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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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研究
第一章引言
1.1课题研究背景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
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是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市场需求的拉动下,2007年建筑业完成总产值50018.62亿元,同比增长20.35%(引自《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及对策》)。
在建筑业产值持续高速增长的条件下,各地、各部门和各建筑施工企业,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大部署,深化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加强安全监管体系和制度建设,加大安全监管工作力度,有效地保障和促进了建筑业的安全发展。
但建筑安全事故多发的现象并没有得到根本扭转,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安全生产问题仍然十分突出。
不容乐观的是,虽然我们的安全生产法律不断出台、制度不断完善,上至中央下至各建筑企业,人人讲安全,人人抓安全,但具体落实到施工项目上往往不尽如人意,安全事故仍不断发生。
据统计2008年4月,全国发生各类伤亡事故179118起,死亡30374人。
建筑业的事故仍占安全生产事故的较大比重,共发生事故29起,死亡35人,共有36家企业被停止招投标(引自《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及对策》)。
而且据业内人事透露建筑行业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次数、伤亡人数远高于主管部门统计。
多么严峻的事实,施工项目安全管理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综合性的系统科学,也是非常严肃细致的管理工作。
因此科学的分析安全事故频发的深层原因,明确包括现有技术措施等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存在的漏洞和不足,不仅有助于推动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和制度的贯彻执行,使项目安全管理由被动强制行为变为自动自愿;而且可以为项目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提供一套科学的、有效的、操作性强的管理方法,有效预防事故发生。
1.2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1.2.1研究目的
分析找出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过程中,在体制、人员、成本、管理等多方面存在的不足和漏洞。
有助于推动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和制度的贯彻执行,使建筑施工安全项目管理由被动强制行为变为自动自愿;
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提供了一个科学、有效的、操作性强的管理方法。
降低建筑安全事故率,提高建筑业生产率,增加效益。
1.2.2研究意义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
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1"3综合性的系统科学,也是非常严肃细致的一项工作。
研究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对规范建筑企业安全管理,降低生命和财产损失,落实科学发展的需要。
第二章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概述
2.1建筑安全生产的特点
(1)流动性。
首先是施工队伍的流动性。
建筑工程项目具有固定性,而施工队伍则需要不断地从一个地方换到另一个地方进行建筑施工。
其次是人员的流动性,施工作业人员从一个队伍换到另一个施工队伍,人员流动性也较大。
再次是施工过程的流动性。
建筑工程从基础主体到装修各阶段,因分部、分项工程、工序的不同,施工方法的不同,现场作业环境、状况和不安全因素都在变化中,作业人员经常更换工作环境,建筑项目的流动性特点存在不确定性,要求项目的组织管理对安全生产具有高度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2)复杂性。
项目部规模、资金实力、技术水平参差不齐,情况的复杂使得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也变得复杂起来。
另外,工程建设有多个参与方,管理层次比较多,管理关系复杂。
(3)密集性。
目前,建筑业工业化程度较低,需要大量人力资源的投入,是典型的劳动密集型行业,这样的劳动密集型特点对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挑战。
2.2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现状
2.2.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现状概述
从近十年的统计数据看,我国每年由于建筑安全事故而丧生的从业人员上千人,直接经济损失逾百亿。
据研究,除了直接损失外,安全事故的间接损失是十分巨大的,间接损失与直接损失的比例,大约在4倍至50倍之间;从事故造成的各种损失构成来看,除人身伤亡支出费用、善后处理费用(直接损失)外,工作损失价值、停产减产损失价值等(间接损失)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2.2.2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现状
近年来党和政府对职工安全和健康十分重视,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在劳动条件不断改善的同时,建立、健全了各级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颁布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在安全管理实践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制度建立和发展阶段 (1949-1957),从三年恢复时期到“一五”期间,国务院颁布了“三大规程,即《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
三大规程的制定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极大地推动了劳动保护工作的发展。
第二阶段基本上是停顿和倒退时期(1958-1976),在这近二十年中,建设中盲目追赶工期,不按客观规律办事,破坏了生产的正常秩序,建筑业法制建设和制定建筑标准规范的工作受到了严重破坏,大量合理的规章制度和多年来经实践检验的科学规定被撤销,资料散失,安全管理的研究工作几乎处于空白。
第三阶段(1977年至今)是恢复和提高阶段。
第四阶段颁布并施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随着建设新高潮的到来,我国建设工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仍然十分频繁,虽然在实践中我们开始重视安全管理,但对建筑安全管理的理论研究却是近几年才开始。
总体上我国对建筑安全管理的理论研究还处于有待进步的阶段。
2.2.3国外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现状和发展趋势
从世界范围来看,建设项目施工中的事故率平均水平远远高于其他行业。
在安全管理堪称典范的英国,由于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达项目总成本的3%~6%;而根据美国1996年的一项研究,美国工程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已占到其总成本的7.9%~15%.如何降低工程建设领域的事故发生率,是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和迫切等待解决的任务。
在大量参阅国外文献资料基础上,我总结出目前国外在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领域的先进思想和理论创新,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这些先进理念和方法正逐步为我国学者所意识,但尚需要消化吸收并根据现实情况加以创新应用。
(一)确定了危险源辨识、评价和控制在安全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并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中得到认可和正式应用。
目前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正在通过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认证,但形式重于实质。
构建一套具有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质内涵的应用型建设安全管理体系则是当务之急,唯其如此,才能够真正提高危险源的辨识水平,降低安全事故率。
(二)系统管理的思想和主动安全管理思想,用来争取充分的和必要的危险消除和危险预防时间。
我国现存的安全管理指标大部分是事后指标,主动性指标数量不足,同时存在局限性大、指标不健全、难以反映整个安全系统的实际状况和发展趋势等问题,需要我们改变整个安全管理体系和辨识、评价系统,重新构建科学的安全管理指标体系
(三)将项目管理理论和安全管理实践有机融合成为一种新的探索和有益尝试。
一直以来,学者和企业管理者将两者归为两个互不相干的领域,甚至认为安全管理是进行有效项目管理的障碍,降低了劳动生产效率。
但最新的理论提出,良好的现场安全管理往往意味着较高的施工生产效率,而通过应用项目管理理论将时间维和空间维集成到静态安全管理中实现动态、连续的危险源辨识、评价过程,可以使得现场危险源的全面、充分辨识成为可能。
(四)在安全管理体系构建和安全管理技术开发方面,信息化和IT技术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手段。
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研究已经历经近10年时间,积累了大量丰富经验,并仍在发展。
如何将3D模型、GIS和虚拟现实等先进信息化工具应用到安全管理中,实现智能化安全管理,是目前发达国家研究的热点,并将成为一种潮流。
在美国,建筑安全软件公司依托伊利诺斯大学开发了各种安全管理软件,其强大的数据库为用户提供了有关项目的全部信息,比如建筑施工规章制度、各种事故信息等,用户通过注册,可使用其开发的施工安全监控软件、安全绩效评价软件等来进行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价、制定安全管理计划,进而预防施工现场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建筑施工意外事故和安全隐患分析
3.1安全意外事故的性质和基本要素
3.1.1安全意外事故的性质
一、安全事故的性质分类
1、非责任事故,非人为过失造成的事故,包括人们不能预见或不可抗拒的自然条件变化引起的事故;在技术改造、发明和科学试验活动中,由于科学技术发展水平和客观条件的显示而无法预见的事故。
2、责任事故,由人为过失造成的事故,即在可以预见、可以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和可以抗拒的情况下,由于认为的过失而发生的事故。
3、破坏事故,为达到某种目的蓄谋、故意制造的事故。
二、事故性质的认定
安全事故发生后,在进行事故调查的过程中,事故分析和性质的认定是很重要的环节。
事故分析和性质的认定,主要包括事故类型分析,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分析,事故性质的认定,事故经济损失分析等5个方面。
事故责任分析是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的。
在分析事故时,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析主次,进行责任分析。
查清事故的原因,是确定事故责任的依据。
责任分析的目的在于使责任者、有关单位和人员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事故性质的认定应当以《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从事故责任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从而认定事故的性质,明确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在事故的责任。
3.1.2安全事故的基本要素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对事故分析规定了按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为七项内容进行。
以上七项内容构成了安全事故所有要素,而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起因物、致害物和伤害方式是安全事故的5个基本要素。
3.2常见施工安全意外事故及伤害形式
目前我国建筑施工中“五大伤害”主要是指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事故,以及其他一些建筑施工安全意外事故的常见伤害形式,以下以表格(1.1)形式进行阐述:
序号
类别
常见伤害形式
1
物体打击
空中落物、崩块和滚动物体的砸伤
2
触及固定或运动中的硬物、反弹物的碰伤、撞伤
3
器具、硬物的击伤
4
碎屑、破片的飞溅伤害
5
高处坠落
从脚手架或垂直运输设施上坠落的伤害
6
从洞口、楼梯口、电梯口、天井口和坑口坠落的伤害
7
从楼面、屋顶、高台边缘坠落的伤害
8
从施工安装中的工程结构上坠落的伤害
9
从机械设备上坠落的伤害
10
其他因滑跌、踩空、拖带、碰撞、翘翻、失衡等引起的坠落伤害
11
机械伤害
机械转动部分的绞入、碾压和拖带伤害
12
机械工作部分的钻、刨、削、锯、击、撞、挤、砸、轧等的伤害
13
滑入、误入机械容器和运转部分的伤害
14
机械部件的飞出伤害
15
其他因机械安全保护设施欠缺、失灵和违章操作所引起的伤害
16
机械失稳和倾翻事故的伤害
17
起重伤害
起重机械设备的折臂、断绳、失稳、倾翻事故的伤害
18
吊物失衡、脱钩、倾翻、变形和折断事故的伤害
19
操作失控、违章操作和载人事故的伤害
20
加固、翻身、支承、临时固定等措施不当事故的伤害
21
其他起重作业中出现的砸、碰、撞、挤、压、拖作用伤害
22
起重机械臂杆或其他导电物体搭碰高压线事故伤害
23
触电
带电电线(缆)断头、破口的触电伤害
24
挖掘作业损坏埋地电缆的触电伤害
25
电动设备漏电伤害
26
雷击伤害
27
拖带电线机具电线绞断、破皮伤害
28
电闸箱、控制箱漏电和误触伤害
29
强力自然因素致断电线伤害
30
坍塌
沟壁、坑壁、边坡、洞室等的土石方坍塌伤害
31
因基础掏空、沉降、滑移或地基不牢等引起的其上墙体和建(构)筑物的坍塌伤害
32
施工中的建(构)筑物的坍塌伤害
33
堆置物的坍塌伤害
34
脚手架、井架、支撑架的倾倒和坍塌伤害
35
强力自然因素引起的坍塌伤害
36
支承物不牢引起其上物体的坍塌伤害
37
施工中的建(构)筑物的坍塌伤害
38
火灾
电器和电线着火引起的火灾
39
违章用火和乱扔烟头引起的火灾
40
电、气焊作业时引燃易燃物的火灾
41
爆炸引起的火灾伤害
42
雷击引起的火灾伤害
43
自燃和其他因素引起的火灾伤害
44
爆炸
工程爆破措施不当引起的爆破伤害
45
雷管、火药和其他易燃爆炸物资保管不当引起的爆炸事故伤害
46
施工中电火花和其他明火引燃易爆物事故伤害
47
瞎炮处理中的事故伤害
48
在生产中的工厂进行施工中出现的爆炸事故伤害
49
高压作业中的爆炸事故伤害
50
乙炔罐回火爆炸伤害
51
中毒和窒息
一氧化碳中毒、窒息伤害
52
亚硝酸钠中毒伤害
53
沥青中毒伤害
54
在有毒气体存在和空气不流通场所施工的中毒窒息伤害
55
炎夏和高温场所作业中暑伤害
56
其他化学品中毒伤害
57
其他伤害
钉子扎脚和其他扎伤、刺伤
58
拉伤、扭伤、跌伤、碰伤
59
烫伤、灼伤、冻伤、干裂伤害
60
溺水和涉水作业伤害
61
高压(水、气)作业伤害
62
从事身体机能不适宜作业的伤害
63
在恶劣环境下从事不适宜作业的伤害
64
疲劳作业和其他自持力变弱情况下进行作业的伤害
65
其他意外事故伤害
3.3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和事故征兆
3.3.1建筑施工安全隐患的概念及构成
(1)建筑施工安全隐患的概念
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是指存在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中并对安全生产带来威胁的现存问题,即在建筑施工中能够引发安全意外事件或伤亡事故的问题。
(2)建筑施工安全隐患的构成
在安全意外事故的5个基本要素中,“致害物”和“伤害方式”只有在事故发生时才能表现出来。
因此,有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和起因物存在时,就构成了安全隐患。
其构成方式有如表1.1所示。
表2.1建筑施工安全隐患的构成方式大致可分为三种:
第一种 不安全状态+起因物
第二种 不安全行为+起因物
第三种 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起因物
3.3.2建筑施工事故征兆的概念及分类
(1)事故征兆的概念:
在建筑施工安全意外事件或伤亡事故发生之前所显示出的可能要出事的迹象。
它一般出现在事故的起因物开始启动到事故发生的这段孕育和发展的时段内。
(2)事故征兆的分类:
按其出现的顺序可大致分为:
1)早期(初现)征兆:
在事故起因物开始启动后初现的迹象,如结构杆件的初始变形、土方的初始开裂、滑动等;
2)中期(发展)征兆:
早期征兆的发展与扩大迹象,如变形迅速发展、裂缝显著扩张、局部土体开始移动、坍塌等;
3)晚期(临发)征兆:
在事故发生前,原有状态面临突变的迹象,如即将发生断裂、折断脱离等险情,预示事故即至。
由于施工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如不及时地加以消除,就有可能引发事故,而造成难以挽回的伤害和损失。
因此,对于安全检查中所发现的一切大小隐患,都必须及时、认真和彻底地予以消除和解决。
对于施工过程出现的事故征兆,要分清其出现的阶段,并采取相应的切实可行的补救措施。
3.4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案例一:
A企业是一大型中央建筑企业,是一级法人单位,下设十几个分公司,拥有员工五万人,年开复工面积五千多万平方米,年产值达三百多亿元。
但不容乐观的是,2006年全年该企业发生三人以下亡人事故(含非责任事故)及媒体曝光事件共计13起,亡人总数14人,2007年全年发生三人以下亡人事故(含非责任事故)及媒体曝光事件共计12起,亡人总数16人,比去年同比增长143%,而且被某市停止在其行政区域范围内招投标三个月。
在社会上产生极坏的影响,给企业带来了无可估量的损失。
某市某工程,由A企业某项目部承建。
其建筑面积为103286平方米。
该工程高大厅延连五层,总高ZI.sm,长3x8.4m,宽2x8.4m,楼盖(顶板)面积423.36m,为四周支于框架梁上的预应力现浇空心楼板(厚550~,板内预埋中400GBF管),南、北侧边梁分别为0.85mx0.95m1.0mx1.3Om,东西两侧边梁均为0.6mXO.6m,混凝土总量198.6m3。
采用混凝土
输送泵和两台布料机浇筑。
布料机分别设于板外侧的东南角和西南角处,在北端达不到的地方加设溜槽。
浇筑自下午5时开始,至晚上10时10分左右(已接近浇筑完成)时,从楼盖的中偏西部位的模板支撑体系突然发生凹陷式垮塌,坍塌部位为2一4工段,是在建楼的5层高大厅。
据现场人员描述:
当时看到楼板形成“尸形下折情况,支架立杆多波弯曲并逐渐扭转,随即整个楼盖连同布料机一起垮塌下来,砸落在地下一层顶板(首层底板)上,整个过程只延续了三分钟左右。
坍落的混凝土、钢筋、模扳和支架绞缠在一起,形成0.5一2.0m的堆集,使清理和找人异常困难,至10日凌晨才挖挖出最后1名遇难人员。
事故也招致邻跨的模板和钢筋向中厅下陷,粗大的梁筋(直插于柱中,端部无拐尺锚固段)被从柱中拉出(达lm左右),地下一层顶板局部严重破坏,框架梁下沉、破损、开裂,其下支架严重变形、歪斜,连地下二层的支撑架也有明显变形。
此次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12人受伤。
该工程建设单位是某市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是A企业(A集团总公司)下属的Al公司的al项目部;勘察设计单位是某某规划设计研究院;监理单位是某某某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案例一建筑安全事故原因分析:
这是一起由结构施工中脚手架支撑体系失稳引起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是典型的项目安全管理过程中安全措施出现问题而导致的事故。
根据事故致因理论中的海因里希因果连锁论,经调查发现在该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在模板支架施工设计方案尚未经批准的情况下,项目部便要求劳务队按该方案搭设模板支架,从而使模板支撑体系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而且未经监理方书面批准且支架搭建工程未经监理方验收合格的情况下,违章组织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
l)支架方案编制粗糙,存在严重设计计算缺陷,不能保证施工安全要求;
2)支架立杆伸出长度过大,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3)支架塔设质量差,造成支撑体系局部承载力严重下降,是事故产生的重要原因;
4)支架中使用的钢管杆件、扣件、顶托等材料存在质量缺陷,是事故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5)在安全保证体系,安全人员配置,模板支架方案审批、安全技术交底、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支架验收等管理环节中存在严重问题,是事故产生的管理原因。
案例二:
某年某月某日,某建筑公司承建的某面粉厂工地,厂房内有一预留洞口,未加盖板,工人在拉推车时,从该预留洞口坠落,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经过如下,某建筑公司承建的某面粉厂工地,厂房内有一预留洞口,原有盖板,整修地面时被拆掉,未及
时恢复。
水泥工冷某在拉载货推车时,倒着走,边走边与推车的另一名工人聊天,经过预留洞口,不小心掉下去了,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二建筑安全事故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
现场工人违反劳动纪律,拆掉盖板不复原,留下安全隐患。
间接原因:
施工现场管理不严,监督检查不力,安全防护措施有漏洞;培训教育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素质不高,自我保护意识差。
主要原因:
工人违章拆除防护设施使预留洞口无防护。
事故的结论与教训:
1、违章拆除防护设施使预留洞口无防护的工人,应负直接和主要责任;
2、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检查不严,使得安全防护措施有漏洞,应负管理责任;
3、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的规定和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的职责的规定,承建面粉厂施工任务的该建筑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失误的责任。
接下来的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①先教育培训再上岗:
本起事故最严重的教训,是对违章拆除预留洞口的防护设施的危害后果无知。
同时,现场作业人员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较差。
如果现场作业人员预先就施工安全隐患及自我保护知识得到有效的教育和培训,本次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②严肃岗位职责和领导责任:
本起事故的发生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人员渎职有关,而企业负责人也应该负有领导责任。
对于此类似事故,并非第一次发生,现场工人的无知,作业人员安全思想麻痹,清楚地表明了现场安全检查人员没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能及企业领导责任失职的严重性。
此次事故的发生不是复杂的技术问题所造成,只要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注意安全隐患,提早解决,就可避免类似事故的再发生。
第四章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与防护对策
4.1施工安全技术与防护措施概述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与防护对策,就是以研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保证要求为核心,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指导,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探索施工安全的内在规律性,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环节进行预测,从而在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安全保证措施,以预防和控制安全意外事故的发生及减少其危害的技术和防护对策。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与防护对策贯穿工程施工的始终,对施工中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及保证。
4.2施工安全技术与防护措施基本对策
为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施工安全目标的实现,建筑企业应针对施工全过程中各种特定工程项目的不安全因素和施工安全保证要求,相应采取消除隐患以及警示、限控、保险、保护、排险和救助等安全技术与防护基本措施,同时它也是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重要内容。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教育培训体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做好安全检查工作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2)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工作,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合理组织施工安全作业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建筑工程前期的主要内容之一,是指导全局,统筹规划建筑工程施工活动全过程的组织,技术、经济文件,是施工生产中的一个重要阶段,也是保证各项建设项目顺利地连续施工并从而多、快、好、省的完成施工安全生产任务的前提。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于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及其他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合理组织施工作业,做好施工平面布置。
施工现场要合理组织施工作业面,避免出现相互干扰;合理组织作业人员,合理编制作业面的工种、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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