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新时期公安执法思想和观念的破旧与立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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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新时期公安执法思想和观念的破旧与立新
简论新时期公安执法思想和观念的破旧与立新
王银梅(西北第二民族学院法律系法律硕士副教授宁夏银川750021)
李龙(宁夏人民警察学校副校长高级讲师宁夏银川750021)
摘要:
执法思想和观念是涉及公安执法和管理工作的根本性问题。
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公安执法思想和观念上存在的问题较多,已严重影响了公安执法工作。
因此,正确认识转变公安执法思想和观念的重要性、必要性,深入了解问题产生的原因,探索和构建新时期公安执法思想观念的内容和途经在当前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公安工作思想观念转变改革
OnBrokeningandFormingIdeologyofPublicSecurityJob
WangYinmei(Dept.ofLaw,theSecondNationalInstituteofNorthwest,MasterofLaw,AssociateProfessor,Yinchuan,Ningxia750021,China)
LinLong(NingxiaPoliceSchool,Vice-president,SeniorLecturer,Yingchuan,Ningxia,750021,China)
Abstract:
Theideologyofenforcementofthelawarethebasicproblemthatinvolvethepublicsecurityenforcethelawandadministrativejob.Foravarietyofreasonsforalongtime,thereare
manyproblemsonthesenseofenforcementofthelaw.Thosehaveinfluencedthepublicsecurityenforcementwork.Soitisimportantandnecessarytounderstandandchangetheideologyoftheenforcementofthelaw,tomakeathoroughunderstandingofthereasonwhichproducedthoseproblemsandtoformanewideology.
KeyWords:
thepublicsecuritywork,ideology,change,reform
引言:
人民警察是国家重要的执法力量。
其全部活动与执法工作密切相关,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以维护法制的权威和尊严为目的。
执法是法律赋予人民警察的重要职权,警察执法的二元性(刑事执法,行政执法)特点决定了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不仅关系着党的执政地位、国家的长治久安、人民的安居乐业,而且也关系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着法律的实施和法制的权威、关系着社会秩序与公正、关系着民众的权利与自由;同时,也关系着警察自身的形象和处境。
因此,无论如何认识执法活动在警察职务活动中的重要性,其现实与历史意义都无不为过。
执法活动对警察而言无时不在,无处不在,涵盖着警察工作的全部内容。
然而,长期以来,警察的执法活动并没有令社会各个阶层十分满意。
警察团队和警察个人也曾经并在当前仍然为此付出着形象、声誉和物质方面的沉重代价。
因此,正视警察执法理念中存在的问题,探究其生成的原因,重塑与社会发展和民众需要相协调一致的新型警察执法理念,在警察执法理念领域开展一场破旧与立新的“革命”既具现实的紧迫性,又具历史的长久性。
一、问题的提出:
激情与理性的结合与碰撞
在人民警察之中,开展一场执法理念之“革命”是一个富有激情的、有胆识的,虽然令人感觉“迟到”但毕竟真正开始得到了警察群体高度关注的问题。
说其“迟到”是因为警察执法思想的落后与不合时宜由来已久,对之进行“革命”的呼声虽然在理论界曾经此起彼伏,但在警察实务各界并未受到过热烈的呼应。
【1】说其“富有激情”和“胆识”是因为它不仅抓住了当前警察执法问题中深层次的根本环节,可以从根本上除弊兴利,而且对于重塑公安(警察)形象,赢得党和人民的信赖、支持起到基础性,长期性的效用,这场“革命”所包涵的意义的多样性、现实性、历史性,必将令人为之振臂高呼。
一般来说,在当代社会生活中,一个既能引起党和国家重视,又能促动民众心旌神往,还能使职业人士产生认同和共鸣的问题往往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它是关系到党和政府形象的问题。
第一、第二、它是关系到社会和民生大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第三、它是社会和民众尽管曾经付出过沉重代价,不断进行追求但却因各种原因仍然尚未完全变为现实的问题。
第四、它是以关怀人类权利的实现、自由的保障、正义的伸张、公平的实现为核心的问题。
第五、它是能够使不具有或还缺乏文明因素的民族、社会、国家跨入文明队伍前列的问题。
第六、它是能够唤起民众对国家和社会生活充满热情、对法律——道德充满尊敬,从而不断改造自己生活质量和生活观念的问题。
【2】
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总体上讲与这些特征均有着千丝万缕的。
在当代中国,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国家的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经济发展如日中天,民主政治建设不断进步,社会各项事业蒸蒸日上。
社会主义中国已进入到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
在告别了左倾思想统治和短缺经济时代、解决了温饱问题之后,自由、文明、民主、法治、秩序已成为社会和民众新的追求和向往。
所有这些不仅是理性力量的胜利,也是激情燃烧的结果。
在过去到现在的几十年中,由于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观念的偏差,给社会尤其是民众个人造成了切肤之痛。
因此,自觉进行执法观念之革命,既具激情化、同时更具理性化。
是激情和理性的结合和碰撞。
这种理性和激情,是对人治传统思想的反思、反叛和质疑,是求变欲望的表现,是对将人作为工具、对象而非目的厌恶、憎恨和放弃。
是对执法活动“内忧外患”的积极慎视。
体现了关怀人文的情感冲动。
因此,我们应该而且必须善待这种理性和激情。
因为它给我们提供了正视问题的勇气和超越现实的动力,能够促使我们从思想深处解放“自我”,并通过一系列的制度设计使我们最大程度地追求合理性,最终达到追求真理的彼岸。
说明:
本文在撰写中参考了以下著作:
《法的价值论》(卓泽渊着,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权利现象的逻辑》(公丕祥着,山东人民出版社20XX年版);《20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张文显著,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法理学论丛》第一、二、三卷(张文显、李步云主编,法律出版社20XX年、20XX年、20XX年版)。
我们还必须正确理解理性和激情的关系。
尤其是在思想“革命”的初期,我们既需要激情的呼唤、呐喊、行动,因为它可以起到振聋发聩、警醒世人的作用,可以使“革命”具有巨大的精神力量的支持。
更需要理性的思考,因为“革命”不仅需要激情作动力,更需要有明察秋毫、见微知着、把握未来、克服盲目、迷信、冲动的能力和水平。
忽视激情会使理性失去生机和活力,而忽视理性则会使“革命”因缺乏理性思考而缺乏深度和广度。
只有将两者结合起来,才能使“思想革命”具有积极的助推力并保证其不误入歧途。
二、从公安执法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看传统执法思想的主要表现及生成原因。
(一)当前公安执法活动中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
1、有的一味强调专政职能,忽视社会管理和服务功能。
因而以管人者自居,甚至把群众做为专政对象,加速了与社会与公众的对立。
2、有的把执法和管理活动作为谋取小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工具,以执法、管理的名义,实施滥收滥罚,导到“三乱”不断。
【3】
3、有的重打击、轻保护,忽视民权、民意、民情、民心,片面地、简单地将打击犯罪等同于保护人民,忽视对公民权益尤其是私权利的充分保护。
4、有的执法不计成本,不惜伤害无辜。
习惯于传统的执法行为模式(如大清查、大行动,大轰大嗡等)。
5、有的标签主义思想严重。
执法看对象,对领导、集体和对民众个人,缺乏一视同仁的态度。
对弱势群体更是另眼相看(即只看其是否违法违规,不看其社会贡献)。
6、违法违纪屡有发生。
表现为:
一是一些领导干部贪污受贿问题不断发生,上至各级领导干部下到各警种民警层层均有。
有的甚至疯敛财,被称为“造币机器”。
【4】
二是一些干部徇私枉法情况严重。
如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长李虹在处理一涉及枪支3支、赌资480万元、车74辆的特大赌博案中给当事人通风报信、并做降格处理,罚款了事。
案发后该李被判有期徒刑7年。
【5】另如安徽省蚌埠市烟草公司副经理在登机安检中被发现带有钜额美金,在被押往合肥进行审查时,其儿子即在机场迎接,车到指点的看守所时,其女儿已在等候。
被秘密转移到另一看守所时发现有人给其传纸条,上书“坚持到底就是胜利”。
省检察长说:
“我就不信找不到一个能割断内外串供的看守所”,最后被押到南方一省后才斩断内外勾结之线。
【6】
三是一些干部以权谋私,并参与违法犯罪。
如河南一派出所民警值班其间公然用警车拉三陪女到值班室嫖宿。
【7】
四是一些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7、一些民警滥用职权,尤其是行政罚款权、警察权。
违法介入经济纠纷。
扣押人质,追缴欠款,其中甚至夹杂逼供。
如河南省义乌市公安局6名干警干预经济纠纷,绑架该市乡企局局长,并殴打证人。
后因媒体曝光而被迫放人。
但对当事人说:
“今天放了你,明天再抓你,我们吃的就是这碗饭,开的就是这个店,抓抓放放是家常便饭”。
【8】另如广东省南海市公安局开着警车满街收容外来人口,送收容站后要每人交1500元赎人,无钱的被贩卖到湖南一茶场强迫劳动,其中年龄最小的仅12岁。
【9】
8、不作为现象严重。
如湖南省衡阳市巡警人员对医患纠纷中被殴打和受侮辱的大夫不予救助,致使其在患者家属的威逼下怀抱死婴在医院门诊大楼内游走了数个小时。
【10】另如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公安局因不作为而致使一群殴事件中导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两人轻伤的案犯7年外逃,而当事人的亲属仅个人追逃就花了六年时间。
【11】
9、办案中使用非法手段侵犯人权。
一是刑讯逼供(甚至包括对警察也不放过,如云南省昆明市杜培武案)和超期羁押(如重庆市1997年超期羁押1278人;1998年超期羁押1593人;1999年超期羁押1826人;20XX年超期羁押1846人)屡禁不止。
【12】
二是违法使命警具,摧残执法对象。
三是侮辱人格(如逼迫当事人互抽耳光;强迫做处女膜检查以证明清白;强迫赌博人员裸奔等)。
【13】
四是留置中的问题较多(如20XX年全国留置268万人,非正常死亡126人,20XX年全国留置210万人,非正常死亡119人)。
【14】
10,冷漠、歧视态度与特权思想比较普遍。
如死刑犯被执行前想见抛弃自己的母亲,看守所民警不仅不允许,并且嘲笑他说——“见了你也不认你”。
另如个别民警在餐馆就餐后为少付款、不付款而与当事人发生争执,有的还声称“吃饭不买单,是给你面子”。
【15】
(二)传统执法思想的主要表现及生成原因:
1、传统执法思想的主要表现:
我国传统执法思想的表现具有多样性,与当前形势和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的主要是:
①法律工具主义思想痕迹犹存
长期以来,由于受“左”倾思想路线的影响,我们并没有完全把法律看作是实现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屏障或途径,而仅仅片面地把法律看成是在“阶级斗争中取得胜利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的”,把公安机关仅仅当作是“国家机器”、“专政工具”和“刀把子”。
这种思想在近年来虽有改变但远未改质。
其导致的后果:
一是客观上有助于形成法律虚无主义思想;二是宪法和法律在社会上包括执法人员头脑中没有取得至上性地位,甚至沦落为办事的一种参考。
三是法律难以被信仰,甚至导致出现信仰危机。
社会和公众对法律和执法人员缺乏亲和感。
②国家主义、公权至上思想浓厚
一是把国家看成是目的,把个人看成是工具,因此为了国家利益有时“宁可冤枉好人,也不放过坏人”
二是在保护国家利益与保障被告的权利、自由同时并存的情况下,往往不能较好地将二者统一起来,认为保障被告的权利、自由不应妨碍打击犯罪活动的展开,因此导致出现国家利益优先和实体优先思想,甚至出现司法权扩大化和自由裁量权运用过程中随意性过大的倾向。
③管理活动中单纯的传统管理思想比较突出,性恶论意识仍然较为明显
作为一门学科,管理科学从起源到现在经历了传统管理→科学管理→现代管理的发展历程。
在对管理对象的认识上,传统管理的特征是仅仅把人作为工具和对象看待,否定其能动性和主体性地位。
科学管理的特征是不愿承认人的善良性,因而设置了许多的禁止性规定。
现代管理的特征是将人作为目的,追求符合人性化即以满足人的正当需求为目的的管理。
在公安执法和管理中传统管理和科学管理中性恶论的思想仍然具有一定空间。
由此导致的后果:
一是长期以来冷、硬、横、推、拖、管、卡、压等极其缺乏人文关怀的现象始终没有得到彻底改变。
二是执法主体思想中“自己是权力主体,它人是义务主体”的意识比较强烈。
从而忽略了权力的源头,甚至颠倒或混淆了权力的所有属性和使用属性。
④政策优先,法律为后思想客观存在
长期以来,政策治国的思想和模式在我国客观存在。
突出表现为在政策与法律的关系上简单地认为政策是法律的依据,法律是政策的固定化、具体化;政策具有灵活性、具体性、现实性、效用性的特点。
因此执法和管理往往以政策为主。
有的甚至认为违反政策即刻会受到惩处,而违反法律则不一定受到处理,从而事实上存在着以政策消蚀法律的思想。
⑤实体优先思想
从历史的向度看,“重实体,轻程序”是中华法系的一大传统和特点。
这一传统和特点的影响力至今犹存。
从现实的向度看,由于公安执法和管理工作长期以来还没有完全建立起科学、合理、完整、长效的评价体系,过分突出了破案率、查处率、打击率。
致使很多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对“指针”负责的意识往往超过了对社会和人民负责的意识。
同时,从法律自身的规定看,对违反实体法的后果规定的比较明确具体,而对违反程序法的后果规定的相对模糊而且处罚的力度也较轻。
从而使得部分民警有“无论如何实体法不可违反,而为了工作违反程序法则未尝不可,只要不造成严重后果就行”的思想。
2、对传统执法思想产生原因的检讨:
造成当前公安执法思想和观念比较落后的因素是复杂的。
既有历史的和现实的因素,也有制度设计和执行落实的因素。
其中较为突出的是:
①封建思想遗毒的影响
中国封建社会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发展史。
封建社会具有专制性、不平等性、等级性、普通百姓缺乏法律主体资格和地位的特点。
其法律制度具有诸法合一、实体至上、程序发育不全的鲜明特征。
同时,中国社会发展中又跳过了资本主义这一历史阶段,由于没有生存的空间,资本主义法律中具有进步意义的法律理念和制度也没有能够在中国得到充足的发展。
从二十世纪初爆发的“五四”运动到至今为止的近百年以来,中国社会虽然多次开展过反封建运动,但封建社会的遗毒并未完全消除,仍然在对人们的思想意识产生着影响。
②‘左倾’思想的影响
在新中国成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受‘极左’思想的影响,我国错误地奉行“以阶级斗争为纲”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年年、月月、天天”讲阶级斗争,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全面的“无产阶级专政”。
在此其间,作为上层建筑和国家机器重要组成部分的司法机关基本上变成了单一的专政机关;本身具有独立品行的法学也不得不演变为“斗争法学”和“政治法学”。
司法机关的专政性和法学的阶级性异常地得到了彰显,变得单一而突出,甚至掩盖了其它应有的属性。
同时,在这一时期,由于受原苏联国家法学家维辛斯基关于法定义(法是表现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则和为国家政权认可的风俗习惯和公共生活规则的总和,国家为了保护、巩固和发展对于统治阶级有利的和惬意的社会关系和秩序,以强制力量保证它的施行)。
【16】——安•扬•维辛斯基:
《国家和法的理论》,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100—101页)的影响,我国的法学教育向受教育者灌输的也是片面的甚至是不合时宜的法理念和法知识。
就理论界而言,这一问题经过争论和法治实践已基本得到解决,但在执法人员中它的影响仍远未消除。
③人性善恶观念
关于人性善恶的争论在东西方都已由来已久,各种观点纷呈倍出。
从法律的角度看,西方社会一般认为人性和权力是不可信赖的,二者结合起来则更为可怕。
因而它们以人性恶为执法、立法的假设出发点,给法律权力的执掌者和运用者设计了种种的限制,同时又给普通公民赋予了较强的自卫权和抗辩权;而在中国则好象恰恰与此相反,我们在更多的时间和更广的空间内虽然不认为普通公民不可信,但总是认为“公仆”的道德觉悟和素质更高或应该更高。
这种认识往往极其容易被“公仆”们认同并内化到其意识之中。
在这一思想指导下,我们对“公仆”权力的限制或制约机制远远不够健全,对普通公民的权利保障力度也远远不够强大,从而养成了“公仆”权力运行中的任性和自以为是,强化了以性恶论为认识基础的“有罪推定”思想。
④公安机关的角色定位不准
长期以来,我们在对公安机关的角色定位上一直处于非稳定状态。
在二十世纪50——60年代中期,我们把公安机关定位为“武装性质的半军事单位”,主要强调其武装性质,要求其向军队靠拢,从而导致军警难以区分。
在二十世纪70——80年代中期,我们把公安机关定位为“无产阶级专政的柱石、工具和刀把子”,主要强调其国家机器的暴力属性,从而淡化了其服务性质。
这一定位由于不合时宜和现代文明的要求,在1995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中已被否定。
二十世纪90年代以来,在我国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宏观背景下,公安机关被定位为是“国家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这一定位强调和突出了公安机关的司法性质,但在一定程度混淆了机构职能和性质的区别。
由于《宪法》已经确认公安机关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因此两者之间仍然存在着距离,在一定程度上也使人较难理解。
【17】
公安机关定位的不稳定状态带来的后果是多种多样的。
简单地说,它导致了警察地位、身份、责任的模糊,使公安机关的执法和管理工作出现了扩大化、无限化趋势。
应该说,新中国成立后的一段时间内,保卫新政权,打击、镇压、镇反、清匪是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能。
可以说这一时期的公安机关确实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和刀把子。
但在目前,我国已经走上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的发展新阶段,国家机关、法律和执法工作都必须以保护、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保障公民权利的落实为主旨。
否则不仅与现代法制建设的使命不符,而且会给敌对分子提供不讲民主的口实。
党和国家对此认识非常明确,江泽民同志对公安机关和公安工作提出的“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要求就十分鲜明地反映了这种思想认识的转变。
这一符合宪法精神、具有时代特征意义的概括就是对新时期公安机关和公安工作的准确定位。
⑤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职能万能的影响
一方面,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的架构具有大而全的特征,政府的职能具有万能性的特征。
在这种体制下,社会事务无论巨细皆由政府管理,皆出自政府的计划。
由此,计划经济在很大程度上演变成了权力经济,有权就有一切,就可以恣意,从而出现了公权的扩大化和强势状态。
而私权被弱化甚至被消灭,权利主体应有的自主性逐步萎缩。
另一方面,公安执法的二元性构造特征决定了公安执法和管理工作具有广泛性的特点,加之其它种种因素的影响,公安机关在一定程度或主动或被动地扮演了“不管部”(其它部门不管的人与事公安部门都管)、“全能局”的角色。
加之公安工作的内容、职能不断出现着扩大化的趋势,从而促使和强化了全能观念的发育和生长。
二、促使公安执法思想和观念变革的原因:
从国外警察执法工作的实际来看,有两种因素容易引起警察执法工作(包括执法思想观念)的变革。
一是警察内部问题较多尤其是有的问题(如腐败等)比较严重。
二是社会及公众对警察工作反映较大。
这两种因素在当前我国的警察工作中都客观存在。
将我国的公安执法工作和执法理念放置在当前特定的社会条件下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它具有明显的落后性和不适应性,应该而且必须通过进行“思想革命”的方式坚决予以破除。
这是因为:
(一)、它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和战略目标的要求不符
“依法治国”是宪法确认的新时期重要的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进入新世记后重要的战略目标。
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各级各类管理行为;目的是实现政治民主化、民主法治化;目标是实现宪法至上、法律至上;要求是执法工作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当前,公安执法中的“自我中心论”、“法律工具论”、“权力至上论”、“义务本位论”等思想观念明显与此相反。
(二)、它与市场
经济体制要求的法律精神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执法工作的要求不符
1、一般来说,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执法思想应该体现以下精神和内容:
(1)、权利本位
它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法的精神的首要因素。
权利本位的要义是:
在法律体系及执法过程中,要以权利为起点、核心和主导。
权利本位源于商品交换自身本质和规律的要求。
市场经济是交换经济、权利经济。
交换就是权利的互相让渡,必须以权利的设定为前提和起点。
假如权利模糊或缺席,就会限制交易自由。
只有权利到位,市场经济才能到位。
所以,市场经济必须要求权利本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权利本位存在和表现于两种关系之中:
一是权利与义务关系:
权利本位意味着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
设立义务的目的在于保障权利的实现。
在权利和义务中,义务始终处于被动的、待命的状态(在公安执法工作中公民的权利就是公安机关的义务;尤其是在私权范围内,公民如果没有提出对权利保护和救济的请求司法机关则一般不应主动干预)。
权利本位的基本目的在于弘扬人的自主意识和主体精神、认可和扩充人的自由空间。
二是权利与权力关系:
权利与权力向来关系紧密,很大程度上具有孪生性。
权利本位意味着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源泉,是国家权力配置和运作的目的和界限。
也就是说,国家权力配置和运作的目的只能是为了保障公民主体权利的实现;协调公民之间、公民和国家之间的权利冲突;制止权利之间的相互侵犯,促进权利的平衡发展。
而绝不另有它图。
权利本位思想要求要把权利从权力中解放出来,不断给权利松绑,实现政治与经济、政府与、公共社会与市民社会的相对分离。
为此必须抛弃国家本位、官僚本位、权力本位等传统思想。
(2)、契约自由
契约是市场经济的产物。
契约自由是现代法律和执法活动的精神内核。
在市场经济关系中,鉴于血缘、宗教、伦理、权力关系形成的身份关系要逐渐退居次要地位。
每个人都应该成为独立的和平等的主体,都应该能够平等、自由地缔约。
而任何含有特权、奴役、歧视、剥夺性的行为都将被法律视为无效。
这就必然要求双方地位要平等,人身要自由。
在契约社会中,可以认为法律就是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契约。
所以,国家和政府行为活动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保障公民(缔约者)的人身自由和财富安全。
马克思曾经指出:
“法律是人民自由意志的圣经”。
我国现代社会的法律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成为人民意志的体现,是人民合意后所达成的权利义务规范。
而不是强加于人民身上的命令;我们的政府和政府手中的权力来源于法律,来源于人民,只能在法定范围内行使。
当然,作为公民也必须负有守法的义务。
因为公民的守法与享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始终是互相交换的。
当然,契约自由向来不是绝对的。
如不能违法、不能显失公正、不得损害他人及社会利益、不得违反公共民俗等。
反之必然遭受法律的干预。
契约自由要求执法工作必须为维护交易安全、增进交易信心、促使讲求诚信、减少交易费用、提高经济效益服务;同时要求通过执法活动扩充个体的私人自由空间,培植自由、诚信、互利、互律的社会环境,推动从身份社会到契约社会的逐步转变。
2、党的十六大已经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确定为新世纪全党全国的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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