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安全培训记录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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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安全培训记录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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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安全培训记录1
安全培训记录1
安全培训记录
工程名称:
时间
地点
主持人
参加人员
见签到表
讲授人
会议内容:
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基本知识: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
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四十六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第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学习安全重要性,特举上海特大火灾事故分析。
起火大楼在装修作业施工中,有2名电焊工违规实施作业,在短时间内形成密集火灾。
这起事故还暴露出电焊工无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等五个方面的问题。
事故暴露5大问题:
1电焊工无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引发大火后逃离现场。
2装修工程违法违规,层层多次分包,导致安全责任不落实
3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措施不落实,存在明显的抢工期、抢进度、突击施工的行为
4事故现场违规使用大量尼龙网、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导致大火迅速蔓延
5安全监管不力,致使多次分包、多家作业和无证电焊工上岗,对停产后复工的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
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安全员、施工员的职责:
第四条介休新泰钢铁除尘器新建工程安排专职安全员。
其主要职责是:
全面负责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安全员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公司、甲方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第六条各位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七条专(兼)职安全员要协助主管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八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
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教育与培训
第九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
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条对从事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
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设备、工程建设施工场所
第十一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二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
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三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
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措施
第十四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八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十九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
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十八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
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劳保用品管理及使用制度:
公司依法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劳保用品,并监督教育员工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为规范公司劳保用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劳保用品的发放实为了保护员工的劳动安全和身心健康,以便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必须严格标准,合理配用,厉行节约,强化管理。
第二条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的安全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氧气呼吸器、防护眼镜、手套、防护服、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胶鞋、绝缘垫等,以及其它如电池、电筒、洗衣粉等,均属于劳动保护用品,对上述用具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第三条劳保用品的发放对象为与公司签订用工合同,且上岗工作的员工。
其具体发放标准将依工种、工作任务的不同而相应确定。
第四条员工变更工种时,按新工种标准发放。
参加各类学习培训的员工,可按时间长短,其劳保用品分别实行停发、减发或延长使用期的办法发放,员工自离岗之日起,不再享有领用劳保用品的权力。
第五条凡发给个人保管使用的劳保用品,个人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失、损坏或做与生产无关的事情。
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第六条对于特殊防护用品,如安全帽、绝缘用品、防护面罩等正确使用,使用前要严格检查有无破损、失效或影响安全,否则应及时修理或停止使用。
第七条属于工具类地劳保用品,如安全带,登高板等实行实用领退制。
第八条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防护用品,如防护服、安全帽、安全带等均由各部门安排专人负责管理、经营科负责发放。
处罚
1对违反规定,出售个人劳保用品的人员出50元罚款。
2对工具类劳保用品要及时归还,不得挪为己用,否则,处50元罚款,并限期归还用品。
3对不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的人员,发现一次罚款50元
机械设备注意事项:
1).损坏机械或丢失工具时,必须由当事人说明情况并负责配备。
2).常因加工材料的种类、形状等的变化而引起意外事故,故要很好加以注意。
3).对机械的传动部份(如旋转轴、齿轮、皮带轮、传动带等),要安装保护罩,以防直接用手去摸。
对大型机械,要注意,即使切断了电源开关,还需经过一定时间,才能停止转动。
4).当起动机器时,要严格实行检查、发信号、起动三个步骤。
而停机时,也要实行发信号、停止、检查三个步骤。
5).即便是停着的机械,也可能有其它不明情况的人合上电源开关。
因此,对其进行检查、维修、给油或清扫等作业时,要把起动装置锁上或挂上标志牌。
同时,还要熟悉并正确使用安全装置的操作方法。
6).停电时,一定要切断电源开关和拉开离合器等装置,以防再送电时发生事故。
7).指示机械的构造或运转等情况,要用木棒之类东西指明,决不可使用手指。
8).焊接(电焊或气焊)时,要由熟练人员进行操作。
9).工作服必须做得合适,使其既不会被机械卡着,又能轻便灵活的进行操作。
施工用电的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高度不得小于4米,且架空电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架空电线必须不被拉坏,所以架空线的导线(绝缘铝线)截面不得小于16mm2,绝缘铜线截面不得小于10mm2。
2、架空线路必须设置绝缘子,以及各种用电线路包括照明线路都必须设绝缘子,严禁用金属裸线作绑扎,严禁直接架设钢管架上,或用铁丝吊在其它物体上。
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必须规范整齐,不得乱拉乱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可沿墙敷设,但必须设置绝缘子,以保证用电安全。
3、临时用电线路的导线截面大小必须根据所用机械设备的容量进行选择,同时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导线中的负荷电池不得大于其允许截流量。
4、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采用瓷瓶、瓷夹等敷设,距地大幅度高不得小于2.5m;进户线过墙时必须穿管保护,距地面不得小于2.5m,并就采取防雨措施;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截面,应根据用电设备的计算负荷电确定,但导线截面不小于2.5mm2,铜芯线不小于1.5mm2;潮湿场所的电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应密封,采用金属管敷设,管口应密封,采用金属管敷设时必须作保护接零.
5、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和出分路标记;所有配线箱应本锁,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检修一次,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6、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和检修时必须将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持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7、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
A、送电操作顺序: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B、停电操作顺序:
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8、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的,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9、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经常保护整洁。
10、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持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均在下方;左进右出,严禁与金属和强腐蚀性介质接触。
11、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应装设在牢固的支架上,固定基础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距地面或操作平台的垂直距离大于0.6m,小于1.5M。
12、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各种电气设备必须紧固定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松动。
13、配电箱、开关箱内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分设;配电箱、开关箱内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
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防止施工现场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在工程项目发生事故状态下,迅速有序地开展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抢救伤员,减少事故损失,制定本预案。
根据从事工程的项目特点,所承接的项目主要有机械设备、电气焊、高空作业等工程施工。
可发生和重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安全事故有高空坠落事故、触电事故、电焊伤害事故、火灾爆炸事故、机械伤害事故等。
1、预防与预警:
(一)、预防高处坠落的预防措施;
(1)加强安全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强化管理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
(2)重点部位项目,严格执行安全管理专业人员旁站监督制度。
(3)随施工进度,及时完善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各类竖井安全门栏必须设制警示牌。
(4)各类脚手架及垂直运输设备搭设、安装完毕后,未经验收禁止使用。
(5)安全专业人员,加强安全防护设施巡查,发现隐患及时落实解决。
(二)、火灾、爆炸事故预防措施
(1)根据施工的具体情况制定消防保卫方案,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2)在工程场地内不得存放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物品。
(3)施工单位不得在工程内设置调料间,不得在工程内进行油漆的调配。
(4)工程场地内严禁吸烟,使用各种明火作业应开具动火证并设专人监护。
(5)作业现场要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
(6)施工期间工程内使用各种明火作业应得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消防保卫部门的批准,并且要配备充足灭火材料和消防器材。
(7)严禁在施工工程现场内存放氧气瓶、乙炔瓶。
(8)施工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要与动火点保持10米的距离,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应保持5米以上。
(9)进行电、气焊作业要取得动火证,并设专人看管,施工现场要配置充足的消防器材。
(10)作业人员必须持上岗证,到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处办理动火证,并按要求对作业区域易燃易爆物进行清理,对有可能飞溅下落火花的孔洞采取措施进行封堵。
(三)、触电事故预防措施
(1)坚持电气专业人员持证上岗,非电气专业人员不准进行任何电气部件的更换或维修。
(2)建立临时用电检查制度,按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
(3)检查和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胶鞋、绝缘手套;必须使用电工专用绝缘工具。
(4)临时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架空线必须从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不得沿地面明敷。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架设和使用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规定。
(6)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达不到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7)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
现场内所有电闸箱的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有关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
电闸箱内电器系统需统一样式,统一配置,箱体统一刷涂桔黄色,并按规定设置围栏和防护棚,流动箱与上一级电闸箱的连接,采用外搽连接方式(所有电箱必须使用定点厂家的认定产品)。
(8)工地所有配电箱都要标明箱的名称、控制的各线路称谓、编号、用途等。
(9)应保持配电线路及配电箱和开关箱内电缆、导线对地绝缘良好,不得有破损、硬伤、带电梯裸露、电线受挤压、腐蚀、漏电等隐患,以防突然出事。
(10)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
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11)在采取接地和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
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定。
(12)为了在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能确保现场的照明不中断,配电箱内的动力开关与照明开关必须分开使用。
(13)开关箱应由分配电箱配电。
注意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不可一闸多用,每台设备应由各自开关箱,严禁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以保证安全。
(14)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周围应有两人同时工作的足够空间和通道,不要在箱旁堆放建筑材料和杂物。
(15)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16)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与它所控制的电气设备相聚不得超过3米。
(17)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有专人负责。
(18)施工现场的照明一般采用220V电源照明,结构施工时,应在顶板施工中预埋管,临时照明和动力电源应穿管布线,必须按规定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
(19)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
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
施工现场内使用的所有电焊机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
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
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做回路地线。
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
电焊机设置点应防潮、防雨、防砸。
信息报告
(1)事故发现人员,应立即向组长(副组长)报告。
如果是火灾事故,必须同时打119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急救拨打120、999。
(2)组长接到报警后,通知副组长、组员,立即启动应急救援系统。
(3)根据事故类别向事故发生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4)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事故发生时间、类别、地点和相关设施;
--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等;
应急响应
触电事故应急处置
(1)截断电源,关上插座上的开关或拔除插头。
如果够不着插座开关,就关上总开关。
切勿试图关上那件电器用具的开关,因为可能正是该开关漏电。
(2)若无法关上开关,可站在绝缘物上,如一叠厚报纸、塑料布、木板之类,用扫帚或木椅等将伤者拨离电源,或用绳子、裤子或任何干布条绕过伤者腋下或腿部,把伤者拖离电源。
切勿用手触及伤者,也不要用潮湿的工具或金属物质把伤者拨开,也不要使用潮湿的物件拖动伤者。
(3)如果患者呼吸心跳停止,开始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
切记不能给触电的人注射强心针。
若伤者昏迷,则将其身体放置成卧式。
(4)若伤者曾经昏迷、身体遭烧伤,或感到不适,必须打电话叫救护车,或立即送伤者到医院急救。
(5)高空出现触电事故时,应立即截断电源,把伤人抬到附近平坦的地方,立即对伤人进行急救。
(6)现场抢救触电者的原则:
现场抢救触电者的经验原则是:
迅速、就地、准确、坚持。
迅速--争分夺秒时触电者脱离电源;就地--必须在现场附近就地抢救,病人有意识后在就近送医院抢救。
从触电时算起,5分钟以内及时抢救,救生率90%左右。
10分钟以内抢救,救生率6.15%希望甚微;准确--人工呼吸发的动作必须准确;坚持--只要有百万分之一希望就要近百分之百努力抢救。
电焊伤害事故应急处置
(1)未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员不准进行焊接工作。
焊接锅炉承压部件、管道及承压容器等设备的焊工,必须按照锅炉监察规程(焊工考试部分)的要求,经过基本考试和补充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方可允许工作。
(2)焊工应穿帆布工作服,戴工作帽,上衣不准扎在裤子里。
口袋须有遮盖,脚下穿绝缘橡胶鞋,以免焊接时被烧伤。
(3)焊工应带绝缘手套,不得湿手作业操作,以免焊接时触电。
(4)禁止使用有缺陷的焊接工具和设备。
(5)高空电焊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带,作业面设水平网兜并铺彩条布,周围用密目网维护,以防焊渣四溅。
(6)不准在带有压力(液体压力或气体压力)的设备上或带电的设备上进行焊接。
(7)现场上固定的电源线必须加塑料套管埋地保护,以防止被加工件压迫发生触电。
(8)电焊施工前,项目要统一办理动火证。
火灾、爆炸事故事故应急处置
(1)对施工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目的是帮助施工人员学习防火、灭火、避难、危险品转移等各种安全疏散知识和应对方法,提高施工人员对火灾、爆炸发生时的心理承受能和应变力。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施工人员不仅可以沉稳自救,还可以冷静地配合外界消防员做好灭火工作,把火灾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水平。
(2)早期警告。
事件发生时,在安全地带的施工人员可通过手机、对讲机向楼上施工人员传递火灾发生信息和位置。
机械伤害事故应急处置:
①立即联系120、999急救车或距现场最近的医院,并说明伤情。
为取得最佳抢救效果,还可根据伤情联系专科医院。
②外伤大出血:
急救车未到前,现场采取止血措施。
③骨折:
注意搬动时的保护,对昏迷、可能伤及脊椎、内脏或伤情不详者一律用担架或平板,不得一人抬肩、一人抬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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