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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队技术管理规范
运输队技术管理规范
一、地面运输管理制度
1、地面所有一切矿车、电机车和电机车司机及押车工一律由运输队统一管理,矿属各单位及驻矿施工单位凡需用车或用电机车牵引车辆,一律到运输队联系申请。
由运输队根据当班运输任务情况合理安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开车或强行占用车辆。
2、为保障地面运输系统的安全行车,一切行人和车辆要注意来往电机车,不得在轨道上行车、逗留、休息或抢道行走。
除工作需要外,不得在电机车或矸石车上装卸附带物品。
3、驶入矿内工业广场的汽车、拖拉机等一切机动车辆要限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凡要通过设有警戒区道路的一切车辆应主动避让并靠在距轨道5.5米以外的安全地带。
警戒解除后,方可通过。
4、各单位上下井物资或机电设备靠近轨道附近堆好,其堆放高度低于1.5米,距轨道中心线不小于3.5米。
高度大于1.5米时,距轨道中心线不小于5.5米。
一切车辆的停靠距轨道中心线均不得小于5.5米。
5、地面人力推车,推车工应观前顾后,推车时要不断发出警号,控制速度,不得放飞车或蹲车滑行以及与机车抢道,发现问题立即停车。
车辆通过岔道时,不得顺道挤压岔道,通过后应将道岔恢复原来正常位置。
6、各单位所装车下井的物料、钢梁、机电大件要稳固牢靠,经过斜井运转的物料车,装车不应超过车沿,以防斜巷运输时物料滚落,造成运输事故,凡不能正常摘挂牵引,自由出入罐笼的超长、超宽、超高、超重器材,要制定措施,跟专人打运、一律不准擅自装车,推入主要运输线路,以免影响正常运输和安全打运,物料车由所属单位及时卸车,不得长期占有车皮。
7、电机车司机必须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担任,且要持证上岗,按章操作,服从当班调度员指挥。
工作完毕后,应将机车停放在停车线。
切断电源,取下手把,刹紧车闸。
8、司机不准擅自离开机车,也不得将机车随意交给他人代开。
一经发现,按违章论处。
造成后果,要追究电车司机责任,司机临时离开机车时,要切断电机车牵引电机电源,取下手把,妥善保管。
9、机车在起动运行时,电机车司机要集中精力,观前顾后,精心操作,凡经过交叉路口、岔道处及遇有行人或车辆时都要提前打铃示警,减速慢行。
机车通过过路道时,押车工要提前发出警戒,阻拦过往行人和车辆,打铃示警,慢速行驶,过路车辆及人员禁止闯道。
10、禁止无链抵车,抵散车或异道抵车,同轨抵车时要按“抵车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除一名押车工外,其他人员禁止乘坐车头,电车在排矸场运行时,任何人不得搭乘。
11、严禁在机车行使中或机车加力运动状态下,司机本人将手伸出车外,或下车扒道岔及摘挂车辆。
12、机车在运行时,禁止他人随意摘挂车辆、押车工摘挂车时也应站在安全地点,严禁摘挂跑车和追尾挂车。
13、凡损坏、偷盗运输设备、器材、安全设施保护装置,构成破坏生产行为造成后果者,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平巷运输管理制度
(一)、人力推车
1、在井下水平巷道内,不经过调度允许严禁人力推车。
2、人力推车只能在水平巷道,坡度不得超过7‰,在照明不足的区段推车,应将矿灯挂在矿车运行方向的前面。
3、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调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岔道、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都必须发出警号。
4、在推车时,要手持木楔,以便紧急时停车。
5、严禁放飞车和蹬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
6、在机械运输巷道推车时,要先取得运输调度人员的同意。
严禁同一区段机动车辆与人力车同时行驶。
7、停车要用木楔稳住,严防自溜。
(二)、电机车运输
1、电机车司机要由认真、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经验,且考试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且须持证上岗。
2、电机车的闸、灯、警铃、连接器、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电气装置的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均不得使用。
3、为防止碰头、追尾事故发生,对列车制动距离规定:
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20米,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米。
4、两机车或两列车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至少100米的距离。
5、用矿灯摇动“O”型为紧急停车信号,以备任何人发现机车或列车有危险情况或紧急需要时发送,非危险情况,任何人不准使用紧急停车信号。
6、机车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7、电机车司机不准擅离工作岗位,也不得将电机车交给别人驾驶,司机离开机车时,必须切断电源,扳紧车闸,取得控制手把,但不得关闭车灯。
8、正常运行时,机车要在列车的前端,但调度车辆或处理事故时,不在此限。
9、5吨电机车牵引重车数不超过8辆,空车不超过10辆;8吨电机车牵引重车数不超过16辆,空车不超过20辆。
10、司机开动机车,必须经调度员同意,开车时,先打铃,后松闸,起运时应均匀操作,控制手把不得在两不加力位置中间停留,也不允许跳档“过加力”,不准司机占在地上开车。
11、机车运行时,禁止司机头或身体探出车外。
12、列车和机车接近风门时,巷道口、弯道、道岔和坡度较大的地方,以及前面有机车、视线有障碍或在双轨巷两列车交合时,必须减速行车,并发出信号。
13、行车时,司机要一手操作控制器手把,一手扶住制动闸。
14、停车时,司机要听从调度人员和调度信号的指挥。
要观前顾后,注意观察道岔位置是否与行车方向一致。
正确识别调车信号,严禁闯红灯。
15、除紧急情况外,行车中禁止使用反向开动机车的方法停止机车。
16、列车行驶时,禁止扒车和翻越列车,禁止在车头上乘坐人员(处理事故时经调度员允许者除外)。
17、车辆发生掉道或中途停车,司机(押车工)应向行驶相反方向前进,发现来车应立即用矿灯或吹哨让其停车,防止追尾。
同时就近用电话向运输调度汇报,以求援助。
车辆掉道时,应用专用工具复轨,不准用电机车牵引强行复轨。
18、行车中,司机注意机车的声音、气味,发现异常情况,应停车检查处理,并及时向运输调度汇报。
19、各种车辆的两端都必须装置碰头,每端突出的长度不得小于10cm,在能自动滑动的坡度上停放车辆,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稳住。
20、蓄电池机车的电气设备,只准在车库内打开检修。
21、用机车运送炸药时,机车司机和火药运送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炸药和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
因特殊情况如果用同一列车运输时,装有雷管和炸药的车辆以及同机车之间,都必须用空车隔开,空车总长度不少于3米。
2)硝化甘油类炸药和电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木质车箱内,车箱内部铺有胶皮或麻袋,并只准放一层爆炸材料箱。
其它炸药箱可以装在矿车内,但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边缘。
3)爆炸材料必须设有井下爆炸材料负责人或经过专门训练的专送人员护送。
4)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秒2米。
5)装有爆炸材料的列车不得同时运送其它物品、工具或人员。
三、斜井运输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1、斜井运输信号工、把钩工和绞车司机必须经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2、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斜井运输岗位操作工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严格按章操作。
3、斜井运输各车场、巷道的行车安全距离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斜井运输各车场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4、倾斜巷道符合设计要求及《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有水的斜井必须有正规的水沟,流水畅通、盖板齐全,不冲刷道心。
严禁在斜井车场和井巷内堆放物料,应及时清除泥水杂物,保持运输线路“三无一畅通”。
5、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设置信号硐室和躲避硐室。
6、斜井运输必须做到“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并在斜巷上下口悬挂“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醒目标识。
斜井上下人之前,上下井口必须联系清楚,经斜井信号工同意后,方准上下人。
严禁扒、蹬、跳车,严禁在轨道上滑行,严禁乘坐非乘人车辆。
7、斜井行人时,坡度大于20°时,必须有台阶,坡度大于30°时,应加设扶手,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环境。
8、斜井轨道要设置合格的地滚,在转弯处应设置合格的立滚,严禁纲丝绳与道板、轨道和巷帮等发生摩擦,禁止使用不转动的物品代替。
9、斜井提升信号必须声光兼备,多水平提升时,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应有区别。
斜井各水平与上口之间,上口与绞车司机之间,必须设有通话装置。
10、斜井的提升设备、联接装置、安全设施、轨道、托绳轮、信号、照明等应定期检修,防跑车及跑车防护等安全设施必须每天模拟试验1次,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试验应有完整记录。
11、斜井巷修、轨道等施工,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有关领导和部门审批。
12、斜井处理掉道车辆,必须按斜巷复轨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13、斜井上下变坡点处的轨道一律不得采用对接头,应根据实际坡度,将轨道弯成罗锅道或踏弯道。
14、斜井各种设施检修后提升之前,必须对轨道线路、巷道环境进行全面检查,并且进行一次空车试运行,无误后,方可提升。
(二)、物料提升与斜井施工
1、斜井提升必须使用定期检验合格的专用车辆连接链和插销。
2、应装设斜井跑车防护装置,并坚持正常使用。
3、必须在斜井中下部车场安全距离外设置警戒红灯或斜井提升报警装置。
4、斜井提升所挂车辆的载荷和数量应符合规定,不准超挂车辆,超载运料。
因生产需要,提升超重、超高、超长、超宽物料,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有关领导和部门审批。
5、运载设备、木材、塘材、钢材等物料,必须捆绑固定牢靠,重心稳定。
矿车运松散物料时,一般不得超过矿车容量的80%。
6、斜井提升走钩前,应由把钩工检查连接装置是否符合要求,杜绝放大滑事故的发生。
7、掘进施工的斜井,在掘进头20米处应装设挡车装置,并随掘进头的推进相应移动其挡车装置。
斜长超过50米时,上坡口变坡点下方20米处,增设挡车装置。
8、斜巷施工期间,如兼作行人时,在斜巷上口必须设置挡车器,在斜巷中必须每隔40米设置躲避硐室并设红灯。
设有躲避硐的一侧必须有畅通的人行道,上下人员必须走人行道,行车时红灯亮,行人立即进入躲避硐室,红灯熄灭后方可行走。
(三)、保险装置
1、斜坡必须具备“三保险”、“三固定”。
“三保险”即保险档、保险硐、保险绳。
“三固定”即开车司机固定、把钩工固定、信号工固定。
2、斜井上口平车场入口处装设控制车辆误入摘挂钩地点的逆向阻车器,在变坡点以上0.5—1米装设横档保险门,保险门以上0.5—1米处装设逆向阻车器,变坡点以下约大于一列车长处设梯形安全档或横档保险档。
斜井中间每个车场巷道口的下方都应装设横档保险门。
斜井下口变坡点,在起坡点以上5—10米处装设一道横挡保险门或梯形安全档。
3、各种防跑车装置除能拦截矿车外,还应能拦截阻挡材料车和平板车,且拦截部位不得小于200毫米。
4、下车场及各中部车场口应设躲避硐,躲避硐高不得低于1.8米,宽度不得小于1.2米,深度不得小于0.7米,信号操作按扭应装在躲避硐室内。
5、横挡保险门用矿用11#工字钢制作,参考规格及尺寸:
门宽2.0米,高0.7米,门柱内侧间距1.8米,门框下边距轨面300毫米。
门间加两根加强竖杆,竖杆间距600毫米,沿轨道中心线对称。
梯形安全档用ф89钢管制作,吊挂横梁用ф102钢管制作,梯挡净宽为400毫米,梯宽中心线与轨道中心线一致,梯间横挡间距500毫米,梯形的长度为吊高的1.5倍,梯形保险挡上端应有两个销轴的固定点,防止落杆后,发生偏斜。
6、各保险挡应经常处于关闭状态、只有矿车经过时才能由把钩工打开。
严禁提前或同时打开保险设施,更不允许不用保险设施。
7、各种保险装置应固定牢靠。
柱、梁均须用混凝土做固定基础。
8、斜巷轨道运输必须有长度合适的保险绳。
要用新绳,并由把钩工负责进行班班检查。
9、每种保险装置均应责任到人,悬挂责任牌,当班把钩工是当班责任者,每班开车前进行一次试验,不合格不准使用,机电工每天进行一次试验,并做好记录保存。
(四)、小绞车运输
1、小绞车运输必须做到“三好、四有、二落实”。
三好:
小绞车设备完好,巷道支护规格好,轨道质量好;四有:
斜巷有地档和安全门,有地滚、有躲避硐室、有声光兼备信号:
二落实;岗位责任制落实,检查维修制度落实。
2、小绞车司机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做到“七不开”,即无证或操作不熟练不开,绞车固定不牢不开,钢丝绳有死弯、打结、断丝、磨损超限不开,安全设施及信号设施不齐全不开,信号不清不开,超挂车不开。
3、小绞车司机必须经过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绞车司机要严格交接班制度,开车前先检查,操作时注意力要集中,手不离操作手把,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查明原因;严禁司机上岗时躺卧或擅离工作岗位,若必须离岗,要将开关停电闭锁,才能离开。
绞车安装地点不得有淋水和积水,严禁闸上有油、水和其他杂物,周围要清洁,闸下方不得有任何物品,影响闸的正常操作。
5、把钩工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做到“五不挂”,即安全设施不齐全不挂,信号联系不通不挂,重车装车不合格不挂,超车数不挂,有行人不挂,发信号前一定要对钩头、插销、保险绳等全面检查,确保安全无误后,方可发信号开车。
6、小绞车走钩时,严禁在行车巷道内工作。
行人时要做到“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
7、临时小绞车安装后必须经有关部门组织验收,系统试运转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转。
8、小绞车安装应遵守以下规定:
1)、小绞车滚筒中心线应与斜巷轨道中心线重合,安装平稳牢固,方便操作。
不爬绳、不咬绳、不跳绳,排列整齐。
2)、掘进上山绞车(倒拉小绞车)应安装在直道外侧,小绞车机体距轨道和棚不小于200mm,迎头应装平式导向轮,其直径不小于400mm,严禁用小滑轮代替,导向轮固定应牢固可靠。
。
3)、小绞车应用水泥基础固定,底座用18#槽钢,地脚螺栓符合要求。
4)、小绞车信号要声光兼备,符合五小电器完好要求,电铃、信号灯、按钮应装在信号板上,钉在信号硐室墙上。
5)、钢丝绳直径应符合绞车技术要求,符合安全规程规定。
6)、小绞车必须用带鸡心环的大小保险钩头。
钩头、卸扣应经试验并符合安全规程规定。
严禁用绳鼻、铁棒与矿车连接。
9、小绞车检修应遵守以下规定:
1)、小绞车要实行专人定期检修,每周不少于一次,钢丝绳连接装置、地滚、安全设施每天检查一次,要专人负责做好记录。
2)、小绞车用的钢丝绳和保险绳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3)、连接装置、保险钩头、卸扣的销子,销孔磨损不得超过原尺寸的15%,闸带磨损量不得超过原厚的1/3,且不磨铆钉。
4)、井下使用达一年的小绞车必须上井检修,严禁不坏不上井检修。
(五)、信号和照明
1、斜井信号要由各车场发至下部车场再由下部车场发至绞车房。
2、信号发出以后矿车走过的各车场的信号工、把钩工都要进入躲避硐,道上不得有人工作,行走或上下人。
3、斜井信号统一规定为:
一点停,二点提,三点下,四点慢提,五点慢下,乱铃为紧急信号。
4、斜井信号要声光兼备,信号盘要装在硐室内的适当位置,便于信号工操作,同时信号盘要落实责任人,并悬挂责任牌。
5、上下车场及中间每个车场口都必须装红灯信号,开车红灯与绞车闭锁。
6、主要运输斜井每隔25米装一盏照明灯,照明灯要悬挂一条线,上下车场及各中部车场出口处,停车行人巷道等照明要充足。
7、多水平提升时,不同水平发车的信号必须有区别。
8、绞车停运超过6小时以上或因事故检修后,开车前必须对所有信号,通讯设备进行检查试验(试验前必须与各信号点及绞车司机联系明确后再进行),确认正确灵活畅通后,方可作业。
四、机电设备定期检查、检修制度:
1、大型固定设备要做到定期检查、检修,充分利用好大修时间进行检修,同时安排好年、季、月检修计划。
2、对电机车移动设备要做到轮换检修。
按轮换检修计划进行轮检工作。
3、机电设备的检查、检修分日检,周检、月检三种,每日斜巷绞车等设备停运检修时间不小于1小时,老虎嘴相关设备停运检修时间不小于2小时。
周检、月检制定计划报矿相关部门批准进行检修。
4、机电设备检查、检修必须由取得资格证的专职电钳工负费检查检修。
5、由于某种原因不能按期执行三检时间时,在本月内另找时间(检修时间可串用但不可占用)经矿批准。
6、凡是经过检查、检修的机电设备,必须符合完好和质量标准化标准。
五、电缆管理制度
1、电缆领用、上交必须专人负责。
2、电缆的选择应符合《规程》第467条之规定。
高压动力电缆的截面应按电缆的经济电流密度,允许负荷电流,电力网络的允许电压损失进行选择,并按短路电流校验电缆的热稳定性。
流过电缆的最小两相短路电流,还必须满足过电流保护装置的灵敏系数的要求。
低压动力电缆的截面应按大量的允许负荷电流,低压供电系统的允许电压损失进行选择,并应满足电动机起动时对起动电压的要求。
流过电缆的最小两相短路电流,还必须满足过电流保护装置的灵敏系数的要求。
3、电缆的敷设应符合《规程》第466条.468条.469条.470条.471条.472条之规定,并应符合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
4、电缆发现砸伤、炮蹦、剥皮、截断、丢失及其他情况时,必须追究责任,上报矿相关部门追查处理,并采取措施。
5、在用橡套电缆有绝缘不合格;芯线绝缘龟裂老化;电缆护套龟裂老化或破损;芯线与绝缘层出现严重粘连,导电线芯断裂;电缆上的接头数量多(4平方毫米及以上的,100米内不超过4个,2.5平方毫米及以下的,100米内不超过6个)的,不准下井使用。
6、不同截面的橡套电缆不准直接连接进行冷补,使用时要用接线盒连接。
7、电缆芯线的连接应采用压接或银铜焊接,严禁帮扎。
8、电缆冷补头应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使用中冷补头要安排专人检查。
9、井下严禁带电搬迁、吊挂、擦试电缆,上述工作必须在停电状态下进行。
六、提升用钢丝绳检查试验制度
1、提升用钢丝绳,必须按照<<规程>>398条规定使用和保管,挂绳使用前必须有资质单位检验合格,无损伤,无锈蚀等方可使用。
直径为18mm及其以下专为提升物料用的钢丝绳,有厂家合格证书,无锈蚀,无损伤方可使用。
2、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从使用开始每隔6个月取样检验一次(凡是提升用的钢丝绳使用年限超过1年半以上,必须每隔3个月取样试验一次)。
3、升降物料用钢丝绳,自悬挂时起12个月时进行第一次检验,以后每隔6个月检验一次。
4、使用的钢丝绳,必须有专人负责进行检查,检查时要用量具进行测量。
选点均匀,全面。
提升用钢丝绳(升降物料或升降人员和物料)每天检查一次,检查情况填入钢丝绳检查记录簿,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
5、提升用的钢丝绳不论磨损或断丝超不超限,凡是发生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造成其他损伤等都要采取措施处理或更换。
6、提升用钢丝绳定期检验应由矿统一按时取样,统一送检。
7、使用中的钢丝绳做定期检验时,安全系数校算必须符合<<规程>>第401条规定,否则立即换绳。
七、小绞车管理制度:
l、小绞车在使用时,必须按照小绞车技术性能进行使用。
2、小绞车在安装时必须按照安装要求进行施工,并设有牢固的基座,绞车基础要牢固可靠,用绳索将绞车基座固定在生根锚杆上。
3、小绞车安装和检修。
日常维护,由机电工负责,操作由使用司机负责。
4、小绞车安装在小斜巷使用时,必须制定完善的使用安全技术措施,并按措施要求设置行车信号,行车信号为语音或红灯指示。
5、小绞车在使用中,必须设有独立信号系统,与其他信号不发生抵触,使用的点铃必须设在躲避硐室内。
6、小绞车用的钢丝绳同大绞车钢丝绳一样进行管理和检查,信把工每小班进行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专职机电工每天检查一次,检查情况填入钢丝绳检查记录簿,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对磨损超限的必须及时更换。
7、小绞车滚筒最小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不准小于20。
8、钢丝绳与矿车之间的连接要用心型环,其钢丝绳插接要大于三个捻距,且长度不小于300MM,同时要使用专用防脱插销,并加装保险绳,严禁多拉车。
9、小绞车凡是安设在倾斜井巷中,无论坡度大小必须装设一坡三挡,且处于常闭状态,专人负责设备、设施日常检查维护。
10、使用小绞车的轨道扣件必须齐全,其高低、水平、间隙、轨枕等符合技术要求,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托绳轮设置合理、转动灵活。
11、机电维修工每日对小绞车检查一次,司机接班前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要做好记录。
八、大型固定设备(2米变频绞车)管理制度
1、矿相关单位应安排有资质的检验单位对大型固定设备(2米变频绞车)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工作。
2米变频绞车检测检验周期:
每三年一次。
2、矿相关单位应对大型固定设备(2米变频绞车)检测检验时间统一安排。
3、2米变频绞车设专人进行检修,检修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持证上岗。
4、检修人员必须熟悉2米变频绞车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熟悉所使用的工具、设备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5、检修人员严格对变频绞车进行日检,检修质量必须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
6、检修路线:
总馈电—分馈电—电抗柜——变频器柜—PLC控制柜—司机操纵台—主电机—轴编码器—减速器—滚筒—盘型闸—轴编码器—液压站。
7、检修时,做好绞车的各种保护实验。
8、在检修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不解决不准行车,并及时汇报解决。
9、检修完,必须进行试车并及时填写2米变频绞车的保护实验记录和检修记录。
九、电机车管理制度
(一)、电机车的使用
1、电机车司机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并熟知本岗位的操作行为规范、岗位责任制和安全责任制。
2、司机必须按调度指令或信号开车。
司机不准擅离工作岗位,不准车外开车。
3、电机车不准乘坐其他人员。
对双司机室车,跟车工和处理事故的人员可乘坐另一端,但乘车人身体任何部位和物品不准露出车外。
4、两列车在主要运输巷道变道或会车时,应打铃或鸣笛示警,按信号减速慢行。
并遵守以下规定:
1)主运输巷直道机车先行;
2)运人车辆先行;
3)重车先行,空车后行;
4)列车组先行,单车后行。
5、列车必须用合格的连接装置连接。
除车场调车外,巷道内严禁电机车前抵后拉、抵车运行或异轨抵车。
必须抵车的特殊地点应按措施运行。
6、列车的行使速度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牵引车数符合机车牵引特性要求。
7、电机车应执行运输调度指令,按规定区域行驶。
8、跟车工摘挂链环、插插销时,必须与机车司机密切配合,待车停稳后操作。
9、电机车应由运输调度统一调运,不准强行运行和随意摘车、挂车。
10、主运巷道及车场需装车、卸车作业或有施工任务时,必须经运输调度同意且有矿领导批准的施工作业安全措施。
11、单车或列车主运线路出现故障或需临时停车时,必须在车辆前后40米以外,设置警戒并立即汇报运输调度。
12、机车不得运送车辆重心偏斜的车辆。
运送超长、超宽、超高、超重的特殊物件或设备时,必须制定打运安全措施。
13、运输巷道两道风门间距应大于一列车长度,列车通过时,风门不得同时打开。
14、充电硐室门口应安设防止运输大巷车辆误入的安全设施或报警信号。
临时充电点必须设置瓦斯超限断电报警仪,有水源、比重计。
充电点必须设在进风巷。
15、同一水平机车数超过3台时,机车行驶区域必须装备机车通讯装置。
井底车场及运输大巷道主要道岔采用司控(遥控)道岔。
弯道处应装设弯道行车报警器。
(二)、电机车的维修
1、电机车司机每班接班时应按交接班的规定对使用的电机车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2、电机车司机除按交接班的规定进行检查外,还应配合检修工按《电机车完好标准》每日进行一次日常维护的检查与处理。
3、必须按要求检修机车,并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
4、电机车日常维护。
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检查车体及各部位的紧固螺栓、销轴和开口销,发现有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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