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整改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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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整改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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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整改报告
附件:
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表
(注:
本表仅供参考,请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填表说明
企业应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要求填报。
1.企业应如实填报所附各表。
要求数据准确、详实,文字简洁。
2.表内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时填写"无"或"0";数据有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填写。
3.高企证书编号须填写最新的高企证书编号,即通过复审的企业应填写复审证书号。
4.认定(或复审)前三年是指:
对于通过认定但未复审的企业,填写认定申报前三年的情况;对于通过复审的企业,填写复审申报前三年的情况。
5.认定(或复审)后是指:
对于通过认定但未复审的企业,填写认定申报后的情况;对于通过复审的企业,填写复审申报后的情况。
xxxxxxxxx有限公司
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自查自纠工作总结
2013年3月11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发出了《关于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检查工作的通知》。
根据《通知》有关精神,3月15日,我公司成立了由副总工程师xxx为组长的自查自纠工作组并开展工作,3月25日,自查自纠工作圆满完成。
现将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自纠工作总结
通过为期10天的自查、自纠及整改工作,工作组认为,我公司2009-2012年的高新技术企业工作成效显著,完全符合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求。
xxxx为民营企业,无下属分支机构。
1、核心知识产权方面
2009-2013年,公司获得专利60项(其中获授权证书的50项,获授权通知的10项),其中发明专利2项(获授权证书);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范围符合规定要求,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均应用于公司主要产品,并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2、研发费用归集方面
公司每年度都委托第三方会计师师事务所对我公司进行研发专项审计和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
2009-2013年公司完成的研发项目篇二:
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情况分析及认定方案
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情况分析及认定方案
依照《关于开展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复审工作的通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等文件要求,归总国家、省、市、区对高企认定的扶持政策,结合我司现有条件和发展形势,特制定此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认定时间:
2015年7月10日第一批,8月31日第二批,我司参加第一批,若未通过,可抓紧时间整改,第二批补漏。
二、认定单位: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三、拟认定企业:
qy
四、认定的基本要求及拟认定企业所具备的条件:
公司所具备的条件显示,公司基本符合认定要求,但有三点需要说明:
(一)、对于属于《领域》规定的范围,表格列出3项比较贴近的选项,亦可在《领域》中选择其他更合适的,需要技术人员确定;
(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需要财务部与指定会计事务所沟通如何说明我司收入全部为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收入。
(三)、科技成果转化平均数,根据下面列出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如何证明的说明,需要根据技术开发情况,结合已有的知识产权情况及企业正在开展的研发项目情况进行重新确认;
其中,科技成果转化主要是提供几方面的证明:
一是提供该科技成果来源的证明(成果形成的依据):
项目、专利、购买的技术。
如来源于本企业自主研发项目,就提供项目验收或成果鉴定报告,或研发立项报告(如果是近三年的项目,因为在申报书中为了证明有研发活动发生,已经提供过项目立项报告的这部分不需要再重复提供,只写清成果来源为对应近三年某个研发项目;若来源于专利,提供专利证书(及说明书);若来源于购买的技术,则提供购买技术的合同(或委托研发合同),最好能提供与之对应的发票。
二是提供成果转化结果证明材料(成果已经转化的依据):
成果转化的形式及结果常见有几种形式,可以转化为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
较常见的是新产品,可以用该产品新产品证书、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检测报告、企业标准等一种或多种材料证明;若转化为新设备,则用该设备说明书、设备备案文件、发票等证
明;转换为新技术,一般是要多个使用单位的推广应用证明。
若只是形成样品、样机的可以提供检测报告、用户报告,说明书,若实在都没有就提供图片证明。
此外,为了证明该项技术成果的技术水平(证明能被称为成果),一般还会提供该项技术的说明材料、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等。
需要注意的几点:
一是转化时间。
必须是近三年的,而且年平均转化4项以上(3年12项以上)。
而转化的时间一般以提供的证明材料体现的时间为主。
故要注意合同、发票的时间;
二是转化证明材料可以多样,建议可以错落有致不重复。
一种或多种材料证明,一般是销售合同和发票较好,实在没有办法才用图片证明。
taiyuankuangjidianqi.fazhanyouxiangongsitkdq共1页第1页
********************公司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自纠工作的报告
2013年2月27日,省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以晋科高发〔2013〕15号文发出了《关于转发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有关精神,2月28日,我公司成立了由技术中心副主任*****为组长的自查自纠工作组并开展工作,3月10日,自查自纠工作圆满完成。
现将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自纠工作总结
本次自查自纠工作分成三个阶段,3月1日-2日,准备阶段,发布自查自纠工作通知,相关部门准备资料,同时,委托****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我公司进行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3月3日,工作组依据《通知》对资料进行审查;3月4日-9日,整改、验收。
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对整改的结果进行验证;3月10日,总结阶段,对本次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
通过为期10天的自查、自纠及整改工作,工作组认为,我公司2010-2013年的高新技术企业工作成效显著,完全符合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求。
1、核心知识产权方面
2010-2013年,公司获得专利10项,其中发明专利2项;核心自主知识产地址(addr):
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街25号电话(tel):
+86-351-7867127
taiyuankuangjidianqi.fazhanyouxiangongsitkdq共2页第2页权范围符合规定要求,均持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授权书;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均应用于公司主要产品,并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2、研发费用归集方面
2010-2013年,公司承担了多项省级项目的研发工作,并有效的开展了技术创新工作,按规定要求设置了研发费用辅助核算帐目,按规定进行了分项归集。
分项归集符合规定。
三年共投入研发费用3020万元,其中自筹2803万元,2010年-2013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之比分别为5.8%、4.8%、6.3%,符合认定要求。
3、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方面,
公司高新技术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第八条高新技术改造传动产业第
(一)、
(二)、(三)款的规定范围;2012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收入15850万元,占全年总收入16938万元的93.58%,达到规定比例,并与申报的高新技术产品相对应。
4、科技人员方面,截止到2012年底,公司员工总数126人,科研人员43人,占员工总数的34%,直接从事研发的人员40人,占员工总数的32%,达到规定比例。
二、我公司在加大科技创新,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对公司促进作用方面取得的经营业绩及经验做法
1、2010年-2012年,我公司不断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取得了以下经营业绩:
(1)大幅度的提高了公司原有产品的科技含量和智能化水平。
例如:
我公地址(addr):
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街25号电话(tel):
+86-351-7867127
taiyuankuangjidianqi.fazhanyouxiangongsitkdq共3页第3页司2011年底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单轨吊智能监测系统",2013年2月2日通过省级鉴定的"煤矿井下单轨吊辅助运输数字化调度指挥系统"等两项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大幅度的提高了单轨吊车的实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得到了客户的好评,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增加了公司主要产品的品种,使得我公司单轨吊车系统实现了系列化,成为我公司新的经济增长点。
例如:
我公司的发明专利"曲张式单轨吊车",在原有单轨吊车的基础上,研发出了自移式单轨设备列车,现在已经成为我公司的主要创利产品之一。
煤矿井下单轨吊辅助运输数字化调度指挥系统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第一项"电子信息技术"的范畴,是公司2012年科技创新项目之一。
该项目共制定企业标准2项,形成产品12个。
大幅度提高煤矿井下车辆调度效率,保障车辆运行安全,节省人力物力,降低煤矿工人劳动强度,当年就为公司创造了700余万元的销售额。
2、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这一平台进行科技创新活动,对公司发展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高新技术企业工作显著提高了我公司的品牌和形象。
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大大提升了我公司在社会和客户中的品牌和形象,是我公司的一张对外工作的名片,为公司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无形的便利;这一方面表明,我公司的科技创新工作得到了国家和政府的肯定,另一方面也向社会和客户表明我公司的产品档次和科技含量,从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企业的发展。
(2)获得了国家和政府的重点支持。
公司获得了金融、土地、财税、科技项目等多方面的优惠,尤其是税收方面的优惠,增加了我公司的盈利能力;2012地址(addr):
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街25号电话(tel):
+86-351-7867127
taiyuankuangjidianqi.fazhanyouxiangongsitkdq共4页第4页年,我公司仅因税收优惠一项,就享受国家优惠480多万元,加计扣除约55万元;
(3)促进了我公司科技创新工作的开展。
政府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的多项支持,如:
政府资助、无偿贷款、各种补贴,大大激发了我公司投入科研经费的积极性。
2012年,我公司投入科研经费1055万元,其中有163万多元为政府支持资金,大力支持了我公司的科技创新工作;
(4)使我公司实现了科技创新和企业盈利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
科技创新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了公司利润的增加,企业利润的增加又进一步为科技创新的发展提供充裕的资金支持。
2012年,仅dx系列防爆蓄电池单轨吊车项目一项,就为公司创造了1.3个亿的销售收入,投入产出率达到1:
16,经济效益显著,由此产生的社会效益更是无法估量。
三、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解决措施和落实情况
在本次自查工作中,没有发现我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存在问题。
四、税收减免落实情况的具体说明
2011年,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648.67万元,2012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480.24万元,共计享受减免1128.91万元。
五、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建议
1、是加大对企业技术财务人员的培训力度,夯实基础管理工作;
2、规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严格审核把关;
3、建立健全科技、税务、财政部门联合审核机制,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
4、加强对中介机构审计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公正、客观反映企业真实情地址(addr):
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街25号电话(tel):
+86-351-7867127
taiyuankuangjidianqi.fazhanyouxiangongsitkdq共5页第5页况;
5、加强对专家组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评审意见真实、客观、公正;
6、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常态管理,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
7、督促企业完善研发项目制度化建设,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公司
2013年3月21日
地址(addr):
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街25号电话(tel):
+86-351-7867127篇四: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6征求稿)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6版征求意见稿)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详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
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问题指导整改。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
(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研究提出政策完善建议;
(二)指导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建议;
(三)负责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备案管理,公布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四)建设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
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由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每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负责将认定后的高新技术企业按要求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通过备案的企业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三)负责挑选参与认定工作的评审专家(包括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并加强监督管理;
(四)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复核申请及有关举报等事项,落实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提出的整改建议;
(五)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条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可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手续。
第三章认定条件与程序
第十一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工商注册满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染,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
(三)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第十二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请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二)专家评审
认定机构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审查认定
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第十三条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4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第十四条对于涉密企业,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在确保涉密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按认定工作程序组织认定。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建立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机制,加强对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认定机构提出整改意见并前期改正,问题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暂停其认定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对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期间暂停企业享受税收优惠。
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由主管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第十七条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企业更名的,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企业发生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的,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第十八条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本办法重新认定。
第十九条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有严重偷、骗税行为的;
(三)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四)未按期报告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第二十条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各类机构和人员对所承担的有关工作负有诚信、合规、保密义务。
违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要求和纪律的,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根据本办法制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篇五:
2016最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科技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6.1.1实施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
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问题指导整改。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
(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研究提出政策完善建议;
(二)指导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建议;
(三)负责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备案管理,公布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四)建设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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