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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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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栏:
指横读栏目,乙栏:
指竖读栏目。
(一)事业表
1、统计范围:
根据中编办发〔2005〕15号文件规定,凡经国家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并经国家(地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或授权登记注册、实行财务独立核算的事业法人,包括体制内国有事业单位和集体事业单位,均列入事业单位范围。
此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列入统计范围。
2、统计对象:
普通事业单位全部职工。
3、统计依据与分工:
(1)按照管理体制和管理权限,谁管理的人员谁负责统计;按照单位的隶属关系,对人员进行分系统分层次统计。
(2)原则上由人员工资关系所在单位负责统计。
在两个以上单位兼职的,原则上按最高职务统计。
负责统计填报的单位,要主动与兼职的单位联系,以防止重统漏统。
(3)已到新单位任职,但其工资关系暂保留在原单位的人员,由其新任职单位按其新任职务进行统计
4、报告期
数字统计截止时间为2012年的12月31日。
其中增加、减少和晋升等动态数字的统计起止时间为2012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5、本报表指标解释仅限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工作时使用。
6、填报要求:
(1)各填表单位在填报时要认真核对人员原始登记材料,确保基础数据完整、准确。
特别要注意审核信息项目的选择是否准确,表内数字是否齐全,相互关系在逻辑上是否正确等,对需要说明的问题及表中所反映出来的统计数字的异常变化等情况,要注明原因。
(2)各市州单位上报的表要经单位领导审核并签名、加盖事管科公章和市州人社局公章。
人社统PS1号:
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1、该表中,除了人员情况外都是填写单位个数。
2、单位类型严格按照编制部门批复填写,没有明确批复的,暂按全额填为公益一类、差额填为公益二类、自收自支为其他。
3、制度推行情况是对事业单位改革不同方面的阐述,请各单位要按照本单位事业单位改革实际进展情况,认真审核(因在报表中无校验公式)。
4、甲栏中,第一行事业单位不是全部事业单位,仅指非参公事业单位。
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指本单位在编人员和经上级部门批准超编配备的人员。
实有人员数为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数与其他人员数之和。
5、从业人员总数=实有人员数+劳务(人事)派遣人员。
不包含退休返聘人员和借调人员。
6、实有人员数=正式在册人员+其他人员(主要指临时人员)
正式在册人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双肩挑)+工勤人员
7、退休人员:
指本年末退休人员总数
8、劳务(人事)派遣人员:
指本单位通过劳务(人事)派遣方式使用的所有人员。
9、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但未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的按纯管理人员填写。
10、有参公管理人员的单位是指:
在参公事业单位中没有参公登记的人员(如各级党校、社科院等)
11、本次不建议各市州县区直接向单位布置填报参公管理事业情况。
可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具体数据。
12、不明确为党、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和民主党派的事业单位均填为行政系统。
13、七站八所有人员均按以前统计口径填报区划层次(原则按工资在哪发放)。
人社统PS2号: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情况
1、注意区分其他等级人员与其他人员的区别。
其他等级人员是指在管理、专技、工勤岗位没有聘任对应职务的人员,一般都是正式人员
其他人员主要是指临时人员
2、博士和硕士必须是取得研究生学历人员。
3、60岁及以上人员主要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各个单位需要严格审核
4、各个市州对“按正厅级管理”、“按副厅级管理”栏出现数据的要注意复核,在上报时需报送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学历、年龄、单位职务等项。
5、对“按正处级管理”的人员,学历在高中及以下,或年龄在35岁以下的要注意审核,并报送名单,名单项目同上。
6、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年龄在35岁以下,或者学历在中专、高中以下要作说明。
格式:
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单位及职务。
7、根据[94]国管体改字第172号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1)中级工。
持初级工证书3年以上,且工作10年以上者,可申报中级工。
(2)高级工。
本人持中级工证书5年以上,且工作20年以上者,可申报高级工。
(3)技师考核条件
A、本人持有高级工证书5年以上,且工作25年以上者,可申报技师。
B、本人持有技师证书5年以上,且工作25年以上者,可申报高级技师。
(4)非三级制工种的申报年限可比照三级制的申报年限办理。
(5)在技术业务上有特殊贡献者,经单位推荐,并经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可适当放宽申报年限。
8、从上述文件中,可以看到正常情况下,技师工龄最少25年,高级技师工龄最少30年。
所以40岁以下的技师要作说明。
(我省高级技师事管处有名单,绝大多数市州没有)如确有高级技师需要附名单。
人社统PS3号: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减少表
1、本年底应有数=上年底总数+增加数-减少数
实有数与应有数之差=本年底实有数-本年底应有数
2、本年度增加“其他”:
指通过除上述途径外,进入本单位管理及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
包括往届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其他单位整建制转入、落实政策等。
3、本年度减少“其他”:
指通过除上述途径外,离开本单位管理及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
包括:
在职死亡、单位整建制划出等。
4、“其他”项和“实有数与应有数之差”项出现数据的,需要作分项说明:
例:
增加其他项共**人,其中,接收应届毕业生**人,整建制转入**人(发文单位、文号)。
减少其他项共**人,其中,死亡**人,整建制划出**人(发文单位、文号)。
实有数与应有数之差共**人,其中,上年漏统**人,错统**人等。
5、采取笔试、面试方式招聘的,计入考试。
6、考核是指仅使用考核相应技能未经过考试方式招聘的人员。
(主要是工勤人员和专技人员)
7、任命是指未经过公开招聘,直接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任命到本单位任领导职务的。
8、交流是指从机关、国有企业或其他国有事业单位,办理了调入手续,到本单位工作的人员,以及任职性的挂职工作人员。
9、其他增加方式:
有数字需要说明进入途径。
人社统PS4号: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情况
1、数理:
经事管部门备案核准的岗位数量
2、在岗人数:
按照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聘用在具体岗位的工作人员数量
3、我省目前没有批特岗岗位
4、注意审核高级岗位情况
5、六级上工勤技能岗位数量、工勤技能岗位在岗人数均写普通工数据。
6、各市要注意和事业科掌握数据进行对比,严格审核
7、岗位数理大于或等于在岗人数
8、专技岗位在岗人数大于或等于在管理岗位上的
人社统PS5号:
聘用合同签订情况
1、长期合同是指五年以上,中期合同是指三年至五年,短期合同是指三年以下。
2、其他从业人员无聘用合同数据。
3、未签订聘用合同中“其他”是指内退、待岗、停薪留职人员
4、各市要注意和事业科掌握数据进行对比,严格审核
人社统PS6号: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行业情况
1、农林牧渔、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栏等于其中项之和
2、“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一般不应出现数字,如出现数字须提供单位名称及其业务范围和性质。
人社统PS8号:
特殊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表
1、要有名字说明。
2、本单位特殊专业技术人才数:
一个人有多个称号,只写一次,但是在其中项中要分别写。
3、各单位注意审核,防止漏报。
人社统PS9号: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培训表
1、注意参加培训人员合计与参加培训总人次的区别。
2、培训时间要累加。
3、管理人员的培训叫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叫继续教育,与时间长短没有关系。
(二)工资表
人社统RW1号:
机关职工人数和工资情况
1、职工人数:
指在机关、事业单位及其附属机构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离退休再就业人员)。
2、年末职工人数:
指年末最后一天的实际人数。
已经招用但到年末尚未报到的人员和尚未用完的招工指标,不得作为年末人数统计。
3、年平均人数
指一年内每天平均拥有的人数。
报告年内每天平均拥有的人数。
一般是以12个月的平均人数相加之和除以12求得,或以4个季度平均人数之和除以4求得。
4、工资总额
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主要包括:
(一)机关中
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技术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普通工人的岗位工资,津贴补贴和年终一次性奖金等。
(二)事业单位中
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等。
关于工资总额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1)工资总额是劳动报酬,非劳动报酬性质的支付就不能统计为工资总额,如:
独生子女费等;
(2)工资总额是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各种劳动报酬,如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3)工资总额是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包括各种临时工;
(4)工资总额是发给本单位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要作到职工范围与工资总额发放范围相一致。
(5)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依据,不论是计入成本还是不计入成本,不论是财政部门下拨的资金还是单位自筹的资金都应列入工资总额统计范围。
工资总额是按实发数统计,包括报告期内补发的前些年的工资。
(6)单位以各种名义发放的现金,只要属于劳动报酬性质并且现行统计制度未明确规定不统计为工资的都应作为工资统计。
(7)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代缴的养老统筹、失业保险、大病统筹、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都应计入工资统计,但由单位支付的部分暂不计入工资总额。
(8)以下属单位的名义发放的现金,无论是否计入本单位财务帐目,都应统计为本单位职工的工资。
(9)现各单位按月发放的住房补贴、电话补贴、伙食补贴、职务补贴等也应计入工资总额。
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工资总额不应包括以下项目:
(1)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
(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
具体有:
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医疗卫生费或公费医疗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集体福利事业补贴、工会文教费、集体福利费、探亲路费等。
(3)支付给聘用或留用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各项补贴。
(4)发给外单位人员的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5)出差伙食补助费、调动工作的旅费、安家费和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6)因聘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5、基本工资
机关包括:
公务员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技术工人的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普通工人的岗位工资,年人均范围15000元左右
6、津贴和补贴
是指基本工资以外,为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补贴。
分为四部分:
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改革性补贴、奖励性补贴和其他。
(1)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我省只有14个县市区享受,2012年一类区年人均1440元,二类区年人均2520元
岗位津贴:
包括人民警察警衔津贴、人民警察执勤岗位津贴、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人民法院法官审判津贴、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检察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纪检人员办案津贴、信访人员岗位津贴、审计人员工作补贴、税务征收津贴、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人民警察加班补贴
(2)规范后的津贴补贴:
生活性补贴和工作性补贴,
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核实水平
(3)改革性补贴:
我省只有个别地区有新职工住房补贴和医保个人账户铺底资金
(4)奖励性补贴和其他:
一是国家规定获得奖励的公务员一次性奖金:
嘉奖800元、三等功1500元、二等功3000元、一等功6000元、授予荣誉称号10000元;二是暂时保留的根据工作绩效向少数作出突出贡献的公务员发放的奖励性补贴,如精神文明奖,绩效考核奖等
7、年终一次性奖金,国家规定标准为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超出部分填写到“奖励性补贴和其他”栏中
人社统RW16号: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资表
指标解释同机关表
人社统RW17号:
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情况
1、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年人均范围15000元左右
2、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
(1)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水平与机关一致
(2)特殊岗位津贴
对在苦、脏、累、险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政策倾斜(目前大部分项目标准较低)
荣誉性岗位津贴:
特级教师津贴、院士津贴、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等
3、绩效工资
(1)已实施绩效工资的,按实际发放的水平填写在“绩效工资”一栏
(2)未完成绩效工资实施但在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时对事业单位作了统筹考虑的,把实际发放水平填写在“绩效工资”一栏
(3)未完成绩效工资实施且在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时未对事业单位作统筹考虑的,把实际发放水平填写在表格中“其他”栏
4、年终一次性奖金,已实施绩效工资的地方归并到绩效工资中;未实施绩效工资的地方,国家规定标准为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超出部分填写到“其他”栏中
人社统RW28号: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情况
1、基本离休费,原工资标准(含保留工资)按100%享受,包含湘组〔2011〕62号文件规定增发的一至三个月生活补贴
2、离休补贴,为同级政府同职级在职人员津贴补贴水平的90%
3、基本退休费,见国人部发〔2006〕60号和国人部发〔2006〕88号文件规定
4、退休补贴,机关退休补贴标准按同级政府同职级在职人员津贴补贴的一定比例确定,事业单位结合实施绩效工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社、财政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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