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卫生室诊疗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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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卫生室诊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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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卫生室诊疗规范
篇一:
村卫生室管理实施细则
xxx县村卫生室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村卫生室的管理,明确村卫生室功能定位和服务范围,保障农牧民获得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和《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基层发〔20xx〕3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县卫生行政部门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乡镇各村设置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站)。
本细则所指的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执乡村医生证和护士上岗证的人员。
第三条村卫生室是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是保证农牧民能够就近享受到最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保障农牧民的身体健康的机构之一。
第四条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县内村卫生室的规划、设置、审批、人员准入,并委托各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内的村卫生室及其医务人员实行业务管理、技术指导、培训和绩效考核等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依法对村卫生室及其医务人员开展定期指导、培训、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实行“县聘、乡管、村用”的聘用制管理。
第二章功能任务
第六条村卫生室是本辖区的公益性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主要包括:
(一)承担、参与和协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参与和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三)在执业许可范围内,开展各类疾病的诊查和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康复指导和护理服务;危急重症病人的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服务;传染病和疑似传染病人的报告与转诊;
(四)提供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针灸、推拿、理疗、拔火罐、泡脚)及计生药具药品服务;
(五)参与和协助开展居民有关卫生健康教育和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的宣传;
(六)指导、协助农牧民患者合理有序就医;
(七)承担本辖区各类有关卫生的数据、信息的收集、统计与上报;
(八)承担上级卫生计划部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交办的其他卫生工作。
第三章机构设置与审批
第七条村卫生室设置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全县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
(二)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牧民卫生服务需求、服务人口、地理交通条件等因素,方便群众就医;
(三)原则上按每个行政村1个,人口较多、居住较为分散的定居点可酌情增设1-2个;
(四)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不设村卫生室,但需配备村级医务人员承担该村(社区)的公共卫生职能,工作地点可在乡镇卫生院的公共卫生科。
第八条村卫生室建设规模及标准:
(一)村卫生室原则上单独修建,可与村级其他公共服务中心合建。
村卫生室的房屋产权归政府所有,由乡镇卫生院管理,未经县卫生局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处置、变更用途。
(二)业务用房面积60-120平方米。
设有诊室(观察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预防接种室)、药房、卫生间,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标识规范清晰;
(三)村卫生室的设备配置按照满足农牧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原则,由县卫生计生部门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配备,归入乡镇卫生院固定资金管理。
(三)村卫生室医务人员负责村卫生室及其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九条县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村卫生室的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等有关事项。
村卫生室诊疗科目一般为预防保健、全科医疗和(或)中医诊疗。
第三章人员准入与执业管理
第十条按照每村的户籍人口数、医疗卫生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配备乡村医生,原则上每个村卫生室不低于1名医务人员。
根据实际需要,对服务人口多的村卫生室,适时增配女性乡村医生,承担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一条村卫生室的医务人员实行资格准入、人员聘用制管理。
(一)县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现有的村医统一组织考试、考查,对合格人员依法予以注册,委托各乡卫生院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上岗行医,并办理养老等手续。
今后,每2年组织一次对村卫生室医务人员考试、考核。
(二)新进入村卫生室工作的乡村医生需具备中专以上医学学历,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村委会和乡镇考查、县卫生局审核,合格后予以注册、上岗服务且只能在所注册的执业地点开展许可范围内的执业活动。
鼓励乡村医生开展下村巡回医疗和签约服务。
第十条在村卫生室的医务人员必需在上岗后的2年内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和上岗证,可从事预防接种、妇幼保健和医疗服务活动。
第十二条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实行定期培训、轮训和学分制。
(一)县卫生计生部门制订村卫生室培训、轮训规划,督促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落实。
(二)村卫生室医务人员的培训实行学习制管理,每年必需接受县卫生行政部门、乡镇卫生院及各级业务指导部门组织的岗位技术培训,每年不少于2-4周。
第十三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委托县卫生监督所、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进行监督,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不服从管理和不履职的村卫生室医务人员进行处罚,经教育不改、发生重大责任纠纷影响社会稳定可注销其执业资格。
第十四条村卫生室医务人员要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格遵守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第四章业务管理
第十五条村卫生室管理依照《xxx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办法》实行“两独立”、“五统一”。
即财务独立核算,责任独立承担;行政统一管理、业务统一考核、药械统一调拨、财务统一管理、绩效统一考核。
(一)县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依规管理各单位属行村卫生室管理职责,组成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或第三方对村卫生室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根据相关绩效考核结果、已定的重点工作拨付各项费用。
(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乡村一体管理的技术指导部门。
根据各自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开展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检查、考核。
1、县人民医院:
负责指导、培训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务人员严格按照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开展活动。
篇二:
村卫生室各项规章制度册
村级卫生室工作职责
一、村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委会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
二、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为病人文明服务,对病人态度和蔼、检查认真、诊断正确、治疗得当、收费合理。
三、负责做好村内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常见病及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和转诊、健康宣教,协助上级卫生部门建立农民健康档案、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等工作,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宣传和门诊补偿工作。
四、努力学习和钻研业务,认真执行各项医疗技术操作常规,不断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杜绝医疗事故发生。
五、负责辖区内村民常见病、多发病的出诊、巡诊
等工作,认真书写处方和各种记录。
定期淘汰和处理过期药物,做好药物管理和预防接种疫(菌)苗及其他生物制剂的管理,不滥用药物。
六、积极参加卫生系统组织的各项活动,定期参加业务培训。
完成乡镇卫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乡村医生行为规范
一、救死扶伤,发扬人道主义。
时刻为患者着想,千方百计为人民群众解除病痛。
二、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接待患者使用文明语言,衣帽整洁,举止端庄,态度和蔼,以爱心温暖病人。
三、服从管理,合法行医。
必须具备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或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乡村医生证书方可行医。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医疗操作常规行医,虚心接受乡镇卫生院及上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和业务管理。
四、确保安全,合理收费。
对病人高度负责,强化医疗安全,不乱收费。
五、尊重人格,保守医密。
对待病人一视同仁,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六、搞好宣传,加强防控。
多形式、多渠道向村民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开展健康教育,提高村民健康素质;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新农合、爱国卫生等方面的工作。
七、不断学习,提高水平。
善于在工作实践中总结经验教训,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八、互帮互学,团结协作。
正确处理好与乡镇卫生院、卫生所和相邻村卫生室之间的关系,团结协作,互相学习,共同发展。
村卫生室计划免疫工作制度
一、凡参加预防接种的工作人员要明确目的,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严谨的工作态度,要熟练掌握免疫程序、疫苗性质、接种方法,熟知各种疫苗接种禁忌症,接种疫苗后要注意观察有无不良反应,以确保工作质量。
二、接种前详细询问病史,凡有禁忌证者一律不得接种。
三、接种对象、部位、方法、剂量、次数、间隔时间应严格按有关说明或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四、接种时要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实行一人一针一管。
卡介苗接种器具专用。
五、生物制品的运输和保存应按说明执行,凡不符合要求的生物制品一律不准使用。
安瓿启开后应按规定在允许的期限内用完。
六、做好预防接种各项登记、统计、总结工作,及时上报。
村卫生室妇幼保健工作制度
一、认真学习贯彻《母婴保健法》等妇幼保健法律法规。
二、有专人负责妇幼保健工作,掌握本村妇幼工作基本情况,在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开展妇幼保健业务。
三、开展孕产妇系统管理。
做好早孕摸底、建卡、登记,对疑似高危孕产妇及时转送。
动员住院分娩,负责产后访视工作。
四、开展儿童系统管理。
做好儿童保健建卡、登记及高危儿初筛和转诊。
五、做好妇女、儿童疾病防治工作。
配合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儿童体格检查,做到资料准确,登记齐全。
六、做好妇幼卫生信息管理。
及时收集、汇总、上报各类信息。
七、按时参加乡镇妇幼工作例会,汇报工作,接受培训和业务指导,按时完成上级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八、做好健康教育工作。
向孕产妇及儿童家长宣传妇幼保健科普知识,指导群众开展家庭自我保健。
九、做好妇幼卫生项目工作,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十、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妇幼保健工作任务。
村卫生室医疗文书书写制度
一、按规定完善医疗文书,主要包括:
门诊病历、门诊登记本、处方、处臵(注射、清创、换药等)登记本、输液卡等,以县(区)为单位统一格式、内容和要求。
二、医疗文书必须由具备执业资质的卫生技术人员按照职责范围和要求完成,并由书写者本人签名。
三、医疗文书应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书写,记录内容必须客观、真实、及时、完整,字迹清楚,不得随意涂改,特殊情况下必须修改时,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四、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
书写处方时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和医学术语,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不得自行编制名称或代号。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五、村卫生室所有使用药品的治疗过程,必须同时有处方和调剂记载。
六、村卫生室医疗文书存档不得少于5年,其中,处方存档不得少于3年。
村卫生室医疗安全制度
一、医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应有的医疗技术水平。
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技术操作规范,定期对医疗安全进行自查。
三、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切实加强药品管理,严格按规定用药。
四、严格执行护理工作的“三查七对”制度,处方调剂的“四查十对”制度及控制感染的有关规定。
五、及时对急危重患者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抢救治疗,并做好适时转诊的相关工作。
六、对医疗设备、电源等要定期检查维修,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七、严禁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工作。
八、村卫生室应在卫生行政部门审批许可的诊疗范围内行医,不得开展除一般简单体表清创缝合外的任何手术。
九、加强医患沟通,妥善处理医疗纠纷,预防医疗事故发生。
村卫生室安全注射制度
一、坚守工作岗位,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各种注射剂的不良反应、配伍禁忌及应急
处理措施。
二、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
对过敏性药物,必须按规定做好注射前的过敏试验。
注
射室内应张贴常用药物配伍禁忌表。
三、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注射时做到细致、准确,对病人热情、体贴。
四、对准备注射的药品,应仔细检查外观质量,凡出现过期、变质、污染、发霉、无标
签或标签不清、安瓿有裂纹、内容物有不散的凝块或异物等现象的,一律不得使用。
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无菌塑料注射器,做到一人一针一管,
用后要立即毁形,严禁再次使用。
。
六、密切观察患者注射中和注射后的反应情况,发生过敏反应或其他异常现象时,应立
即停止注射,并采取紧急处臵措施,处臵效果不明显时,应果断、快速转上级医院。
七、抢救用药品、器械,定位放臵在利于实施抢救的位臵,并定期检查,及时调整补充。
八、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防止交叉感染,注射室内每日消毒,定期监测。
村卫生室消毒隔离制度
一、严格遵守消毒灭菌制度,认真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二、严禁卫生室内设臵生活区。
三、医务人员在工作区内,要衣帽整洁,严禁着工作服到非工作场所。
诊疗前后应及时
洗手、必要时使用消毒液浸泡消毒。
四、敷料缸、持物钳等医疗器械用品要定期消毒。
体温计、压脉带、压舌板要一人一用
一消毒。
五、治疗室门窗应密闭良好,定时通风换气,每日使用紫外线消毒,定期监测,并记录
完整。
治疗室紫外线消毒时,应具备避光条件,以免对治疗室外的人员造成伤害。
六、各种医疗用具使用后均须及时消毒后备用。
被褥、床垫要定期洗晒、消毒、更换。
七、应尽量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降低感染率。
对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
应当按照规定处理。
严禁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
村卫生室药品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规章制度。
加强药品管理,为农民群众提供有效、安全、放心的药物。
二、村卫生室必须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基本用药目录,规范药品的采购、使用与管理。
不得将村卫生室作为企业药品零售点。
三、药房独立设臵,布局科学、合理,符合卫生学要求,方便病人取药。
四、药房管理规范,分工明确,陈列、摆放有序,特殊药品专人负责保管。
五、村卫生室药品以区为单位集中统一配送,建立药品入库验收登记簿。
药品购进票据存放不得
少于5年。
六、坚持合理用药,因病施治,注意配伍禁忌,确保药品使用安全、有效。
七、药房必须凭处方调剂发药,认真核实、查对,防止差错事故发生。
八、定期清查药房,做到药账相符。
及时清除变质、过期、失效药品。
九、按规定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无菌器械,使用后毁形、消毒,统一销毁,并有记录。
十、主动配合药品监督部门的检查与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度
一、应按照卫生院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乡镇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二、《预案》的目的及要求:
落实《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应明确编制依据及要求。
明确应急组织职责。
三、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与通报制度,建立监测、报告网络,建立日常监测制度,明确具体报告内容、程序、方式及时限,依法报告,建立通报制度,利用各种新闻、信息传播方式,因地制宜建立,信息通报系统。
四、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和终止制度,明确应急反应原则、措施、街道办事处,专业防治机构的职责及工作程序。
五、落实善后处理措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评估总结,恢复与善后,奖励与表彰,责任,征用物资,劳务补偿等做出相应的规定。
六、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臵的保障制度,包括信息系统、疾病预防控制队伍,医疗救治队伍,培训与演练,经费和物资保障,应急避难场所保障,社会公众宣传教育,对乡镇各类社会单位的管理等均应作出详细的规划。
传染病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保证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传染病的科学管理,特制定传染病管理制度。
一、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为传染病责任报告人。
二、门诊医生诊治病人,必须登记门诊日志,要求登记项目准确、完整、字体清楚。
三、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种染性非典肺炎以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的病人、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时,城镇6小时内、农村于1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防疫站报告,并同时报
篇三:
村卫生室(所)基本标准
附件2
《村卫生室(所)基本标准》
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不设住院病床(产床),只提供易于诊断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一、人员
至少有1名取得乡村医生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本村服务。
二、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
(三)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其中治疗室、处置室的使用面积均不少于10平方米;如设观察室,其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三、设备
(一)基本设备。
诊桌、诊椅、方盘、纱布罐、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
(二)急救设备。
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
四、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卫生室人员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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