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急危重病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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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急危重病管理制度
产房工作制度
一、产房工作人员应主动、热情接待每一位孕产妇,并认真做好分娩准备和相关记录。
二、保持产房内保暖、降温、灭菌设备齐全,功能良好。
室内温度应保持在24°C—26°C,相对湿度为50—60%。
三、产房内应设有产程中所需的用品。
药品、抢救器械与设备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或更换,保持急救设备性能完好,呈备用状态。
四、产科医生应熟悉三个产程的护理及处理。
严密观察产程进展,按常规监护胎心及产程、绘制产程图。
五、严格执行清洁、消毒隔离制度及无菌操作常规,防止交叉感染。
六、产妇在待产和分娩过程中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及时处理。
七、接产后,产科医师应认真填写分娩记录和新生儿出生记录。
产科医师职责
一、对待孕产妇态度热情和蔼、服务周到。
严格执行首问、首诊负责制。
二、认真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及时书写医嘱,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三、按《病历书写规范》要求,及时书写首次病程记录、住院病历。
病历书写必须及时、准确、详细、真实、工整。
四、密切观察产程进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预防产后出血、羊水栓塞等并发症的发生。
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操作常规,严防差错事故。
五、对危重患者或诊断、治疗上困难或超范围执业的产科病人,及时会诊或提出转院意见。
六、对所管辖病员应全面负责,在上班以前,作好交班工作,对需特殊观察的病员重点交班。
七、随时了解孕产妇的思想、生活情况,给于人文关怀,并征求孕产妇对医疗、护理工作的意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八、加强孕产妇健康教育,宣讲安全分娩及产褥护理知识,指导新生儿护理、母乳喂养及预防接种。
九、发现传染病人,按传染病管理条例进行处理,及时报告。
助产人员工作职责
一、在护士和医师领导下进行工作。
二、负责待产室和产房财产,药物保管,清点补充。
三、做好产房各种用物及消毒。
四、负责产程观察及画产程图,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医师。
五、接平产,及时填写好分娩各种纪录。
六、执行产房医嘱,协助医师接难产和新生儿窒息抢救及危重病人的转院。
七、负责接生,保持产房及待产室清洁、整齐。
八、定期做好产房空气消毒及细菌监测。
九、严格执行各种无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
十、负责产妇计划生育和新生儿预防接种及婴儿喂养等卫生宣教工作,并进行医学指导。
宫缩剂使用管理规定
宫缩剂使用必须符合以下管理规定:
1、凡未经批准开展助产技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开展助产技术,不得使用宫缩剂。
2、一般乡镇卫生院和不具备处理难产的助产单位,严禁产前使用宫缩剂。
3、中心卫生院及以上医院产前使用宫缩剂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至少有一名中级以上职称的妇产科医师;经准入能够开展剖宫产手术;能熟练地进行子宫全切术;有输血条件,而且能及时的得到血源;有识别及处理羊水栓塞的能力。
4、规范宫缩剂的使用与操作,严禁在产前肌注、穴位注射、静脉推注宫缩剂及大剂量高浓度快速滴注宫缩剂以及宫缩剂滴鼻。
5、宫缩剂静滴过程中有专人监护并记录。
宫缩剂用于引产时每2小时记录一次血压、脉博,每30分钟记录一次胎心率、宫缩、阴道流血量、羊水性状、药液滴速及主诉。
宫缩剂用于催产时每15—30分钟记录一次血压、脉博、呼吸、心率、宫缩频率及强度和持续时间、胎心率、羊水性状、药液滴速。
6、有下列情况者为催产素滴注禁忌:
假临产;明显头盆不称;胎儿窘迫或胎盘功能低下;疤痕子宫;子痫前期(重度)症状未稳定者;子宫体过度伸展(双胎等);严重心肺功能不全;前置胎盘;严重宫内感染。
孕产妇抢救中心出诊管理制度
一、孕产妇抢救中心设立专线急救热线,专项急救队伍,急救热线为:
急救出诊人员司机:
医生:
护士:
二、急救热线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接到急救电话后必须在5分钟内出车,并详细登记电话时间,出发时间,到达时间及病人详细情况。
三、急救车内必须备齐常用抢救器物、药品、氧气等,各项物品做到四定(定品种数量、定位放置、定人管理、定期维修),三及时(及时检查、及时消毒、及时补充)。
四、出诊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急救知识和急救药品器材的使用。
五、遇到特别危重的急救病人,应该根椐病情增加出诊医护人员。
六、到达急救病人地点后,应及时检查病情,及时给氧、吸痰、导尿、测量血压、建立静脉通道等,记录生命体征,根据病情做好就地抢救或立即转运,途中严密观察病情变化,详细记录用药、处置情况。
七、将病人接回医院后,应将途中病人情况及抢救经过各种用药与接诊医生交代清楚。
八、出诊途中所用药品的空安瓿须经2人核对后方可丢弃并做好急救车的料理与消毒,及时补充药品及急救器材。
抢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制度
一、医院成立抢救知识与技能培训领导小组,培训师资由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人员或请上级医院专家担任。
二、每月组织一次产科抢救知识的学习,使受培训者在通读教科书和中华产科杂志等的同时较系统、较扎实地掌握产科相关的基础或监床理论,比较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新进展,并能与实际工作相结合。
三、加强产科临床知识训练,临床医师轮换担任总住院医师,使之具有较丰富的临床经验或较强的临床思维能力,培养处理急诊或会诊能力,熟练掌握危重病人的诊治,能独立地完成常规的产科临床操作。
四、进行临床进修学习,使受培训者能独立完成如妊娠高血压疾病、羊水栓塞、心衰、肾衰、肝衰的诊断和处理、识别妊娠高血压疾病的并发症,孕产妇猝死的原因及诊断。
熟练掌握产科基本技能的操作,如:
静脉穿刺、切开,气管插管,人工呼吸,心脑肺复苏,抢救药物合理使用,病历的规范化书写等。
孕产妇抢救中心工作制度
一、孕产妇抢救中心在医院孕产妇抢救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孕产妇抢救工作,担负保障孕产妇生命安全的重任。
二、孕产妇抢救中心成立专门的孕产妇抢救领导小组,包括妇产科、麻醉科、内外科及辅助科室人员,分工明确、协调配合。
三、孕产妇抢救小组设总指挥,由知识技能全面,组织决策能力强的妇产科专家担任,下设病情监测记录小组,行动小组,护理小组。
四、孕产妇抢救中心的人员及设备24小时处于功能状态。
接到呼叫电话后,立刻通知总指挥,派遣出诊值班人员,随急救车在5分种内出诊,出诊人员中应配有经验丰富的产科专业技术人员。
五、危重孕产妇在入院5分钟内,相关抢救小组成员必须到位,在抢救小组总指挥的统一指挥下开展抢救工作。
六、抢救物品、仪器要有专人保管维护,使用后要及时归还原处,仔细清理补充,并保持整齐清洁。
危重孕产妇抢救讨论登记制度
一、危重孕产妇抢救工作由孕产妇抢救小组总指挥组织进行,所有参加抢救的人员必须听从指挥,严肃认真,分工协作。
二、抢救工作中遇有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方面的困难时应及时请示报告,由总指挥组织专家会诊,迅速解决疑难问题。
三、孕产妇抢救病例应书写完整及时,一切抢救工作要准确、清晰、扼要、完整的做好记录,并准确记录执行时间。
四、医护人员要密切配、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重复述一遍,准确无误后方可执行。
五、保存孕产妇抢救过程中全部药品空瓶,输液、输血空瓶及其它相关用药及资料,以备核对。
六、建立专用的危重孕产妇抢救登记本,认真作好详细记录,定期召开危重孕产妇抢救讨论会,及时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隔离产房制度
一、隔离待产室(床)及隔离分娩室(床)应有明显标志,产后各种物品需要单独严格消毒处理,遇有特殊感染的分娩室(床),消毒后应进行微生物监测,达到合格标准(无致病菌)方可使用。
一切用物应在隔离区内严格消毒后用双层污物袋包严,并贴上明显标记后方可带出产房。
二、急诊、无肝功能测定结果、传染产妇安排在隔离产房分娩,分娩后产房应进行终末消毒,尽量使用一次性用物,用后焚烧。
三、保持室内整洁,每室有专用卫生工具,定点清洁后定点(悬挂)放置。
空气消毒:
每天空气消毒一次,每周药物熏蒸二次。
四、严格参观制度,控制无关人员进出产房。
参观者每次不得超过5人/次。
入室人员应更换入室衣、帽、鞋和戴口罩。
五、产房工作人员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一次鼻咽拭子培养,凡健康带菌者及皮肤化脓感染者应调离产房工作。
围产保健工作制度
一、由主管领导牵头,产科、儿科及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围产保健质量管理小组。
成员基本固定,定期开展活动。
二、妇产科要按《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做好孕产妇的产前检查,填写《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手册》。
督促初次检查的孕产妇到妇幼保健机构《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手册》。
三、对产前检查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在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手册封面用红笔表明高危妊娠,做好高危因素的初评分和复评分工作。
同时填写《高危妊娠监护卡》。
并上报县妇幼保健院,由县妇幼保健院医师取卡后,进行专案登记和定期检查监护。
对于流动人口中的高危孕妇,必须填写高危孕妇管理委托书,寄给孕产妇所在地防保站,由居住地和户籍地共同管理。
四、产房、病房医师或助产干要在《保健手册》中认真填写分娩记录,并督促其家属在7天内将《保健手册》送交户口所在地的防保站,以便及时进行产后视访。
五、凡在围产死亡《指孕周28周的死胎,死产及产后七天内新生儿死亡》,妇产科和新生儿科要负责填写,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表,并做到不缺项、漏项、居住地址中要填写清楚母亲户口所在地,以便核对落实。
六、凡有孕产妇死亡(指怀孕开始至产后42天内),医院须填写湖南省孕产妇死亡登记卡,并在24小时之内向据地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同时提供孕产妇死亡的全部原始病历,接受核实调查。
七、建立健全孕产妇、围产死亡评审制度,定期进行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
八、按时参加省、区围产协作组会议和活动,如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
九、帮助产妇在产后半小时内开奶,鼓励按需哺乳,实行母婴同室,做好母乳喂养的宣传指导。
十、开展不同形式的围产保健宣传活动,举办孕期保健知识讲座,提高孕产妇的自我保健能力。
待产室管理制度
一、待产室每日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待产室,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
二、鼓励产妇下床活动,注意饮食和休息,保持大小便通畅及外阴部清洁。
三、值班人员应热情接待产妇,严密观察产程进展,按规定测血压、脉搏、呼吸、听胎心音等,并作好记录。
四、保持室内清洁,定期搞好卫生和消毒,细菌培养,有传染病的产妇应采取隔离措施,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五、值班人员应向产妇宣传有关临产时卫生知识及注意事项,使产妇增强自然分娩的信心,积极配合医师。
洗婴室消毒隔离制度
一、工作人员接触婴儿前常规洗手,预防交叉感染。
二、坚持每天用消毒液湿拖地面,洗浴器具、水池等。
上、下午各一次。
三、每日空气用紫外线消毒1次,每次30-60分钟,每周用过氧乙酸熏蒸一次。
四、坚持一婴二巾(沐浴帕、吸湿帕),禁止交叉使用,用后煮沸消毒,日常护理换下的布类、尿布等应直接放入使用污物桶(袋)内,不得污染地面。
污物桶内每日清扫一次。
五、浴婴室专用器械用后洗净、擦干、浸泡、消毒,双联瓶每周更换消毒二次,每月培养监测一次。
六、母婴分离的新生儿应待正常护理完毕后集中护理,使用的物品应分别进行首次消毒。
七、母亲有传染病的新生儿,应采取床旁隔离和预防交叉感染措施,使用、接触过的一切物品应单独进行首次消毒。
产科门诊工作制度
一、产科门诊应确定一位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负责门诊工作。
二、工作人员应关心体贴病人,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
三、门诊应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产前宣教和优生学知识宣教,宣传母乳喂养的好处。
四、凡确诊早孕者,须进行血压、骨盆、体重,血、尿常规的检测并详细询问病史,筛查高危妊娠,并发放《孕产妇保健手册》。
五、如属高危妊娠,工作人员应在保健手册上加盖“高危”章,对高危患者说明高危的危险性,建议其到中心医院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对高危评分≥10以上者建议其到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并认真填写高危筛查登记表,并上报县妇幼保健院,定期做好高危随诊工作。
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
一、获准开展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医疗保健机构严格实行凭证手术制度,凡接诊要求施行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对象,必须查验并在《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登记表》上登记相关证明材料。
二、查验和登记相关证明材料按如下规定进行:
1、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20周岁以下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施术;20周岁以上的,查验和登记乡(镇、街道)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不符合法定条件妊娠14周以上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证明》。
2、孕妇属离婚,丧偶等原因要求终止妊娠的,查验和登记受术者本人身份证和县级以上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准予非医学需要施行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证明》;
3、属医学需要作性别选择终止妊娠的,检验和登记受术者本人身份证和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产前诊断中心出具的《湖南省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意见书》;
4、属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或严重缺陷需要作终止妊娠手术的,查验和登记受术者本人身份证和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产前诊断机构出具的《湖南省产前诊断证明书》;
5、孕妇患有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将危及孕妇生命安全,需要施行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的,查验和登记受术者本人的身份证和县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
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医学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退还手术对象),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留存,整齐地粘贴在《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登记表》的对应面备查。
三、要求施行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的对象不能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的,一律不予施术,并即刻报告当地人口计生行政部门。
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等特殊情况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而需紧急施术的。
须经2名以上医师确认并签字后施术,并在24小时内报告当地人口计生行政部门。
获准施行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应严格遵循其工作流程。
四、凡施行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的,施术医生必须在《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登记表》上如实填写胎儿的性别。
儿童系统管理制度
1、认真做好新生儿访视指导工作,正常分娩新生儿由村妇幼保健员于出院后3天内,产后第7、14、28天进行访视,至少3次。
高危儿由乡镇卫生院妇幼专干进行产后访视。
2、建好7岁以下儿童花名册,按照每年0岁4次、1—2岁2次、3—6岁1次的体检原则,开展儿童健康检查,体检内容包括体格发育测量、全身各系统检查、血红蛋白测定等,并对小儿的生长发育和健康状况作出评价。
3、筛查体弱儿,建立个案卡,定期追访、指导治疗。
4、加强卫生保健宣传教育,做好母乳喂养、科学育儿及体格锻炼和营养方面的保健指导。
5、加强传染病管理,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早日恢复健康。
6、乡镇卫生院建立儿童健康档案,年终完成儿童体检分析报告。
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制度
1、各类健教稿件必须立足于医学科学,做到科学、准确、真实。
2、妥善保管妇幼保健宣传稿件并及时存档。
3、妥善保管健康教育设备,并定期检查设备性能,随时保持备用状态。
4、完成以下健教工作内容:
①每季至少出一期妇幼保健宣传档;
②每季至少举办一期孕妇学校、父母学校;
③利用“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等妇女及儿童聚集的机会,开展妇幼卫生讲课、咨询等活动。
④积极向《妇幼卫生简报》投稿,每季不少于一篇。
5、重点加强对孕产妇和儿童家长的健康教育,要求所辖范围孕产妇、儿童家长健康教育覆盖率达90%。
6、各项健教活动均需作好活动记录。
妇幼保健信息管理制度
1、使用全县统一的妇幼卫生统计报表及登记表、卡、册。
2、认真收集、整理各类妇幼卫生信息资料,要求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并妥善保管。
3、对原始资料不随意修改、不弄虚作假、统计资料不虚报、瞒报、迟报和缺报。
4、按时完成妇幼卫生报表,经领导审阅后,在规定时间内送报县妇幼保健院信息科。
5、开展妇幼保健信息质量控制,定期开展重要信息、数据的核实、补漏。
6、充分利用妇幼卫生信息定期分析、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妇幼卫生决策提供依据。
新生儿抚触护理常规
一、抚触室每日有84消毒液拖洗2次,进入抚触室之前需要换鞋。
二、抚触室工作人员需持证上岗。
三、调节房间抚触室温度在25°C左右,放一些柔和的音乐作背景。
四、抚触最好在婴儿沐浴后进行抚触,宝宝不易太饱或太饿。
五、预备好毛巾、尿片及替换的衣服和润肤油。
六、在抚触前先温暖双手,倒一些润肤油于掌心。
双手涂上足够的油,轻轻在婴儿肌肤上滑动,开始轻轻抚触,然后逐渐增加压力,以使你的宝宝逐渐适应抚触。
七、每次抚触的时间为15-20分钟。
孕产妇急危重病管理制度
1、各科室医务人员应按各科室工作制度及各班的岗位职责和操作流程工作。
2、对(危、急、重、抢救)病人建立登记并进行随访。
3、及时了解全院科室(危、急、重、抢救)病人的住院治疗情况。
4、对住院时间较长的病人,要尽早组织讨论分析原因,制定进一步有效的治疗措施。
5、对治疗效果不满意的患者,积极组织、协调相关科室进行会诊、抢救。
6、督促检查会诊治疗方案的落实情况。
7、对疑难病症治疗效果仍不满意,需外院会诊者,及时联系外院会诊或转院事宜。
产、儿科合作制度
1、儿科医师必需熟练掌握新生儿窒息的抢救技术及新生儿疾病的诊断治疗。
2、新生儿出生后由儿科医师进行全面体格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3、新生儿重度窒息抢救需儿科医师参加抢救,协助工作时,儿科医师必须做到随叫随到。
4、对于新生儿疾病,及时请儿科医师会诊,协助诊断治疗,做到及时准确。
接受转诊和反馈转诊制度
1、“产科急救中心”接到求救电话后,应以积极主动的态度,组织医护人员,进行现场抢救,病情稳定后接回急救中心进行进一步抢救治疗。
2、已转入我院的孕产妇,“急救中心”成员立即组织抢救,制定治疗方案,对疑难病例及时组织会诊,并做好危产妇抢救记录及总结。
3、对转诊病人入院时情况、治疗经过、出院进情况出现后注意事项等反馈到村、乡级卫生院,对产妇进行产后随访,保健指导,以利于产妇康复。
业务培训制度
1、实行分级培训,做到有计划、有教材、有记录,必要时有试题。
2、由省级医疗机构专家不定期的对我院妇幼工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授课培训,强化业务知识提高医疗水平。
3、林区妇幼保健院负责全区8个乡级妇幼保健人员的定期培训,必要时进行业务技能考核。
4、乡镇卫生院负责定期召集村级保健人员进行培训,普及妇幼保健知识,提高基层业务技能。
5、所承办的各项培训任务,均应写出书面的培训计划,备好培训教材,做好培训记录等工作并备案。
6、负责授课人员应按培训计划及培训教材认真准备。
7、不定期组织本院资深医务人员深入基层进行技术指导,及时发现并解决基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新生儿窒息复苏制度
1、新生儿窒息复苏设备必须做到专人负责,固定放置,保持设备无损,性能良好,处于备用状态。
2、新生儿窒息复苏抢救药品必须专人负责,固定放置,并注明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有短缺及时补全。
3、产科医护人员熟练掌握新生儿窒息复苏抢救操作规程,产房悬挂新生儿窒息复苏抢救流程图。
4、需要儿科医师协助抢救时,必须随叫随到,全力配合,保证救治及时准确。
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1、各病房药柜的药品,根据病种保存一定数量的基数,便于临床应急使用,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取用。
2、根据药品种类与性质(如针剂、内服、外用、剧毒药等)分别放置、编号定位存放,每日清点,保证随进应用,应指定专人保管。
3、定期检查药品质量,防止积压变质。
如发生沉淀,变色,过期、药瓶标签与合内药品不符,标签模糊或经涂改者不得使用。
4、凡抢救药品,必须固定在抢救车上或设专用抽屉存放加销,保持一定基数,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编号排列,固定数量,定位存放,保证随时应用。
儿童、孕产妇服务管理制度
一、积极主动下村入户,收集并掌握责任区儿童、孕产妇及育龄妇女动态信息,并按要求登记建档。
二、掌握和提供辖区目标儿童(包括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底数、变动信息、各种原因未能接种疫苗或体检的情况;每月将出生、外来和外出的儿童情况报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求向服务对象发放预防接种和健康体检通知,做好宣传动员;
三、掌握育龄妇女和孕妇健康状况,动员和通知怀孕妇女进行孕产期保健管理。
协助妇保人员做好早孕建册、产前检查、产后访视以及对高危孕产妇筛查、追踪、随访和转诊工作。
四、参与强化免疫、应急接种活动的组织动员等工作,动员育龄已婚妇女参加每两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协助妇保人员开展妇女病检查,并将检查记入个人健康档案。
五、积极学习妇幼保健知识,定期开展育龄妇女和儿童的身心健康咨询与教育。
高危孕产妇急救管理制度
1、孕妇早孕建卡时,应对孕妇进行高危评分及初筛。
2、高危孕产妇要专册登记,并在孕产妇健康手册上作好记录,高盖高危标志,实行专案管理。
3、未按约来诊者应采取各种方式进行追踪随访。
4、发现新的高危因素需在原高危情况栏中依次填写高危因素及发现孕周。
5、对筛出的高危产妇按其严重程度转到相应上级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
6、高危孕产妇需转诊,转院者应填写转诊单。
7、应设有抢救室、手术室、产房、备有实用抢救设备及药品
高危孕产妇转诊指征
为加强“降消”项目的顺利实施,保证每一位孕产妇母婴安全,把孕产妇按高危筛查结果进行分级管理。
每县确定1-3个“孕产妇急救中心”承担全县高危孕产妇的住院分娩及剖宫产,原则上乡镇卫生院应负责正常分娩实行平产接生,凡出现以下指征者,必须动员孕产妇到县(区)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
1、骨盆狭窄
2、骨盆畸形
3、胎儿过大估计≥4000克
4、多胎妊娠
5、胎位不正
6、流产≥3次
7、有异常分娩史
8、贫血、血色素≤90克/升或有出血倾向者
9、胎盘早剥、前置胎盘
10、有心脏、肝脏、肾脏疾病和慢性高血压(血压≥150/100毫米汞柱)
11、中、重度妊高征
12、≤孕35周先兆早产
13、妊娠≥42周不临产者
14、胎死宫内
15、胎儿窘迫
16、胎膜早破24小时不临产者
17、孕妇出现较严重异常情况(如剧烈腹痛、高烧、严重呕吐等)
18、产程>16小时,宫口不开全或胎头下降停滞
19、产后2小时内阴道出血达到或超过400毫升
20、严重的软产道损伤
21、严重产褥感染及晚期出血
出现任何危重急症无法转诊者应请上级机构给予支持。
禁止不具备助产资格的一切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进行非法接生活动。
对不按规定截留孕产妇、不具备助产资格的医疗单位进行接生的将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常见产科疾病诊疗常规
异位妊娠
【诊断标准】1、多数有停经、早孕反应及多年不孕史和盆腔炎病史。
2、有少量阴道流血或有时阴道排出脱膜管型。
3、下腹部隐痛或突然下腹部剧痛,腹痛后肛门坠感。
4、多伴有头晕、眼花或晕厥,出冷汗等症状,严重者出现休克,有时可见贫血貌。
5、腹部检查:
下腹有压痛,一侧明显,且有反跳痛,内出血者可叩出移动性浊音。
6、妇科检查:
宫颈举痛明显,后穹窿饱满、有触痛,子宫稍大、软,有时大小触不清,有压痛,了宫一侧可摸到不规则、压痛明显的包块。
7、阴道后穹窿或腹腔穿刺,可抽出不疑固或陈旧性血液。
8、尿妊娩试验多为阳性。
【检查项目】1、血、尿常规、Hb、RBC。
2、后穹窿或腹腔穿刺。
3、尿妊娩试验或血HCG测定。
4、B超5、子宫内膜病理检查。
【治疗原则】1、手术。
2、中西医结合治疗,妊娠高血压综合症
【诊断标准】1、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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