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管理制度NO.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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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管理制度NO.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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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管理制度NO
成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所属各门店、各部门、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各单位”)的成本和费用管理及核算工作,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公司财务通则》和《公司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制度》,结合公司管理的实际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公司的成本和费用管理工作是公司经营管理的核心内容,必须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其基本任务是:
通过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反映公司经营成果,挖掘降低成本潜力,努力降低产品成本。
成本和费用管理的基本工作要点是:
(一)遵守财经纪律,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二)加强和完善成本和费用管理的基础工作;
(三)正确掌握成本和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合理划分产品成本界限;
(四)进行成本预测,参予生产经营决策,实行主要产品的目标成本管理;
(五)编制先进可行的成本计划和增产节约计划,组织制订降低成本的措施;
(六)分解成本和费用指标,控制生产耗费,落实成本管理责任,实行分级归口管理;
(七)准确、及时核算产品成本,控制和监督成本计划和费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成本和费用分析;
(八)运用现代化管理方法,不断提高公司成本管理水平。
第四条公司要结合经营责任,贯彻成本管理责任制。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成员)、总经理要组织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各级领导,依靠全体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组成成本管理体系。
同时也要注意学习借鉴国内外成本管理的先进经验,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促进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在市场竞争中不断提高。
第五条各级成本管理的责任承担者,都必须作到责任内容清楚,职权范围明确,考核奖惩分明,贯彻责、权、利三结合。
成本管理责任承担者对所承担的经济责任,必须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能了解所分管成本费用指标的要求和资料来源;
(二)能了解所分管成本费用指标的实际执行情况和计算依据;
(三)能调节、控制所分管成本费用指标的耗费数。
第二章成本基础管理
第六条公司应在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领导下组织各职能部门,认真作好成本和费用管理的基础工作。
其主要内容是:
定额管理、原始记录、计量验收、内部价格体系、内部经济核算制。
第七条公司对各种商品、设备设施、燃料动力的购进、调出、销售、消耗,以及劳动工时、设备利用、物资储备、定额流动资金占用、费用开支等,都要制订先进、合理的定额,并定期进行检查、分析、考核和修订。
第八条各项定额的制订,是一项复杂细致的工作,需要在统一领导下,由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进行。
在定额制订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要考虑公司发展、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的要求,同时兼顾公司目前的经营能力和管理现状,使定额既先进又可行;
(二)要保持定额相对稳定,以利调动职工积极性,使分析和考核建立在可比基础上。
但随着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对已不适应的定额应适时地进行补充和修订;
(三)要注意各种定额之间的内在联系,防止相互脱节,彼此矛盾的情况出现;
(四)要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定期检查分析,保证定额的贯彻执行。
第九条公司应根据经营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下列各项原始记录:
(一)商品、物资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商品、物资的收、发、领、退等物流过程。
包括:
商品、物资验收入库单、领料单、限额领料单、中药饮片委托加工商品单、委托加工入库单、超定额领料单、退料单、商品物资盘点报告单、办公用品请领单、低值易耗品请领单等,并作好商品、物资借交登记簿和商品、物资仓库台帐的记帐工作;
(二)劳动工资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职工人数、调动、考勤、工资基金、工时利用、停工情况、有关津贴、补贴、绩效考核等项记录;
(三)设备设施使用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设备设施验收、交付使用、维修、封存、调拨、报废的情况,如固定资产验收单、固定资产调拨单、在建工程转固验收单等,并作好固定资产卡片和固定资产台帐的登记工作;
(四)动力消耗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根据各计量仪表所显示的水、电、汽、油的实际耗用量,并作好能源消耗统计报表。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各项财产、物资的计量验收制度,并保持计量工具的准确性,对商品、物资、材料、工具用具等的收发和转移,都必须进行计量、点数和质量验收:
(一)对于购入商品的计量验收分下列两种方式:
(1)提货验收。
在提货时进行现场验收,发现短缺、不足或破损等情况,要及时查明原因,其应由运输机构负责的,要填写商品、物资破损清单,由运输机构签证,明确交接双方的经济责任;
(2)入库验收。
商品运达仓库后,由仓库管理人员根据票据所列的品名、规格和数量,分别采取点数、过磅、检尺、量方等适用的计量折算方法,准确计算数量,经检验部门质量检定后,按实际合格数量入库。
属于商品的定额损耗,可在规定允许的损耗范围内点收入库。
对于数量和质量不符,以及破损等情况,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要求有关方面赔偿或扣付货款。
(二)对于商品、物资在门店、仓库之间或门店(仓库)内部之间的转移,应根据流程记录的凭证,经质量检验合格后进行点数、交接。
产品报废或短缺,应及时查清数量和原因,填制有关的原始凭证,以保证投入到销售或使用中的商品、物资数量记录的准确性和连贯性;
(三)对于外发中药饮片加工的半成品,在调出和完工入库时,都应进行合格数量的计量和交接,如发生外部责任的报废或短缺,应及时办理索赔;
(四)对于中药饮片内部加工产成品,应由加工部门填制入库单,经检验合格签证后,送交仓库点收入库。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各单位之间,在经营过程中,经常会发生互相提供商品、物资或劳务等经济事项,如门店之间转移商品,管理部门为销售部门提供劳务、服务等。
因此,为了正确评价各单位的工作业绩,分清各自的经济责任,公司必须建立适应现代企业管理的内部核算、规范体系,实行以货币形式进行等价交换的内部结算。
第十二条内部结算价格的制订
(一)内部转移的商品物资等,由物资供应部门以公司进货价格为基础,制订内部计划价格,编制价格目录,经财税中心审核后,作为内部结算价格;
(二)公司辅助部门劳务、服务供应,以市场价为基础,由公司主管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成本情况审定结算价格;
(三)公司加工生产的产成品、半成品在内部转移时,可采用定额成本作为转移价格。
公司应当编制全部产品的半成品及产成品的定额成本;
(四)其他内部结算价格,应本着公平合理、利益兼顾、有利于管理的原则,在公司领导下由各有关部门协作制订,经批准后施行。
第十三条内部结算的方式和组织:
(一)内部结算的方式,本着既满足往来结算的要求,又简化手续的原则,选择使用,一般以公司内部票据较为适宜,也可由公司根据其具体情况自行决定;
(二)内部结算的组织,一般有两种形式:
(1)在财务中心设立结算部门,主要负责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往来结算,核算工作较为简单;
(2)财税中心具有结算、信贷、控制等职能,但核算工作较复杂,公司可根据管理需要选定适当的组织形式。
第十四条各种内部结算价格,以每年修订一次为宜,但如客观情况发生较大变动,影响成本的准确性,可在公司领导下,由有关部门协作研究修订,经批准后施行。
各单位不得擅自改变价格标准。
第十五条公司必须建立健全内部经济核算制,在公司统一计划、统一预算、统一核算的前提下,建立公司各单位(成本中心)分级归口管理的经济核算网络,形成纵向为各单位、小组(个人)核算;横向为产品设计、工艺技术、商品物资采购、储存、供应、营业门店销售及财务等有关职能部门的全面经济核算制。
各核算单位都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指定相关人员),明确分工职责,结合公司经济责任制和成本管理责任制考核,开展内部经济核算。
第三章成本预测、计划、控制、分析
第十六条公司必须通过成本计划管理和控制经济活动,以实现有效的成本管理,包括预测、决策、计划、预算、控制、分析等管理工作,达到有效地降低成本的目的。
公司应结合市场和用户调查,掌握市场信息,包括资源、价格、行业科技发展、商品品类、品规、质量、销量等各种数据信息,并结合价值工程决定产品结构的优化组合,在此基础上,进行产品成本预测,确定目标成本。
第十七条成本预测应在采购预测和选择最佳经济效益方案的基础上进行,并以目标成本控制商品采购、加工和物流的耗费,实现产品的最低成本。
第十八条成本预测应包括:
制订计划阶段的成本预测和计划实施阶段的成本预测。
(一)制订计划阶段成本预测的基本内容是,根据公司经营目标确定成本预测对象,收集整理成本数据和历史资料,分析可能影响成本变化的外部因素,按照技术经济分析提出降低成本的方案,根据目标利润、销售状况、经营指标及消耗水平,测算目标成本;
(二)计划实施阶段成本预测的基本内容是,分析上一阶段成本计划完成情况,制订下一阶段经济措施,调查市场价格等社会因素,预计计划期内产品购销水平和降低成本计划的实施效果,预测公司成本计划的完成程度。
第十九条预测目标成本的方法
(一)根据市场调查制订销售价格,在预测销售收入、应交税金和目标利润的基础上,确定目标成本;
(二)预测销售价格有困难的,可以参照市场同类产品或系列产品的成本,或本公司历史先进成本水平作为目标成本。
也可按照平均先进定额制订的定额成本或本公司上年实际成本,按公司的成本降低计划测算目标成本;
(三)运用量本利分析法测算保本点,结合产量计划预测在一定生产量条件下的目标成本和一定销售量条件下的目标利润。
第二十条为了保证产品目标成本和公司经营目标的落实,公司必须在制订降低成本措施,综合编制公司各专业计划的前提下,编制成本计划和成本预算,开展经济核算,组织公司内部的成本管理。
第二十一条编制成本计划应进行反复试算综合平衡,使其具有可行性、先进性与完整性,避免随意估计,产生保守或冒进偏差。
第二十二条成本计划中成本项目的内容、费用的分摊、产品成本的计算,必须和计划期内实际成本核算的方法口径一致,以便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计划期成本项目内容如有变动和上年实际成本不一致时,要调整上年实际成本的成本项目,以统一核算的口径和内容。
第二十三条公司的成本计划和费用预算由下列内容组成:
(一)商品产品成本计划;
(二)主要商品产品单位成本计划;
(三)中药饮片加工生产费用及期间费用预算;
(四)产成品及半成品加工小时成本费计划;
(五)上述成本计划和费用预算的格式,除参照国家有关统一规定外,主要由公司自行制订。
公司根据成本管理的需要,应编制产品成本计划或生产费用预算。
第二十四条成本计划应根据下列依据进行编制:
(一)成本降低指标;
(二)计划期内公司的采购、生产、劳动工资、物资供应、技术组织措施等计划;
(三)计划期内原料及主要商品、工艺性辅料、燃料、工具等现行消耗定额和劳动工时定额;
(四)计划期内各经营部门的费用预算以及外包、外协加工费计划;
(五)内部计划价格目录以及价格差异水平的预计;
(六)上期成本水平和成本分析资料。
第二十五条成本计划一般按下列步骤编制:
(一)作好准备工作。
包括:
收集整理各项基础资料和历史资料,掌握计划期内原商品采购、中药饮片外包外协、新产品购进等方面的变化情况,研究降低成本的具体措施;
(二)进行试算平衡。
编制成本计划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进行采购、生产、供应、销售、外包外协、资金、费用等方面计划的综合平衡。
这些平衡关系包括:
(1)商品采购计划与成本之间的关系;
(2)物资采购计划与产品、商品成本计划之间的关系;
(3)工资计划或核定工资总额基数与商品、产品工资成本计划之间的关系;
(4)各项费用预算与成本计划之间的关系;
(5)外包外协计划与成本计划之间的关系。
第二十六条商品物资采购管理:
(一)所有的采购均需本着“货比三家”、“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
(二)所有负责采购的部门和人员必须廉洁自律,遵守公司的纪律和程序,任何人不得独占采购信息,采购主办部门、预算审核部门在经办或审核任何一项采购时必须两人以上参与;
(三)采购应在公司审批的预算限额内进行。
(四)采购计划应在公司审批的各项目总控计划内进行。
(五) 商采中心、财税中心应逐步建立合格承包商、供应商名录,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减少重复考察成本,鼓励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六)商品、物资、 设备设施、材料等采购合同,实行部门会签制度。
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在组织并参与会签时,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发表采购意见。
会签时,应附定价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行业部门发布的信息、市场询价记录等。
第四章成本核算规程
第二十七条公司应当严格执行下列成本核算原则:
(一)实际成本计价原则。
产品成本核算,必须贯彻正确计算实际成本的原则。
在成本计算过程中,由于核算程序的需要,对商品、能源、劳务、自制半成品和产成品等,按计划成本、计划价格或定额成本进行核算的,必须在成本计算期内,最终根据成本耗费的实际资料,调整为实际成本。
公司不得以计划成本、估计成本、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二)分期核算原则。
公司生产费用和成本核算,采用公历历月制。
成本计算期内的完工产品,要根据实际的统计资料或完工凭证,实际的耗费量和价格,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成本核算;
(三)合法性原则。
计入成本的费用,都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不符合规定的费用不能计入成本。
根据《公司财务通则》和《公司财务制度》规定,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和费用:
(1)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买入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在财务处理上不能与收益性支出混淆,应将其先作为资产,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标准进行分配摊销,不得直接一次性列入成本和费用;
(2)对外投资的支出;
(3)被没收的商品、物资、支付的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以及捐赠、赞助支出,在会计处理上,只能列入营业外支出或在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支付;
(4)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以及支付的优先股股利和普通股股利,在会计处理上,应作为利润分配处理;
(5)资本的利息,基本建设期间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可计入工程成本,作为固定资产原价组成部分予以资本化;清算期间发生的利息可计入清算费用;公司开办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可作为开办费待开业后分期摊销;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滥摊派、滥罚款等各种付费,各公司要积极抵制,及时向上级权力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
(7)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和费用的其他支出。
(四)一贯性原则。
与成本核算有关的会计处理方法,应保持前后期一致,使前后期的核算资料衔接,便于比较。
不得通过任意改变会计处理方法调节各期成本和利润;
(五)权责发生制原则。
在成本核算时,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其基本内容是,凡是应计入本期的收入或支出,不论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都算作本期的收支;凡是不应计入本期的收入或支出,即使款项已经收到或付出,也不能算作本期的收入或支出。
在成本核算中运用权责发生制原则,主要是指确认本期费用的问题。
即应正确处理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和预提费用等。
在成本核算时,对于已经发生的支出,如果其受益期不仅包括本期,而且还包括以后各期,就应按其受益期分摊,不能全部列于本期;对于虽未发出的费用,但却应由本期负担,则应先行预提计入本期费用中,待支出时,就不再列入费用。
公司不能利用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和预提费用人为地调节成本,使成本计算失去真实性。
第二十八条为了正确核算产品成本和经营成果,公司应当严格划清以下成本费用的界限:
(一)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公司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成本费用的归属,通过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核算,及采用估价入帐、余货退库等办法,划分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
(二)中药饮片在产品成本和产成品成本的界限,公司必须加强加工生产的投入产出管理,结合定期盘存,确保期末在产品数量准确,并按规定方法正确计算在产品的约当成本和产成品实际成本,不得任意压低或提高在产品的成本;
(三)各种产品之间成本费用的界限,凡是能够直接计入有关产品的各项直接费用,都要直接计入;凡是与几种产品共同有关的不能直接确认的费用,要根据合理的分配标准,在各种产品之间分配。
公司不得在可比产品与不可比产品之间,盈利产品和亏损产品之间互相转移生产费用,以掩盖成本超支或盈利补亏;
(四)产品成本与期间费用的界限,期间费用不计入产品成本而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由于这两种费用与收入配比的时间不同,所以混淆两者也会影响成本和利润的真实性。
第二十九条公司在报告期内生产的产品,按照下列原则规定,划分可比产品或不可比产品:
(一)企业在上年度正常销售的商品,属于可比产品;
(二)凡是商品名称没有改变的产品,即使进行了局部变动,如生产厂家、规格、字号等,一般仍列入可比产品;
(三)品种规格繁多的同类可比产品,可选定代表规格产品,作为同类产品中基准的可比产品;
(四)对于因商品成分结构变动较多,以致改变其使用性能、用途的产品,属于不可比产品;
第三十条行业内同类产品成本的核算口径,应当按照统一规定,以保持横向可比性。
第三十一条对于直购商品、内部加工、委托加工产品,公司必须选择与商品、产品类型相适应的成本核算方法,对不同的成本计算对象可以同时采用几种方法,成本核算方法一经确定,应保持稳定,未经公司财务部门批准,不得任意变更。
第三十二条确定成本计算对象,必须贯彻与商品、产品类型和管理要求相适应的原则。
成本计算、核算工作都应该贯彻“管算结合,以管为主”的方针。
第三十三条公司所有商品产品的销售成本,集中在公司财税中心统一核算。
第三十四条公司购进的一切可供对外销售的商品,应分别核算成本,不得混淆和遗漏。
第三十五条公司进行经营费用和成本核算的程序是:
(一)按照费用发生地点和成本计算对象,填制、审核各种会计凭证。
有关成本核算的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应有经办人员和责任人员签章,作到手续完整,准确及时;
(二)设置商品成本和期间费用明细帐:
(1)期间费用明细帐,按费用明细项目核算企业发生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月终直接结转损益,不保留余额;
(2)待摊费用、预提费用明细帐,根据划清本期成本和下期成
本的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
第三十六条成本失控的处理:
(一)对于在成本管理实施过程中出现成本失控的情况,相关人员应及时分析失控指标产生的原因以及它在整体成本控制计划中所处的位置,是否影响部门乃至公司制定的目标成本,并提出合理的补救措施;
(二)及时向上一级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汇报情况;
(三)对于无法补救导致最终发生目标成本失控的情况,公司将依据本制度第六章内容进行处理。
第五章 成本分析和考核
第三十七条成本分析 :
(一)在一定阶段或一个会计期间工作任务完成以后,各责任部门/人员应对成本支出进行细致分析,找出目标成本与实际成本相比差别的主、客观原因,量差和价差的因素,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矛盾,以及解决这些矛盾的措施和方法,实际成本与同类同期竣工开发项目成本相比差别的主、客观原因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矛盾,以及解决这些矛盾的措施和方法并报财税中心,并提出综合分析报告,上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同时建立成本分析档案;
(二)在成本费用控制实施过程中,各责任部门应在每季度初10日内日,编制上季度成本控制分析报告报送财税中心,以达到成本动态控制的目的,更好的完成成本总控计划。
第三十八条成本考核:
(一)各责任部门、人员要定期考核成本水平,控制成本支出,对目标成本和降低成本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在一个会计期间工作任务完成或独立项目完成以后1个月内,由财税中心主持,组织相关部门和项目负责人负责完成对阶段成本或项目成本的考核报告,并上报总经理审批;
(二)成本考核的依据是:
公司和项目所在地区的成本水平指标指数;其他公司已开发完成项目成本的比较;开发项目的目标成本及控制成本计划;实际成本分析的资料。
第三十九条成本费用管理考核奖惩依据各责任部门编制的并经公司有审批权的部门或负责人批准的成本控制计划。
第四十条给予个人的奖励和处罚,由所在部门出具建议,财税中心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交人事部存档。
员工在成本管理方面受到的奖惩同时还作为员工年度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对于故意违反公司相关纪律,造成公司成本增加或损失的,公司将向相关人员追偿全部损失,并依据公司相关制度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和修订权属于公司财税中心。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董事长)批准后予以公布。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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