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准备标准国资委187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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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准备标准国资委187号
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参考标准说明
为了有效推动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工作,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加强企业财务监督,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及有关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参考标准》(以下简称“参考标准”),供各中央企业在制定本集团资产减值准备时参考使用。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参考标准使用情况的说明
(一)本参考标准适用于境内中央企业及其所属非上市子企业。
上市公司的具体标准需要在备案材料中单独列示说明。
(二)企业应当参照本标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的具体标准。
如果企业制定的具体标准与本参考标准存在较大差异,应当在备案时列明,并说明原因。
(三)已经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中央企业,应当按照通知要求,参考本标准及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标准并及时备案;尚未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中央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中确定的预计资产损失标准,原则上应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后备案标准相同,企业申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时,应当结合参考标准及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标准并及时备案。
二、关于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计提标准的说明
(一)上市流通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应按单项投资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提。
市价可查阅证券监管机构制定信息披露的公开媒体中投资项目在期末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
(二)非上市流通的短期投资,对于投资期即将届满能够全部收回的短期投资,不计提跌价准备,对于会计期末未收回的短期投资,应当视以下情况计提跌价准备:
1、如果被投资单位已经宣告破产,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或因经营不善清理整顿、歇业而非持续经营的,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无论该项短期投资是否逾期,均应全额计提跌价准备。
2、其他已经逾期的短期投资,根据逾期时间长短确定减值准备计提比例,具体标准参考附件一。
3、没有投资期限的短期投资,以该项投资自购买之日起一年为限,超过一年视同逾期,按照上述标准计提跌价准备。
三、关于坏账准备计提标准的说明
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应对应收款项的收回可能性作出具体评估后,采用账龄分析与个别认定相结合的方法确定具体计提标准。
(一)对于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视下列情况而定:
1、对公司应收非关联方的款项,金额较大、收回有困难的,结合实际情况和经验计提专项坏账准备。
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很小外(如债务单位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以及应收款项逾期3年以上),下列情况一般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1)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
(2)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
(3)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2、对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根据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一般不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但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关联方(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并且不准备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或无其他收回方式的,则对预计无法收回的应收关联方的款项也应当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二)对于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视下列情况而定:
1、对于个别认定坏账准备之外的应收款项,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账龄分析法确定合理的比例,提取一般坏账准备,具体计提标准参考附件一。
2、行业差别不大的企业集团,可参考本标准制定本集团统一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标准。
如果集团所属企业行业差异较大,集团总部可以根据实际管理需要,适当分行业确定本集团的具体标准,并在备案材料中分行业列示说明。
3、军工企业中对于民品生产部分,可以参照参考标准中的相应行业确定标准;对于军品生产部分,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计提减至准备,如果企业对军品生产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可参照参考标准中的“军工”行业确定具体标准。
4、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可以比照本企业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标准确定,也可以按照本参考标准中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确定。
5、特殊行业企业可以根据客户资信特点确定更为详细的分类与计提标准。
6、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时,收到债务单位当期偿还的部分债务后,剩余的应收款项,不应改变其账龄,仍应按原账龄加上本期应增加的账龄确定。
在存在多笔应收款项、且各笔应收款项账龄不同的情况下,对收到债务单位当期偿还的部分债务,应当逐笔认定收到的是哪一笔应收款项;如果确定无法认定的,按照先发生先收回的原则确定,剩余应收款项的账龄按上述同一原则确定。
四、关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标准的说明
(一)存货跌价准备应按单项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
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要有相关技术、管理等部门提供的依据。
如果某些存货具有类似用途并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且实际上难以将其与该产品系列的其他项目区别开来进行估价的,可以合并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存货类别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
(二)存货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2、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3、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4、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5、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际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三)存货存在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将存货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1、已霉烂变质的存货;
2、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3、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4、其他足以证明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五、关于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计提标准的说明
(一)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标准。
1、有市价的长期股权投资存在下列迹象,并取得确凿证据后,以单项投资账面价值与市价孰低计提减值准备:
(1)市价持续2年低于账面价值;
(2)该项投资暂停交易1年或1年以上;
(3)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严重亏损;
(4)被投资单位持续2年发生亏损;
(5)被投资单位进行清理整顿、清算或出现其他不能持续经营的迹象。
如果被投资单位上述计提减值准备的各种迹象存在,但长期股权投资市价高于成本,企业也应当按被投资单位实际财务状况预计未来可收回金额,并计提减值准备。
2、无市价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存在下列迹象,并取得确凿证据后,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1)影响被投资单位经营的政治或法律等环境的变化,如税收、贸易等法规的颁布或修订,可能导致被投资单位出现巨额亏损;
(2)被投资单位所供应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因产品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
(3)被投资单位所从事产业的生产技术等发生重大变化,被投资单位已失去竞争能力,从而导致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如进行清理整顿、清算等;
(4)有证据表明该项投资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其他情形。
(二)长期债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标准。
1、上市流通的长期债权投资,应按照市价与成本孰低法计价,并按单项投资的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计算并确定计提长期投资跌价准备。
2、非上市流通的长期债权投资,投资期限将届满预计能够全部收回的,不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会计期末未收回的长期债权投资,应当视以下情况计提减值准备:
(1)未逾期、但未按期收到债券利息的,应分析债券发行单位的性质及实际财务状况,如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资产发生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2)已经逾期的长期债权投资,根据逾期时间长短确定减值准备计提比例,具体计提标准参考附件一;
(3)如果被投资单位已经宣告破产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进行清理整顿而难以持续经营的,在取得相关政府批文、公告等条件下,对该项债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3、对于政府债券,一般均不计提减值准备。
(三)如果被投资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一般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计提减值准备:
1、被投资单位被工商吊销营业执照,一般应当按100%计提;
2、已资不抵债但仍持续经营的企业,一般应当按100%计提;
3、对停止营业的企业,一般应当按50%计提;
4、连续三年不能取得被投资单位的会计报表及相关会计资料,且无收益的,在第三个会计年度一般应当按50%计提,三年以上按100%计提。
六、关于委托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标准的说明
(一)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应按单项委托贷款本金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提。
(二)根据委托贷款风险的归属,确定减值准备计提标准:
1、如果协议规定,由受托放贷的金融机构选择贷款对象,并承担可能的损失风险,该项委托贷款不计提减值准备。
2、如果协议规定,由委托企业指定贷款对象,通过金融机构放出贷款,并由公司承担可能的损失风险时,应当视以下情况确定具体计提标准:
(1)尚未逾期的委托贷款,在贷款期限内,贷款单位生产经营正常,且按期支付贷款利息,不计提减值准备。
贷款期限内,贷款单位不能按期支付贷款利息,应分析贷款单位财务状况,如有确凿证表明该项贷款发生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2)已经逾期的委托贷款,应按逾期时间长短,确定减值准备计提比例,具体计提标准参考附件一。
七、关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标准的说明
(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按单项资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提。
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有相关技术、管理等部门专业人员提供内部或外部独立鉴定报告,作为判断依据。
(二)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发生减值,一般应考虑以下因素:
1、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引起的下跌;
2、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等企业经营环境,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3、市场利率或市场的其他投资回报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很可能影响企业计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折现率,并导致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实体损坏;
5、资产的使用或预计使用方式或程度已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将发生重大变化,如企业计划终止或重组该资产所属的经营业务,或提前处置该资产等情形,从而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6、内部报告提供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或将要比预期的差等其他情形。
(三)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固定资产,应当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1、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2、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3、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
4、已遭毁损,以至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
5、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八、关于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标准的说明
(一)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应按单项资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提。
在建工程应当根据工程部门提供工程项目的预算、工程进度、预计完工程度及有关技术管理部门鉴定资料作为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
(二)存在下列情形时,应当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1、除因国防等特殊原因外,在建工程停建、缓建,并且预计在未来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但停建当年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超过在建工程账面价值的30%;
2、所建项目在性能上、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不确定性,如工程在建期间由于技术更新、拟进行改建或重建,致使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
3、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准备的情况,如在建工程遭受灾害影响而部分毁损、经技术测试无法达到设计使用要求等实际发生减值的情形。
九、关于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标准的说明
(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应按单项资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提。
无形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有相关技术、管理等部门专业人员提供内部或外部独立鉴定报告,作为判断依据。
(二)存在下列情形时,应当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该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2、该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并在剩余摊销年限内可能不会恢复;
3、其他足以表明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超过可收回金额的情形。
(三)存在下列情形时,应当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1、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所替代,并且该项无形资产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
2、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并且已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3、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丧失了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情形。
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参考标准(暂行)
计提比例
行业分类
3个月-1年(含1年)
1-2年(含2年)
2-3年(含3年)
3-5年(含5年)
5年以上
工
业
企
业
石油、石化
0-8%
10-30%
30-50%
50-80%
100%
冶金
0-10%
10-30%
30-50%
80-100%
100%
机械
0-5%
5-40%
40-60%
80-100%
100%
矿业
0-5%
10-30%
30-50%
50-80%
80-100%
电子
0-5%
10-30%
30-50%
80-100%
100%
电网
0-10%
10-20%
20-50%
50-80%
100%
发电
0%
1-20%
20-30%
30-50%
50-80%
军工
0-5%
5-20%
20-50%
50-80%
80-100%
其他工业
0-10%
10-30%
30-50%
50-80%
100%
建筑业
0-3%
3-5%
10-30%
30-50%
50-80%
房地产业
0-10%
10-30%
30-50%
50-80%
100%
地质勘查
0-5%
5-20%
20-50%
50-80%
80-100%
商贸业
0-5%
5-15%
20-50%
50-80%
100%
交通
运输
公路
0-5%
10-20%
20-30%
30-50%
80-100%
空运
0-3%
5-10%
10-20%
30-50%
50-80%
水运
0-3%
20-30%
50-80%
80-100%
100%
电信业
100%
旅游业
0-10%
10-30%
30-60%
60-100%
100%
技术、咨询等服务业
0-5%
10-30%
30-50%
50-80%
80-100%
农、林、牧、渔业
0-3%
3-20%
20-50%
50-80%
80-100%
其他
0-5%
10-20%
20-50%
50-80%
80-100%
项目
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3个月-1年(含1年)
0-10%
1-2年(含2年)
10-30%
2-3年(含3年)
30-50%
3-5年(含5年)
50-80%
5年以上
80-100%
短期投资(无市价)
跌价准备
逾期3个月-1年(含1年)
0-10%
逾期1-2年(含2年)
10-30%
逾期2-3年(含3年)
30-50%
逾期3年以上
50-100%
长期债权投资
跌价准备
逾期不超过1年(含1年)
10-30%
逾期1-2年(含2年)
30-50%
逾期2-3年(含3年)
50-80%
逾期3年以上
80-100%
委托贷款
减值准备
逾期不超过1年(含1年)
10-30%
逾期1-3年(含3年)
30-50%
逾期3年以上
8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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