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合作协议书完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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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合作协议书完整版
建材合作协议书
合作协议书
甲方:
崇川区瑞峰卫浴商行
乙方:
蒋新明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协议范围内,双方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
为拓展市场更好的、更规范的服务消费。
二、订立本协议的目的在于确保甲、乙双方忠实的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双方的职责和权利。
乙
方作为单独的企业,在活动开始前须提供完整有效的企划方案和时间进度表供甲乙双方协商并执行;
三、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①甲方依照本次活动前预先设定的配合事项及规定的完成时间,予以积极配
合;
②甲方与乙方核对当日成交情况。
乙方责任:
①乙方须按事先设定的时间点完成相应的事项,并将活动中获知的客户信息每
日定时向甲方报备。
②乙方人员须维护甲方在当地的品牌形象和声誉,遵守法律法规。
③乙方承诺:
a.不得将活动信息外泄给任何一家材料商。
b.不得再与南通市场任何同
行举行类似的活动。
c.不得将甲方经营情况外泄。
④乙方需要甲方配合事项,须提前1天知会甲方。
四、付款方式:
a.合同签订,甲方支付伍仟元整。
b.活动中所需的人员全部到位后,一周内再
付伍仟元整。
c.活动进行到半个月,经评估达到预期效果,再付伍仟元整。
d.余款待活动结束后按增加的销售量的8%,予以结清。
五、活动效果评估:
乙方将当天收集到的客户的详细情况、装修进度、约定到厅时间等详细信
息统计汇总后告知甲方相关人员(王寅),方便日后统计销售情况。
属于甲
方自然上方客户(老客户、意向客户)则不在统计之列。
六、费用支出比例的约定:
①甲方按照活动后增加的销售量的8%给予乙方提成。
②活动期
间,乙方相关人员的住宿费用由甲方支付,另贴补每人每天15元的伙食
费,其余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③活动期间的宣传费用由甲方支付,但乙方
须积极配合整个方案的设计制定。
七、乙方为甲方更好的运营,保证产品方案有效的开展。
在本协议期间,乙方承诺,积极协助并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方案的制度与人员的培训以及方案的实施。
八、如果产生有关协议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协商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请本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如果某个条文认为是不适用或无效的,可以在本协议的附加中予以更改和修正,该条文不适用或无效不影响整个协议的效力。
同时签署的本协议的附加协议中的更改和修正,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有效时间从2012年月日至2012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合作协议书
甲方:
崇川区瑞峰卫浴商行
乙方:
蒋新明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协议范围内,双方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
为拓展市场更好的、更规范的服务消费。
二、订立本协议的目的在于确保甲、乙双方忠实的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双方的职责和权利。
乙
方作为单独的企业,在活动开始前须提供完整有效的企划方案和时间进度表供甲乙双方协商并执行;
三、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①甲方依照本次活动前预先设定的配合事项及规定的完成时间,予以积极配
合;
②甲方与乙方核对当日成交情况。
乙方责任:
①乙方须按事先设定的时间点完成相应的事项,并将活动中获知的客户信息每
日定时向甲方报备。
②乙方人员须维护甲方在当地的品牌形象和声誉,遵守法律法规。
③乙方承诺:
a.不得将活动信息外泄给任何一家材料商。
b.不得再与南通市场任何同
行举行类似的活动。
c.不得将甲方经营情况外泄。
④乙方需要甲方配合事项,须提前1天知会甲方。
四、付款方式:
a.合同签订,甲方支付伍仟元整。
b.活动中所需的人员全部到位后,一周内再
付伍仟元整。
c.活动进行到半个月,经评估达到预期效果,再付伍仟元整。
d.余款待活动结束后按增加的销售量的8%,予以结清。
五、活动效果评估:
乙方将当天收集到的客户的详细情况、装修进度、约定到厅时间等详细信
息统计汇总后告知甲方相关人员(王寅),方便日后统计销售情况。
属于甲
方自然上方客户(老客户、意向客户)则不在统计之列。
六、费用支出比例的约定:
①甲方按照活动后增加的销售量的8%给予乙方提成。
②活动期
间,乙方相关人员的住宿费用由甲方支付,另贴补每人每天15元的伙食
费,其余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③活动期间的宣传费用由甲方支付,但乙方
须积极配合整个方案的设计制定。
七、乙方为甲方更好的运营,保证产品方案有效的开展。
在本协议期间,乙方承诺,积极协助并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方案的制度与人员的培训以及方案的实施。
八、如果产生有关协议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协商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请本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如果某个条文认为是不适用或无效的,可以在本协议的附加中予以更改和修正,该条文不适用或无效不影响整个协议的效力。
同时签署的本协议的附加协议中的更改和修正,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有效时间从2012年月日至2012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经销商品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作、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双方须严格遵守。
一、总则
甲乙双方拟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共同致力于乙方商品在甲方卖场的销售与推广。
二、合作方式。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双方合作为以下方式:
经销:
甲方向乙方采购商品,由甲方负责销售,商品销售价格在乙方的指导价格内由甲方具体制定。
甲方按照实际商品采购量以约定结算价与乙方结算货款。
三、销售场所:
3.1经营场地:
甲方为乙方商品提供销售场地。
陈列面积不低于平方米,具体位置待双方友好协商后以卖场最终品牌规划布局图为准。
3.2场地装修:
乙方委托甲方统一设计、制作、安装货柜、摆架等商品陈列设施,设计制作及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3.3场地管理:
3.3.1乙方商品销售区的管理、销售人员由甲方统一安排。
若乙方对销售场地的管理及销售人员的培训及考核有特殊标准或要求的,可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另行明确。
3.3.2在甲方卖场内出现的乙方商品所有广告(如专区广告、卖场户外广告、招牌、指示牌等),须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方能投放。
3.3.3若乙方需统一使用乙方商品品牌的包装袋、赠品、宣传单(DM单、POP)等辅料的,辅料由乙方提供并须甲方书面同意方能使用;若辅料涉及双方品牌的,则辅料由双方协商定制,辅料费用由双方协商按照各自承担比例承担。
3.3.4乙方商品的陈列方式、陈列形象、品牌形象等具体要求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标准执行,必要时可以以补充协议或者本协议附件的形式明确。
四、商品进场
4.1进场指乙方供应的商品进入甲方卖场开始销售的过程。
乙方商品进场时乙方应主动提供下列有效证件:
1)乙方经过最近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2)乙方的税务登记证明、一般纳税证明;3)乙方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股东出资证明;
4)商品的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等市场准入证明;5)相关商品的各类有效证件;
6)商标注册证、商标使用授权书或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及备案表。
使用质量认证标识和证明商标的应提供相关证书和批准文件;
7)专利产品需提供专利证书、专利号或专利使用授权书,专利使用许可协议及备案表。
并承诺所供应的商品均未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以及其它专有技术等商业秘密;
8)进口商品需提供商品进口的商检、报关等一切合法手续;9)乙方如为商品代理商,则需提供商品代理资格证明;10)甲方按照国家、地方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它证件。
乙方提供的上述各类证件必须是真实完整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的。
如乙方提供的上述材料中,存在虚假、伪造、变造、不真实、不完整情形,甲方有权视情况决定对乙方供应商品进行撤柜并终止协议。
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4.2乙方应保证商品应付的一切关税、税款、征税和费用已经缴纳,商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等),未违反国家及地方的任何法律法规,未被用作抵押等一切担保形式,不存在任何第三方索赔,并且不存在依法被禁止或限制销售的情况。
乙方提供的促销品/附件以及说明书、宣传资料等适用本条款。
如乙方违反本条款而导致甲方遭受经济、商誉等一切损失,乙方须向甲方做出相应赔偿,并支付不少于人民币3万元的违约金。
同时,甲方有权视情况决定对乙方供应商品进行撤柜并终止协议。
4.3乙方商品须能提供合规增值税发票。
4.4乙方负责提供满足销售区域饱满陈列及正常运营所需合理库存的铺样商品,原则上每单品不得低于100个/件/套,必要时双方可以在甲方卖场开业前1个月协商签署商品铺样补充协议,明确铺样商品品类、数量及具体结算等相关事宜。
4.5乙方商品应该提供标准条形码。
无法提供的,须向甲方支付条形码成本费用。
五、商品质量
5.1乙方商品及包装应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涉及商品质量及售后服务的相关问题处理甲方可以按照上述法律法规执行。
5.2乙方需向甲方支付_10000_元保证金,支付时间为本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
在甲方卖场开业前,此保证金作为甲方为乙方预留专区场地保证金,若乙方商品未能按约定如期进场或乙方中途毁约者,此保证金由甲方没收;在卖场开业后,此保证金作为商品质量保证金,用于处
理乙方商品的消费者权益纠纷、行政处罚事宜以及乙方对甲方的质量承诺等问题之备用金。
保证金在双方终止合作满一年后无息返还于乙方。
六、商品销售及推广
6.1甲方举办的促销和其他营销活动,乙方应该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具体形式和执行办法由双方协商后以补充协议或书面确认函的形式确定。
6.2乙方供应的商品供价若调整,乙方最少应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并与甲方协商确定价格调整后的销售政策。
甲乙双方有义务将相关产品信息、营销方案、市场信息提前与对方进行沟通,以维护对方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6.3乙方商品供价、零售指导价和销售利润结构,如不能满足或市场竞争需求,双方应重新协商制定新的价格政策。
6.4乙方应积极、及时配合甲方进行残次品、滞销品的处理。
处理方式由双方协商后以补充协议的形式明确或约定为以下处理方式:
①残次品可无条件退换货;②滞销品(含铺样商品)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乙方须给与甲方等值退换新货品或其他畅销品类商品。
③滞销品(含铺样商品)在双方友好协商后给予折扣促销处理,具体促销政策以书面确认函形式明确。
④乙方同意承担商品销售过程中出现的不超过结算额1%(含)之内的商品损耗。
七、订货及交货
7.1乙方应根据经营场地实际情况及甲方需求及要求,合理安排商品铺样,并与甲方就装饰陈列事宜在卖场开业前1个月进行协商。
7.2乙方交货应严格遵循甲方订单关于商品规格、型号、数量、品质、交货日期等要求。
7.3乙方如未能依订单要求日期交货,则应在收到甲方订单当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认可,否则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①、正常销售商品依订单进货总额5%承担违约责任;②、促销商品以延误之订单金额10%承担违约责任。
③承担甲方承诺消费者的违约赔偿。
八、货款结算
8.1货款结算以甲方确认收货的乙方商品数量及约定供货价为准。
8.2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结算日为每个自然月第15日。
8.3每月1号到10号作为上月货款的对帐期;经甲乙双方对帐确认后,乙方开具发票送到甲方财务5个工作日天内以电汇的形式支付乙方货款。
8.4甲方可扣除在协议中约定的或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相关费用或款项
九、互诺保障:
9.1乙方承诺在商品货源、销售政策、合作门店等方面,给予甲方的各项条件和待遇都不低于乙方销售辐射区域广州市辖所有区域内乙方给予其他任何经销商的条件和待遇(双方另行有约定的除外),并无任何附加条件。
9.2甲方承诺在甲方卖场内,给予乙方的各项条件和待遇都不低于甲方给予的其他同类商品厂商的条件和待遇,并无任何附加条件。
9.3甲方承诺与乙方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甲方增开之连锁卖场内,给予各项条件和待遇都不低于甲方给予的其他同类商品厂商的条件和待遇。
9.4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对方利益的一切活动。
对于双方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其他涉及对方之信息,在未得到对方书面允许的情况下,禁止向任何合作之外的第三方透露或用作其它用途,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
。
十、补充约定
10.1乙方如出现下列情形:
企业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重大负面新闻形成经营风险的、转移资产抽逃资金的、丧失商业信誉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供应商品在甲方或甲方以外的其它销售场所遭到消费者的投诉、退货、诉讼而导致乙方供应商品的信誉受到严重损坏的)、丧失履行合约能力的、股权发生重大变化的、重要管理层发生重大变化的、企业产生重大诉讼的、未经甲方同意把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乙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被取消的、或乙方的工厂、生产线、产品被国家执法部门检查并认为不合乎该种产品的国家现行质量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需全额赔偿。
10.2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中途终止合同,应签订《终止合同书》,双方因任何原因停止合作后,乙方对商品的保修义务、售后服务义务和客户服务义务均不免除。
10.3乙方有以下情况发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撤场:
1、商品因质量问题等造成的客户投诉,乙方不积极处理,甲方书面警告3次以上;
2、乙方无正当理由抬高商品供价,甲方书面反映3次以上仍然得不到有效解决的;3乙方商品销售差,不能达到甲方基本平效要求,书面通知后乙方不能配合甲方做出有效解决的;
4、乙方采取不正当竞争,影响甲方正常经营的;
5、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内容,甲方书面通知2次后仍然得不到有效解决的。
十一、协议变更、解除和争议解决
11.1除依据本协议的约定或国家法律的规定外,本协议的变更、解除需建立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解除。
11.2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若国家政策有重大变化或者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协议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协议,该方可向对方提出变更申请,得到对方的许可后可以就相关协议内容进行调整,以保证协议的继续有效履行;若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均可以提出解除协议。
11.3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十二、协议效力
12.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
12.2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本协议的有效期自至止,本协议签订前,甲乙双方如事实上已经进行合作,本协议的有效期从事实上合作之日起计算。
协议期满,甲乙双方如有意继续合作,在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开始协商签订新的协议。
12.5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公司名称:
广州百信家居有限公司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少平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华南支行开户行:
账号:
3602024409200289222账号: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附件:
相关名词释义:
商品:
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物品、附件、配件及其他所有配套的物品或服务。
1)由乙方生产或销售并由乙方委托甲方推广和销售的;2)乙方交付甲方前,乙方拥有完全处分权;3)符合国家相关强制认证等强制性规定的;
4)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及其他标准,经生产厂家检验合格;5)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促销品:
指乙方为促进乙方供应商品的销售而给予甲方的低于市场同类商品价格的商品实物。
残次品:
指在甲方售前、或售中、或售后中出现的、非甲方单方面原因造成的商品的外观、质量等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销售地的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厂家标准或双方约定标准的由乙方供应的商品。
滞销品:
指乙方供应商品自甲方入库时间计起在库时间(库龄)达到或超过三十天而甲方仍未售出的商品。
商品供价:
商品供价指经甲乙双方协商后订立的乙方向甲方供货的结算价格。
该结算价格包含:
经销商品的含税价、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对商品进行的必要的或指定的包装及运送到订单上指定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商品铺样:
指乙方给予甲方的无需任何形式之支付即可调拨一定金额货物,作为乙方在合同期内商品展示和库存周转之用的优惠条件。
政策:
指双方基于本合同、经协商一致达成的全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方式、结算方式、支付方式、销售模式、价格及优惠、折让、折扣、补差、样品提供模式、销售保底、促销方式、广告宣传及其它所有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双方合意。
信用额度:
指乙方给甲方先进货,再根据双方约定期限或达到约定额度即进行结算的最高资金占用额度。
进货额:
指在约定的时间内,乙方实际与甲方交割入库的、按供价计算的商品总金额。
销售支持:
指在甲方销售乙方供应的商品过程中,乙方给予甲方的价格折让、资金、促销品以及合作开展促销活动等各项优惠条件。
商品推广:
甲方通过多种形式展示、宣传、推广乙方供应的商品或品牌的行为。
其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在其门店外部、内部利用各种海报、灯箱、展柜、展台、展厅、展位、展示空间展示和宣传乙方供应的商品或品牌;
2)利用网上商城展示和宣传乙方供应的商品或品牌;
3)利用各种促销和广告媒体宣传推广乙方供应的商品或品牌。
撤柜:
指乙方提供的产品、展示柜/架、促销品撤出甲方门店的行为。
非歧视承诺:
乙方须承诺在商品货源、销售政策、合作门店等方面,给予甲方的各项条件和待遇都不低于甲方销售辐射区域内乙方给予其他任何经销商的条件和待遇,并无任何附加条
件。
造成甲方商誉损失的情况:
指给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造成名誉、商号、商标、商誉负面影响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因乙方供应商品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问题,或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问题或其它乙方原因被媒体(媒体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广播、报纸、杂志、Internet等)曝光的;
2)因乙方供应商品问题或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问题被政府有关部门、消协、质量监督部门等公告的;
3)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对甲方进行言论诋毁及其它乙方给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造成名誉、商号、商标、商誉等负面影响的情况。
本协议由(甲方)与(乙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基本准则,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共同确立。
本协议书各条款所确定之双方的权利、义务,将覆盖双方今后签定的每一份交易订单,无论是原件、复印件或传真件,均应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之规定。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从年月日开始到年月日止。
在此期间内,甲乙双方合作发展。
一、资信证明
甲乙双方应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以及法人委托书、负责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甲方须如实填写《会员单位申请表》。
二、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长期稳定发展的需要,甲方以会员资格享受既定利润空间;甲乙双方以统一零售标价为标准的%进行结算,甲方必须严格执行乙方营销体系以及价格体系。
甲方的会员资格在乙方所有专卖店均视为有效。
有关会员的解释权归乙方所有。
三、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实行"现款现货原则"。
2、业务联系中凭传真向乙方要货,货到甲方指定地点付款。
3、甲乙双方日常交易实行最低零售限价结算制,即甲方所需产品单价一律按照《产品最低零售限价表》结算。
四、质量问题
乙方各类产品,应确保质量。
凡在拆包后发现产品内在品质问题,由甲方按《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规定和法定时间十天内通知乙方,以便乙方采取措施补救或退货。
其运输费用概由乙方负责。
如属超过法定时间十天或甲方收货后保管不善、超期储存等所引起的质变,由甲方负责。
五、安装责任甲方所购产品如由乙方负责安装的,其安装责任概由乙方负责,但甲方须配合处理;若甲方所购乙方产品进行自行安装的,其安装责任概由甲方全权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安装责任。
六、价格约束
1、零售标价:
乙方所有产品实行全省统一零售标价。
2、价格控制:
乙方所有产品零售卖价实行最低零售限价控制制度,即卖价不得低于最低零售限价。
七、约束条款
1、甲方连续六个月未购买产品时,乙方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
2、甲方出现下例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权取消甲方VIP资格;①触犯法律时,乙方将追究甲方相应法律责任:
②故意毁损乙方声誉形象的;③不执行乙方控制零售价格的;④违反乙方价格体系,与客户进行私下交易的;⑤对乙方有欺骗、欺诈行为的;⑥甲方信誉逐渐恶化的。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不得违约,否则对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甲乙双方如需要提前终止协议,应提前15天通知对方,否则将视为违约。
3、违约方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双方协商解决)并应赔偿对方的其他经济损失。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本协议附件,同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号:
开户行:
银行帐户:
签字盖章
签定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号:
开户行:
银行帐户:
签字盖章:
签定日期:
目前市场上的品牌联盟:
1.目前市场上的品牌联盟只是短时间的一种合作模式,基本都采用爆炸式销售,前期蓄水,集中于某一时间进行集中销售,效果一般在活动当天比较明显,随后几天由于活动效应会有一定延续,但最多一周左右就会被顾客淡忘,恢复平日状况。
2.由于品牌多,而活动时间较短,会导致部分品牌销售不理想,只有个别品牌销售火爆。
由于费用分摊,销售不理想的商户很难继续跟进下次活动。
导致品牌联盟无法坚持长久。
3.目前品牌联盟采用的模式一般为:
买够X元商品赠送X元的商品或买够X元的商品返X元的现金。
消费者一般会认定优惠出在自己身上,难认可优惠的方式。
目前市场情况
消费者已经被种种优惠政策及类似爆破销售搞的习以为常。
加之商场活动不断,消费者疲惫不堪,总在等待更加优惠的活动。
商家表示无奈,对于相关活动逐渐丧失信心。
加上团购活动有虚假成份。
顾客的准确度愈发的模糊。
目前红星商场存在的情况
1商场自然顾客的客流量少的可怜。
2单独店面外围推广势单力薄,单产品外围推广难度较大。
3频繁活动有一定聚集人气的作用,但对于高端商品没有什么显著作用。
4商场外围推广作用不明显,有很多人不知道此商场。
解决以上问题的方法1精准营销,锁定目标顾客。
2进行小区实地考察,制定推广计划。
3达成捆绑式销售,但要与以往的联盟体系不同。
组建外围推广团队。
4把高端相配套的资源进行整理,尽量体现在设计效果图上。
5组织人员电话拜访客户,告之客户有一系列设计方案可以提供,达成连带宣传效果。
6提供真正吸引顾客的优惠活动,不单单是价格,可以突出人性化服务。
要与以往常见促销方式区别开。
我们的联盟如何区别于其他品牌联盟:
1不限定时间,自结成之日起凡是拥有联盟通行证的客户随时都可以享受最低折扣的商品,同时在最低议价的基础上还可以享受联盟通行证上的其他产品的优惠卷。
2价格永远真实有效,保证优惠力度,为以后长久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联盟相关单位之间互相介绍客户没有所谓的好处费,及提成。
把这些部分实在的让利给消费者,剔除中间环节,从而让客户切实的感受到我们提供的真诚服务。
3真正体现一站式的服务,此联盟体系从以往的建材联盟改为跨界联盟,从基础的建材:
瓷砖,木地板,楼梯,木门增加为,洁具,洗衣柜,浴室柜,卫浴套装,吊顶;橱柜,橱电,家具,灯具,壁纸,窗帘布艺,以及软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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