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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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制度
分发号:
江苏******制造有限公司
能源管理体系
能源管理制度
JS**-NYZD-A-2019
编制:
***
批准:
***
2019-07-20发布2019-7-20实施
江苏******制造有限公司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公司能源管理,贯彻公司能源管理模式,合理使用能源,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降低能耗,保护环境,确保公司生产稳定、能源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能源系统的计划、运行、技术、调度、安全、实绩及重大事故处理由设备节能部集中管理。
第三条 公司各能源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有关能源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和办法。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江苏******制造有限公司所属各生产车间和各辅助部门。
第二章公司能源管理体制
第五条 设备节能部制订公司中长期能源发展规划,调整合理的能源结构,能耗指标的制订和考核,推广实行节能技术经验,进行能源监察,审议能源年度计划和年度总结,审议公司节能方案,督导各单位能源工作的执行绩效等。
第六条 设备节能部是公司能源管理责任单位。
第七条 设备节能部负责公司能源计划管理和能源实绩管理;负责公司能源运行管理和能源技术管理;负责公司能耗管理和节能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负责公司能源介质的安全管理。
第八条 设备节能部负责公司能源的集中管理、综合平衡、合理调配;负责公司能源主体设备运行状态的监视、能源主体设备的集中控制、操作和调整;负责处理能源系统主体设备异常、故障和事故。
第九条 各生产车间负责人主管节能工作,并对本生产车间的节能降耗工作负责,按月、季、年进行工序能耗统计分析、对标、查找原因并按规定时间上报,推动、保证本生产车间节能工作的开展。
第十条 公司建立生产车间--生产线--机台三级节能管理体系,认真开展节能公关、合理化建议活动。
第十一条 财务部负责月、季、年度的原、燃料的统计并按规定时间上报设备节能部。
第三章公司能源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能源计划管理与能源实绩管理
1、能源平衡计划是公司能源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公司生产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2、正确编制能源平衡计划和按照平衡计划进行调配,以完成公司生产任务和公司计划,保证主体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3、能源平衡计划按计划周期分为年度能源计划、月能源计划、日能源计划。
4、公司能源平衡计划按能源介质种类分为电力、水平衡计划。
5、年度能源平衡计划依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公司生产主要设备定修年修计划、能源主体设备的定修、年修计划进行编制。
公司月能源平衡计划依据生产处编制的月生产计划,公司主要生产设备定修、月修计划,能源主体设备定修、月修计划进行编制,生产部需及时将日、月、季、年度生产计划上报设备节能部。
6、设备节能部是编制公司能源平衡计划的责任单位。
按照公司年、月生产经营计划的要求,完成编制并组织实施。
7、能耗中所用的各种数据必须与财务报表数据一致。
8、已实施的节能项目情况在能耗分析中要有体现,并以数据加以说明。
9、公司能源实绩管理是能源管理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企业能源的生产运行,技术管理水平的主要依据,同时也可作为企业经营管理重要内容。
10、能源实绩管理由设备节能部负责。
11、能源实绩管理包括能源日常管理、能源供需计划编制、能源生产消耗分析等内容。
12、能源供需计划的编制责任部门为设备节能部,配合部门为各生产用能单位。
13、能源供需计划编制范围:
以设备节能部和车间等单位为主,按车间为核算单元,统计的能源介质有电力、水等。
第十三条 能源运行管理与能源技术管理
1、能源运行管理
(1)设备节能部负责制定电力、水等能源介质的运行标准。
(2)设备节能部负责制定各种能源介质的运行方式,并进行运行方式变更管理。
2、能源技术管理
(1)设备节能部结合技术处制订电力、水等能源介质的质量标准,购入的能源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设备节能部负责在全公司推广新技术新工艺。
第十四条 能源使用管理
1、原设计以外新增加的设计、基建、技改、科研等项目需要使用公司内部的能源介质的,由该单位在项目正式立项进行初步设计之前办理申请使用手续。
2、设备节能部必须介入新、改、扩建项目的用能设计,项目部应提供初步设计方案。
3、能源系统发生故障时,各单位必须执行设备节能部调度制限调整的指令。
4、为了强化公司能源使用管理,消除私自接用,用能设备不规范,跑、冒、滴、漏的现象的发生,设备节能部不定期进行检查,并对违章的单位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用能设施管理
1、用能机床及设备应执行设备节能部制定的机床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
2、用能机床及设备应详细记载用能生产过程中所采取的技术措施、操作方法、构造变化和重大事故等。
3、用能机床及设备必须有严格的、经公司批准的设备操作规程。
4、用能机床及设备能源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完善,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用能机床及设备必须有完善的计量检测及控制装置。
6、用电设备要在经济负荷下运行。
各单位要采取措施,避免和减少大马拉小车现象。
充分发挥无功补偿设备的作用,提高功率因数。
禁止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
第十六条 能源计量管理
1、各种供能、用能设施必须按规定配备完善的计量装置,各部门应按规定做好维护工作,保证连续准确运行,有故障应立即排除。
2、能源计量装置必须按设备节能部的计量管理制度执行,定期委托校验。
如因计量装置发生的计量异议由设备节能部负责仲裁。
3、能源供需月报(年报)作为公司生产消耗能源的结算依据。
第十七条 能源介质安全管理
1、能源介质的特性决定了能源介质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能源介质的使用、安全是公司安全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
2、设备节能部负责全公司能源介质安全管理工作,业务上受管理者代表指导。
3、设备节能部能源安全管理的主要工作是:
参与能源设施的设计、施工、检修、使用等方面涉及安全技术问题的协调工作,组织能源事故的调查、分析、考核,提出预防能源事故的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执行。
4、各能源介质使用单位应由部门负责人负责日常的能源介质安全管理工作。
5、电、水等重点能源介质的安全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其安全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能源系统的重大事故管理
1、能源系统是指由设备节能部负责日常供需平衡的各种能源输配管线及用户终端使用的设备所组成的整个系统。
2、重大事故是指能源系统设备发生事故或能源系统重大和严重生产操作事故引起主生产线停止供应能源的,或对车间的能源供应形成限制造成严重损失的事故。
3、能源系统重大事故由设备节能部会同生产等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审批。
4、设备节能部是能源系统事故处理的指挥者和组织者,对事故处理正确与及时负责。
第十九条 能源监察管理
1、为进一步强化我公司的能源管理,认真查堵跑、冒、滴、漏,“常明灯”、“常流水”及用能浪费现象,依照《节能法》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监察管理制度。
2、组织机构
组长:
总经理
付组长:
管理者代表
成员:
各部门负责人
3、职责任务
(1)对能源的消耗量、耗能设备效率、能源计量的配备率、完好率、监测率、产品能耗水平、供能质量、固定投资工程项目是否符合国家节能规定进行联查。
(5)将能源监察结果、经济处罚结果进行通报,并由财务部负责从该单位奖金中扣除该项罚款。
(6)不定期地对能源计量、能源消耗量及主要耗能设备效率等进行监察,结果汇总后上报有关领导。
(7)每月月底,公司能源监察小组组长,向董事长专题汇报本月能源监察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措施。
第二十条节约能源管理
1、公司由管理者代表主管节能工作并建立节能办公会议制度,节能管理机构是公司设备节能部。
其主要任务是:
宣传贯彻《节能法》及有关节能的方针、政策、标准;制定并监督或组织实施节能技术措施;编制能源计划和企业能源平衡;综合管理各车间合理用能;负责制定能耗定额与考核;推动企业节能降耗,完成节能工作。
2、各相关车间都要有负责人主管节能工作。
建立公司、车间、生产线三级节能管理网络。
3、公司所制定的能耗指标,各车间都要分解落实到生产线、机台,建立用能责任制度。
4、财务部负责按月统计经济效益指标并按月上报设备节能部。
5、设备节能部负责日常和月、季、年的能耗统计工作(包括能源报表),并按规定分别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定期报送各项能耗报表和分析。
6、设备节能部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管理、维修、检定工作,搞好信息传递和仲裁,强化能源计量管理及抄表计量工作,确保公司二次能源介质量值准确。
7、设备节能部负责全公司日常水、电的供应输送、统计工作,做好能耗指标的制订与考核。
并按规定分别向有关部门定期报送各项有关水、电报表,搞好信息传递与管理,推广节能产品和设备更新。
8、设备节能部应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均衡、稳定、集中、协调地组织生产,避免能源损失和浪费。
9、采购部要组织好原燃料的供应、保管和分配工作,促进节能降耗。
公司内部加强能源管理,坚持安全生产、经济运行、提高转换效率,以最少的消耗满足生产的需要。
10、生产和生活用能必须分别计量考核,不得无偿转供。
坚决杜绝生产和生活用能中跑、冒、滴、漏现象。
11、公司将结合企业的发展,调整产品结构,相应制定中远期和近期的节能规划并组织实施。
12、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中要有“节能篇”。
设备节能部能源管理部门要参与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
13、要加强节能科技攻关工作。
设备节能部会同有关部门,把工序节能、进一步提机床效率作为节能科技攻关的重点。
第四章考核与要求
第二十条 公司各用能单位应确定标杆单位,定期参照标杆单位的指标水平,开展节能降耗工作,并逐级分解到车间和个人,并纳入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
第二十一条对公司各车间的负责人要开展不定期培训与考核。
节能培训的考核成绩作为职工全面素质考核内容之一。
第二十二条鼓励全公司职工对节约能源提出合理化建议,对职工提出的节能合理化建议实施后获得显著经济效益的,按规定对建议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三条由于工作不力,其主要能耗指标超过公司下达的计划指标者,要追究领导责任。
按具体情况给予经济处罚、限期整顿,确保节能目标的实现。
第二十四条 公司各单位应认真执行能源各项管理规定,对违章造成严重浪费能源的单位,按规定追究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进行考核处理。
第二十五条 每月5日前,各车间的负责人把上月能耗数字和准确完整的分析报告交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上报设备节能部。
第二十六条 生产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月、年计划。
第二十七条 能源监察罚款金额
发现一个“常明灯”,罚款100元;
发现一处“常流水”,罚款100元;
发现一处非法使用“电炉子”、“电暖气”罚款500元;
发现一处“跑、冒、滴、漏”罚款100—1000元。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需贯彻到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十九条 对于本制度与能源有关的未涵盖事项可向设备节能部提出申请,由设备节能部审批。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设备节能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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