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室外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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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室外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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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室外机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买方):
攀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现就甲方向乙方采购货物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货物
1.1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以下产品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材质、产地、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期限等: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材质/图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不含税)
金额(元)
增值税
税率
增值税税额
价税合计金额
1
VRV系统室外机
Qo=90KW,Qh=100KW,
工质为R410a,N=27.6/25.9KW
380V,噪声43-63dB(A)
个
3
13%
2
VRV系统室外机
Qo=56KW,Qh=63KW,工质为R410a,N=15.7/14.4KW,380V,噪声43-63dB(A)
个
1
13%
3
VRV系统室外机
Qo=85KW,Qh=95KW,
工质为R410a,N=21.5/19.3KW
380V,噪声43-63dB(A)
个
1
13%
4
VRV系统室外机
Qo=50KW,Qh=56KW,工质为R410a,N=15.7/14.15KW,380V,噪声43-63dB(A)
个
1
13%
5
VRV系统室内机
Qo=2.2kW,Qh=2.6kW
L=485m3/h,噪声34dB(A),N=68W,220V
台
3
13%
6
VRV系统室内机
Qo=3.6kW,Qh=4.0kW
L=540m3/h,噪声37dB(A),N=72W,220V
台
11
13%
7
VRV系统室内机
Qo=5.6kW,Qh=6.3kW
L=1000m3/h,噪声40dB(A),N=105W,220V
台
12
13%
8
VRV系统室内机
Qo=7.1kW,Qh=8.0kWL=1000m3/h,
噪声40dB(A),N=105W,220V
台
5
13%
9
VRV系统室内机
Qo=8.0kW,Qh=9.0kW
L=1140m3/h,噪声45dB(A),N=63W,220V
台
2
13%
10
VRV系统室内机
Qo=9.0kW,Qh=10.0kW,L=1390m3/h,噪声42dB(A),N=231W,220V
台
8
13%
11
VRV系统室内机
Qo=10.0kW,Qh=11.0kW,L=1450m3/h,噪声44dB(A),N=262W,220V
台
3
13%
12
VRV系统室内机
Qo=11.2kW,Qh=12.5kW
L=1450m3/h,噪声44dB(A),N=262W,220V
台
8
13%
13
VRV系统室内机
Qo=12.5kW,Qh=13.5kW
L=1800m3/h,噪声47dB(A),N=114W,220V
台
8
13%
14
VRV系统室内机
Qo=14.0kW,Qh=15.5kW
L=1800m3/h,噪声45dB(A),N=355W,220V
台
5
13%
15
分体式空调
制冷量:
5.1kW,功率:
1.65kW
台
1
13%
16
全热交换器
L=600m3/h,余压80Pa,噪声43dB(A),N=0.19KW,220V
台
8
13%
17
全热交换器
L=300m3/h,余压75Pa,噪声37dB(A),N=0.12KW,220V
台
1
13%
18
分歧器
FQZHN-02
件
65
13%
19
线控器
KJR-90W
件
65
13%
20
防火阀
200*160
个
18
13%
21
防雨百叶风口
200*160
个
18
13%
22
新风送风口
150*150
个
128
13%
23
消声器
200*160*400
台
16
13%
24
双层百叶送风口
600×150
件
99
13%
25
单层百叶风口
600×250
个
64
13%
26
单面彩钢酚醛复合风管
B1级厚度20mm
米
2490
13%
27
去磷无缝紫铜管(冷媒管)
配套,含B1级保温套管
米
1620
13%
28
U-PVC冷凝水管
配套,含保温套管¢20
米
1560
13%
29
低噪声混流风机箱(防爆消声型)
HL3-2A-No3A,L=1465m3/h,H=192Pa(1atm,20℃),0.55kW/380V,1450r/min,75kg
件
1
13%
30
天花板管道式换气扇(自带止回阀)
BPT15-45,L=500m3,H=260Pa,N=90W
台
24
13%
31
天花板管道式换气扇(自带止回阀)
BPT15-55,L=610m3,H=275Pa,N=110W
台
3
13%
32
天花板管道式换气扇(自带止回阀)
BPT15-95,L=1200m3,H=300Pa,N=180W
台
23
13%
33
风管
PVC¢200
米
920
13%
合计
合同总金额:
1、交(提)货时间:
2019年6月28日前交货。
2、工程名称:
攀钢钛白产品应用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工程项目编号:
AN14JAS10N19026100,项目所在地:
重庆巴南区
第二条质量标准
2.1本合同采购货物(简称货物)的具体质量技术要求应符合甲方提供的图纸、技术附件规范的具体要求,且应符合与本合同采购货物相关的国家及行业标准。
2.2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完全符合本条第2.1款规定的各项质量标准,若有其中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条2.1款规定的,即视为乙方所供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2.3乙方应在交货的同时向甲方提供以下单证,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造成货物迟延交付的,乙方应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乙方需交付的单证为货物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所有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并需将原件交付甲方。
2.4无论乙方提供的本条第2.3款规定的文件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均有权对乙方所供货物进行检验。
如乙方对甲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乙方可以委托具有本合同采购货物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但乙方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必须得到甲方的认可,否则该检测结果对甲方不产生效力。
乙方应按甲方检验结果(或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予以无偿更换或修复,由此造成迟延交货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对甲方检验结果有异议,但未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视为乙方认可甲方的检验结果,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予以无偿更换或修复,由此造成迟延交货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包装和运输
3.1货物的包装标准及规格须保证货物安全完整到达交货地点,且保证便于装卸之标准规格。
3.2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包装物不返还,归甲方所有。
3.3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为:
重庆市巴南区木洞镇广泽孵化园(在货物未到达指定地点前,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变更交货地点)。
乙方对货物的包装应足以经受本合同约定的运输方式运至甲方指定地点而确保货物不受损害。
3.4运输方式:
乙方应根据货物的物理特性和外形特征,合理安排运输方式并保证货物顺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若因乙方采用的运输形式不当,造成货物损害或部分损害,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并按本合同约定赔偿甲方的损失。
3.5货物按本合同第3.4款规定交付验收合格前的运输、仓储、保险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6在货物未到达指定地点前,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变更交货时间。
第四条货物验收
4.1甲方或其指定人根据本合同及合同技术附件的约定对货物的数量进行精确核对,对货物的品种、规格、包装、数量进行查收,交付的货物如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则履行货物交接手续,双方共同办产品验收合格手续。
4.2甲方或其指定人按照约定对货物进行检验和验收,货物完全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方为合格。
4.3在甲方或其指定人依据约定对货物进行检验时发现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2日内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交货地点按甲方的要求予以处理,且乙方应按延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如乙方未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处理该批货物,则视为乙方同意甲方或其指定人的验收结果和处理意见,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该批货物的货款且不再对该批货物的保管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亦由乙方承担。
4.4对经甲方或其指定人检验认为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换货,且乙方应按延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也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责任。
4.5甲乙双方确认:
本合同项下货物实际使用于工程施工,因此货物虽经甲方验收并办理结算,但如货物最终用户(施工单位、项目业主等实际使用方)有证据对项下货物的质量、数量、规格型号及质量提出异议的,乙方需负责处理,在异议处理完毕之前乙方承诺不要求甲方支付所有未付货款。
第五条结算
5.1甲乙双方根据已实际验收的货物,共同签收确认后办理结算,结算单是确定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唯一有效依据。
5.2乙方根据甲乙双方办理的结算金额,向甲方开具增值税(税率13%)专用发票。
乙方对所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因乙方增值税发票开具原因导致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5.3双方确认: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往来的询证对账、对账说明、询证函等账务核对资料只是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一项常规性、动态化工作程序,不是双方对债权债务金额的最终确认,债权债务关系以实际结算值及实际已付款额确定,双方均承诺放弃以询证对账、对账说明、询证函等资料作为证据向对方主张权利的权利。
第六条支付方式
6.1付款方式(付款方式据实明确约定):
设备到现场安装调试合格后凭甲方出具的签收单及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付款,留合同金额的5%为质保金,期限一年,期满付清。
供货期间产品单价为合同中约定单价即锁定单价,一票制结算。
6.2支付方式:
银行汇票
6.3发票开具方式:
货到验收合格后凭供方出具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供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被相关部门查出是虚开或假发票的情况,一切责任由供方承担。
第七条质保期
7.1本合同所包含的货物的质保期为12个月,质保期间自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质保期间货物发生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更换货物的质保期期限重新起算,更换货物的质保期限与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限相同,质保期限自更换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售后服务
8.1在质保期内,本合同采购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根据甲方的通知,乙方应于收到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作出响应,如需现场处理或甲方要求进行现场处理,乙方应于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赶赴货物现场进行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如未按前款约定期限到达现场处理的,甲方将派其内部技术人员对质量问题或事故原因进行分析,该分析意见乙方承诺无条件接受,乙方应按该分析意见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8.2以上售后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授权人员在处理产品质量问题时签署的所有文件、资料对乙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九条甲方违约责任
9.1甲方在该批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30日内,甲方无故拒收该批货物的,则该30日届满后由双方协商确定该批货物的处理方式,如双方迟迟不能达成一致的,则由甲方向乙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9.2甲方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乙方违约责任
10.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向甲方交付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货物的,每延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批次货物价值总额0.5%的违约金,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交付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货物;乙方逾期交货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批货物总金额%的违约金,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10.2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10.3如因乙方原因而导致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且乙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日内将赔偿款项支付给甲方。
10.4因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或服务问题,经甲方通知后3日内乙方仍不处理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不支付全部货款,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因此导致甲方自行处理发生的费用或被货物最终用户(实际使用方)索赔的,均由乙方据实赔偿。
10.5乙方若因售卖货物侵犯第三人权益而使甲方或甲方的业主受到追索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该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并结清此前的相应款项。
1、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
2、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2日内仍未履行的。
3、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1.1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指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不可预见的、遭受影响的一方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并对本合同的履行产生影响的事件。
11.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甲乙双方受该事件影响下的合同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引起的延误期内将暂停履行。
11.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十五天内对该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及其持续时间提供适当证明;如任意一方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或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对方的损失扩大,则有告知或补救义务的一方应就此扩大部分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11.4发生不可抗力后,甲乙双方应就履行本合同或变更、终止本合同达成协议。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12.1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与转让
13.1本合同一经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但甲乙双方就变更达成书面补充合同的除外。
13.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本合同。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其它约定
15.1授权和联络
1、甲方授权为全权代表,联系方式为:
手机、电子邮箱等;乙方授权为全权代表,联系方式为:
手机、电子邮箱等。
2、双方的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见本合同。
合同一方按照约定联络方式与对方联络的行为均产生直接法律效力,而不论对方是否单方面拒绝。
3、合同一方的通信地址、电话、传真等联络方式发生变更,应于3日内书面告知对方。
4、双方确认:
有关履行本合同的书面资料均需加盖一方的公章和经授权人签署方为有效。
任何XX的一方员工的言论和签署的书面资料,未经该方书面追认,均不代表该方,也不产生表见和职务代理等法律效力。
任何一方均放弃将该类无效资料作为证据向对方主张权利的权利。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4本合同技术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技术协议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签约授权委托人:
经办人:
通信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签约授权委托人:
经办人:
通信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联系电话:
传真: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成都青白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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