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docx
- 文档编号:27137051
- 上传时间:2023-06-27
- 格式:DOCX
- 页数:20
- 大小:28.09KB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docx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docx(2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条款(第三部分)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补充条款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书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规范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省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山西省质量验收标准、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规范的时间:
无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4.2发包人对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发包人的图纸,不得泄露和提供给未经发包人同意的第三者,保密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承包价内。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1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按合同注明执行。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1、下达停工令和停工后的复工令;2、需要施工项目变更;3、索赔和追加付款支付签证权。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代表发包方负责协调处理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所有事项,并对承包方和监理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已具备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承包人进场施工前发包人将水、电接至施工现场,电讯线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3)施工现场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具备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施工前提供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的时间:
已办理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合同签订后柒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承包人应妥善保管,如有损坏、丢失应由承包人予以重置,费用自理。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协调工作由发包人负责,如需拆、移、改线,费用有发包人承担,其他保护工作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承包人有义务,有责任协助发包人协调与政府及周边居民的关系,涉及到费用双方协调解决。
但如果因为承包人违反政府有关规定等原因造成的罚款等问题,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根据工程进度,由承包人安排完成提交工程师批准后执行,提交时间应考虑工程师审查所需时间。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14天内应提供详细的主要施工设备、人员进场计划以及建筑材料的采购计划供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审查,施工期间应按有关规定,上报各种报表。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承包人应提供施工场区的一切保卫和照明工作,并对其负责,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费用自理。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手续:
由承包人按相关规定办理,费用自理。
工程的保护责任,直至全部完工验收移交给发包人,费用自理。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若发生此类保护性费用,由发包人安排承包人完成并由发包人负责相应费用,但承包人进行的基坑开挖、排水等支护工程,不得对临近建筑物引起塌陷、裂缝和破坏,采取的保护措施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按补充条款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承包人应建立环保管理制度体系,制定如施工环境中的保护措施,接受城建环保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限期整改,若不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将视情节不同予以警告或经济处罚。
罚款费用在承包价中扣除。
2、承包人必须要有必要的措施和管理制度来确保承包工程工地的安全,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包括任何人身及施工事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开工前第一周内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后五天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3.工程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序的其他情况:
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否则不得延长。
若遇不可抗力,工期延长问题由双方临时议定,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情况,工期可相应顺延。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应按有关规范与规定提出隐蔽工程及中间验收部位的安排意见,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经发包人同意后执行。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
五.安全施工
承包人做到文明施工,达到太原市地方的标准。
按相关规范要求做好防护设施,杜绝重大事故。
文明施工增加费必须单独列支结算,承包方实际投入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小于结算金额,以实际投入支付,大于结算金额时部分承包方承担。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一).承包人垫资至施工±0.000主体封顶,±0.000以下主体工程款在整幢楼主体封顶后鞍75%随后续进度款一并支付。
(二).发包人核定的承包人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金额75%作为工程进度款,并且在当月进度款中扣除当期使用(包括损耗)的发包人甲供材料款;进度款中未全部扣除甲供材料款的,在结算款中全部扣除。
即:
当期实际支付的进度款=(当期实际完成工程量金额-当期使用,〈包括损耗>的发包人甲供材料款×75%。
进度款分期如下:
1.高层住宅(含裙楼商业)
1).±0.000以下结构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按整幢楼主体封顶后申报±0.000以下进度款。
2).±0.000以上结构按每月完成的整层数申报进度款。
3).建筑装修及安装部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a)主体结构封顶前:
建筑及安装专业应随结构专业同期申报,按双方确认完成的工程量支付至75%;
b)主体结构封顶后:
按月申报进度款,按双方确认完成的工程量支付至75%;
(三).结算款的支付:
结算款可按施工许可证的施工范围分批结算及支付,工程完工,付至进度结算造价底%,工程竣工验收结算资料审核完毕后,付至结算价的97%。
(四).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审计造价的3%,若无质量问题则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30天内支付2.5%,其余0.5%待五年防水及保温保修期满30天内付清。
(五).代缴劳保费在主体封顶前扣回,如未能扣完,需在随后付款中扣回。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3)可调价方式确定。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执行相关条款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不采用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以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30号前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执行相关条款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
(1)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甲供价、相应工程量及规定材料消耗领料,发包人在工程付款时按合同约定的甲供价扣除承包人的领料款。
承包人未按照规定领用、使用甲供材料,私自采购甲供范围内的材料,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拆除并重新领用甲供材料施工。
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按照双倍的甲供材料价款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2)供应商送甲供材料至材料至工地,发包人货到前两小时通知承包人验收、卸货、货到后承包人外观验收合格后负责卸货,并必须在收到通知后安排人员卸货,货到献策小时内必须卸货完毕。
若甲供材料到现场后两小时内,承包人尚未组织卸货,发包人有权组织第三方卸货,并按实际发生卸货费用的2倍扣罚承包人。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4.货到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1)承包人应该按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购买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验收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国家规定应由甲方承担的检测费用除外。
(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可以书面形式议定。
其他。
/
八.工程变更执行补充条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竣工后一个月内提供叁套完整的竣工图纸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执行相关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有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责任:
/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
35.2本合同中有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承包人未按时交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每拖延一日,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最高额不得超过合同价10%。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承包人自行返工,直到合格为止,费用自理。
双方约定的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
37.争议
37.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工程所在地方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无
分包施工单位为:
/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执行相关条款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无
(2)承包人投保内容:
承包人必须办理相应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正本两份,副本捌份。
47.补充条款
第一条现场移交
一.开工前发包人负责将施工所需的水、电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现场内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二.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三.施工范围:
具体位置及施工安排的用地范围见总平面图,发包人负责提供红线控制点。
四.本工程所需的施工用水供水点由发包人现场确定,场地内的用水设施费用(包括抽水设备、用水管道、水表、临时储水池等工程用水所需的全部设施)等所需的全部费用已经综合考虑在安全防护、文明措施费用中。
承包人每月按其消耗水量及水路损耗乘以自来水公司水价由发包人代缴后在承包人每月工程款中扣回。
五.由承包人负责从发包人提供的变压器处自行接驳电源,承包人自行采购、安装一切临时电杆、桥架、线缆(不论架空或埋地)、变配电装置、电表、附件等临时用电设施,并在工程竣工后及时拆除并自行承担所用费用。
工程所需电费、附加费用及现场变电均由承包人承担,由发包人按时代缴后在承包人结算款中扣回。
本工程所需的施工用电的总配电房位置由发包人现场确定。
六.所有临时建筑、构筑物、排栅、场地的位置,承包人在搭设前应报经发包人批准。
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临时设施需要拆除或迁移时,承包人应服从并负责拆除或迁移,其一次迁移的费用已综合考虑在临时设施费内,不另计取。
超过一次迁移的费用发包人与承包人另行协商。
生活用水、用电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七.承包人负责在施工期间保养、维修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负责施工场地内临时道路和走道的施工及使用期间的维修。
承包人负责施工道路清扫,负责洗车槽的修建和维护、清理,必须符合文明施工要求。
在工程移交时承包人负责清理场地。
上述所需的全部费用已经综合考虑在取费程序中,不再另行计取。
八.如现场提供的临时设施(含办公、生活、加工厂、仓库等)用地无法满足正常施工需要,则由承包人自行在红线外解决,费用综合考虑在取费中,不另行计取。
九.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修建小区临时围墙,其取费综合考虑在取费中,不再另行计取。
如在承包人进场前,发包人已委托另外施工单位进行新建临时围墙工程施工,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按本工程范围内经发包人确认的围墙施工单位的结算书的工程造价从承包人的当期工程款中按实转扣,承包人对此无异议。
一十.现场塔吊及垂直运输要求:
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楼座基础、主体结构施工阶段至少布置一台塔吊,二次结构、装修施工阶段至少布置一台物料提升机;三个及三个以上的楼座基础、主体结构施工阶段至少布置两台塔吊,二次结构、装修施工阶段至少布置两台物料提升机。
其费用综合考虑在垂直运输费用中,不另行计取。
一十一.承包人保证做到文明施工,工完料净场地清,垃圾自行清运出现场,费用不另行计取,包括甲方分包工程生产的垃圾。
承包人作好自己施工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及夜间照明工作,发生丢失及居民投诉的由承包人承担。
第二条材料、设备
一.材料、设备的供应及采购
一).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的规定
1.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钢材,必须为长治钢铁、山西海鑫钢铁、山西中阳钢铁、首钢、武纲、太钢、酒钢、河北钢铁、所生产的钢材,若因市场货源不足而需要采用其他企业的同类产品代替,承包人必须事先报发包人审核批准。
2.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水泥必须为以下产品:
山西川东、华润水泥福龙、山西吉港、太原狮头、山西双良、太原智海集团、太原西山煤电的产品,且禁止使用立窑水泥。
若因市场货源不足而需采用其他企业的同类产品代替,承包人必须事先报发包人审核批准。
3.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商品砼,必须为()若因市场货源不足而需采用其他企业的同类产品代替,承包人必须事先报发包人审核批准。
4.上述合同约定为承包方采购的材料发包方有权调整为甲供材料,承包方无异议。
二).以上未列举的所用材料、设备的结算:
1.建筑材料:
由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按照施工同期《太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以下简称太原指导价)结算,没有公布太原指导价的材料按定额价结算;既没有公布指导价也没有定额价的材料由承包人报价经发包人审定后作为结算价。
2.安装材料:
(1)主材部分:
由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按照施工同期《太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以下简称太原指导价)结算,没有公布太原指导价的材料按定额价结算;既没有公布指导价也没有定额价的材料由承包人报价经发包人审定后作为结算价。
(2)辅材部分:
按当地定额配套文件执行。
3.按上述价格结算的材料设备,无论实际采购多少、实际采购距离远近均不再调整其价格。
4.按定额及政府相关文件规定不可以调价差的材料设备按定额价执行。
三.材料、设备的质量保证
如承包人接收甲供材料后,发现存在问题
(一)材料、设备的品种、质量等级、规格、型号等与约定验收标准不符;
(二)数量与约定供货数量不符;(三)应有的附件或配件不齐全,(四)到货时间与约定时间不符等,均应及时告知发包人。
在承包人已规定履行通知义务后,由发包人对以上事项进行处理,因上述问题造成的相关损失和工期延误的工期经发包人确认后由发包人承担。
但因承包人未履行及时通知之义务而引致的相关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四.材料、设备的质量保证
一)。
材料、设备进场后,承包人应按规范要求或协议书的约定,向发包人提出报验申请。
材料、设备经检验合格且由发包人下达了《材料、设备使用许可证》后,承包人方可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经经验后被确认为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立即将相关材料、设备退出现场。
在材料、设备经经验合格的前提下,发包人从收到承包人报验申请单后三天内签发《材料、设备使用许可证》。
二)根据国家、省、市的规定和相关规定要求,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测的,承包人应承担完成材料、设备的全部检测工作,并在使用前将检测结果的正式报告提交给发包人。
甲供材料送验不合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发包人承担,且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三)发包人有权制止承包人在工程中使用任何未通过法律、规范或合同要求检测与检测的材料设备。
四)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进行规范及合同中未要求的但发包人认为必要的检测和测试,以证明材料、设备性能或证实材料、设备满足合同技术规格、指标和标准的要求。
若经检验证实材料、设备满足合同中约定的技术规格、指标和标准,则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负责,因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经检验证实材料、设备不符合合同中约定的技术规格、指标和标准,则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因延误的工期相应不予顺延(甲供材料除外).
五)不因材料、设备的合格检验、测试或是检测报告的出具,而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义务或其他义务。
六)所有材料的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第三条发包人直接发包的
一.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承担施工配合、协调及总包管理义务,负责对各专业工程承包人的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相互之间的协调与配合、竣工资料的归档等进行管理,承包人才、各专业工程承包人就各专业工程承包人所存在的任何违约行为按有关规定各自承担责任。
承包人在履行前述义务时,如需发包人提供必要的信息或其他协助,承包人应书面向发包人提出申请。
二.对于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承包人必须向各专业工程承包人提供以下的配合内容:
1.督促、协助各专业工程承包人竣工资料的提交,并负责收集整理竣工资料、检查报验资料的准确性与齐全性,以承包人的名义向发包人报送。
但法律要求须具备规定专业资质而承包人又不符合要求的,以及承包人对各专业承包人履行了监督、协助义务的除外。
2.提供现有垂直运输及外脚手架供各专业工程分包单位运输材料、设备、机械(各专业工程分包单位的大、中型设备、机械除外),承包人须协调好各专业工程分包单位使用垂直运输及外脚手架的时间,在本合同工期内确保垂直运输及外脚手架供各专业工程分包单位的使用时间能满足各专业进度计划的要求,且在整个外墙装修及墙裙铝合金窗、GRC构件完成前不得拆除。
各专业工程对垂直运输、外脚手架的使用须符合承包人主体工程进度的整体安排。
承包人搭设的外脚手架宜满足外墙保温、外墙装饰(含石材安装)GRC构件及墙窗铝合金窗等工程的施工安装,若承包人的外脚手架不能满足外墙保温、外墙装饰(含石材安装)GRC构件及墙窗铝合金窗等工程的施工安装,则须承包人自行维修外脚手架至满足施工要求,若承包人提供拆除外脚手架或拒绝维修,则因此造成后续工程重新搭设脚手架、采用吊蓝或维修脚手架的所有费用将从承包人的当期工程款中按实扣。
承包人的垂直运输力必须满足外墙装饰(含石材安装)GRC构件及墙窗铝合金窗等工程的需要。
上述脚手架,垂直运输的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定额中脚手架、垂直运输的造价中,不另行计取。
3.负责施工垃圾及余泥外运。
各专业工程承包人将垃圾及余泥堆放至指定的地点(但发包人与承包人指令出现矛盾的,以发包人的为准),由承包人负责外运;如发现各专业工程承包人的建筑垃圾乱堆放,作业面清理不到位,在工程师的见证下承包人有权派人将作业面清理对于所发生的人工机械等费用,发包人应在有关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当期进度款中转扣给承包人。
情节严重的,承包人有权在例会中对其通报批评,甚至扣除违约金。
4.提供符合要求的标高线(水平线)及轴线(垂直线)
5.每栋每三层提供水电源各一个,各专业工程承包人需自行安装水表、电表并承担水、电费(须分滩总表线路损耗),本合同另行注明的除外。
6.根据各专业工程的开工日期及提供相应工作面。
7.负责各专业工程完成后在主体结构留下洞口的填塞收口收边工作。
8.在场地允许的情况下,提供场地供各专业工程承包人搭设临时仓库。
9.配合对现场成品及半成品进行保护。
三.除以上所列举的配合内容外,根据各专业工程的特点与需要,承包人还须分别向各专业工程承包人提供以下具体配合项目:
一)燃气工程:
1.负责管道设备安装后在主体结构上留下的箱边填塞及收口收边工作;2.预留洞口(按施工图预留,如需承包人进行套管预留,套管费用另计);3.施工完毕后墙体、楼板局部破损(非正常破损外)的修补及清理;4.负责接地保护总接线点的预留;5.燃气穿墙套管预埋时提供施工配合,并负责套管外壁与结构间的封堵。
二)强弱电工程(含电信、电视、宽带网等):
1.施工完毕墙体、楼板局部破损(非正常破损外)的修补及清理;2.负责设备安装后在主体结构上留下的收口收边工作;3.预留洞口(按施工图预留,如需承包人进行套管预留,套管费用另计);4.弱电部分管井的封堵(须专业封堵除外)。
三)电梯安装工程:
1.井道垃圾清理及交接;2.电梯安装前,电梯机房满足安装要求;3.缓冲机座砼的浇筑(费用按本合同约定的定额计取);4.电梯井道防水措施(防止施工用水井道);5.电梯门框,塞框及按常规方式的收边收口;6.在电梯安装前将施工电源接至电梯电箱进线端;7.永久供电线路及末端配电设施在电梯调试前施工完毕;8.预留所需的口洞及安装后将其回填;9.提供电梯安装所需的水泥砂浆。
四)消防工程:
1负责管道设备安装后在主体结构上留下的洞口填塞及收口收边工作;2.预留洞口(按施工图预留,如需承包人进行套管预留,套管费用另计);3.施工完毕后墙体、楼板局部破损(非正常破损外)的修补及清理;4.负责防雷接地总接线点的预留;5.穿墙及穿楼板套管预埋时提供施工配合,并负责套管外壁与结构间的封堵(须专业封堵除外)。
五).永久供电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第三 部分 专用 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