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员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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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员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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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员操作规程
安全检查员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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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基本要求:
3
第二章准备工作4
第三章沿途安全检查及乘罐笼检查4
第四章提升运输检查5
第五章机电检查7
第六章通风检查9
第七章回采工作面检查11
第八章掘进工作面检查12
第九章采掘工作面“一通三防”检查13
第十章采掘工作面机电及小巷运输检查14
第十一章其它检查15
第十二章现场检查须知16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一条熟悉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三大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指示、指令。
第二条熟悉掌握分管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持证上岗,对分管区域各个环节,生产全过程,全面认真仔细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不留盲点,以巡检或蹲点盯岗方式的进行检查。
第三条应有良好的责任心、平和的心态和作风,在进入更衣室就应进入良好的工作状态。
要腿勤、手勤、嘴勤,大胆监督检查,不当老好人,要动尺、动线、动量具,动仪表,以数据和事实作依据,以理服人,对所见人的不安全行为都应该加以制止并纠正,不得徇私枉法违反法纪,更不得对看到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和事故隐患视而不见,得过且过。
安全检查人员应以发挥一专多能为原则,对工作过程中所经区域和生产作业现场进行全空间检查(包括设备设施、空气质量等)。
第四条到检查区域后应先对有人作业地点、危险性大的作业场所和存在重大隐患地点进行监督检查,之后再进行巡回检查。
第五条每检查完一个地点,把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记录在检查记录本上,及时向现场作业人员交待清楚,告诉班组长或跟班干部,叫班组长或跟班干部在检查记录手册上签字,并督促落实安全问题的解决和隐患的整改,消除现场隐患。
第六条发生重大隐患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拉好警戒绳、挂好警戒牌,向矿调度室或安全科值班干部汇报,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发现掘进工作面局部扇风机停止运转或前头无风时,撤出人员,拉好警戒绳、挂好警戒牌,向矿调度室或安全科值班干部汇报,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跟班安全检查员应在现场交接班,接班人员应向上班了解安全生产情况、遗留问题、应重点关注的事项。
认真查看上班工作人员的工作手册,并将重点记录在自己的工作手册上,以便本版参考,在交班安检员工作手册上双方共同签名,完成交接班工作。
第八条下班前应回到办公室,根据当班检查工作情况填写工作日志,并将遗留问题向值班人员汇报。
按规定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并通知整改责任到位签收。
所有工作记录应字迹清晰工整,内容应使用规范术语和具体数据详细并正确的表述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严禁使用不规范术语表述。
设备设施必须使用学名表述。
第九条不准在井下睡觉,严禁空班漏检,以防监督检查不到位,发生不安全事故。
第十条班中应按规定的汇报时间和次数,如实向调度室和安全科汇报检查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存在的隐患。
第十一条在检查工作中应规范操作,严禁不安全行为,做好自主保安工作,防止自己出工伤。
第十二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立即向调度室或安全科汇报,及时到现场调查了解,并按规定协助避灾或救灾抢险救灾,以防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二章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制定检查必经路线。
应从办公室为起点,目的地为终点。
第十四条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学习被检查地区的规程措施,掌握规程中的要点和关键环节,列出检查重点,努力做到安全检查有的放矢。
第十五条准备好通用安全检查表、专业安全检查表、专项安全检查表、安全隐患现场存留卡、安全检查记录手册等。
第十六条检查工具、量具和仪器仪表的完好状态和可靠程度,严禁携带完好、不准确和不可靠的工具、量具和仪器仪表进行现场检查。
回采检查员携带卷尺、线绳、量角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
掘进检查员携带卷尺、线绳、量角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
机电检查员携带卷尺、不导电材质的直尺、检查防爆电器使用的塞尺、检电笔、电修工工具、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
运输检查员携带卷尺、不导电材质的直尺、轨道塞尺、检电笔、电修工工具、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
通风检查员携带卷尺、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和检测软管、风速表。
安全管理人员应携带卷尺、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第三章沿途安全检查及乘罐笼检查
第十七条并按规定路线,进入指定分管区域检查。
沿途各专业安全检查员不分班次都应做到在以下几条:
一、有人工作的地点发现安全隐患时,必须现场指出,落实整改责任人,并留有检查记录和现场责任人签字认可。
二、无人工作的地点发现隐患时,必须做出明显标记,填写“安全隐患现场存留卡”留在现场明显位置,并留有检查记录,升井后必须项隐患整改责任单位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三、发现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必须加以制止并纠正,并留有当事人签字认可的记录。
四、岗位人员的正规操作,随时提示所有人员坚持正规操作,随时观察检查,随时纠正不正规操作,随时提示人们注意安全,坚持正规操作。
五、检查机电、运输、通风设备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六、维持乘车、乘罐秩序,禁止人员乘罐时拥挤。
七、检查沿途巷道支护、管线敷设、工业卫生是否符合标准。
第四章提升运输检查
第十八条乘罐笼检查:
(一)乘罐笼人员应必须按规定方向,按顺序进入罐笼,不得拥挤、喧哗、抢上,抢下,乘罐笼人数不得超过规定。
(二)罐笼门操作必须由把钩工负责,乘罐人不得私自操作罐笼门。
(三)检查岗位工守岗执行制度情况。
第十九条固定胶带输送机检查:
(一)各种保护是否齐全。
司机的操作证和操作是否正规。
禁止无证操作。
(二)胶带是否跑偏,胶带磨损程度是否严重,接头是否完好。
(三)胶带输送机机头刚性支架是否完好。
(四)电铃响声是否洪亮,电铃不响不得开动胶带输送机。
(五)胶带输送机机头配备的灭火器材是否齐全,有效。
(六)胶带输送机机头、工业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第二十条提升运输检查:
(一)立井罐笼提升井口闭锁装置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罐笼安全门、摇台(承接托罐装置)、阻车器、推车机、信号闭锁是否可靠。
(二)声光信号设备是否齐全、完好,信号按钮是否灵活可靠,声音信号是否洪亮,灯光信号是否醒目。
(三)主要斜坡提升应检查牵引钢丝绳绳头制作是否符合规程规定,保险绳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链接环、插销是否完好、变形不超过规定。
(四)主要斜坡矿车运输系统。
斜巷各车场及中间通道口是否装备声光行车报警装置,并有“正在行车、不准进入”的醒目标志。
斜巷双钩提升斜时是否装备有错码信号,灵敏可靠。
(五)弯道、井底车场、其他人员密集的地点、顶车作业区是否装备声光与报警信号装置,关键部位道岔是否装备道岔位置指示器。
(六)电机车架空线巷道乘人车场是否装备有架空线自动停送电开关,并正常使用。
各乘人地点是否悬挂有明显的停车位置指示牌和列车时刻表。
(七)线路轨型、回流线、轨道绝缘、分区开关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要求。
道岔轨型是否低于线路轨型。
(八)轨道线路质量是否达到合格要求。
运输轨道是否扣件齐全,各种扣件是否完好、固定或连接牢固可靠,道岔是否密贴可靠。
道床道砟是否符合要求。
轨枕是否完好,损坏不超过规定。
(九)架线电机车是否装备有红尾灯和逆变电源。
红尾灯是否醒目,逆变电源是否工作正常,车辆照明灯照距是否大于40m。
(十)蓄电池电机车是否装备有容量指示器、红尾灯;井下防爆特殊型电机车是否装备有甲烷自动检测报警断电仪,甲烷自动检测报警断电仪是否动作灵敏、有效。
(十一)同一水平行驶3台及以上机车时,是否装备有机车通信设备,是否信号畅通、清晰、无感少。
调度控制系统中的司控道岔、电气闭锁信号系统、“信、集、闭”系统、机车定位系统是否运行正常,无其它信号干扰。
(十二)保险链、连接环、链和插销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
(十三)提升调度运输系统设备(包括调度绞车、卡轨车等)。
提升调度设备安装是否符合要求,设备是否完好,制动是否可靠,钢丝绳缠绕和根绳固定是否符合要求。
牵引钢丝绳损坏程度是否达到更换要求。
(十四)提升调度运输系统信号。
联系信号设备设置是否合理,操作按钮是否灵敏可靠,信号系统是否畅通、铃声响亮、灯光明亮。
运人装备通信信号是否齐全可靠,是否具备通话和信号发送功能,信号是否畅通、清晰、无干扰。
(十五)使用的矿车是否完好,不影响正常行驶。
矿车连接构件是否完好,磨损和变形不超过规定。
(十六)人车是否完好、附件齐全,制动系统是否齐全、灵敏可靠。
安全链条是否齐全,无缺失。
(十七)挡车装置是否完好,灵活可靠,变形或磨损不超过规定。
斜坡防跑车装置是否完好,灵敏可靠,变形不超过规定。
第二十一条运送设备和材料的检查:
(一)装载材料或设备的车辆是否完好。
(二)物料、设备都不准超长、超宽、超高装载,重心要适中,捆绑牢固。
超高设备上要有防导电绝缘措施,并固定牢靠。
(三)捆绑设备的捆绑用具是否完好可靠,无变形无开焊。
钢丝绳扣插接长度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无损伤、打结、扭曲、绳股断裂等。
第二十二条对火工品运输的检查:
(一)装载火工品的车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火药和雷管是否分车次装运。
(二)背火药、雷管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火药和雷管必须分开运输。
(三)工作面火药和雷管必须分开存放。
第二十三条对罐笼检修工的监督检查:
(一)罐笼检修工必须穿戴整齐、佩戴合格的保险带,按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作业。
(二)检修人员和绞车司机必须有对打信号。
不佩戴保险带,没有可靠的联系信号不准作业。
第二十四条固定刮板输送机的检查:
(一)刮板输送机在运行前首先要对工作地点的巷道支架进行一次检查,同时要检查巷道内是否有障碍物,溜槽上是否有人,检查电缆吊挂是否完好,电动机启动是否正常。
此外还要对机身、机头、机尾几个主要部件重点检查。
(二)输送机启动前要预先观察输送机上是否有人,然后发出规定的信号向工作人员示警,30秒后正式启动,以防有人站在输送机上造成伤亡事故,工作时要注意运行是否正常,注意刮板链的松紧程度是否合适。
(三)现场将刮板输送机运行中的注意问题概括为:
“平、直、弯、链”四个方面。
1.“平”就是输送机铺设要平整,不要忽高忽低。
2.“直”就是工作面要保持直,才能将输送机铺设直,否则,输送机的两条链的张力不均,导致链条磨损、卡链、断链等事故。
3.“弯”时输送机弯曲度要适宜,不能拐急弯,一般玩去长度不小于8节溜槽,并不得超过,输送机推移时要掌握好前后液压千斤顶的互相配合,避免出现急弯,否则容易引起溜槽破口,造成断链或底链掉道事故。
4.“链”是不能出现松链、紧链现象,过紧、过松会造成卡链、跳链、断链及链条掉道事故。
第二十五条运输工作环境检查:
(一)运输巷道断面、弯道半径、连接方式、运输方式,巷道信号硐室、躲避硐、充电硐室、运输车辆检修硐室、车场、车房、候车室、调度站、人车库、矿车装卸载站等是否符合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
(二)检查环境是否整洁,有无污泥浊水、煤尘、煤矸堆积,工作现场有无废弃杂物。
(三)检查车场设备、设施、闭锁装置、保护装置是否完好可靠,信号是否灵敏畅通,电气设备是否防爆。
发现问题立即要求停止作业处理。
(四)检查巷道是否畅通,大巷顶板是否完好。
(五)检查巷道支护,支架不得有滚梁蹬腿、前倾后仰、漏顶空帮现象,支架构件必须齐全。
(六)检查巷道有无片帮、漏顶、顶板明显下沉现象。
发现问题要立即通知有关人员组织处理,重大隐患盯在现场,保证过往人员安全。
(七)车场和巷道的备用材料、回收材料要分类挂牌定置管理,码放整齐,放置在非人行道一侧,并且不影响行人运料。
所有材料都要实行挂牌管理。
第二十六条对过往行人的监督检查:
(一)凡人行道不具备安全行人要求的巷道,对过往行人实行监督。
(二)运输巷道内严禁行人在道心行走,严禁行人在非人行道一侧行走,架空线巷道内严禁健康超长金属物品。
(三)大巷施工必须在施工地点两端50m处设红灯警戒。
第五章机电检查
第二十七条入井的机电设备是否取得煤矿安全标志。
第二十八条电气设备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电气设备整定值是否合理。
电气保护是否齐全,动作灵敏可靠。
是否定期进行电气试验。
是否有淘汰电气设备。
第二十九条主要供电场所接地网络是否完好,连接可靠,符合规定要求。
局部接地点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接地线连接可靠,符合要求。
第三十条机械设备是否完好。
各种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固定牢靠。
设备润滑油数量是否符合要求,无漏油现象。
第三十一条传动装置防护罩是否齐全,完好、不变形。
第三十二条安装有液力耦合器的设备,液力耦合器是否安装有易溶合金塞,液力耦合器内充装的液体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第三十三条各种仪表(包括压力表、电压表、电流表、真空度表、流量表等)是否灵敏可靠,指示正确,并按规定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校验。
第三十四条锅炉、空气压缩设备、压缩气体储存罐是否按规定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检修。
第三十五条锅炉、空气压缩设备、压缩气体储罐或压力管道系统内安装的安全阀是否动作灵敏可靠,并按规定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进行试验。
锅炉安装的安全法是否定期进行手动实验。
空气压缩机水冷系统水质是否符合要求和可靠的断水保护,润滑油是否符合要求和可靠的断油保护。
第三十六条热水锅炉上安装的温度计、超温保护、自动补水装置,系统中的减压阀、超压报警和联锁保护,及各种保护是否齐全可靠;蒸汽锅炉安装的双色水位计,排污阀动作可靠。
第三十七条主提升设备是否定期进行检修,滚筒不变形,衬板磨损、变形不超过规定。
制动装置是否完好,磨损不超过规定。
深度指示器是否可靠,后备保护是否齐全,动作灵敏可靠。
第三十八条主提升设备钢丝绳是否定期检查,磨损、断丝不超过规定。
钢丝绳在投入使用前是否做相应量的物理试验,在用钢丝绳是否做到定期物理试验。
第三十九条排水设备是否完好,气密性符合要求,无滴、漏、跑、冒现象。
设备降温装置或系统完好,降温效果好。
第四十条矿井防排水管路是否定期进行内部除垢清理。
井下主排水仓是否进行定期清理,确保达到设计蓄水容积。
是否有高低水位声光报警装置。
第四十一条架空乘人装置设备是否完好,制动装置和安全制动装置是否可靠,各种保护是否安全有效。
倾斜巷道中架空乘人装置与胶带输送机同巷道布置时,是否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第四十二条主要供电设备是否进行定期维修保养,是否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
第四十三条地面建筑物、结构件建筑物的防雷电设施、接地系统和截止装置是否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对其接地性能是否进行定期检测。
第四十四条强力胶带输送机和钢丝绳牵引胶带输送机是否完好,各种保护是否齐全,动作灵敏可靠。
紧急停车系统是否完好,灵敏可靠。
第四十五条煤炭立井提升系统井上下装载系统是否完好,运行可靠,各种保护是否齐全、动作灵敏可靠。
第四十六条主要扇风机是否完好,各种运行指标正常,各种检测装置齐全、指示正确。
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是否定期进行检测。
第四十七条检查各级机电管理人员定期上岗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检查机电专业人员持证上岗,电工绝缘工具、保安用具、放电线等是否完好,符合相应电压等级安全要求。
第四十八条检查井下127V电压等级设备及其他低于127V的低压设备供电系统是否使用综合保护设备。
第六章通风检查
第四十九条检查通风系统是否合理,风速表检查矿井内各地点风速。
并利用计算公式计算出各用风地点的风量是否满足要求,并符合有关规定。
第五十条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对井下巷道中的风流进行瓦斯浓度检测。
第五十一条使用测尘仪器对井下作业现场空间进行粉尘浓度和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及分散度进行检查。
第五十二条检查通风设施安装维护是否符合标准规定。
第五十三条检查盲巷管理是否设置栅栏,并挂牌管理符合安全规程和技术措施的规定。
第五十四条检查巷道中布置的瓦斯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位置、整定值是否符合规定。
发现监测设备被破坏或整定值不符合要求,要立即汇报。
第五十五条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检测巷道中布置的瓦斯在线检测设备所在位置的瓦斯浓度,并与之对比两者之间显示的瓦斯浓度数据误差。
第五十六条检查放炮员、瓦斯检查员持证上岗和生产单位在落实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撤人、炮眼布置、火药装填量等方面作业是否符合规定和措施规定。
火工品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第五十七条检查瓦斯检查员是否尽职尽责、坚守岗位、遵守制度,查看瓦斯检测地点现场检测记录和记录本,检查有无漏检现象。
瓦斯检查员现场交接班。
第五十八条检查局部通风机是否执行“三专两闭锁”。
是否指定专人管理,能否保证正常运转、局部通风机与工作面的电气设备是否安装使用风电闭锁装置。
局部通风机距回风口的距离是否大于10m,而且安装在进风一侧。
局部通风机是否上架,安装地点有无杂物。
第五十九条目测风筒吊挂平、直、稳,用量具检查风筒到工作面的距离。
第六十条用风速表检测风筒出风口的风速,并计算出风筒出风口的风量。
第六十一条检查风门、风桥、风筒、密闭墙等通风设施是否有漏风现象,通风设施的本体现状及前后5m范围内是否清洁,无其它物品。
发现漏风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处理。
新建设的风门风窗、密闭、风桥等通风设施的位置。
帮、顶、底掏槽深度,墙面平整度。
原有的通风设施在通风系统调整时,通风设施是否进行了同时调整。
第六十二条检查井下综合防尘设施(包括隔爆设施、防尘供水系统)。
隔爆水棚的水袋的安装、数量、充水、维护是否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的要立即通知处理。
防尘管路的敷设、阀门、软水带、管路中的水压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第六十三条检查综合防尘措施的落实情况。
是否坚持湿式钻眼、使用水炮泥。
检查巷道冲洗、水幕喷雾的安设、使用、水量是否符合要求。
第六十四条人员和车辆通过风门时,要监督禁止同时打开两道风门。
发现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时,要及时制止,并按规定处理。
第六十五条采掘工作面落实区域及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石门、立井、斜井等揭穿突出煤层前专项防突措施的落实。
第六十六条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井下临时瓦斯抽采系统。
地面瓦斯抽采系统防回火装置、水封防暴器是否齐全可靠。
各种检测传感器,超温、断水等保护是否齐全可靠。
压力表、水位计、温度表等仪器是否齐全可靠。
防爆电气设备是否符合要求,保护齐全可靠。
发疯装置灵活,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工具。
第六十七条用于瓦斯抽采的钻场、钻孔、抽采泵站、管路、巷道及瓦斯抽采设施。
第六十八条在用的安全监控设备、仪器仪表,包括“风电、瓦斯电、故障”闭锁和手动控制断电闭锁功能;传感器、分站等。
第六十九条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
第七十条井上下消防材料库及其通道。
井下各个重点防火部位配置的消防器材。
第七十一条爆炸材料的贮存、运输和爆炸材料库,爆炸材料发放前的管理和测试。
第七十二条临时停风地点或长期停风区域专项安全措施和有关规定的落实。
第七十三条压风自救装置、自救器、防突风门等安全设施。
第七章回采工作面检查
第七十四条检查工作面各种牌板是否齐全、整齐、清晰、有效,及时更新。
第七十五条检查进回风巷道内的工业卫生、电缆吊挂、管理敷设、材料存放是否符合规定。
第七十六条检查胶带输送机是否跑偏、摩擦、托架是否稳固、托辊是否齐全、转动正常。
检查刮板输送机构件是否齐全、机尾压柱是否牢固,有无构件不完好、螺丝有无短缺松动。
检查人员跨越处的过桥是否稳固,过人方便。
第七十七条检查进回风巷道支架有无折梁、断柱、滚梁、蹬腿、漏顶、片帮现象,有问题通知有关人员立即处理。
第七十八条检查上下安全出口支架是否完整,支架布置、支架材料、支架数量、柱距、排距是否符合规程规定,检查进回风顶板之后距离、放顶步距、放定方法,放顶时的支护和安全监护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第七十九条检查超前支护范围内的支柱迎山角、防倒柱措施、支柱编号等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第八十条检查是否顶板破碎、煤壁片帮、空顶超过规定区域是否已按规定采取措施。
第八十一条高档工作面逐架检查顶梁迈步是否一致,支柱排列是否成直线,其偏差不超过100mm,柱距不大于100mm,排距部超过100mm,支柱钻底量达到100mm时要穿柱鞋。
第八十二条检查顶梁是否接顶,支柱处是否悬空。
漏矸地段是否用木料填实。
煤帮梁端是否到位,端头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检查支柱迎山、编号、防倒措施是否符合规定。
检查工作面有无失效支柱。
最大空顶距是否超过规定,禁止支柱处梁上悬空,支柱必须在实底上。
第八十三条检查切顶排支护、老山悬顶是否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超过规定是否已采取相应措施。
检查架设戗柱的梁、帽材料,支护质量是否符合规定。
第八十四条检查煤壁是否平直规则没有伞檐、贴帮支柱位置和临时支柱的架设是否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第八十五条检查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架是否完好,压力表、降尘喷头等附件是否齐全、有效。
第八十六条检查老空区充填工作面,充填区内充填物是否饱满,凝固是否符合要求,有无漏充填现象。
第八十七条检查放顶煤工作面,液压支架放煤机构是否完好,开不自如,动作可靠,关闭严实。
第八十八条检查顶板淋水段、地板渗水段、顶板破碎段、断层、陷落柱、过空洞子、上下隅角等特殊地段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第八十九条检查个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操作是否正规,有无“三违”现象。
检查各工序平行作业距离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检查工人作业地点是否存在隐患。
随时制止“三违”行为,纠正操作并提示各工种注意安全。
第九十条随时注意工作面有无透水、瓦斯突出、大面积冒顶征兆。
发现问题立即按规定处理并汇报。
遇到地质构造严格按专项措施检查。
第八章掘进工作面检查
第九十一条检查巷道中线、腰线高度的偏差,巷道规格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第九十二条检查前探梁等临时支护的架设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支护设施是否齐全完好,使用正常。
检查,煤(岩)头空顶距是否超过规程规定。
第九十三条检查永久支护的架设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第九十四条检查支架棚距,锚杆间距,裱褙数量、锚杆托盘接顶面、锚网搭接长度、锚杆外露长度、支架构件数量、支架构件位置等是否符合规程规定,与图表一致。
第九十五条检查架棚巷道顶帮是否裱褙严实,检查棚腿柱窝、撑木拉杆、架棚迎山角、架棚质量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局部空顶时支架距离顶板高度等检查。
第九十六条检查喷浆材料配比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喷浆层厚度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第九十七条按照各工种专用标准检查各工种是否坚持正规操作,作业地点有无隐患。
第九十八条检查巷道维护,工业卫生、物料堆放、管路电缆悬挂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第九章采掘工作面“一通三防”检查
第九十九条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检查工作面进回风上下隅角、风流、工作面风流、尾巷等瓦斯浓度是否超限。
第一百条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现场在线瓦斯检测设备对照数据,确定相互之间的误差是否超过规定。
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对作业现场风流进行检查。
第一百零一条检查回采生产系统内的通风设施风门、风墙、密闭墙是否完好不漏风(包括临时设施),如风障、风袖、栅栏等,所有通风设施的本体现状及前后5m范围内安全现状。
第一百零二条工作面爆破作业全过程,是否执行一炮三检、做炮时选择的位置是否安全可靠、向钻孔内填装爆破药作业前是否进行洒水降尘、警戒地点的设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是否执行三人连锁放炮,放炮员是否最后离开爆破区域等。
第一百零三条有钻探场所的必须进行检查。
主要检查是否按照技术设计进行钻探。
钻探场所通路或现场顶板支护是否可靠。
钻探设备是否完好,电器是否防护防爆要求。
钻探场所人员的配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第一百零四条回采或掘进生产系统内有局部通风设备的,局部扇风机、风电闭锁、风机自动切换装置,风筒的吊挂,硬质风筒的接头、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的反压边等。
第一百零五条输煤系统各转载点、工作面回风巷内的喷雾降尘设施(包括所有产生煤尘地点),采煤机组内外喷雾装置、喷雾压力,降尘供水管路等。
第一百零六条回采或掘进生产系统内的隔爆棚。
第一百零七条工作面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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