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旺管业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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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旺管业管理制度
一、关于劳动纪律的规定
二、安全管理制度
三、安全管理细则
四、关于工伤认定及有关待遇的实施细则
五、治安管理规定
六、经营管理制度
七、有关业务经济合同的管理规定
八、生产事故管理条例
九、设备事故管理办法
十、人事与劳资管理办法
十一、财务开支,原燃料核对,产品管理程序
十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办法
十三、车队管理规定
十四、小车管理制度
十五、生活,生产用电的管理办法
十六、关于物资材料领用审批的规定
十七、关于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的管理制度
十八、质量计量的管理规定
一、关于劳动纪律规定
1、凡本公司员工,一律实行考勤签到管理制度,如有违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罚,各车间、科室对因工作需要提前上班、推后下班的要认真记录,月终报人事部门进行校核批准。
2、不论生产或后勤人员,因事、因病不能上班,要办理请假手续,批准后方可休息。
3、对不请假不上班者,一律以旷工对待,由考勤员作出记录,月终报人事劳资科审批,按相关制度执行。
4、严禁酒后上岗,杜绝班中饮酒,要严守操作规程,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5、在工作时间内,不准擅自离岗、脱岗、窜岗,不准干私活,不准任何形式的娱乐,发现轻则批评罚款,重则给予纪律处罚,直到除名辞退。
二、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是最大的效益,是现代企业“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的体现。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始终是企业不变的理念。
2、生产和安全是统一的整体,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单位正职既是生产的领导者,同时又是安全的责任人,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3、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让位于安全。
不能盲目生产,更不能冒险生产。
4、安全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安全管理必须有一套完整的组织机构,要一把手负责,责任到人。
安全管理必须建立健全科学严密的网络体系,要专职管理,不得代办。
5、新工人入厂和工种变更时的“三级安全教育”是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软件,核心工作,管理部门要设立档案,建立台帐,要做细做深,不得遗漏。
6、必须保证生产现场必需和应有的安全防护设施,确实做到“轴有套,轮有罩,坑有栏,闸有盖”。
并要保证其安全性和可靠性。
管理部门要登记造册。
7、安全检查要形成制度,做到专业检查和员工检查相结合,自检和互检相结合。
发现问题要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确保万无一失。
8、发生事故要及时分析,分析会由主管领导召集,专职安全和相关部门和人员参加,要求三日之内召开分析会,七日之内拿出分析处理意见。
事故分析和处理要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
9、定期(每星期二)召开安全例会,通报上周安全情况,布置下周安全事项,落实“限期整改”任务。
10、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和处罚在安全活动中的一切违章行为,并对生产现场的一切不安全隐患掌握全面,整改有序,检查到位,落实彻底。
11、在设备大修或技改项目列项时,安全项目要做到设计、施工和投产的三同时。
三、安全管理细则
一、严禁酒后上班。
二、进入工作场地要按规定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工作鞋等防护用品,工作前准备要周到,工作现场要整齐。
三、严禁携带小孩进入工作场所。
四、在厂区和生产区域行走时,要注意运行车辆、运转设备、尖锐物,禁止在下列场所停留:
1、正在作业的起重设备下边。
2、毒、酸、碱类管道及容器附近。
3、易发生碎片和粉尘的场所。
4、在电气焊和煤气、天然气区附近。
五、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思想集中,认真负责,要严守工作岗位。
六、要严格执行技术规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要勤检查、勤紧固、勤注油,发现异常立即报告,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七、车间、仓库、油库、高低压配电室、天然气站应备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各处消防器材没经安全部同意,不得随意撒换,须专人管理,经常保持消防器材处于完好待用状态。
八、凡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的区域或场地(如油库、天然气站、配电室)一律禁止烟花或明火,如必须动火时,须经安全部同意。
九、电器设备、线路在未证明有电之前,一律视有电看待,不得接触。
十、所有电器设备应有良好的接地线,要有“危险”,“小心触电”等标志。
十一、一切传动设备必须有良好的防护装置,变压器要有良好的安全装置,并且定期检修。
十二、油库、化学物品、化工原料、天然气站的电器照明及开关等装置,要求防爆、防火,要有可靠的报警装置。
十三、一切地沟、阴井、坑洞均要加盖板,一切走梯、平台、吊装孔均要有栏杆。
十四、避雷设施,每年在雨季前要认真检查,保证其完好和符合标准要求。
十五、凡是在高温、有毒气、粉尘严重等有害人体健康场所作业的工人,每年定期检查身体,发现因工作条件所致病症应按工伤待遇及时治疗,调换工种。
要注意做好女工的保护工作。
十六、下班后应将设备的水源、气源、电源切断。
连续作业的地段,要认真履行交接班制度。
在高度三米以上作业时需系好安全带。
十七、非本厂职工严禁在炼铁炉台附近、热风炉、煤气区附近和铸铁机附近游转、逗留。
十八、铸管车间在生产当中严禁在中频炉附近、离心机附近、退火炉附近游转,以防烧伤等事故。
严禁非本厂职工进入生产区域,未配戴防护用品严禁进入生产区域。
安全委员会名单
主任:
王怀青
副主任:
季福才、石学峰
委员:
王俊生、李王祥、贾巨兵
王志斌、侯付俊、赵俊兵
李彦宝、罗云明
办公室设在安全科,贾巨兵兼办公室主任
四、关于工伤的认定及有关待遇的实施细则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的性质和实际情况,经研究对公司员工发生的工伤事故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工伤事故的等级和处理方法:
1、轻微伤害级别----员工在劳动作业中因主、客观原因形成对身体不同部位的轻微伤害,(如电伤、烧伤、烫伤等),只需简单包扎和打点滴即可治疗,而且休息时间一般在5—10天即可治愈者。
这类工伤事故划定轻微工伤级别,一般应在公司卫生所治疗。
其程序为:
(1)由本人所在班组、车间负责人出具证明,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单,经公司分管安全的领导签字,报人事科和卫生所存查为凭。
(一式三分)
(2)卫生所接到公司人事科和有关部门的通知,可接收治疗,并据伤害程度确定休息时间和治疗方法,终结后及时通知公司人事部或本人所在车间。
2、较重大工伤事故等级----员工在本人所从事的作业场所,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从事正当的劳动作业活动,身体受到意外伤害,而且程度较重,属于较大工伤事故。
处理这类事故的程序为:
(1)先对受伤者给以及时必要的治疗,可到就近医疗门诊或县医院;
(2)发生事故的车间领导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必要时向现场有关人员询问、观察、掌握当时事发的一手资料;(3)在事发后24小时内向公司有关领导和部门报送工伤事故报告单;(4)根据医疗部门的诊断结论和现场第一手资料,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分析,作出公正合理的定性,分别裁定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相关责任,给下步处理奠定基础;(5)对这类事故的医疗费应酌情对待,完全属于客观原因形成的,其费用应由企业负担;有人为因素的,要视人为因素的比例,确定各人承担部分。
具体划分10%、20%、30%、50%,由事故处理仲裁组作出结论。
公司成立工伤事故处理仲裁组,其成员有:
组长:
王怀青
副组长:
季福才
成员:
各车间主任 职工代表二人(另定)
二、非工伤事故的区分: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予工伤对待
1、上下班途中员工因故造成各种人身伤害的;
2、在上班时间内,本人擅自从事非本岗工作或擅自在其它场所因意外情况对本人身体造成伤害的;
3、虽然在工作场所,在工作时间内,出现突发疾病,并造成重复伤害的;
4、因不佩戴防护用品而造成对有关部位伤害的。
三、对工伤事故者待遇的规定:
1、对工伤人员在治疗休息期间停发工资,改为生活补贴费。
2、对较重大工伤事故者,治疗休息时间超三个月的,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医疗部门加注意见,公司领导组可另作研究提出处理的办法。
3、发生工伤事故者,公司一般不派护理陪侍人员。
特殊情况需要时,要经领导组同意,并限定一定时间。
在其指定时间内的陪侍费用由公司承担。
4、对少数个别工伤者,因本人身体素质差,治愈期满后不能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的,公司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本人作出一次性处理,同企业终止劳动关系。
5、关于一次性补贴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通过医疗鉴定,给予一次性医疗补贴处理。
6、对较重大工伤者处理时,仍可参照相关条例,给以合理、公正的处理。
工伤管理规定:
1.职工因工作受到伤害,公司应给予有效治疗,并提供必要的治疗条件,受伤人员及家属均应积极配合,以利尽快康复。
工伤人员所在单位应经常派人对工伤人员探望或慰问,并将探望情况及时报公司领导。
工伤人员出院后在家康复期间,应定期到医院复查,并将复查结果交公司,能复工者,应复工;否则,公司将视情况而定付医药费用和生活补助等。
2.因工负伤人员生活费补贴:
因工受伤人员停工治疗和康复期间,发给生活补助,其标准为15元/日。
3.工伤人员住院期间,为使其早日康复,公司按以下标准发给生活(营养)补助,其标准为:
阳泉15元/日,太原20元/日,出省25元/日。
4.陪侍人员待遇:
因工负伤生活能自理者不安排陪护人员,危重人员确需陪侍时,要有主治医生意见,陪护人员一般由工伤人员所在单位调出,其工资由所在单位酌情发给,却需要家属陪护的,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家属陪护人员工资按500元/月发给(指住院期间),出院后仍需专人护理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500元/月和350元/月。
5.陪侍人员外勤补助标准为:
阳泉15元/日,太原20元/日,出省25元/日,补助按在外实际天数计算。
6.交通费:
往返全程凭票报销。
(不包括出租车、飞机等)
7.员工发生因工伤害,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或医疗终结后,如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对伤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如能复工的公司将安排适当工作,如不能复工的,公司将按照伤残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依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一次性支付相关费用。
特殊情况协商处理。
协商不一致时,申请仲裁委仲裁,或由法院判决。
六、外包工管理:
1.外包工原则上由承包方法人管理,但必须遵纪守法、遵章守纪,公司如发现外包工人员中有违法违纪现象,无论何人,公司可直接采取干预措施。
2.承包方法人必须将外来人员按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身份证号码统一造册,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送公司人事科、保卫科备案。
3.凡外包工人员的工资、劳保福利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凡外包工人员发生伤亡事故,完全由承包方人负责。
以上内容均为公司内部试行办法。
五、治安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本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范围内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国家财产安全,企业的人身安全,从而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特作如下规定:
一:
公司各单位领导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管理,实行依法从严治理,把本辖区内一切可能发生的治安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加强认识,恪尽职守;做到检查严格不循私情,责任明确,不流于形式,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文明执法,不侮辱人格。
依法治人,依法治厂,达到综合管理的良好局面。
二:
保卫人员对公司重要部位、重要设施、设备加强巡查、监督、控制。
公司围墙,原料除尘,箱烧,高炉设备设施,高压变电器、配电室、磅房、库房、风机房、水泵房、东西大门,必须加强防范,防火、防盗、防破坏。
重要作业面不允许无关人员进入,如发现处罚当班责任人30—50元。
三:
东西大门的保安人员对进入厂区,办公区的一切车辆要登记检查。
东门对出厂的拉货车要和出门证上所标的货物名称、车号、件数相符,收取出门证方可放行。
强行出入的重处重罚200元。
公司内部车辆出入也要严格检查。
一切车辆时速不能超过十公里;按规定执行,否则处保安人员二十元罚款。
四:
保安人员对上下班的职工要监督检查其夹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摩托、自行车出入西大门要推车出入。
五:
门卫人员不许空岗,交接班时按规定必须交清,接明。
六:
凡有下列情形的,一律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予以清退。
(1)在本公司范围内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者,视其情节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并对其单位负责人,处以二十元至五十元罚款,以惩处其管理疏漏。
(2)本公司员工盗窃生铁、钢材,原辅材料,备品备件,一经抓获,扣发该当月工资奖金,处以所盗物资价值的二十倍罚款,当即交与财务,并且通报清退,否则报公安局查处。
里勾外连给盗窃分子通风报信,提供方便,包庇,窝藏赃物者,一经查获,与盗窃分子同案重处。
(3)公司员工未经批准容留社会人员,住宿、从事赌博、吸毒、贩毒、扰乱治安秩序,视其情节,处以与当事人300—500元罚款,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查处。
(4)非本单位工作人员未经允许随便进入办公区,生产车间,操作室,库房,磅房等重地,违者,对当事人处以100至300元罚款。
(5)外包工人员无合法身份证明。
未报公司人事部门,保卫部门备案者一律处以罚款,外包工人员在公司作案按以上条例重处。
七:
增强法制观念,加大综合治理力度,互相监督,互相制约,实行举报有奖,并为举报人员保密,举报案例一经破获,提取本案罚款额的三分之一奖励举报人员,以激励全员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的坚强信念。
八:
保卫人员是厂规,厂纪的纠察队,对上班人员要进行纠察,发现科室、生产人员班中酗酒、串岗、脱岗、睡觉。
干私活要立即登记,一名员工在一个月内被登记一次罚款二十元,被登记三次以上报人事部门作辞退处理。
九:
保卫科还必须担负卫生监督工作,按公司划分的卫生责任区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进行办理,综合治理“脏、乱、差”现象,共同打造现场管理和环境卫生的良好局面。
十:
保卫人员在所辖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以协助公安机关刑侦,破案。
提高企业素质,促进和谐文明,功不骄,败不馁,搞好本职工作。
坚守岗位,不违章,不违纪,不违法,率先垂范。
做一个真正的人民卫士,为企业腾飞保驾护航。
六、经营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规范各种行为使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行为有章可循,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物资的供应与管理
1、物资计划
根据我公司生产、基建、维修及技改任务,由生产车间提供计划、经有关领导审批后供应部门结合我公司存库情况编制物资采购计划予以实施。
2、物资采购
(1)物资的采购必须按领导审批的计划进行,要实行比价公开采购,深入厂家直购,质量择优选购,随时掌握市场行情,尽力做到质优价廉、及时进货。
购进物资金额达100元以上,原则上要开增值税发票。
(2)资金的支付要节约使用,降低采购成本,货款的支付尽可能采用支票汇票,少用现金,以免丢失差错等事故的发生。
(3)采购交库的物资要有随货同行单,要注明供货单位名称,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当即索要发货票,以便耗料核算。
(4)合同的签定,大批量进料、大型设备、贵重物资要按公司规定签订合同,以免发生其它损失。
(5)外购物资由生产单位做出计划,由供销科承办外购;生产单位做计划,由供销科进行办理,各生产单位无权进行外购和对外加工。
3、物资供应
供应的原则要保证重点照顾一般,先生产后基建维修和其它,零星材料少供勤供,大宗原材料(烧结矿、精矿粉、矿石、焦炭、石灰等)直供到车间。
4、物资的销售和外借
物资的储备验收和入库
根据生产规模,主要原辅材料要有足够的储备量。
主要备品备件、易损件和其它物资也要有适当的库存,但要避免出现超出积压。
入库验收要严格执行《外购物资进厂检查验收办法》的规定。
5、仓库管理
物资的入库验收:
物资的购进要严格执行《入库验收制度》,凡属原辅燃料(矿石、矿粉、烧结矿、焦炭、原炭、石灰、石子、坩砂土等)耐火材料,炉料等,入厂后先通过磅房计量,符合要求方可开据过磅单,让质检人员或司磅员签字后生效,每月终司磅员要汇总造表报供销科办理进料手续,计价后再报财务部门及仓库汇总进行登帐。
凡属零星材料及不属于过磅进料的物资要凭入库通知单或随货单同行单办理交库手续,入库通知单一式三联,保管验收员核对无误后签字,供应单位结算时凭随货同行单开发票正式结算进料。
凡属随货开据正式发货票进料的可直接办理入库手续。
7、物资的出库
物资的出库必须以各类物资的分管权限审批签字的领料单、提货单等手续方可出库。
8、物资的耗用:
每月终结大库会计或保管员要分别车间、单位耗料,并与耗料单位核对或由用料单位与财务科计价核算,并登帐处理。
9、物资的保管与保养
物资的保管要按类别存放,易爆易燃品要专人保管,对库房的物资设备要维修保养,防止霉烂变质,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不得丢失损坏,做到库容整洁。
10、物资的盘点
对库存的物资要日清月结,按月做好清仓盘点工作,配合财务做好清财核算工作。
11、物资的调剂和调度
根据生产和销售情况,随时掌握和了解需求量和储备量,各车间之间可相互调剂串换,利用现有的物资和积压物资,节约流动资金的投入。
12、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和管理
(1)按规定交旧领新,废旧物资设备应由公司大库统一管理,立帐登记。
(2)处理废旧物资设备,先由管理部门提出报告,经公司领导同意,再由有关部门科室共同折价后处理。
(3)本公司需要利用的,视同领用库存物资手续办理。
二、产品销售管理
1、销售部门负责产品的销售,产品销售发运必须严格按合同协议或领导批准确定的单位全称、产品规格、型号、单价等,一经确定任何人不得随便改动,特殊需要必须经公司领导同意,视实际情况而定。
2、销售人员负责本公司的产品销售,一律不准代购代销,不准互换互销,不准为其它企业销售产品。
3、发运产品时首先由供销科开据“产品发运通知单”由供销科领导签字,任何单位和领导无权销售发货。
“通知单”一式四联,一联由发运人员凭以开据“产品发运单”,保管或发运人员到现场按品种、规格型号和数量发货;一联送供销科,质检人员到现场,进行产品质量认定,并办理出厂产品的合格证;一联送产品生产保管车间,配合发运人员清点发货,一联为存根。
4、产品发货(保管)人员开据的“发货单”应由提货人或销售人员签字认可,无提货人或销售人员发货时,要让承运人或司机签字,完好无损运交接货人;一联交收货单位,一联交承运人,一联交供销科。
承办人员与通知单核对后计入销售台帐,产品台帐、往来台帐、运费台帐;一联为出门证,门卫人员要严格与实物核对清方可放行;一联为发运(保管)人员登帐。
5、产品保管及发货人员应将逐日发出的产品计入台帐,每日要将发出产品业务回执单交回供销科记帐,要做到日清月结,每月终要报“产品产销、存月报表”给供销科。
6、每月终结,供销科汇总全月发出产品报产销存月报表、贷款回收月报表,产品销售明细表、产品发出明细表,分别报有关领导及科室。
7、对发出产品发生质量问题的处理
(1)产品发出后,如发生质量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会同生产车间及时到现场处理解决。
(2)在质量问题处理过程中,承办人员要积极配合有关人员与用户交涉,据理力争,使我公司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对问题较大,损失严重的事故,其处理办法,赔偿情况必须请示公司主要领导决定。
(3)质量问题处理以后,由供销科鉴订“处理协议”和“处理报告单”,要经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分别签字生效,供销科凭此作帐务处理。
三、购销合同的管理
1、凡购销物资及产品要先签定合同,签定合同应由承办人和供销科负责人参与,并经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指定的代理人签字方可执行,对于一次性数量小的业务也要办理文字协议或以“发运产品通知单”和“收料报告单“经领导审批签字为凭。
2、合同的签定必须按《合同法》和本企业《关于经济合同的管理规定》执行,本着有利于企业的原则办理。
3、合同一式7份,双方各执正副本2份,本企业财务、质检部门、企业管理部门各1份。
4、不准携带空白合同,特殊情况需要时,必须填写有关项目和供需单位全称,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
四、货款回收的管理
1、凡销售产品,要按销售合同的条款对照,基本条件根据市场情况,坚持款到发货或收回部分预付款,对于批量较小的业务一律不准拖欠,销售的数量价格必须由领导批准。
2、货款回收应由销售科和财务科联合进行,不论现金还是汇兑统一由供销科开据“交款通知单”一式二联。
由承办人持通知单到财务科交款,财务凭通知单给对方开收据,并在通知单上由收款人盖收款章后退回供销科一联,由业务会计登记台帐。
3、对外出清欠中的货款回收,不论现金还是汇兑,清欠人员必须持加盖财务公章的收据,填写清摘要、金额、收款人签字,回公司后承办人及时到供销与财务办理交款手续。
4、清要的货款任何人不准占用,也不准外差人员到欠款单位借用现金或货款,如发现按挪用公款处理。
特殊需要时必须经公司领导同意,回公司后速办理借款和交款手续。
5、对方以物资抵压顶货款的,承办人回公司后及时办理物资的入库手续和转帐手续。
6、每月终销售会计和财务人员核兑本期货款后,编报销收入货款明细表,报有关部门及领导。
五、运费的管理
1、鉴于我公司运输能力状况,发运产品要组织社会车辆承运,由我公司垫付运费结算,运费的结算和支付,必须由供销科领导、公司总经理签字,财务方可结算支付。
2、发运产品时,必须注明运费结算方式,属于对方自提货的,发货单上注明自提,承运联不填或回收,以免重复结算,批量大的与合同不符合或改变运价的要以文字说明报财务、供销留存。
3、产品发运后,销售会计凭发货单记运输台帐,承运人结算运费时凭承运联开据的运输发票结算。
4、驻办外事机构,对不能开运输发票的要扣除税款后支付,回公司后及时到供销和财务办理有关手续。
七、有关业务经济合同的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企业经营管理,经济运行秩序,合理调配资金走向,掌握资金运用情况,堵塞资金支出上的漏洞,特对业务经济合同的管理作以下规定:
一、需签订合同的业务范围
1、对外基建承包项目;
2、技改工程设备制作、安装项目;
3、备品备件制作、加工项目;(包括自己生产,社会给以加工)
4、大宗原辅燃料购进项目;
5、主要产品的销售供货业务;
6、其他需要明确甲乙双方利益,责任的项目。
二、签定合同业务部门的划分及代理人指定:
1、属于生产用的大宗原辅燃料由供销科办理。
2、属于技改工程项目和设备购进由供销科承办,由分管经理负责。
3、属于土建工程类业务项目由技术科办理,由公司基建负责人牵头。
4、属于产品销售类项目,由供销科办理,由公司营销负责人牵头。
5、属于生产中的备品备件,需要对外定制和加工的品种,由供销科办理,由公司生产负责人牵头。
6、以上无论那类业务合同,首先由有关部门同对方制定有关条款后,填写相关合同书,由主管负责人签字后,经总经理批准签字方可生效。
性质特殊,金额较大的要报董事长批准签字方可生效。
三、对合同业务主要条款的要求:
1、标的名称、单位、数量必须明确;
2、价格必须明确(以台、件、吨或法定计量单位);
3、要求对方供货时间必须准确;
4、质量要求及标准必须明确;
5、付款方式和付款分期次、比例必须明确;
6、对有关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必须明确;
四、经济合同书的报送程序:
1、谁家业务,由谁家牵头主办,或者按照公司主要领导指派,由哪个部门或个人牵头办理。
牵头办理的部门或个人要对工作高度负责,掌握所签订经济合同的有关条款,同对方据理力争,尽力维护本企业的利益。
2、经济合同草拟后,要同主管领导和部门有关人员共同商讨,征求意见,无异议后再签字送总经理审批。
3、经济合同定稿后,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单位主管部门一份,综合办存档一份,报公司财务一份,重大项目向董事长报送一份。
4、公司综合办负责和合同的管理及使用。
要对所属经济合同分类编号,登记存档,并负责监督查询合同的执行情况,从中发现问题,向主要领导反馈,及时调查核实解决。
五、物资设备的入库程序
1、各公司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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