.妇女参与原则。
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二、总目标
实行男女平等,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优质服务,妇女的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平等获得教育资源的权利和机会,妇女的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妇女的经济地位明显提升;平等参与国家社会事务决策与管理,妇女参政比例不断提高,影响力不断增强;落实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政策,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平等享有社会保障,妇女的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平等参与环境建设的决策和管理,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更为优化,切实提高妇女幸福指数。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的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6/10万以下,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3.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90%以上。
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4.妇女艾滋病感染率与性病感染率得到较好控制。
5.提供多种形式的妇女心理健康指导和服务,提高妇女心理健康水平。
6.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7.提高妇女经常参加文体活动的人数比例。
策略措施
1.加大对妇幼卫生的支持力度。
逐步增加城乡妇幼卫生资源供给,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切实改善农村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状况。
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妇幼保健人员配备。
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为妇女提供均等化的保健服务。
2.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
加强基层产科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孕产妇医疗保健水平和服务质量,提高高危孕妇筛查、监测、转诊和抢救能力。
全面落实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
继续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统筹管理制度,推行住院分娩单病种限价管理,到2015年,农村产妇在县、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个人自付比例不超过15%(其中在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正常产免费),确保住院分娩率达99%以上。
普及自然分娩知识,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帮助孕产妇科学选择分娩方式。
控制非医学需要的剖宫产率。
3.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
加强对妇女常见病预防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完善妇女常见病定期检查制度。
加强基层妇幼卫生人员和计生服务提供者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和服务能力培训,提高预防和治疗水平。
加大专项资金投入,扩大乳腺癌、宫颈癌检查覆盖范围,确保城乡低保妇女至少每两年享受一次免费妇女病检查。
对贫困、重症患者的治疗给予医疗救助。
4.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的传播,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
广泛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
针对妇女重点人群,推广有效干预措施。
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社会丑恶行为,有效控制传染途径。
将预防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纳入婚前保健和孕产期保健管理,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
5.提高妇女的营养水平。
大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加强合理膳食指导,提倡合理、科学的膳食结构。
为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和干预,降低孕产期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6.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素质。
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
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
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心理咨询及相关服务。
7.提高妇女享有生殖健康服务水平。
加大生殖健康知识普及力度,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提供规范的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生殖保健服务,有针对性地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问题。
8.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加大避孕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和选择科学合理避孕方式的能力。
推广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推行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提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
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推广男性避孕节育产品,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
9.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体育锻炼。
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提高妇女健身意识。
积极发展社区体育,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
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10.做好流动妇女的卫生保健工作。
完善流动妇女管理机制,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实现流动妇女享有与流入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
加大对流动妇女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力度,增强流动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为流动人口中的贫困妇女提供医疗救助。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教育工作全面贯彻性别平等原则。
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2.女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4%。
3.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
4.高等院校女性学课程开设率逐步提高。
5.妇女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提高。
6.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5年。
策略措施
1.在教育发展规划的制定、修订和评估中,增加性别视角,落实性别平等原则。
改善教育管理者的性别结构,提高教育管理层的女性比例。
2.宣传和树立科学的性别平等观念。
提高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加大对教育管理者社会性别理论的培训力度,强化教育管理者的社会性别意识。
提高教师队伍的性别敏感度,提高男女学生的社会性别意识。
培养女性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准确正视自身的价值。
3.保障女童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加大对高中阶段教育的扶持力度,满足农村地区女童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
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为女童提供选择多种职业教育的机会。
逐步推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保障未升入高中的女童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
4.提高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
保障妇女平等接受高等教育,采取积极措施,提高女性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
加大对贫困和残疾女大学生的资助。
5.加强妇女职业培训。
坚持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为妇女接受职业教育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
建立城乡妇女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加大对农村妇女和城镇失业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增强妇女创业和再就业能力。
建立单位自主负责、政府政策扶持、职工积极参与、社会各方支持的技能人才培养和评价机制,保障女职工的学习权和发展权。
根据残疾妇女的身心特点,合理设置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
6.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建立和完善大众化、社会化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
鼓励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
提高妇女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
鼓励更多的女性参与高科技领域的学习和研究,提高女性的科学素养。
7.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
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丰富社区教育内容,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
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2.妇女占从业人员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数逐步增长。
3.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提高。
4.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5%。
5.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6.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山林等承包经营权。
7.妇女贫困程度明显降低。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法律保障力度。
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劳动权利的政策和监督机制,严格执行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各项法律法规,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
2.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
除法律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的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
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对于各种形式的就业歧视进行查处,严禁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市场中的性别歧视行为。
3.扩大妇女就业渠道。
推进“妇女创业就业行动”,大力推进第三产业的发展,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岗位。
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就业。
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采取技能培训、税费减免、贷款贴息、跟踪指导等措施,支持和帮助妇女就业创业。
4.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加强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观,完善女大学生自主创业培训和扶持政策,为女大学生就业创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5.帮扶就业困难妇女就业。
政府公益岗位安置向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倾斜,提供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
严格贯彻有关法律规定,支持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
6.提高妇女非农就业率。
加快城乡就业一体化进程,减少制约妇女劳动力非农转移的制度障碍。
加大农村妇女的转移培训力度,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
7.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
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8.改善妇女的就业结构。
加强对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妇女向技术含量高的就业领域和岗位流动。
提高初、中、高级技能劳动者女性比例。
9.保障女职工职业卫生安全。
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特别是灵活就业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严格执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减少妇女职业病的发生。
到2020年,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基本覆盖。
10.保障女职工的特殊劳动权益。
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
提高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实现已建工会的企业中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全覆盖,提高履约率。
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的重要内容。
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
11.保障农村妇女权益。
落实相关法规政策,确保农村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山林等承包经营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确保被征地时在册农业户口女性享有平等的失地保障权益。
12.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
大力推动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发展,提升农业生产规模和经营收益。
推进农产品深加工、休闲农业等二三产业的发展,创造适宜农村妇女就业的岗位。
开展便于农村妇女参与的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促进金融机构面向农村妇女开展金融服务,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和返乡妇女实现多种形式创业就业。
13.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制定有利于贫困妇女的扶贫措施,保证贫困妇女的资源供给。
帮助、支持农村贫困妇女实施扶贫项目。
推进小额(担保)贷款等项目资金向城乡妇女倾斜。
加强政府各个部门及群团组织在妇女扶贫方面的规划与工作整合,建立信息交流与合作机制,重点关注老年、残疾、单亲、重病、流动人口、失地、失业等妇女,制定更加切合她们需要和实际的扶贫政策和措施。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逐步提高女性在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比例。
2.区、镇政府领导班子中有1名以上女干部,并逐步增加。
3.区、镇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在现有基础上逐步增加。
4.区政府和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6.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逐步提高。
7.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
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
8.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以上。
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政策。
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采取措施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
2.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提高各级领导和全社会对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认识,加强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提高对妇女在推动民主法治进程和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中重要作用的认识。
重视表彰妇女中的先进典型人物,大力宣传妇女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提高女性人才在社会上的影响力。
3.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面向妇女开展宣传培训,不断提高妇女民主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和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选举,积极参与决策和管理。
鼓励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积极提交议案、提案,增加妇女参政议政影响力。
保障女干部接受各级各类培训的机会,加大对基层女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女干部的政治文化素质和决策管理能力。
4.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
干部的选拔、聘(任)用、晋升要切实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保障妇女不受歧视。
加强对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交流、晋升等各环节的严格监管,保证妇女平等权利。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力度。
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
通过培养、交流等形式,推动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
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
鼓励女大学生下乡、下基层,参与基层事务管理。
加强女性干部储备,逐步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
6.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
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任用原则,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让更多的妇女进入国有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
完善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
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
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政策时,充分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大力开展多形式的参政议政活动,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机会。
9.提高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影响力。
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
充分吸收妇联组织参与有关妇女政策和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诉求。
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推荐女干部和优秀女性人才,以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城乡生育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覆盖所有用人单位,生育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
2.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妇女,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城镇女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
3.妇女养老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
继续扩大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妇女的养老保险覆盖面,大幅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妇女的参保率。
4.提高女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的参保率,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5.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6.妇女养老服务水平提高,以城乡社区为单位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策略措施
1.依法依规加强对妇女的社会保障。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法实施有关条例政策,保障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2.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体系。
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参保率。
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城镇灵活就业和非从业妇女提供生育保障。
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农村妇女的生育保障水平。
3.健全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确保城乡妇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继续扩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覆盖范围,逐步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
加大财政支付比例,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差距。
4.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
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进程,提高妇女养老保险享有率。
5.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
继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保障女性失业者的失业保险合法权益。
6.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
到2020年,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全部纳入工伤保险。
7.加强对贫困妇女的救助。
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妇女全部纳入救助范围。
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
大力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救助活动,鼓励社会各类慈善基金组织建立专项救助基金,为困难妇女提供救助。
8.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基本的养老服务。
建立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加大老龄事业投入,发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机构,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社区的养老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
9.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
多渠道保障残疾贫困妇女的基本生活。
加强残疾人福利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区、镇普遍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
(六)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落实,形成两性平等、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2.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社会管理与家庭等相关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3.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
4.开展基于社区的婚姻家庭教育和咨询,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鼓励和引导妇女做和谐家庭建设的推动者。
5.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降低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安全供水受益人口比例提高到100%。
6.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
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7.倡导妇女参与节能减排,实践低碳生活。
8.提高妇女应对气候变化和预防灾害风险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应对气候变化和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策略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
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培训纳入党校的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的培训规划,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社会宣传,提高基本国策的社会影响力,提高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消除对妇女带有歧视和偏见的传统观念。
2.制定和落实体现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
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培训规划,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
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增加性别监测内容,吸纳社会性别专家参与传媒监测活动,监督新闻媒体和广告机构严格自律。
禁止在媒体中出现贬抑、否定妇女独立人格等性别歧视现象。
3.大力宣传妇女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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