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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内部管理制度
望工特[2011]号
关于印发《望谟县工业和特色产业局内部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股室:
为进一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加强内部管理,塑造机关形象,切实保障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规范运行,现将《望谟县工业和特色产业局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望谟县工业和特色产业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抄报:
县纪委(监察局)、县机关工委、县环建办;
抄送:
存档。
望谟县工业和特色产业局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机关思想、作风和制度建设,强化服务职能,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根据《公务员法》和省、州、县有关规定,结合工特局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包括会议制度、公文办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工作制度、政务公开制度、学习制度、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外出请销假制度、勤政廉政制度、信访工作制度、公务用车、值班制度、安全保卫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卫生制度,共18章99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局机关各股室。
第二章 会议制度
2.1 局长办公会制度
第四条 局长办公会每月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会议由局长主持,局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办公室负责通知列席会议。
第五条 局长办公会实行不定期召开。
根据工作需要,可扩大会议范围,参会人员由局长确定。
第六条 局长办公会时间由局长确定,由办公室提前1天告知各参会人员。
会议议题由局长确定。
确定的议题,由办公室提前1天送达各参会人员,各参会人员做好工作汇报准备。
会议途中原则上不增加任何议题。
第七条 局长办公会原则上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
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或机关党政文件,由局长签发后行文贯彻执行。
会议未定事项由各分管领导督办,并提交下次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八条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局长办公会决定的,局长可临时处理,事后应及时在局长办公会上通报。
2.2 局机关全体人员会议制度
第九条 局机关全体人员会议,每季召开一次,或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由局长或副职领导主持。
办公室负责通知,安排会务事项。
第十条 局机关全体人员会议内容:
局领导通报全局工作、局长办公会作出的有关决定,或需要全体人员了解的重要事件;集中学习,传达上级重要文件或会议精神;各类表彰、评选等需要全体人员参加的事项。
2.3 会议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 各类会议必须严格签到手续,严肃会议纪律,不得缺席、迟到和早退。
因事、因病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提前向主持人请假,并说明原因。
第十二条 所有会议,办公室要早作准备,精心组织,做好材料打印、文件分发、开水供应、会议服务等工作。
第十三条 参会人员要认真听讲,勤于笔记,不得交头接耳,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传达错误信息。
开会时必须关闭手机或把手机调到振动档上,确保会议质量。
第三章 公文办理制度
第十四条 局所属各股室办理公文应按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档案法、保密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第十五条 上级党和政府及领导机关发至我局的公文(函),以及外地对口部门发给本局的文(函),由办公室负责接受登记、按领导批示要求落实相关分管领导及科室办文、组织公文传阅及归档。
第十六条 局属人员参加上级会议带回的文件及资料、科室接收的上级和平行部门的业务性文件(公函),须交办公室,按公文(函)相同程序办理。
第十七条 各乡镇、企业报送本局的各类公文,由办公室负责接收、组织传阅及归档;其中请示类公文,按局领导批示精神,交相关科室办理。
业务性公文,由接收科室负责办理。
第十八条 以本局名义上报或下发的综合性公文,办公室负责起草,相关股室协助,分管领导核稿后报局长审定签发;专项业务性公文,由相关科室起草,分管领导核稿报局长审定签发。
第十九条 局所属各股室,未经局领导批准,不得擅自以局名义起草发文。
除各类报表外不得以股室名义正式行文发文。
经局领导签阅的公文,相关股室应及时办理,不得贻误、拖压、搁置。
经局领导审定签发过的文稿,股室不得再行更改,如需更改,须报经局长同意,并重新审签。
第四章 印章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印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以保证印章的绝对安全和正常使用。
印章均应加锁置于牢固的橱柜或抽屉中,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细心保护。
管理人如因病、因事外出,由办公室另行指定专人管理。
管理人员必须根据批准权限,凭领导同意签字凭证用印。
遇股室业务需要带外用印,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办理印章交接手续后方可外带。
第二十一条 严格审批手续。
凡需用印的须先填写用印申请单,申请单须注明用印事由,交有关领导核批。
遇领导外出,须电话联系经领导同意后用印,事后补办手续。
第二十二条 用印必须登记。
凡使用印章必须在“印章使用登记本”上进行统一记录。
第二十三条 常规公文用印,按发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对外签订各类合同、协议或出具各类可能涉及本部门利害关系的材料用印,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一般业务性(如申报材料、报表等)用印,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四条 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全面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组织和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严禁不作为和乱作为。
第二十五条 干部职工必须服从安排,工作态度端正,爱岗敬业,纪律严明,团结协作,办事不得推诿扯皮。
对热点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顶着不办,拖着不办和应付着办。
第二十六条 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或在自己权属范围内解决不了的问题时,必须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不得擅作主张。
不及时报告或报告未经领导同意擅自处理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严格上下班制度。
上班10分钟内不到岗者视为迟到,提前10分钟离岗者视为早退;1小时内不到岗者或者提前1小时离岗者视为旷工。
星期六、星期日原则上实行双休。
第二十八条 穿着整洁,朴素大方,做到仪表端庄。
男同志不准穿拖鞋、背心、半截裤上班;女同志不准披头散发、穿拖鞋和超短裙上班。
第二十九条 注意言行举止,讲究卫生。
接待群众热情,态度谦虚和蔼,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和《服务承诺制》,全心全意为群众办事,耐心解释群众提出的问题,办事不刁难群众。
注意个人卫生和语言、行为修养,不得随地吐痰,乱丢烟头,各办公室必须时常保持室内卫生清洁。
第三十条 上班时间必须在办公室工作和学习。
允许各办公室人员业务来往交流,但无故或未经允许不得远离工作岗位,不得搬弄是非,散布谣言和小道消息,不得聚众聊天(包括上网聊天)、打扑克、下象棋、玩游戏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任何事。
第三十一条 建立健全考勤登记。
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考勤记录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并做好出勤统计,每周星期五集中学习日上通报一次。
考勤与年终考核及奖惩挂钩。
第六章 政务公开制度
第三十二条 为加强民主管理,实行有效监督,本局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制度。
根据各自的职能职责,将办事制度、办事内容、办事结果,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外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十三条 政务公开,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及不便外传的事项外,本局及科室所掌握的政务信息资料和公开下发的文(函),股室所制定工作规范中涉及基层的办事程序等,应在局网站上发布。
第三十五条 建立群众举报电话,畅通监督渠道。
第三十六条 对本局的重大事件、重要事项进行通报,对重要制度规定遵守执行情况进行定期通报,扩大群众知情权;每年进行一次公开评议局机关作风、行风。
第三十七条 局各股室在内部管理上,适宜公开的事项应对科室全体人员公开。
第七章 学习制度
第三十八条 坚持集中学习与自我学习相结合,每周星期五下午3:
00为集中学习时间(特殊情况除外),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学习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
会议由局领导班子成员轮流主持。
局领导班子成员每月10日集中学习1次。
第三十九条 学习内容以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法律法规、现行政策、科技文化和业务知识为主,各科室可根据工作需要选定学习内容,并注重把所学理论用于指导实践、解决问题、推动工作。
第四十条 积极支持并有计划地安排干部职工接受岗位培训、函授学习,提高干部职工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
第四十一条 无故不参加集体学习和组织培训者,一律以旷工论处。
累计三次不参加集体学习者,行文全局通报批评。
第八章 外出请销假制度
第四十二条 股室工作人员临时外出或外出办事,须事先请假。
半天以内工作人员须向科室负责人请假,科室负责人须向分管局领导请假;半天以上一天以内工作人员须向分管局领导请假,科室负责人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后,须向局主要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都必须事先报书面请假报告,写明请假时间、事由,经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局主要领导批准;所有工作人员凡离县外出的,经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局主要领导批准。
第四十三条 凡因病住院治疗、休息的,一律持医院证明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下可先办理口头请假,事后及时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第四十四条 局领导因公务外出,应向局主要领导打招呼,说明去向和事由,并向办公室打招呼。
第四十五条 局所有人员凡需外出(指县外出差)1天以上,需提前向局主要领导出具书面报告,写明时间、地点、人数、事由,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在外出期间必须保持手机畅通,保持与办公室的联系,确需延长逗留时间或更换、增加出差地点,必须及时说明情况。
外出回来后,须及时履行销假手续。
第四十六条 凡外出不报告者,不以报销差旅费并按旷工处理。
严禁以外出学习、开会、下乡和出差为由,提前回家或推迟回单位,一经发现,从重处罚。
第四十七条 请假条和外出报告须由本人填写,经批准后交办公室专人登记保存。
第四十八条 局不定期组织抽查,凡遇局组织抽查,未办理请假手续而脱岗者,且不能说明正当理由,视为旷工处理,并扣发有关考核奖。
第四十九条 产假、婚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勤政廉政制度
第五十条 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兢兢业业,廉洁奉公。
第五十一条 干部职工办事要认真负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任务。
第五十二条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克服官僚主义作风,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密切联系群众,切实帮助其解决困难和问题,积极主动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杜绝利用工作之便进行“吃、拿、卡、要”。
第五十三条 严禁贪污贿赂行为,不得接受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吃请和礼品、礼金。
第五十四条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严守法纪、秉公办事、作风正派,不得假公济私,以权谋私。
第十章 信访工作制度
第五十五条 信访工作是党政听取群众意见和批评,了解民情、接受群众监督的重要途径。
搞好信访工作,有利于及时调整党、政府与群众之间的关系,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信访办公室必须把信访工作抓好抓实。
第五十六条 对群众来访要热情接待,虚心听取意见,进行详细的登记,根据反映情况提出解决方案,在规定时限内将处理情况答复来访者。
第五十七条 针对群众来信来访提出的一些重大问题,立为信访案件,按照领导批示进行调查处理。
度辆,经办人需预先填范围的,必须由分管动中,赴外地洽谈或来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一章 车辆管理制度
第五十八条 车辆管理实行专人负责,由固定专人驾驶和保养车辆,不得转借他人驾驶。
第五十九条 公务车辆是单位重要的公共财物,车辆管理责任人须认真维护,严格遵守法规规章,确保安全。
第六十条所有公务用车出县必须由局长批准,在县范围内出车,分管局长批准,驶出监管辖区范围的,必须由局长批准。
第六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
1、无照驾驶;
2.公车私用,违章行车,酒后驾车,造成事故的;
3、擅自调换车辆驾驶的;
4、不服从局里安排管理的。
第六十二条下班后、节假日期间,车辆须停放在单位院内,单位无停放处时由专人驾驶员负责,如有丢失,负责赔偿。
第十二章 值班制度
第六十三条 实行领导带班负责制。
根据办公室的分配安排,值班人要在指定值班室,按日班8:
30~17:
30,夜班18:
30~8:
30时间作息。
第六十四条 值班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值班时间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特殊时期(如汛期),通讯保持24小时畅通。
第六十五条 严格值班制度。
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负责接听好电话,做好接待和群众来访,做到来事即办,不推拖,不积压。
遇到紧急情况,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根据领导的批示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第六十七条 严格交接班制度。
根据办公室值班表安排,做好值班交接,将值班记录本和相关工作移交给下一个值班的带班领导,便于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十三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六十八条 县工信局财务由办公室负责,支出由局长审批。
第六十九条 机关各项报销凭证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使用正式发票,内容完整且由经手人、数额较大的应有证明人签字,由局长审批报销。
第七十条 工作人员需预借现金的,必须填写好借款单,注明数额,说明用途,经主要领导审批,事后及时结报。
第七十一条 有关活动需支出经费,必须先造用款计划,经研究,报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不得先办后批。
第七十二条 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做到手续完备、帐目清楚,并按月向主要领导报送财务报表。
第十四章 卫生制度
第七十三条 各办公室坚持做到一天一小扫,一周一大扫,并随时保持室内外卫生清洁,桌面整洁美观,墙面无蜘蛛网。
第七十四条 公勤人员负责领导办公室区域和生活区域的卫生打扫。
第七十五条 注意维护公共卫生,不乱丢垃圾,不随地吐痰,共同遵守公共卫生秩序。
第七十六条 国家法定节假日前或遇卫生大检查,各办公室要开展卫生大扫除。
第十五章服务承诺制
第七十七服务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工作职能要求,对行政服务的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具体事项,通过媒体向社会和公众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承担违诺责任的制度。
第七十八条行政机关建立服务承诺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程度为目标,把各项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置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之下。
第七十九条、各项行政审批项目(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应按照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规定公开资格要求、必备手续、办理程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服务标准。
其他的服务项目也要根据内容、办事程序和办事时限,提出服务程序和时限承诺。
第八十条、凡实施行政审批的股(室)以及向社会提供服务项目的部门,要向社会和公众公示本股(室)(或经授权具有一定行政职能的单位)的具体职能和服务项目,让公众了解本股(室)(或经授权具有一定行政职能的单位)的职能状况。
第八十一条、各股(室)要在制定明确的服务标准的基础上,将各类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及备案事项,采取发布公告、互联网上公布、印发办事指南等多种形式,公开政策规定、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理结果,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第八十二条、各股(室)要对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进行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接待办事和来访,应做到举止文明、服务到位。
第八十三条、各股(室)应该履行8项工作承诺:
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不让机关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
第十六章首问责任制
第八十四条、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到行政机关咨询或办理相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部门的制度。
首位业务受理人即为首问责任人。
第八十五、首问责任制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
各股(室)应当根据业务职能确定责任内容,实行登记制度,对来访人员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或办理事项、办理结果等进行登记,以备查询和考核。
第八十六条、首问责任制适用于行政机关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行政机关直接服务于社会的窗口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公示姓名、职务、工作岗位、业务范围和投诉方式,以便服务对象了解工作人员身份,接受监督。
第八十七条、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能办理的应现场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要说明相关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
第八十八条、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本委相关科、室的职责,首问接待人应及时引荐到相关股、室办理;若经办人(业务受理人)不在,首问接待人应主动与其联系;若联系不上,首问接待人应先将被服务对象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给经办人(业务受理人)。
第八十九条、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于本局职能范围内的,首问接待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己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第九十条、服务对象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接待人。
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应认真负责回答;属于本局其他股、室的,应将有关的电话告知来电人,尽可能地为来电人提供帮助。
第十七章限时办结制
第九十一条、限时办结制是指行政机关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行政事项的制度。
第九十二条、限时办结制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各部门须认真对待和办理各种限时办结的行政事项。
第九十三条、限时办结范围包含:
各类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和备案事项;社会保障、社会救济、生产安全、救灾赈济、来信来访、领导交办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
第九十四条、对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行政管理事项,以及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和投诉的答复,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各股室要分类确定办理时限,向局办公室报送备案,并向社会公告。
能够缩短时间、当场办理的,应当及时办理。
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要及时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
第九十五条、执行上级各项重大决策,应当及时部署和落实。
不需要制定具体政策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充分调研、制定具体政策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制定工作计划,并向局领导和上级发文机关报告。
对请示性事项要及时研究处理,作出明确答复,时间不得超过l5个工作日。
答复时限以收件日作为计算工作日的起始时间。
第九十六条、各股(室)处理行政事项,要将各类行政事项的限时办结时间、办事程序和所需材料等,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应当以依法及时、方便群众为标准,让办事人员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不得推诿、拖延、扯皮。
第九十七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
业务工作要实行AB角制,能够相互补位;提倡工作人员一岗多责,一岗多能,确保各项工作运转正常。
因特殊情况离开工作岗位的,要以留言、启事等方式实行告知。
第十八章责任追究
将“三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列入年度工作考核。
对于执行效果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执行不力、甚至违反“三项制度”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
对违反“三项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第九十八条 本制度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
第九十九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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