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1章)第一大节课件绪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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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一章第一章绪绪论论第一节第一节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第二节第二节行政法的法源行政法的法源第三节第三节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重点与难点重点与难点1.1.行政法学研究的行政(公行政)行政法学研究的行政(公行政)2.2.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的概念3.3.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法的调整对象4.4.行政法的本质行政法的本质一、一、行行政政n
(一)、行政、国家行政和公行政
(一)、行政、国家行政和公行政行政行政,就其广泛意义而言,是指组织的,就其广泛意义而言,是指组织的执行执行和和管理管理职能。
职能。
1.1.现代汉语词典理解的行政指:
行使国家权力现代汉语词典理解的行政指:
行使国家权力的(活动);机关、企业、团体等内部的管理工作。
的(活动);机关、企业、团体等内部的管理工作。
2.2.行政的英语表示是行政的英语表示是administrationadministration。
任何组织要生存和发展,都必须有相应的机构和人任何组织要生存和发展,都必须有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行使执行和管理职能。
员行使执行和管理职能。
正确理解两个词正确理解两个词正确理解两个词正确理解两个词:
【一】执行;【二】管理【一】执行;【二】管理【一】执行;【二】管理【一】执行;【二】管理【一】执行:
【一】执行:
11、执行与行政是一个词。
、执行与行政是一个词。
ExecutiveExecutive22、执行是相对于、执行是相对于“决策决策”而言,决策是确定组织的目而言,决策是确定组织的目标、纲领和行动方案。
标、纲领和行动方案。
【二】管理:
【二】管理:
11、行政活动是管理活动。
、行政活动是管理活动。
22、管理是相对于、管理是相对于“运作运作”而言,运作是组织为生存、而言,运作是组织为生存、发展进行的各种活动,管理是为保障运作符合决策所确定发展进行的各种活动,管理是为保障运作符合决策所确定的目标、纲领、方案而对运作进行的规划、指挥、组织、的目标、纲领、方案而对运作进行的规划、指挥、组织、协调、控制等。
协调、控制等。
行政私行政私行政公行政公行政非国家的公共组织的行政非国家的公共组织的行政国家行政国家行政形式行政形式行政实质行政实质行政私行政,即私人企业、组织、团体主要针对其内部事务的执行、管理活动。
公行政,是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执行、管理活动。
国家行政一般指国家行政机关从事的执行管理活动,这是就国家职能的一般划分而言。
如果不从这个角度界定国家行政,而是具体分析各个国家机关的具体活动,那么无论是国家行政机关还是国家立法机关,或者国家司法机关,都有部分活动具有行政性质,如国家机关内部的人事、财务管理和其它内部的执行、管理活动。
公行政与私行政的区分标准主体:
公行政是依法设置的行政机关,法律授权组织;私行政是私行政是自设的组织,通过登记获得合法地位。
职能:
公行政是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追求的是公益性;私行政是管理企事业内部事务,追求企业或组织的利益。
权力:
公行政是行使国家的权力,运用国家强制措施实行管理;私行政是单位的经营权或管理权,靠组织纪律强制和管理。
行政含两部分:
外部行政,指行政机关、法律授权组织对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管理。
内部行政,指行政机关和授权组织内部的自身管理。
学术界对行政的几点争议首先,学界对行政是否只是国家的活动即存在争论;其次,行政是否只是消极的执行?
再次,行政是否只是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实施的单方行为?
复次,行政是否等于或相当于管理、规制?
最后,行政是否以强制为基本特征?
(二)、
(二)、行政权与公权力行政权与公权力11、行政权、行政权是指执行、管理权,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是指执行、管理权,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权力。
法律、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权力。
22、公权力、公权力是指人类共同体(国家、社团、国际组织等)为生产、是指人类共同体(国家、社团、国际组织等)为生产、分配和提供分配和提供“公共物品公共物品”(安全、秩序、公交、通讯等)(安全、秩序、公交、通讯等)而对共同体成员进行组织、指挥、管理,对共同体事务进而对共同体成员进行组织、指挥、管理,对共同体事务进行决策、立法和执行、实施决策、立法的权力。
它包括国行决策、立法和执行、实施决策、立法的权力。
它包括国家公权力、社会公权力以及国际公权力。
家公权力、社会公权力以及国际公权力。
第一节第一节国家公权力包括国家立法权、国家行政权和国家司法权等。
社会公权力以及国际公权力也包括具有一定制定规则、执行规则、裁决争议的权力。
公权力虽然包括立法权、司法权等其他重要权力,但行政权是其中最主要的部分。
(三)、行政与行政国家(三)、行政与行政国家v有社会组织就有国家。
有社会组织就有国家。
v有国家就有国家行政。
有国家就有国家行政。
v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行政法,是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行政法,是1919世世纪纪末末2020世纪初随着世纪初随着“行政国家行政国家”的兴起而逐的兴起而逐步形成起来的。
步形成起来的。
v“行政国家行政国家”是指随着科技的发展与生产关是指随着科技的发展与生产关系的调整而导致的国家政府行政职能和行政权系的调整而导致的国家政府行政职能和行政权的大扩张、大膨胀的趋势。
的大扩张、大膨胀的趋势。
第一节第一节美国的行政管理从“守夜人式国家”到“行政国家”变迁的原因:
1.历史的必然2.人为的因素“行政国家”异化的主要表现:
1.对民主、自由和人权构成威胁;2.权力的腐败和滥用;3.官僚主义效率低下;4.资源浪费5.生存能力和创造能力退化。
大多数国家由大多数国家由“行政国家行政国家”陆续过渡到陆续过渡到“有限政府有限政府”的一般途径:
的一般途径:
1.1.转变和缩减政府职能,限制行政权。
转变和缩减政府职能,限制行政权。
2.2.规范行政行为,控制行政权。
规范行政行为,控制行政权。
3.3.加强社会自治,转化行政权。
加强社会自治,转化行政权。
注意:
注意:
行政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行政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伴随行政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
伴随行政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
国家行政职能国家行政职能大为增加,行政权大为扩张以至于必须对行政大为增加,行政权大为扩张以至于必须对行政权加以控制和制约,才逐步形成作为独立法律权加以控制和制约,才逐步形成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行政法。
部门的行政法。
(四)、行政与法治国家(四)、行政与法治国家11、政府服从法律、行政受法的支配是法治的一般原则。
法治法治与与行政法行政法二者互为因果,互为条件二者互为因果,互为条件22、法治国家时代的重要标志是行政法。
(1)
(1)民主转化成人民代表制民主与人民参与制民主相结合;民主转化成人民代表制民主与人民参与制民主相结合;
(2)
(2)法治也由相对静态的宪法、组织法平衡、制约机制转化法治也由相对静态的宪法、组织法平衡、制约机制转化为以行政法的动态平衡制约机制为重要补充的新的机制。
为以行政法的动态平衡制约机制为重要补充的新的机制。
第一节第一节
(一)、
(一)、中外行政法的一般定义中外行政法的一般定义11、美国、德国、英国、法国、日本等五国、美国、德国、英国、法国、日本等五国对行政法的定义。
对行政法的定义。
22、我国对行政法的定义、我国对行政法的定义所谓所谓行政法行政法,是指,是指调整行政关系的调整行政关系的、规规范和控制行政权范和控制行政权的的法律规范系统法律规范系统。
二、二、行行政政法法第二节第二节
(二)、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本质、形式和分类调整对象:
行政关系;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所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本质:
控制和规范行政权的法;第二节第二节行政权是指宪法和行政组织法授予行政主体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国家权力。
形式:
没有统一法典;分类:
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和内部行政关系;(三三)、行政法是控制与规范行政权的法、行政法是控制与规范行政权的法n对行政权加以控制和规范的原因对行政权加以控制和规范的原因1.1.行政权同其他公权力一样,其作用具有两重性:
行政权同其他公权力一样,其作用具有两重性:
积极方面,可以为人们提供秩序,起积极的组织、协积极方面,可以为人们提供秩序,起积极的组织、协调、指导的作用,促进社会发展;消极方面,公权力调、指导的作用,促进社会发展;消极方面,公权力可以被滥用,威胁人民的生命、自由、财产,阻碍及可以被滥用,威胁人民的生命、自由、财产,阻碍及破坏社会经济的发展。
破坏社会经济的发展。
2.2.行政权不完全同于其他国家公权力,它与公民行政权不完全同于其他国家公权力,它与公民个人、组织有着更经常、更广泛、更直接的联系。
个人、组织有着更经常、更广泛、更直接的联系。
第二节第二节n行政法控制和规范行政权的途径行政法控制和规范行政权的途径1.1.通过行政组织法,控制行政权的权源;通过行政组织法,控制行政权的权源;2.2.通过行政行为法和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通过行政行为法和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手段、方式;手段、方式;3.3.通过行政法制监督法、行政责任法、行政救济法通过行政法制监督法、行政责任法、行政救济法制约行政权滥用;制约行政权滥用;(四四)、行政法是难于制定统一法典的法、行政法是难于制定统一法典的法n行政法不存在统一法典原因行政法不存在统一法典原因1.1.行政关系广泛且多种多样又存在较大差别,很难将行政关系广泛且多种多样又存在较大差别,很难将之以统一的规范加以调整;之以统一的规范加以调整;2.2.部分行政关系稳定性低、变动性大,有必要留给法部分行政关系稳定性低、变动性大,有必要留给法律位阶较低的法规和规章调整,而不宜于由统一法律位阶较低的法规和规章调整,而不宜于由统一法典进行规范;典进行规范;3.3.行政法产生较晚,不具备编纂成统一法典的条件。
行政法产生较晚,不具备编纂成统一法典的条件。
n行政法法典化的萌芽行政法法典化的萌芽第二节三、行政法学
(一)行政法学是法学的分支学科
(二)行政法学是研究行政法现象的法学学科1、行政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2、行政法的价值与功能3、行政法的内容与形式4、行政法律关系5、行政法的理论基础(三)行政法学是一门正在发展中的法学学科发展中:
历史短;不发达;很有前途;(四)学习和研究行政法学的意义1、行政法知识是法科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2、对法科学生未来就业和工作极为重要;3、从维权角度而言,对学习者自身将终身受益。
第二节、行政法的法源一、行政法法源的含义关于法源,学术界有各种不同的解释。
主要观点有:
v法存在形式说v法原动力说(意志、需求、神等)v法原因说(社会、经济、文化、政治等)v法制定机关说(不同立法机关)v法前规范说(习惯、内部规则、判例等)本书采用第一种学说,即将“法源”定义为:
各法律部门法律规范的载体形式。
起作用主要在于为司法、执法和守法主体“找法”提供指引。
二、我国行政法的制定法法源u宪法与法律宪法的制定机关:
全国人大法律的制定机关:
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u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1、地方性法规2、自治条例、单行条例u行政立法(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l概念:
是指特定国家行政机关依准立法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活动。
l性质:
双重属性:
行政行为、立法行为l种类:
行政法规行政立法部门规章行政规章地方政府规章u条约与协定我国加入或签署的条约、协定,其中涉及国内行政管理的内容的也属于行政法的渊源。
我国成文法源的效力层次1、法源位阶就是各法源的效力等级。
影响因素:
(1)制定主体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2)适用范围特别法优于普通法(3)制定时间后法优于前法2、法律规范的效力位阶三、行政法的非制定法法源u法律解释1、种类:
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2、有权解释机关:
(1)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2)国家司法机关(3)中央国家行政机关(4)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u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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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法 行政诉讼 法学 第一 大节 课件 绪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