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写作课件第二节答辩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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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写作课件第二节答辩状
第二节 答辩状
一、文种常识
(一)涵义
答辩状是指民、刑事案的被告人或被上诉人,针对原告人起诉的或上诉人上诉的事实与理由而进行答复辩解的诉讼文书,是与起诉状、上诉状形成对立的书状。
法律提示:
人民法院在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和上诉人的上诉状以后,应当在5日内将副本送达被告或被上诉人,被告或被上诉人应当在收到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二)答辩状的种类
从答辩状的性质而言,有
民事答辩状
行政答辩状
刑事答辩状
(三)答辩状的文体意识
v1.防卫感v
答辩人处于被动状态,要有防卫意识v
(1)不要涉及原告指控中没有提到的诉讼请求v
(2)针对诉状中没有写清楚的部分进行详细评述v
(3)重点攻击诉状中引用不当的法律条文v
(4)正确地科学地进行推理,体现事实的真实性和关联性。
v2.抗辩性v
答辩人应利用法律的理由和证据来反击对方的理由和证据。
v3.类型感v
答辩从内容上可分为全部答辩和部分答辩,在司法实践中,部分答辩占的比例较大。
(四)答辩状的作用
1. 体现诉讼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律平等的原则。
2. 有利于人民法院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判明是非,做出正确的判决。
“兼听则明,偏信则暗”
二、格式扫描
三、写法指要
(一)首部
1. 标题
标题即答辩状的具体名称。
书写标题时,要按案件性质或审级,具体写明“刑事答辩状”、“民事答辩状”或“行政答辩状”等。
2.答辩人情况
即标题之下的介绍答辩人有关自然情况的段落。
在这一部分当中,要求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等,应适当指明起诉或上诉人是谁,以及起诉或上诉的原由。
(二)正文
1.案由:
答辩事由。
写明对何人起诉或
对上诉的什么案件提出答辩。
一审答辩状一般表述为:
“因××所诉关于××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或写为:
“××××年×月×日,收到××(原告姓名)的起诉状副本,现就起诉状所述各点答辩如下”。
二审答辩状一般表述为:
“因××不服原审判决而上诉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或表述为:
“××××年×月×日,接到上诉人××的上诉状副本,现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答辩如下”。
答辩事由。
写明对何人起诉或
接下来即具体阐述“答辩理由”和“答辩请求”的部分。
2.答辩理由
这是答辩状中最重要的部分,是关键性的内容。
在这方面答辩有两种:
承认诉讼请求
反驳诉讼请求
3.答辩请求
在充分阐明答辩理由的基础上,经过综合归纳,明确提出答辩结论,并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公平合理的判决或裁定。
(三)尾部
1.呈送的机关,先写“此致”,再另起一行顶格写“××人民法院”。
2.右下方写明:
答辩人×××,签名或盖章,注明年月日,如系律师代书,还要注明代书人。
3.附项注明本状副本份数。
写作应注意的问题
1.对指控,摆事实,按法律条文据理反驳,中心明确,不能空发议论,无理狡辩。
2.字表述要确切,切忌意气用事,挖苦嘲讽,反对强词夺理;避免出现错别字和错用标点符号,以免造成歧义和误解。
3.辩状中对当事人的称谓应统称“原告”、“被告”,“上诉人”、“被上诉人”。
4.辩状一般用于民事案件。
刑事案例中被告人的辩护人在法院刑事审判庭上为被告人作无罪、减轻、免除刑事责任辩护时所写的辩状或发言稿为“辩护词”。
5.构要紧凑,脉络要分明,中心要突出,语言要精炼。
四、范文例析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
常州市利达公司。
地址:
常州市石桥路20号,电话:
8314582
法定代表人:
何×,利达公司经理。
答辩人因岳州市卷烟厂诉利达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特答辩如下:
我公司向原告交付的三台烟草过滤机无质量问题,是合格产品。
一、这三台过滤机是我公司从美国原装进口的,有经美国权威机构检测的质量合格证书(证据1);
二、原告依据的岳州市甲研究所的检测报告没有任何说服力。
他们属于同一地区,不能保证检测的公正性。
我公司要求贵院安排重新检测。
综上,我公司一直严格履行《过滤机买卖协议》的约定,交付的过滤机质量合格。
原告自己使用不当造成过滤机故障,一切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与我公司无关。
请贵院依法公正裁判,驳回原告无理请求。
此致
岳州市海滨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常州市利达公司
2000年1月10日
附:
1.过滤机质量合格证。
案例分析:
该文不纠缠枝节,紧紧抓住争执的焦点,着力辩清影响胜诉的关键:
三台烟草过滤机无质量问题,故障由原告自己使用不当造成。
表意明确,词锋犀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据理力争。
案例:
李山林、徐小华系夫妻,生有子女二人,长子李平,次女李云,一家四口住W市北区文山路。
1980年李平与杨玉结婚,1991年李平因公死亡,杨玉与公婆一起生活,1992年,父亲李山林病逝,1994年,李云结婚另过,2003年,母亲徐小华病逝,在房产的继承上李云与杨玉发生争执,李云起诉至W市北区法院称,自己是唯一合法的继承人,杨玉虽与父母住在一起,但未尽赡养义务,故请求判决由李云一人继承母亲遗产房屋五间(150平方米)。
试问,作为杨玉,对此,她该写什么诉状?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
杨玉,女,50岁,汉族,W市人,W市棉纺厂工人,现住W市北区文山路8号。
案由:
因原告李云诉我继承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1.我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依法有权继承遗产。
原告在起诉书中诬告我对公婆未尽赡养义务,长期婆媳不和,事实恰恰相反。
我自1980年嫁到李家,1991年后丈夫、公公相继谢世,我的精神受到沉重打击。
眼见婆婆年老体弱,小姑李云尚小,我不忍置老少于不顾,一直未再婚。
此后3口之家全靠我料理,关系很融洽。
1994年底原告出嫁,也是我一手操办。
10年来,我与婆婆相依为命,对婆婆的照顾周到,我守寡伴在婆婆身边,给了她极大的安慰,从未发生大的争执。
家里的主要家务由我料理。
由于我有工作要上班,婆婆有时主动干点家务也是正常的。
2003年婆婆去世,我一个人料理后事。
原告在起诉状中诬告我只顾自己快活,要婆婆为我操持家务,以此证明我未尽赡养义务,实属居心叵测。
倒是原告未对自己的母亲尽应尽的义务,长大结婚都是我与婆婆一手操办,婚后专顾经营自己的小家庭,对其母亲的生老病死漠不关心,人一死就吵着要房子,是十分不道德的。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2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我有权继承公婆的房产。
2.关于遗产的分割,原告在起诉前曾要求房屋由她继承,我可以继续住在东屋,对此我坚决反对。
我与原告同属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在考虑继承份额时,应根据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考虑继承人对死者生前所尽的义务,我负担全部赡养责任,尽了应尽的义务,理所当然应继承较大的份额,我要求继承堂屋与东屋(86平方米)。
总之,第一,原告父兄死后,我担负了养家的重担;第二,我对婆婆尽了全部赡养义务;第三,我负责对房屋进行了必要的修缮。
请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并根据《继承法》第12条规定之精神和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对我的继承权加以确认和保护,并驳回原告的无理请求。
此致
W市北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杨玉(盖章)
2004年1月14日
附:
本诉状副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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