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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词汇语法化
汉语词汇语法化
汉语词汇语法化的情况
词汇语法化也就是狭义的语法化它包括两种情形:
(l)实义向虚义的变化;
(2)不太虚向更虚义变化;.
1实义向虚义的变化
这类虚化一般是名、动、形三类实词虚化成副词等意义比较虚的词,如刘坚等认为近代汉语动态助词“将”、“着”、“取”、“得”等是由动词演变而来。
“将”、“取”、“得”是由句法位置改变虚化的。
它们大致都经历这样一个语法化过程:
连动式→表示动作结果(补语)→表示动作完成、持续(助词)
另外,该文中还分析名词“时”到晚唐五代演化为语气词,表“附着”义的动词“着”到六朝乃至唐五代演化为介词,这都属于词汇语法化的第一类。
.
2不太虚向更虚义变化
此类虚化如刘坚等认为,反诘副词“敢”是由表
为表时间的虚词。
以“于”字为例:
!
’〕“于”表“去到”义的动词时在甲骨文中出现的句式为“施事者+于+处所名词”,如“壬寅卜,王于商。
”受具体到抽象认知规律的支配,“去到”义在不断虚化的过程中语法化,“于+处所名词”句式中的“于”变成介绍行为处所的与空间域相关的介词,如“贞:
作大邑于唐土。
”然后,“于”进一步受空间域向时间域转移的认知规律的支配,进一步语法化为表时间域的介词,如“贞:
其于六月娩。
”由上例可以看出,认知方面的原因在微观上对已发生的语法化的原因及过程有很强的解释性。
但是,认知方面的原因难以解释功能相同的词在同样的认知规律的支配下为什么有的语法化而有的没有语法化,要对这一现象作出合理的解释,我们必须要进人语言自身系统内部进行考察。
一、汉语词汇语法化的内因
(一)语言系统的调整、变化系统论是唯物辨证法最基本的方法论。
.语言作为系统而存在,其内部各要素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系统内部的调整、变化是语法化首要的,也是根本的内因。
以动词为例,动词主要的句法功能是充当谓语,在汉语以“主—谓—宾”为基本句法格式的语法系统中,主语和宾语一般是惟一的,这决定了与之组合的谓语也应该是惟一的。
在语言发展演变中,由于交流需要、语义变化、语境作用等方面的原因,往往会在原先一个动词的基础上添加一个新的动词来加强表意的精确性。
两个动词的并存,打破了原先系统的平衡,为了寻求新的平衡,必须要在两个动词间选择一个动词作中心动词,而将另一个动词的动词性不断减弱。
动词的动词性不断减弱的过程,即为语法化过程,只有达到了相对的新的平衡,这一语法化过程才算基本完成。
由此可以看出,系统的调整、变化是语法化从开始到完成过程中本质的、基本的原因。
(一)具体结构的不平衡
语言系统的调整变化从微观上看,是由各种具体结构的不平衡所引起的。
具体结构的不平衡,可以表现为两种情况:
1.同一结构用来表示不同的语义内容。
以“以”字为例,〔7〕“以”在甲骨文中用作抽象的“带领”义时所出现的句式为“NP+以+NP+VP’’,例如:
“丁未卜,贞:
唯亚以众人步?
十二月。
”在这个句式中,出现“以”和“V’’两个动词,系统平衡的要求促使“以”动词性减弱,即发生语法化。
到西周金文时代,作“带领”义的部分“以”已完成语法化,如:
“彼仲以王南征”此句不可能是歌仲带领王南征,只能是歌仲依据王的命令南征,但它所用的句式依然是“NP十以十N-P十VP’’。
2.同一语义内容由不同的结构表示。
以被动句为例〔“一被动句大约出现在春秋战国末期,“vP+砖(于)+施事者”是其中的主要格式,如:
“御人以口给,屡憎转人。
”((论语・公治长》)此外,还有“见+v”和“为+施事者十V’’等格式,如:
“出必见辱”((墨子・公孟》;“不为酒困”((论语・子罕》)_同一语义内容由不同的语法格式表示,造成结构上的不平衡。
在对这种不平衡的解决过程中,产生了“见+y+于(砖)十施事者”、“为十V+于(龄)十施事者”、“为+施事者+见+丫,、“为+施事者+所+丫’等格式,如:
“吾常见笑于大方之家”(《庄子・秋水》);“多出兵,则晋、楚为制于秦”(《战国策・秦策》);‘.烈士为天下见善矣,未足以活身”(《庄子・至乐》);“方术不用.为人所疑”(《荀子・尧问》)。
这么多句式的出现,一方面反映了系统对解决这种不平衡的一种尝试,另一方面也反映出这种解决方式无法真正解决问题.于是,系统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整后自动放弃了合成的方法,而是另外选择一个与被动义密切相关的新词专门作被动句式的标志。
由此,“被”字句应运而生事实上,这次选择是成功的,“被”的语法化成功地解决了过去结构不平衡的问题。
并存原则是语法化中很重要的一条原则,在很多情况中,并存原则表现为同一语义内容有不同的语法格式。
择一原则是指在这些不同的语法格式中优选一个来实现系统的平衡,这种选择意味着被选择的词汇进一步语法化以同其它功能相同的格式进行区别。
但如果这些不同格式相互间的语法地位相等,系统无法进行选择之时,根据认知的规律,系统就会创造一个新概念来实现系统的平衡,“被”字的出现正是这种情况的反映。
二.词汇的语法化的标准
鉴定语法化的标准主要有以下两个:
第一个标准:
句法作用是否发生变化
(1)我从北京带回两样礼物,一样送给了母亲,一样送给了妻子。
(2)科勒什克的症状与那些产妇的症状几乎一样。
(3)其实,崔永元推行的非功利采访一样可以打动人心(无论那“人”是否功利)。
(4)对于中国而言,媒体已经像空气一样渗入了公众的生活。
例
(1)中的“一样”在句中充当主语,是被陈述的对象。
例
(2)中的“一样”在句中充当谓语中心语,主要对主语进行陈述。
例(3)中的“一样”充当状语,例(4)中的“像空气一样也是充当状语,但“一样”只是这一比况短语中的一个词。
去掉“一样“,并不影响整个句子的语义表达,有了“一样”,只是起了强化比喻与和谐音节的作用。
这就说明“一样”在“A像B一样(C)”的格式里,已明显语法化了。
第二个标准:
是否拓展了新的语法功能
从语义的角度看,“A像B一样(C)”结构可以分为相同性和相似性短语两种类型。
例如:
(1)像很多乡村一样,大部分年轻人都外出打工了,留在家里的多数是老人和孩子。
(2)孩子和家长、老师的关系,就像朋友一样。
例
(1)“像很多乡村一样”和“与很多乡村相同”同义,是将该村与别的村进行比较而得出“相同”的结论,这类短语可称之为相同性短语。
例
(2)“像朋友一样”是个比喻,可称之为相似性短语。
这两类短语的主要区别在于:
相同性短语中的“一样”词义具体、实在,和其他形容词一样,可充当主语、宾语、定语、状语等句法成分,在运用过程中,没有拓展出新的语法功能。
而相似性短语中的“一样”则不同,常用在名词、代词或动词的后面,表示跟某种事物或情况相似,是“A像B一样(C)”结构后的附加成分。
充当这种附加成分的“一样”在“A像B一样(C)”格式里不再表示几个事物的相同,而只是强化比喻的一种标记,从而拓展了“一样”的语法功能,说明“一样”已语法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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