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讲课提纲.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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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立法背景、内容物权法立法背景、内容物权法的立法背景物权法的立法背景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实践依法治国方略的需要实践依法治国方略的需要统筹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的需要统筹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的需要物权法的制定,是市场经济物权法的制定,是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的客观需要体制构建的客观需要
(一)自然经济条件下,生产的目的在于自给,
(一)自然经济条件下,生产的目的在于自给,需要的是宗法制度,而不是调整平等主体间物需要的是宗法制度,而不是调整平等主体间物权关系的法律权关系的法律
(二)计划经济条件下,生产的目的在于满足人
(二)计划经济条件下,生产的目的在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运用行政手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运用行政手段组织经济,用段组织经济,用“红头文件红头文件”实现供产销的平实现供产销的平衡衡(三)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的目的在于交换,(三)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的目的在于交换,需要确立平等主体间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需需要确立平等主体间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需要所有权与他物权制度要所有权与他物权制度物权法的制定,是健全物权法的制定,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需要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需要
(一)民法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
(一)民法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人身关系和财
(二)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制度产关系的基本法律制度(三)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婚姻(三)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继承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共同构筑了我国的民法体系法等共同构筑了我国的民法体系物权法的制定,是统筹协调各物权法的制定,是统筹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的需要方利益关系的需要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问题:
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问题:
一、不动产登记名义人与利害关系人之间的权属一、不动产登记名义人与利害关系人之间的权属争议问题;争议问题;二、农民集体土地征收、城市房屋动迁问题;二、农民集体土地征收、城市房屋动迁问题;三、物业小区道路、场地、车库、车位归属问题;三、物业小区道路、场地、车库、车位归属问题;四、不动产相邻关系问题;四、不动产相邻关系问题;五、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问题;五、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问题;六、抵押物买卖等其他各种问题。
六、抵押物买卖等其他各种问题。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完备的法律制度,是法制经济的必然完备的法律制度,是法制经济的必然推论。
推论。
民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主义法律民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组成部分。
体系中的组成部分。
物权法律制度为民法的组成部分。
物权法律制度为民法的组成部分。
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了迫切需要解决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了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物权法以此为任,统筹协的现实问题,物权法以此为任,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调各种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物权法的调整对象物权法的调整对象所有权所有权;国家、集体、私人;国家、集体、私人所有权所有权等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物权用益用益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关系关系物权物权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地役权等等物权法的物权法的他物权他物权调整对象调整对象抵押权抵押权担保担保质权(动产质、质权(动产质、物权物权权利质)权利质)占有占有留置权等留置权等关系关系物权法的内容物权法的内容归属归属利用利用保护保护物之归属物之归属财产之归属,即确定财产的主人,物之名财产之归属,即确定财产的主人,物之名分,权利之主体。
分,权利之主体。
明确财产的归属,意在定分止争。
明确财产的归属,意在定分止争。
“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以为百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以为百也,由名分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也,由名分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故名分未定,尧、舜、敢取,由名分已定也,故名分未定,尧、舜、禹、汤且皆如鹜焉而逐之,名分已定,贪盗不禹、汤且皆如鹜焉而逐之,名分已定,贪盗不取。
取。
”(商鞅(商鞅商君书商君书定分定分)物之利用物之利用物之利用,即使物发挥效能(使用物之利用,即使物发挥效能(使用或交换价值)。
物之利用的手段,为物或交换价值)。
物之利用的手段,为物的支配。
的支配。
支配,即对特定物的占有、使用、支配,即对特定物的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
收益与处分。
物权人有权依法垄断、独占地支配物权人有权依法垄断、独占地支配特定的动产、不动产,在该财产上实现特定的动产、不动产,在该财产上实现自己的意志。
自己的意志。
物权保护物权保护物权受法律保护。
物权受法律保护。
物权遭受侵害,权利人物权遭受侵害,权利人可通过公力得到救济。
可通过公力得到救济。
发生财产归属争议时,权利人可请求确认权利发生财产归属争议时,权利人可请求确认权利财产被他人不法取得时,权利人可请求返还原财产被他人不法取得时,权利人可请求返还原物物对物的支配受到妨害时,权利人可请求排除妨对物的支配受到妨害时,权利人可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害、消除危险财产遭到不法毁损时,权利人可请求恢复原状财产遭到不法毁损时,权利人可请求恢复原状侵害物权使权利人蒙受损失的,权利人可请求侵害物权使权利人蒙受损失的,权利人可请求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物权的概念和效力物权的概念和效力物权的概念物权的概念:
物权是民事主体直接支配特物权是民事主体直接支配特定物,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定物,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物权的特征:
物权的特征:
其一,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标的物其一,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标的物的权利。
的权利。
aa所谓直接支配,是指权利人得所谓直接支配,是指权利人得在特定物上实现其意志,而无须借助他在特定物上实现其意志,而无须借助他人的意志。
人的意志。
bb物权的客体,为特定物,包物权的客体,为特定物,包括不动产。
权利,也可以是物权客体。
括不动产。
权利,也可以是物权客体。
物权的客体必须能够确定。
如土地、建物权的客体必须能够确定。
如土地、建筑物、未与土地分离的出产物、货币、筑物、未与土地分离的出产物、货币、有价证券等。
有价证券等。
CC独占、垄断地支配特定独占、垄断地支配特定物物,排除他人干涉。
排除他人干涉。
物权特征:
物权特征:
其二,物权是权利人直接享受物的利益其二,物权是权利人直接享受物的利益的权利。
权利人通过支配物发挥物的效的权利。
权利人通过支配物发挥物的效能(使用和交换上的效能)享受物的利能(使用和交换上的效能)享受物的利益。
此处所谓益。
此处所谓“利益利益”亦可做亦可做“价值价值”理解,即物权人得享受物的使用价值和理解,即物权人得享受物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使用价值集中体现于用益物交换价值。
使用价值集中体现于用益物权之中,交换价值集中体现于担保物权权之中,交换价值集中体现于担保物权之中,所有权则兼有对两种价值的利用。
之中,所有权则兼有对两种价值的利用。
物权特征:
物权特征:
其三,物权是排他性权利。
物权是绝对其三,物权是排他性权利。
物权是绝对权,因此物权的权利人特定,义务人不权,因此物权的权利人特定,义务人不特定。
又因为物权是支配权,因此权利特定。
又因为物权是支配权,因此权利人要实现其权利,就必须具有排除他人人要实现其权利,就必须具有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物权的排他性也要求在同干涉的权利。
物权的排他性也要求在同一标的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相互一标的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相互冲突的物权,如同一标的物上不能同时冲突的物权,如同一标的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所有权,也不能同时存在两个存在两个所有权,也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以直接占有为要件的他物权。
以上以直接占有为要件的他物权。
物权的效力物权的效力
(1)物权的优先效力)物权的优先效力两个以上不同性质或内容的物权同时存在于一物之上,成立两个以上不同性质或内容的物权同时存在于一物之上,成立在先的物权有优先于成立在后的物权的效力。
在先的物权有优先于成立在后的物权的效力。
例外:
第一,限制物权(他物权)优先于所有权。
虽然限制例外:
第一,限制物权(他物权)优先于所有权。
虽然限制物权成立在后,但是在其有效期内有排斥所有权的效力。
第二,物权成立在后,但是在其有效期内有排斥所有权的效力。
第二,费用性担保物权优先于融资性担保物权,如法定抵押权优先于一费用性担保物权优先于融资性担保物权,如法定抵押权优先于一般抵押权,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
般抵押权,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
物同时亦为债权给付之标的时,物权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
物同时亦为债权给付之标的时,物权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
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也有两点例外。
第一个例外是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也有两点例外。
第一个例外是“买卖买卖不破租赁不破租赁”,第二个例外是出于公法原因,税收债权优于一般物,第二个例外是出于公法原因,税收债权优于一般物权。
权。
物权的效力物权的效力
(2)物权的支配效力(见前页)物权的支配效力(见前页)延伸:
延伸:
其一,排他效力:
排出义务人之干涉;同一物上其一,排他效力:
排出义务人之干涉;同一物上不得存有数不相容之物权。
不得存有数不相容之物权。
其二,追及效力:
物权的客体无论为何人占有,其二,追及效力:
物权的客体无论为何人占有,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物权人均有权请求其返还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物权人均有权请求其返还原物。
原物。
其三,对抗效力:
登记的物权人、直接占有动产其三,对抗效力:
登记的物权人、直接占有动产的物权人得排除该物权客体上发生物权,即排的物权人得排除该物权客体上发生物权,即排除第三人善意取得物权。
除第三人善意取得物权。
物权的效力物权的效力(3)物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其一,物权请求权是物权的效力。
其一,物权请求权是物权的效力。
a物物权权请请求求权权,即即权权利利人人得得请请求求他他人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b物物权权请请求求权权是是物物权权效效力力的的体体现现,目目的在于维护物权的圆满状态;的在于维护物权的圆满状态;c物物权权请请求求权权为为救救济济性性权权能能,与与物物权权支配权能同其归属。
支配权能同其归属。
物权的效力物权的效力(3)物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其二,物权请求权的种类:
其二,物权请求权的种类:
返还原物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预防危险请求权。
预防危险请求权。
其其三三,物物权权请请求求权权的的行行使使即即可可以以诉诉讼讼方方式式为为之之,也也可可依依权权利利人人的的意意思思表表示示为为之之。
三三种种请请求求权权均均不适用诉讼时效。
不适用诉讼时效。
物权的效力物权的效力(3)物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其四,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的关系。
此处其四,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的关系。
此处所要区别的主要是物权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之所要区别的主要是物权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之间的关系。
当物被他人侵害造成损失的时候,物权间的关系。
当物被他人侵害造成损失的时候,物权人对侵权行为人发生损害赔偿请求权,此种请求权人对侵权行为人发生损害赔偿请求权,此种请求权系债权性质的请求权,而非物权请求权,两者具有系债权性质的请求权,而非物权请求权,两者具有根本区别。
根本区别。
物权请求权以恢复物权人对物的圆满支配状态物权请求权以恢复物权人对物的圆满支配状态为目的,而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在物的圆满支配状态为目的,而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在物的圆满支配状态不能完全恢复的时候,作为一种替代措施而存在的,不能完全恢复的时候,作为一种替代措施而存在的,其目的在于添补受害人的损失,故两种请求权是有其目的在于添补受害人的损失,故两种请求权是有可能并存的。
可能并存的。
物权的法律上分类物权的法律上分类所有权所有权:
民事主体对自己的不动产或动产,:
民事主体对自己的不动产或动产,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权利。
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用益物权用益物权:
民事主体在法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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