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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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健全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完善关爱保护体系,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儿童福利事业和未成年人保护向高质量发展迈进,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
规划期为2021-2025年,展望至2035年。
第一章"十四五”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发展思路和目标
第一节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全面落实关于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的决策部署和有关工作要求,积极探索创新,完善保障措施,加大关爱保护,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全市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取得快速发展,为开启"十四五"新局面打下基础。
儿童福利政策体系不断完善。
2016年以来,我市相继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涉及儿童生活保障、医疗、教育、监护、收养、关爱保护及儿童福利机构管理等方面,为全市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撑。
儿童工作机构设置得到优化。
2017年2月,儿童福利工作由社会福利板块剥离并入社会事务管理。
2019年7月,按照《关于印发v市民政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要求,市民政设立儿童福利处。
全市各区县民政部门明确负责儿童福利工作的机构及人员。
自上而下的机构调整,有利于统筹各方资源和力量,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分工配合的工作机制。
儿童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健全。
全市建立了市、区县两级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成员单位职责任务,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儿童福利工作格局初步形成;构建了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儿童工作网络,上下贯通支持、左右衔接协同的工作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建立了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生活状况核查比对和困境帮扶常态化工作机制,做到精准帮扶、应保尽保;建立健全了农村留守儿童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救助保护机制。
儿童保障服务能力日益增强。
全市儿童福利经费投入不断加大,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集中供养孤儿、分散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从1000元/月/人、600元/月/人增长至1456元/月/人1256元/月/人,增长率分别为45.60%、109%,2019年全面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标准为1204元/月/人。
"十三五"期间,发放孤儿
(含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3.5亿余元,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
全面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支出380万元救治208名孤儿,大力开展"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资助743名孤儿完成学业。
截至2020年底,全市有儿童福利机构(含社会福利机构儿童收养部)14家、床位数2066张、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38个,全市儿童福利机构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市级福彩公益金支出约2.05亿元完善儿童福利机构设施设备,支持区县新建、改扩建未成年人救助服务机构,不断完善救助服务功能。
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的力度持续加大,投入福彩公益金等资金3000多万元,引入社工服务机构近200家,实施社会工作服务项目200余个,有效保障了儿童的基本权益。
儿童福利服务范围不断拓展。
随着儿童福利观念从补缺型到适度普惠型转变,儿童福利服务对象从孤儿等特殊儿童,拓展到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受疫情影响监护缺失儿童等;保障服务内容从基本生活保障延伸到关爱服务等。
持续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等专项行动,1.2万名监护缺失儿童得到有效监护,500余名农村留守儿童返校复学,7000余名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登记落户,基本消除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监护、失学辍学、无户籍现象。
在全国率先开展流浪未成年人集中教育矫治工作,对6岁以上智力正常的流浪未成年人开展教育矫治工作达1500余人次,实现了城市街面基本无流浪未成年人的目标。
依法办理收养登记657例,指导涉外寻根回访140次,被收养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全市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严格按照"四个强化"要求,有序实施"五个暂停",不断完善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统筹做好监护缺失儿童照料、儿童复学等工作,疫情防控综合处置能力明显提升,实现并保持”零感染"目标。
儿童福利基层队伍持续壮大。
全市设立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1031人、村(居)儿童主任1.1万人,实行实名制管理,明确儿童督导员八项工作职责、儿童主任六项工作职责,按照"分层级、多样化、全覆盖、可操作"的要求,实现业务培训覆盖率100%。
进一步推进专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孤残儿童护理员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提高残疾儿童的生活照料、日常护理与保健、康复训练等服务水平。
未成年人保护基础不断夯实。
市委、市政府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实,发挥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履职尽责,扎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工作网络不断完善,38个区县全部设立未成年人保护专门机构。
政策法规不断健全,出台《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市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8-2025年)》《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规、政策。
部门协调联动不断强化,共青团建成青少年之家905个,创建全国、市级青少年维权岗102家;妇联建成"妇联组织+专业机构+志愿者"家庭教育指导队伍,开展讲座10万余场,累计服务群众700余万人;民政部门着力托底线救急难,建立健全分类分层的兜底保障体系;卫生健康部门大力推进普惠性托育服务,开展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教育部门常态化推进控辍保学,加强校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设立校园警务室2475个、"护校岗"6942个、治安岗亭576个,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配备率均达100%;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拐卖、残害、胁迫未成年人乞讨、扒窃、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开展DNA盲比比对中被拐儿童核查工作,帮助275个失散被拐儿童家庭团圆;法院系统大力推进少年法庭建设,不断深化涉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改革,打造〃一个小公民法律课堂""一支法治教育队伍""一套法治教育标准课件""一间法治教育工作室〃四个一法治宣传教育品牌,建立"法律援助+心理咨询"双援帮扶工作机制,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双向、全面保护;检察系统打造未成年人保护志愿者团队,建成全国第一个民间资金支持的省级未成年人帮教转介服务平台;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建成40个区县(含开发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012个乡镇(街道)工作站;宣传、网信部门扎实开展未成年人网络环境专项治理。
发展改革、财政、住建、文化旅游、市场监管、体育、医保、残联、关工委等部门履职尽责,全市形成了各司其责、齐抓共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二节发展机遇和挑战
"十四五"时期是推进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期。
从国家战略角度来看,将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纳入国家规划和政府民生工程,进一步加快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建设步伐。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施行,确立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构建了全面系统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规定了未成年人相关保护内容和责任主体,赋予了民政部门牵头协调未成年人保护、实施国家兜底监护等法定职责,为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从托底保障性儿童福利体系,逐步发展到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再到全面建立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顶层设计不断完善。
强化家庭教育指导,增加家庭福利供给能力,儿童照顾政策体系不断健全。
鼓励多元主体参与儿童福利供给,拓展供给渠道,社会服务政策不断优化。
随着国家更多政策陆续推出和落实,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将全面开启高质量发展新征程,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更加牢固、更加温暖的发展环境。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将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提到新发展高度。
全市积极融入地区经济圈建设、共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西部大开发等重大战略,全面深化改革,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有机融合,信息化、智能化等科学技术持续运用,"一区两群〃协调发展机制不断健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未成年人关爱服务氛围不断浓厚,为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同时也要看到,现阶段我市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发展面临着诸多挑战,存在一些问题不足。
主要表现为:
一是统筹协调机制有效运转还需进一步加强。
虽然2021年全市各级建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但优化多方资源、整合部门合力的力度还不够。
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四级服务体系还不健全,市级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尚未成立,区县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大部分只是挂牌成立,缺乏人员、场所、经费,存在功能弱化等短板。
二是供给结构亟需调整。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民政部门集中养育的孤弃儿童数量逐年减少,但病残儿童占比不断提高,儿童对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等专业服务需求日益增强,机构代养的其他困境儿童数量增加、服务需求凸显,儿童的需求层次也从基本生存需求向改善需求、发展需求、精神需求转变,对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提出迫切要求。
三是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儿童福利服务对象不断拓展,服务内容不断丰富,但基层工作力量却没有相应增加,普遍面临人少事多局面,工资待遇偏低,专业队伍招人难、留人难。
村(居)儿童主任年龄结构老化、专业化程度不高、能力水平不强、激励机制不多。
四是社会力量参与机制有待健全。
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关爱保护还不充分,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需进一步加大,对困境儿童提供精准、个性化服务有待加强。
未成年人保护领域专业社会组织较少,需进一步加大培育。
五是儿童友好发展环境尚需完善。
信息化智能化服务理念、服务方式需进一步转变;优质儿童公共服务资源相对匮乏,儿童教育、医疗、福利等水平有待提升,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儿童安全健康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
第三节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地区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切实担当新发展使命,坚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深化改革创新,坚持儿童优先发展,加快健全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完善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机制,着力提高儿童福利领域的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全力保障未成年人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不断提升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全市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
"十四五"期间,全市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全面领导。
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坚持和加强对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领导,确保路线、方针、政策在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坚持政府主导原则。
加强政府责任落实,积极推动完善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发展的相关立法,制定配套制度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各方资源,加强部门协作,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
——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从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特点出发,处理与未成年人相关的具体事务,在政策法规制定、健全工作机制和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未成年人的利益和需求,确保未成年人依法得到特殊、优先保护。
鼓励支持未成年人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倾听未成年人声音,尊重未成年人意愿。
——坚持家庭尽责原则。
强化家庭是促进未成年人发展的第一责任主体意识,大力支持家庭提高抚养监护能力,加强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监护的督促指导,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确保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
——坚持社会参与原则。
积极孵化培育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社会组织,引导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为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创造良好的环境,营造全社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支持未成年人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四节"十四五”时期发展目标及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
"十四五"时期,以不断建立健全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均等化、专业化、智能化为抓手,聚焦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建立符合市情的城乡一体的政策体系、监护体系、服务体系、支撑体系、保护体系,满足广大未成年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政策体系更加健全。
遵循未成年人优先理念,不断完善涵盖生活、医疗、教育、安全、司法、就业等保障内容的制度,建设与现代化目标相适应的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
加强儿童福利领域标准化建设工作,加强战略性、前瞻性研究,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制修订。
——监护体系更加优化。
大力加强家庭监护干预、临时监护、长期监护、监护权转移、监护监督、失信惩戒等能力建设,健全国家对家庭监护不利的干预和对未成年人权利受侵害的救济措施。
完善未成年人监护配套措施,建立健全主动发现、强制报告、评估识别等机制,不断完善"以家庭监护为主,以监护支持、监督和干预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兜底"的未成年人监护体系。
—一服务体系更加完善。
整合政府、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力量,强化政府主导责任,督促家庭履行法定监护责任,积极引导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参与,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市场、网络等各种平台,改善服务条件,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加强数据信息化建设,加大政府购买服务,为未成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福利服务。
——支撑体系更加有力。
全面实现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打造集"养育、医疗、教育、康复、社会工作"于一体的儿童福利机构,推动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资源配置更加优化、权责关系更加明晰、服务效能更加提升。
儿童福利制度和服务落实所必需的公共财政投入不断加大,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儿童福利工作,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儿童福利投入增长机制。
严格执行儿童服务职业准入制度,大力加强专业技术和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选优配强乡镇
(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提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儿童福利领域重大风险机制,提升突发事件下的儿童福利保障能力。
到"十四五"末,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达100%,培育25%的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示范单位,实现50%的儿童福利机构达到定点康复机构标准。
——保护体系更加完备。
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有效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加快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格局。
推动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夯实家庭监护责任、加强学校保护工作、加大社会保护力度、完善网络保护工作、强化政府保护职能、落实司法保护职责,对未成年人进行全方位保护。
专栏1"十四五"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主要发展指标
序
主要指标
单位
2020
年
2025年
指标属
性
1
建设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区县覆
盖率
%
0
20
预期性
2
区县独立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
设置率
%
0
25
预期性
3
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站覆盖率
%
0
100
预期性
4
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示范
单位覆盖率
%
0
25
预期性
5
儿童福利机构达到残疾儿童定
点康复机构标准覆盖率
%
7
50
预期性
6
培育孵化本土未成年人保护领
域社会组织数量
个
77
150
预期性
对标国家基本实现现代化远景目标,到2035年,与现代化国家相匹配的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技术支撑体系、人才队伍体系等全面形成,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持续推进,儿童专业化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明显增效,儿童福利保障范围进一步拓宽,未成年人发展环境不断优化,未成年人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得到充分保障,关爱保护未成年人成为各部门、各行业和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第二章大力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
加大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力度,优化孤儿养育模式,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健全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成年后安置制度,提升服务质量,确保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生活、住房、就业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第一节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体系
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水平。
不断健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自然增长机制,确保生活保障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相关社会福利标准相衔接。
到2025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持平,并同步増长,实现〃应保尽保"。
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医疗保障政策。
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综合保障作用,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就医实行"一站式"结算服务。
将符合规定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稳步提高待遇水平。
对符合条件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持续实施医疗康复"明天计划"。
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教育保障政策。
提高教育捐款、捐赠及公益性资助的使用水平,适当向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倾斜。
加大家庭经济困难的学龄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到学前教育机构接受教育的资助力度。
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机制,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依法完成义务教育。
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持续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福彩圆梦•助学成长〃项目。
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切实保障孤残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教育的权利。
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精准确走困境儿童种类、保障标准,分类实施保障政策。
健全困境儿童主动发现识别机制,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困境儿童信息台账,推动困境儿童档案管理精细化,实现困境儿童权益保障、服务供给精准化。
完善各类困境儿童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社会救助政策和关爱保护政策。
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范围。
建立健全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康复综合服务工作机制。
完善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困境儿童救助保护机制,落实临时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政策。
重视困境儿童心理健康教育,提供专业服务,促进儿童心理、人格健康发展。
支持社会力量深入城乡社区、学校和家庭,参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
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建立特色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
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监督、评估监护人依法履责情况,有效履行强制报告、预防干预等职责。
推动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确定被委托照护人,指导其签订《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责任清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负面清单》《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协议书》《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承诺书》,加强与留守子女亲情关爱和日常联络沟通。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档案信息化建设,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和信息动态更新机制,运用部门信息比对、大数据监测等方式,为农村留守儿童精准化管理、个性化服务提供数据支持。
推动实现民政、教育等部门农村留守儿童信息互通。
实施"城童成长"关爱服务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强化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教育、医疗、心理健康等权益保障。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依托儿童关爱服务中心、儿童之家等活动场地平台,为农村留守儿童及家庭提供日间照料、课后辅导、自护教育、心理疏导、监护指导等关爱服务。
鼓励企业等社会力量以慈善捐款、帮扶或公益项目等形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
到"十四五"末,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氛围明显形成。
专栏2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医助学工程
1."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
通过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具有本市户籍0-18周岁以及年满18周岁后仍在校就读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医疗康复自付费用予以资助。
2."福彩圆梦•孤儿助学"项目:
对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博士研究生进行教育资助。
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彩圆梦•助学成长"项目:
对已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年满18周岁,在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及以上学校就读的中专(中职)、大专(高职)、本科学生进行教育资助。
专栏3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程
"城童成长"关爱服务项目:
坚持最有利于儿童平等发展、愉快成长的原则,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组织搭建服务平台,开展团队辅导活动、"一对一"个案辅导等,为儿童提供心理疏导、精准救助、关爱走访等服务项目,帮助有困难者调试心理状态,增强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意识,引导留守儿童珍爱生命,提升抗逆力和情绪管理能力;强化业务能力培训,提升村(居)儿童主任服务能力;探索专业帮扶力量引导下的"政府+家庭+社会"的关爱服务模式,营造儿童良好发展环境,促使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
深入推动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提升服务能力,打造集养育、医疗、教育、康复和社会工作一体化的儿童福利机构。
推动市级与区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协作联动、资源共享、合作交流,促进儿童福利机构与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合作,提升机构人员专业水平。
实施市儿童福利院优化改造建设项目,为残疾儿童提供专业化康复医疗等服务。
培育发展2家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示范单位,为其他儿童福利机构提供特教、医疗、康复等服务支持和技术指导,为社会有需求的儿童提供专业化特教、康复等服务。
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与当地普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合作,及时安排符合就读条件的儿童就近入学。
推动儿童福利机构内设特教班等,力争机构内残疾儿童受教育率达到适宜儿童的100%,并纳入学籍管理。
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化水平,儿童福利机构内康复服务向社会残疾儿童家庭延伸。
加大儿童福利机构内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能力的孤儿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强化就业指导。
推进儿童福利机构标准化建设,制定一批适应儿童福利机构规范化管理服务要求的标准,提升标准化服务水平。
加强机构内儿童的思想矫治和法治教育,预防违法犯罪。
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力量参与儿童福利服务,做好机构内儿童心理疏导、疾病预防、人际调适、康复治疗等服务。
到"十四五"末,力争全市50%儿童福利机构达到定点康复机构标准,支持符合条件的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
推动儿童福利机构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
加快儿童福利机构向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发展,支持设立独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依法依规做好未成年人临时监护,协调做好监护评估、个案会商、服务转介、精神关怀等帮扶救助,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讲。
牵头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为基层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组织或指导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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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 福利 未成年人 保护 事业 发展 十四 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