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临床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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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临床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第三临床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合格人才,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测评基本原则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指对学生德育、智育、体育、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记录、评价和考核。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在测评指标上注重科学性,在测评方法上注重可操作性,在测评依据上注重目标导向性,在测评程序上注重突出学生主体性。
二、测评指标内容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总分为100分。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业成绩(70%)+非学业因素成绩(30%)。
学业成绩计算的课程范围为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
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浙中大发〔2009〕77号),学业成绩的计算方法是以学生所修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所得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生同期所得的学分数,即该生的加权平均绩点。
计算公式:
加权平均绩点=各门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各门课程的学分之和=∑(课程绩点×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最后将该生加权平均绩点转化为学业成绩(70%)。
非学业因素成绩由思想品德(8%)、基础文明(8%)、能力素质(8%)和同学互评(6%)成绩组成。
其中思想品德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态度、实践公益等方面,基础文明包括文明守纪、学风表现、寝室文明等方面,能力素质包括就业创业、科技创新、文体特长、社会工作、特殊经历等方面,同学互评是指每位学生对班级同学的平时表现(思想品德和基础文明)进行评价打分。
三、测评时间程序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本人自评、同学互评、班组评议、学院评议小组总评4个程序。
(二)学生本人自评在每学期期末进行,每位学生按要求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报告单》,并提供相关实证材料。
表格和相关实证材料由班级指定专人收齐后交班主任或辅导员保存。
(三)同学互评在每学期末进行,班级每位学生按要求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同学互评表》,对班级同学的思想品德和基础文明进行评价打分,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计算出每位同学平均得分。
(四)班组评议在下学年初进行,具体由班主任主持,主要内容是复核学生的自评依据,根据要求对每位学生各项指标的测评提出建议,并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报告单》。
班组评议结束后,由评议小组组长填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汇总表》。
班组评议意见应在班级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3天。
在公示期内,学生对测评成绩有异议的,可向班主任或辅导员提出,由班组评议小组负责处理并向提出异议的学生反馈。
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测评报告单》及《成绩汇总表》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班组评议小组由5~7位代表组成,班主任(或辅导员)、班长、团支部书记为当然代表,其余代表由班级民主推荐产生。
(五)学院评议小组总评在班组评议结束后进行,主要内容是结合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和班组评议意见,作出最后总评结论,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报告单》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汇总表》。
总评结论应通过校园网、学院公告栏等途径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
在公示期内,学生对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由学院评议小组负责处理;学生也可直接向学校学工部提出申诉,学工部对学生的申诉提出处理意见,交由学院评议小组负责处理。
学院评议小组应对学生的异议进行复查并给出反馈意见。
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存入学生档案。
学院评议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党总支(党委)副书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分团委书记(或副书记)、年级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组成。
四、毕业总评办法
对毕业生的综合素质测评一般在毕业实习前进行。
四年制专业的综合素质测评方法:
前3年综合素质测评平均值。
五年制专业的综合素质测评方法:
前4年综合素质测评平均值。
七年制专业的综合素质测评方法:
前5年综合素质测评平均值。
毕业生在毕业前最后一学年或二学年(七年制专业)的奖惩,可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具体实施。
五、测评参考依据
(一)思想品德
思想品德成绩由基本分5.6分、附加分和扣罚分组成,总分值不超过8分。
1.思想品德表现符合以下情况的得基本分5.6分:
(1)政治表现。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不参加非法的组织、集会等活动。
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道德品质。
注重个人修养,讲究个人卫生,服饰整洁,说话和气,待人有礼;男女交往,举止得体;团结友善,乐于助人,诚实守信,言行一致;尊重他人劳动,服从集体管理;维护公平正义,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学习态度。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刻苦钻研,进取心强,具有创新精神,无厌学旷课现象。
(4)实践公益。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关心社会和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和集体活动,热心为他人服务。
2.思想品德表现的附加分:
表1思想品德表现附加分值表
加分情况
加分值
获得先进班团集体荣誉称号的班级全体成员
0.2分
获得各类荣誉称号,校级以上、校级、院级分别加分(多个荣誉不重复加分)
1.0/0.5/0.2分
先锋模范作用明显的学生党员(由各支部书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0.5分
在校园内外遇有国家、集体或公民利益遭受损害(如事端、火灾、洪灾、车祸、抢劫、破坏公物等)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报告,或挺身而出,见义勇为,在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德等方面表现突出者;
0.5分
未列举的其他符合加分的事项
加分项及分值由学院测评小组认定
3.思想品德表现的扣罚分:
表2思想品德表现扣罚分值表
扣分情况
扣分值
凡本学年受到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及通报批评(含学院)等处分,党团内处分参照执行;
每次分别扣5.0/4.0/3.0/2.0/1.0分
助学贷款还贷有失信记录的、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的
0.5分
学生在自评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班组评议或学院评议小组可在思想品德评分中根据实际情况扣1-3分
分值由学院测评小组认定,1-3分
未列举的其他符合加分的事项
扣分项及分值由学院测评小组认定
(二)基础文明
基础文明成绩由基本分5.6分、附加分和扣罚分组成,总分值不超过8分。
1.基础文明表现符合以下情况的得基本分5.6分:
(1)文明守纪。
加强自我修养,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礼貌待人,维护公共秩序;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和学校(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敢于同违法违纪的人、事作斗争;遵守考试纪律,在学期各类考试中诚实守信,无作弊现象。
(2)学风表现。
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早退,不无故旷课;上课时认真听讲,不睡觉、不听MP3、不玩手机(打电话、发短信)、不随意进出教室、不在教室吃东西。
注重自我学习,经常自觉参加早锻炼、早读和晚自习,积极参加学校(院)组织的人文讲座、学术报告等活动。
(3)寝室文明。
寝室内务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整体观感好。
寝室内不使用违章电器;不私接乱接电线网线;不留宿校外人员;不赌博,不酗酒,不抽烟,不打架,文明上网。
寝室成员人际关系和谐融洽。
寝室学习氛围浓厚,不沉迷电脑游戏。
寝室布置高雅、舒适、美观,有浓厚的文化气息。
寝室生活习惯健康科学,按时作息。
2.基础文明的附加分:
表3基础文明附加分值表
加分情况
加分值
学年到课率全勤者(以学院学风督查小组检查及辅导员抽查结果为依据)
0.2分
自觉参加早读、早锻炼、晚自习者,学年无缺席者(以学院学风督查小组检查及辅导员抽查结果为依据)
0.2分
积极参加学院(校)组织的文体活动者(需证明,获奖者在能力素质项加分,此项不重复加分)
0.1分
学年文明寝室成员(以学校文件结果为准)
1.0分
一个学期内5次及以上连续被评为“优秀寝室”的成员
0.8分
学年寝室安全卫生检查全部合格者(以学工部公布的检查结果为依据)
0.5分
未列举的其他符合加分的事项
加分项及分值由学院测评小组认定
3.基础文明的扣罚分:
表4基础文明扣罚分值表
扣分情况
扣分值
无故旷课者(以学院学风督查小组检查及辅导员抽查结果为依据)
每次0.2分
上课迟到者(以学院学风督查小组检查及辅导员抽查结果为依据)
每次0.1分
早读、早锻炼或晚自修三次及以上未到者(以学院学风督查小组检查及辅导员抽查结果为依据)
0.2分
考试作弊者
5.6分
在寝室安全卫生检查中成绩不合格的寝室全体成员
每次0.1分
在寝室拥有或使用违章电器者,在禁烟区抽烟者
每次0.2分
《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违纪行为人员;未列举的其他符合扣罚分的事项
扣分项及分值由学院测评小组认定
(三)能力素质
能力素质成绩由基本分3分和附加分组成,总分值不超过8分。
能力素质表现的附加分包括以下方面,符合条件者加分,其他人员不加分。
表5能力素质附加分值表
项目
加分情况
加分值
就
业
创
业
大学生首次创业进驻学院级以上创业园的项目负责人
2.0分
注册公司者(仅学生本人向学院申请认定成功的学年加分)
3.0分
淘宝网店经营符合学校认定要求者(仅学生本人向学院申请认定成功的学年加分)
0.5-1.5分(分值由学院测评小组认定)
科
技
创
新
获得各级各类能证明技能素质的资格证书、职业证书的(文体特长方面的证书,已列入第二课堂学分的证书不在此列,仅限证书获得学年加分)
1.0分
英语四级、六级证书(仅限证书获得学年加分)
0.8/0.5分
在科技活动和竞赛活动中获奖者(学科竞赛、挑战杯、远志杯、职业规划大赛等),其中学院及、校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等以下分别加分。
团体获奖项目成员每人相应加分。
省级及以上:
3.0/2.8/2.5/2.0分
校级:
2.0/1.8/1.5/1.0分
院级:
1.0/0.8/0.5/0.2分
省级、校级、院级科研课题立项,项目负责人相应加分,仅为立项当学年加分
省级0.8分
校级0.5分
院级0.3分
学生在各种报刊杂志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文章)者
1.5分
获得国家专利者
2.0分
文
体
特
长
获得体现学生美育和体育特长的相关资格等级证书的,或在学院级及以上各类文体活动中获奖的(不含趣味性文体活动)。
一等级、二等奖和三等奖及以下者分别加分。
团体项目成员每人相应加分。
校级个人:
1.0/0.8/0.5/0.2分;
校级团体:
0.5/0.3/0.1分
院级个人:
0.8/0.5/0.2/0.1分
院级团体:
0.3/0.2/0.1分
社
会
工
作
(如有兼职情况的最多取2项最高分加分)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等
优秀1.6分
良好1.5分
合格1.4分
校级组织:
校学生会部长;校社团联副主席;志愿者协会副秘书长;艺术团副团长;博雅传媒主任;大学生新闻中心主任;学生公寓“三自”委员会副主席(或工作委员会主任)等
院级组织:
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分团委委员);
优秀1.3分
良好1.2分
合格1.1分
校级组织:
校学生会副部长;校社团联、志愿者协会部长;艺术团队长;博雅传媒副主任;大学生新闻中心副主任;学生公寓“三自”委员会部长;学生寝室楼长等;
院级组织:
学院学生会各部门部长(学委委员);五星级社团会长;各班班长、团支书、党代表;
优秀1.0分
良好0.9分
合格0.8分
校级组织:
校社团联、志愿者协会副部长;艺术团副队长;博雅传媒部长;大学生新闻中心部长;学生公寓“三自”委员会副部长;学生寝室层长等
院级组织:
学院学生会副部长等相应人员;四星级社团会长;
优秀0.7分
良好0.6分
合格0.5分
校院各级学生组织其余的干部干事、四星级社团会长
优秀0.4分
良好0.3分
合格0.2分
班委、团支委、寝室长等
0.2分
特
殊
经
历
学生自强不息的;参与国际交流的;学生应征入伍的;参加省级及以上重大活动或重要会议的等(相关文件证明,学院认定)
0.5分
(四)同学互评
同学互评成绩6分由班级每位学生按要求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同学互评表》,对班级同学思想品德和基础文明的日常表现进行评价打分,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计算出每位同学平均得分。
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评优评奖、推荐就业、发展党员的基本依据,并如实记入学生档案。
七、本细则从2012级学生开始实施。
2011级以前(含2011级)的学生仍按《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体系实施意见(试行)》(浙中院发[2005]107号)执行。
八、本办法由第三临床医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临床医学院学生办公室
二零一三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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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 临床 医学院 学生 综合素质 测评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