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车险基础知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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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车险基础知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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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车险基础知识
非车险基础知识
非车险基础知识
一、保险基础知识
1、什么是风险?
风险与保险的关系如何?
答:
风险来自损失的不确定性。
由于风险客观存在,即有发生损失之可能。
风险管理方式包括风险转移、风险转嫁、风险规避等。
保险属于风险转嫁的方式,客户通过支付保险费的财务手段,将风险转嫁由保险公司来承担。
2、财产保险合同的四大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
保险行业经过长期发展积累,逐步形成了保险的4大基本原则,包括:
最大诚信原则、损失补偿原则、保险利益(可保利益)原则、近因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规定保险合同各方都应将关系到风险厘定和合同责任等信息,以最大诚信的
态度互相披露,以减少风险调查的工作量,降低交易成本;
损失补偿原则:
约定被保险人不能通过保险获得超过实际损失的额外利益,以避免道德风险;
保险利益原则:
这是损失补偿原则的引申原则,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保险标的应有保险
利益,被保险人在出险时,对保险标的应有保险利益。
具有保险利益就是对
财产具有法律确认的利益,如所有权、管理权、质押权、抵押权等;
近因原则:
这是界定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事故的基本原则,以导致事故损失最直接的原因
为准。
3、诚实信用原则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
主要内容有告知、保证、弃权和禁止反言。
--告知是在保险合同签订之前和执行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就保险标的重要事实告知保险人。
--保证是指对某项事的作为或不作为,分为默示保证和明示保证。
--弃权就是放弃主张某项权利的行为。
--禁止反言就是对放弃的权利不得再行向对方主张。
4、什么是非车险,包含哪些险种?
答:
非车险是车险以外的其它保险,主要包括财产损失类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责任保险、意外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运输工具保险、工程保险、农业保险、短期健康险等。
5、可保风险一般要满足哪几个条件?
答:
(1)风险是纯粹的而不是投机的;
(2)风险必须是偶然发生的,即风险发生的时间、程度、原因不确定;
(3)风险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
19、“理赔难”一直是保险业屡遭诟病的话题,新《保险法》能在这一领域有所监管吗?
答:
《保险法》草案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理赔程序和时限,具体表现为:
被保险人索赔时,保险人认为被保险人等提供的有关索赔请求的证明和材料不完整的,应当 “及时一次性书面”通知被保险人等补充提供,从而避免保险人以此为由拖延理赔。
其次,保险人在收到索赔申请后,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在30日内做出核定,并应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督促保险公司及时受理索赔,及时核定责任。
20、在对财产保险合同的规定中有哪些部分体现了对被保险人的保护?
答:
长期以来,当保险标的发生转让时(例如二手车买卖),受让人能否享受原保险合同的保障,有不同理解,一直存在争议,有的认为这一规定过于烦琐,增加社会成本。
新保险法借鉴国外相关立法,将受让人继受取得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作为一般原则,明确规定:
保险标的转移后,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对被保险人设定通知义务。
这个制度设计,逻辑清楚,平衡各方关系,尊重契约自由和特别法规定,也减少了社会成本。
21、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般由保险公司提供格式合同,合同的哪些保险条款无效?
答:
(1)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的
(2)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
(3)排除被保险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22、在人身保险合同的规定中有哪些部分体现了对被保险人的保护?
答:
(1)原保险法规定,在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时,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这对于无辜的被保险人不公平,新保险法修改完善,规定此种情形下,实施非法行为的受益人丧失受益权,但保险人不因此免除保险责任,被保险人的利益仍然受到保护。
(2)为避免现实中某些企业投保人利用团体保险获取非法利益的现象,新保险法扩大了人身保险利益的范围,规定投保人对与其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有保险利益,可以为其投保,同时规定,此种情形下,保险合同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从限制受益人指定范围角度,维护劳动者等被保险人的利益。
(3)原保险法没有规定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时如何处理,新保险法弥补了这部分的立法空白,规定在上述情况发生后,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被保险人死亡在后。
23、新保险法中,怎么定义保险代理人?
答: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
保险代理机构包括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兼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24、新保险法中,怎么定义保险经纪人?
答:
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
三、意外险类
25、意外伤害事故应具备的四大要素是什么?
答:
意外伤害的灾害事故应具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四大要素。
26、问:
团体意外险,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有什么要求?
答:
投保人应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其投保的人数必须占约定承保团体人员的75%以上,且投保人数不低于5人。
被保险人应为16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或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约定认可的其他自然人。
27、常见团体意外险组合包含哪几个方面的保障?
答: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医疗费用保险、附加意外住院津贴保险。
28、意外险是否一定要记名承保?
答:
除建筑工人团意险按照工程造价、建筑面积方式投保外,团体意外险业务均需记名承保,列明被保险人清单。
最近监管部门尤其重视对短期意外险的监管,也要求记名投保。
29、团意险保费如何计算,计算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
保费是保额与费率的乘积,主险、附加险需分开计算。
被保险人的工作性质是团意险计算保险费用的主要依据。
因此要尽可能的了解被保险人工作内容、工种、职业类别的相关信息。
如果保险期不满一年,须乘以短期费率比例。
30、被保险人从事哪些高风险的活动列为意外险的责任免除部分?
答:
被保险人乘坐热气球、飞艇期间及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滑翔运动等高风险的活动期间。
31、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的赔偿范围?
答:
保险公司一般要求被保险人就诊中发生的医疗项目需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
32、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一般按照《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分为几级?
答:
一般分为七级残疾。
给付比例分别为:
一级100%,二级75%,三级50%,四级30%,五级20%,六级15%,七级10%。
33、投保团体意外险可以更换被保险人吗?
答:
可以。
投保单位在一次申请中,同时有多名被保险人离职和多名被保险人加入时,若某离职被保险人未发生过保险金给付且其保险费或等级与新增加被保险人的保险费或等级一致,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新增加被保险人可免费替换该离职被保险人。
34、承保建工意外险的为何要提交施工合同以及企业的资质证书?
答:
在计算建工意外险保费时,均涉及到企业的资质系数。
企业在相关项目上的资质是选择资质系数的唯一标准。
同时,如果企业按建筑面积或造价投保意外险,则需要根据合同判断企业是否足额投保,以及用以判断项目的相关信息,以判断承保风险。
35、建工意外险有有哪些计费方式?
答:
有按人数、总工程造价及施工面积三种保险费计收方式。
36、常见的学平险组合包含哪几个方面的保障?
答:
学生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学生意外医疗保险、附加学生住院医疗保险。
37、常见短期意外险有哪些产品种类?
答:
航空意外险、交通工具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等。
38、健康险一般包含哪些保险责任?
答:
财险公司一般只能经营短期健康险业务,即保险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年,主要包含重大疾病、疾病身故、附加住院津贴、附加疾病医疗费用等保障。
寿险或健康险公司经营的健康险可以是长期业务。
39、团体意外险与雇主责任险的区别?
答:
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都能给企业或单位的职工提供经济上的保障,但二者却属于不同范畴的保险,其区别主要体现在:
(1)二者的被保险人不同。
在雇主责任险中被保险人是雇主,而在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被保险人是单位的雇员(职工)。
(2)二者的保险标的不同。
雇主责任险的标的是雇主依法对雇员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标的则是被保险人(雇员)的身体或生命。
(3)二者的赔偿依据不同。
雇主责任险的赔偿依据是法律或雇佣合同,只有在根据法律或雇佣合同雇主应对雇员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才负责赔偿。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依据则是保险合同所约定的内容。
保险人是根据约定的保险金额和被保险人的死亡或伤残程度予以给付。
(4)二者的法律后果不同。
在雇主责任险中,保险人的赔偿是代替被保险人(雇主)履行了应尽的赔偿责任的一部或全部。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中,保险人根据条款对被保险人进行给付,但这种给付并不能免除或减少投保的单位或雇主对被保险人应尽的赔偿责任。
从法律上讲,得到团体意外险给付的职工仍可根据法律或雇佣合同在向雇主行使要求赔偿的权利。
(5)保险金额不同。
雇主责任险的保额一般确定为雇员年工资的一定倍数。
而团体人身意外险的保额由投保方自行确定。
四、财产险类
40、什么是企财险,包含哪些险种?
答:
企财险主要以法人业务为主,有财产基本险、财产综合险、机器损坏险、个体工商户财产险等,这些保险以财产为保险标的,当发生保险事故导致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41、企业财产险的基本险、综合险主要承保哪些风险?
答:
企业财产基本险承保火灾、爆炸和雷击风险,财产综合险除了基本险外的责任外,对其它自然灾害“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也列入了保险责任范围,但企业财产险综合险仍将地震作为除外责任,同时还明确规定露堆财产因上述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也不保。
42、利润损失保险与财产损失保险的关系?
答:
财产保险所承保的是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而利润损失保险所承保的是间接损失。
被保险人必须在投保财产或保险的基础上,才可以投保利润损失保险,才能获得充分的保险保障,要求将财产险与利损险在同一家保险公司投保。
43、固定资产投保财产险,保险金额有哪些确定方式?
答:
固定资产保额的确定方式有:
(1)按帐面原值确定,按帐面原值加成数确定;
(2)按重置价值确定;(3)按其他方式确定,包括被保险人依据估价或评估后的市价确定其保险金额。
无论什么方式,都适用不足额投保的比例摊赔原则。
44、流动资产投保财产险,保险金额如何确定?
答:
确定方式有:
(1)由被保险人按最近12个月平均帐面余额确定:
(2)由被保险人自行根据仓存情况确定;(3)按最大仓储余额确定,附加“仓储物申报条款”定期申报。
无论什么方式,都适用不足额投保的比例摊赔原则。
45、固定资产类投保财产险,一般包括哪些投保项目?
答:
包括房屋建筑、装修设施、机器设备、办公物品。
不含土地和有牌照的机动车,对在财务反映为“在建工程”,但实际已经投入使用的资产,也可以投保。
46、财产险的两个保额是什么意思?
答:
发生损失时,施救、抢救、保护费用与保险财产损失金额的赔偿,可以分别按两个保险金额计算,均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如受损保险财产按比例赔偿,施救费用的赔偿也应按财产损失赔款相同的比例计算赔偿金。
47、财产险保费如何计算?
答:
财产险保费为保额与费率的乘积,附加险保费为附加险限额与费率的乘积,总保费为主险保费及附加险保费之和。
如果保险期不满一年,须乘以短期费率比例。
如,保险期为1个月,短期费率为年费率的10%。
48、企业财产险综合险的保险责任的“三停”损失是什么?
答:
对自有供电、供水、供气停止供应导致的损失,保险公司也承担赔偿责任,但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必须是被保险人拥有的并自己使用的设备,包括本单位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专用设备,以及本单位拥有所有权而与其他单位共用的设备。
如果是公共的设备引起三停损失则不属于保险人承担的责任范围。
二是仅限于因保险事故造成的“三停”损失;三是仅限于对保险标的造成的直接损失。
49、确定建筑物财产险费率的因素?
答:
投保险种、房屋的建筑结构及布局、使用性质、地理位置、周围环境、安全管理、历史损失数据、市场竞争因素。
50、工业企业确定费率的依据是什么?
答:
工业险费率的厘订,应兼顾到保险单位使用的原材料、主要产品、工艺流程、危险程度等因素。
依据风险程度,一般划分为一到六级工业,风险递增。
51、哪些工业企业属于高风险企业?
答:
五级工业险:
1、以一般危险品及部分特别危险品为主要原料进行化合生产、制氧、挥发性化学试剂以及塑料、染料制造等工业;2、大量使用竹、木、草为主要原材料的木器家具、工具、竹器、草编织品制造工业及造纸业;3、油布、油纸制品工业。
六级工业险:
以特别危险品如赛璐珞、磷、醚及其他爆炸品为主要原材料进行化合生产的工业。
染料工业。
52、保险公司一般不予承保的保险标的是什么?
答: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1)土地、矿藏、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
(2)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资料、枪支弹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3)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4)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
(5)领取执照并正常运行的机动车;
(6)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
53、需特别约定方可承保的保险标的是什么?
答:
(1)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2)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
(3)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54、“字画”、“古玩”等被盗的风险可以保险吗?
答:
“字画”、“古玩”属于艺术品和文物。
首先,这类标的不满足大数法则,即标的具有稀少性和不可替代性。
其次,这类标的的将爱之昂贵且难以确定,所以一般财产保险公司均将这类标的列为不可保财产。
但是随着人们拥有的金银珠宝、字画古玩的增多,对这类贵重、稀有财产的投保需求日益强烈。
另外,保险公司的承保技术、经营能力也日益完善。
这两方面的因素使得传统的可保财产的范围正在扩大,许多原来的不可保财产逐渐通过附加保险、特约保险的方式纳入可保财产。
比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开办的金锁组合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便将金银珠宝作为附加险来承保。
55、财产保险合同中“火灾”如何释义?
答:
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构成本保险的火灾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燃烧现象,即有热有光有火焰;
(2)偶然、意外发生的燃烧;
(3)燃烧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
因此,仅有燃烧现象并不等于构成本保险中的火灾责任。
在生产、生活中有目的用火,如为了防疫而焚毁站污的衣物,点火烧荒等属正常燃烧,不同于火灾责任。
因烘、烤、烫、烙造成焦糊变质等损失,既无燃烧现象,又无蔓延扩大趋势,也不属于火灾责任。
电机、电器、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碰线、孤花、漏电、自身发热所造成的本身损毁,不属于火灾责任。
但如果发生了燃烧并失去控制蔓延扩大,才构成火灾责任,并对电机、电器、电气设备本身的损失负责赔偿。
56、财产保险合同中“爆炸”如何释义?
答:
爆炸分物理性爆炸和化学性爆炸。
(1)物理性爆炸:
由于液体变为蒸汽或气体膨胀,压力急剧增加并大大超过容器所能承受的极限压力,因而发生爆炸。
如锅炉、空气压缩机、压缩气体钢瓶、液化气罐爆炸等。
关于锅炉、压力容器爆炸的定义是:
锅炉或压力容器在使用中或试压时发生破裂,使压力瞬时降到等于外界大气压力的事故,称为“爆炸事故”。
(2)化学性爆炸:
物体在瞬息分解或燃烧时放出大量的热和气体,并以很大的压力向四周扩散的现象。
如火药爆炸、可燃性粉尘纤维爆炸、可燃气体爆炸及各种化学物品的爆炸等。
因物体本身的瑕疵,使用损耗或产品质量低劣以及由于容器内部承受“负压”(内压比外压小)造成的损失,不属于爆炸责任。
57、财产保险合同中“雷击”如何释义?
答:
雷击指由雷电造成的灾害。
雷电为积雨云中、云间或云地之间产生的放电现象。
雷击的破坏形式分直接雷击与感应雷击两种。
(1)直接雷击:
由于雷电直接击中保险标的造成损失,属直接雷击责任。
(2)感应雷击:
由于雷击产生的静电感应或电磁感应使屋内对地绝缘金属物体产生高电位放出火花引起的火灾,导致电器本身的损毁,或因雷电的高电压感应,致使电器部件的损毁,属感应雷击责任。
58、财产保险合同中“简易建筑”如何释义?
答:
保险公司一般都对承保简易建筑都有限制,或者承保条件较高。
简易建筑一般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筑:
(1)使用竹木、芦席、蓬布、茅草、油毛毡、塑料膜、尼龙布、玻璃钢瓦等材料为顶或墙体的建筑;
(2)顶部封闭,但直立面非封闭部分的面积与直立面总面积的比例超过10%的建筑;(3)屋顶与所有墙体之间的最大距离超过一米的建筑。
59、财产保险合同中“暴雨、洪水、暴风”如何释义?
答:
暴雨:
指每小时降雨量达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的降雨。
洪水:
指山洪暴发、江河泛滥、潮水上岸及倒灌。
但规律性的涨潮、自动灭火设施漏水以及在常年水位以下或地下渗水、水管爆裂不属于洪水责任。
暴风:
指风力达8级、风速在17.2米/秒以上的自然风。
其它可问的问题:
新一切险条款中,盗窃、抢劫是否属于保障范围;
60、客户投保盗抢险需注意什么问题?
答:
客户提出投保盗抢险时,我们需要留意保险公司的盗抢险条款如何规定。
例如,部分条款规定需要24小时有人值守方可赔偿,如果客户不具备条件,须向客户解释,避免产生争议。
61、投保机损险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答:
由于机损险风险较大,一般保险公司都要求客户须先投保财产险,方可投保机损险。
需注意要求客户列明投保设备清单,应按设备的购买价,并加上运费、安装费等足额计算保额。
62、财产险特别条款是什么?
主要有哪些?
答:
由于保险主条款不能完全满足客户多样化的要求,或者一些约定不够明确,经过多年的发展及积累,保险业各主体开发了许多特别条款,主要有:
(1)扩展责任类条款:
如扩展承保专业费用条款、清理残骸费用条款、扩展地震条款等;
(2)规范类条款:
对保单条款进行补充、规范,如明确保额计算方式的“重置价值”条款等。
(3)限制类条款:
对保险责任进行限制性约定的条款,如烟熏除外责任条款,将烟熏造成的损失不予承保。
五、责任险类
63、责任保险承保的是什么责任?
答:
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的经济赔偿责任,经济赔偿责任通常由于被保险人经营过程中的过失、过错而产生,如雇主对雇员工伤的赔偿责任,产品制造商对消费者的产品伤害赔偿责任等。
64、责任保险主要有哪些作用?
答:
(1)责任保险能够分散被保险人的责任风险,有助于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利于社会稳定。
按新的保险法,受害人可以直接向加害人的保险公司索赔,有助于激发市场需求;
(2)责任保险能够减轻政府负担,如矿井发生事故导致矿工伤亡,如果矿主无力赔偿,也没有办理保险,政府可能要买单,但如果办理了雇主责任保险,保险公司赔偿后,政府可能不需要再支付费用。
因此,政府目前对责任保险的发展持积极支持态度。
65、责任保险承保的责任范围主要有两项,具体是什么?
答:
(1)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即法律责任;
(2)因赔偿纠纷引起的诉讼、律师费用,及其他事先经保险公司同意支付的费用。
66、责任保险主要有哪些险种?
答:
责任保险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责任保险种类繁多,主要有:
(1)场所责任:
承保在被保险人经营场所内发生的经济责任赔偿,如公众责任险、物业管理责任、电梯责任、停车场责任等。
这是目前市场需求较大的责任险。
(2)雇主责任险:
雇员发生工伤或职业病时,雇主需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3)产品责任险:
因产品缺陷导致消费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4)职业责任险:
被保险人执业过失或经营过失导致的相关赔偿责任,如承运人责任险、律师责任险、医生责任险、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等。
67、受法规强制投保的责任险有哪些?
答:
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保险经纪人职业责任险、保险代理人职业责任保险、旅行社责任险。
68、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是什么含义?
答:
赔偿限额是保险公司所承担的赔偿责任限额,是计算保费的主要依据。
赔偿限额一般有:
(1)累计赔偿限额,即保单的最高赔偿限额;
(2)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即发生单次事故时的赔偿限额。
有些保单还对每次事故进行明确定义;(3)按损失类型分列赔偿限额,如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人身伤亡赔偿限额,可以分别规定累计及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
(4)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一般保险公司都要求限定这一赔偿限额,目前一般规定为每人20-50万。
69、责任保险一般不承保哪些责任?
答:
责任保险不承保被保险人正常经营活动必然存在的责任或违反公共利益的责任风险,如:
(1)不承保被保险人经营活动的违约责任,如采购或生产合同的违约责任,交货时效及质量的保证责任等。
(2)不承保任何罚金责任,包括政府部门的罚款,如污染罚款等;
(3)不承保常规污染责任,这部分污染是正常经营活动中必然存在的,含对大气、水及土壤的污染。
但意外事故导致的污染可以有条件承保。
70、场所类责任保险如果计算保险费?
影响保费的主要因素是什么?
答:
(1)主要按保单赔偿限额收费,如公众责任险、电梯责任险、停车场责任险、游泳池责任险等都按赔偿限额计算保险费。
影响保费计算的因素主要包括:
赔偿限额的大小、经营规模、行业性质、经营场所面积、管理状况等;
(2)按营业收入收费,如物业管理责任险,有部分保险公司按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收入收费。
影响保费计算的因素主要包括营业收入、经营管理面积、管理状况等。
71、为什么投保停车场责任险等场所责任险需提供投保人的证照?
答:
既然场所责任险是被保险人的经济赔偿责任,因此需要确认投保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合法性,经营行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可以证明这一合法性。
对应的经营许可证有:
停车场责任险(经营许可证)、餐饮场所责任险(卫生许可证)、电梯责任险(电梯准用证)等。
72、公众责任险与火灾公众责任险的保险责任区别在哪里?
答:
公众责任险:
依法应承担对第三者的民事赔偿责任,承保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
火灾公众责任险:
依法应承担的人身损害经济赔偿责任,只承保火灾、爆炸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财产损失需另外附加。
国家已逐步通过立法手段将火灾公众责任险变成为经营场所(如影剧院、商场等)的强制保险,有较广阔的市场空间。
73、影响公众责任险的风险因素主要是什么?
答:
保险经营场所的营业性质、所处的地理环境、营业面积、安全设施等。
风险较高的行业为
(1)高火灾爆炸风险类,如化工厂、制漆厂等;
(2)人流密集的场所,如影剧院、大型商场等。
74、公众责任险主要有哪些扩展责任?
答:
通过增加特别条款,可以把部分责任合理地扩展承保,如食品不洁责任、电梯责任、游泳池责任、车辆装卸责任等。
75、雇主责任保险如果计算保险费?
答:
雇主责任险有两种计费方法:
(1)按保单的赔偿限额计算保险费,保单的赔偿限额为投保人数与员工每人保额的乘积,部分企业将人员分为管理类、操作类等计算赔偿限额;
(2)按员工的工资额计算保费,每人赔偿限额按工资额的倍数确定,常见为身故赔偿为36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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