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第三高级中学综合楼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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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第三高级中学综合楼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合同
肥城市第三高级中学综合楼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合同
项目编号:
SDTAFC2017-0070-00
发包方(甲方):
肥城市教育局(肥城市第三高级中学)
承包方(乙方):
肥城市鲁强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八月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肥城市教育局(肥城市第三高级中学)
承包人(全称):
肥城市鲁强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肥城市第三高级中学综合楼工程建设项目
工程地点:
肥城市第三高级中学院内
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工程内容及规模:
建设6层教学楼一栋,总面积约为4025㎡,框架结构
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建筑、装饰、安装工程等。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150日历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达到合格质量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陆佰伍拾万零玖仟叁佰捌拾元玖角壹分(¥6509380.91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
综合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王兵。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最终解释权归发包人所有。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合同备案份。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直接引用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部分,招标文件中不再附录。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双方签署的有关本工程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洽商纪录及承诺函、工程变更;招标文件及附件;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表。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设计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无。
1.1.3.9永久占地包括:
本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
1.1.3.10临时占地包括:
如承包人为实施本工程而须临时占用本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外的土地,则须由承包人配合发包人履行必要的占地审批手续;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做好场地复原工作。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规定。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管理条例》、《清单消耗量定额》、《招投标管理条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双方签署的有关本工程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洽商纪录及承诺函、工程变更等;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函及其附录;
(5)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
(6)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
(7)招标文件及附件(含澄清、答疑书、通知等);
(8)定标前往来函件;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表;
(11)其他合同文件
同一层次的合同文件规定有矛盾的,以较后时间制订的为准。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签订合同后7日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3份施工设计图纸(其中1套用作竣工图),承包人可自费复制更多的份数;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图纸。
(具体数量以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纸目录为准)
增加:
(1)由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规范和其它文件,未经发包人代表许可,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用于或转给第三方。
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专利权情况和资料、工艺、设计。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2)向承包人提供的或由承包人提交的上述图纸副本,应由承包人保留在现场,并且这些图纸在所有合理的时间内皆可供发包人或由发包人书面授权的其他人进行检查和使用。
(3)发包人代表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使工程合理正确施工竣工以及保修所需的补充文件和指示。
承包人应执行这些补充文件和指示,并受其约束。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经深化后的施工图纸(如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签订合同后7天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3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纸质文件(加盖承包人公章并由项目经理签字);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由承包人将施工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保留在现场,并与承包人自行使用的施工图纸和承包人文件区分开,单独存放。
这些图纸和承包人文件在所有合理的时间内皆可供发包人、监理人或由发包人书面授权的其他人进行检查和使用。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2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增加:
若其中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而未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变更一方承担,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承包人负责整修进场道路、场内施工用道,满足施工及材料、设备运输的需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为满足施工需要的临时设施、辅助设施及安全防护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临时进场道路与场外公共道路的交界线。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综合单价不调整。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职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1、与监理单位配合,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2、承包人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的调换须事先经其同意;3、参与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的管理及各有关协作单位的协调等事宜。
增加:
以下工作由发包人代表在监理人的配合下完成,但最终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
1、工程设计变更及工程量确认;2、变更工程价款的洽商;3、处理索赔事项;4、工程进度款的确认及拨付;5、工程结算价款的确认。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除通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条件外,发包人还应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做好交验报告。
水、电按表计量,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具备开工条件的资料、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竣工图。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3份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图。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提交竣工报告前7天,但不超过竣工后21天。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纸质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①承包人负责向发包人及监理提供4间在施工现场的办公用房和办公桌椅、橱柜,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②专门用于本工程施工的、由承包人提供的所有设备、设施和材料一经运至现场,即应被视为是专门供本工程施工使用。
承包人除将上述物品在现场各部分之间转移外,如果没有发包人代表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物品运出现场;
③承包人应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他开支,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时,应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工期不得顺延;
④承包人所派施工现场的现场管理人员及所有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书一致,否则一经查处,发包人有权禁止其进场并限期撤换,直至终止合同,同时将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计入建筑市场不良行为;
⑤如发生施工爆破作业,则所需的批件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⑥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施工机械设备合格证、年审证明等有关证件。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名:
王兵;
身份证号:
3709831980211060034;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贰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130910044;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鲁209131406211;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鲁建安B(2015)0900016;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全权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并常驻施工现场,直接负责本工程施工中的各项责任。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每月不少于25天,否则每缺勤一天,项目经理按1000元/天进行处罚。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并扣罚本合同价款2%-5%的违约金。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1天以内(含1天),罚款1000元;2天以上(含2天)或累计超过5天的,罚款5000元。
发包人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要求承包人更换合格项目经理或解除施工合同。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扣罚本合同价款2%-5%的违约金。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扣罚本合同价款2%-5%的违约金。
增加:
(1)如经发包人同意或要求承包人更换后的新任项目经理无法胜任岗位职责,并因此导致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应由承包人承担;
(2)项目经理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出现以下情形时,视为项目经理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更换:
①经常行为不轨或不认真,品行不端;②履行职责时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③不遵守合同的规定;④经常出现有损健康与安全或有损环境保护的行为;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称职行为或违法行为。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扣罚本合同价款2%-5%的违约金。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扣罚本合同价款2%-5%的违约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1天以内(含1天),罚款500元;2天以上(含2天)或累计超过5天的,罚款3000元。
发包人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要求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解除施工合同。
3.4发包方将对承包方的项目经理及五大员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施工期间,每月考勤天数不得少于日,每天在岗时间不得少于小时。
否则,发包方有权按照上述3.2、3.3条款,对承包方进行处罚。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施工合同范围内任何工程进行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10%合同价,签订合同前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范围内的所有项目的质量、工期、投资、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理。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行使监理合同授予的权限,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
具体权限详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满足监理人正常监理工作的要求,由承包人提供,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
职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无。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无。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文件要求。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现场保安责任,由承包人负责保安管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由于承包方造成的安全问题,承包方承担一切相应的责任。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承包人施工现场的所有范围均有承包人承担保安责任,制定保安制度,责任制度,报告制度,在进场后5日内,报送发包人审核、备案,发生安全事故和其他影响正常经营及工作的事件立即向发包人报告,否则发包人有权处以每次5000元至50000元罚款。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包含在每次拨付的工程款中。
6.1.7承包方需设立单独的设备运输、进料等安全通道,并有责任保护学校现有的设施。
若造成损坏,承包方承担一切责任,相关费用包含在本次合同价款中,不得再以任何条件向发包方收取费用。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签订合同后7天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签订合同后7天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日期7天前。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日期7天前。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3000元/天。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无上限。
承包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工期(不可抗力除外),必须确保工期进度。
否则,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进行处罚,直至取消其中标资格。
所造成的一些损失及后果,由承包方承担。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埋藏在地下的未引爆的炸弹、地勘过程中未发现的特殊岩层构造、地下管道、有毒的土壤或异常的地下水位等其他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三方共同认定为不利物质条件的情形。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根据泰安市历史气象资料中的气象数据,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共同认定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7.9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由发包人视实际情况而定。
8.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当中。
8.6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主要材料(设备)明细表》中列明的材料及设备,由发包人、监理人认可后方可供货至现场;材料进场后由采购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验收,并由监理单位进行抽样报送检测部门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当中。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9.4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设计变更。
所发生的工程设计变更,应由发包人驻工地代表与设计单位签字认可后执行,发生的工程量变更由发包人驻工地代表、现场的监理工程师和承包方共同签字认可。
合同履行中承包人不得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
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可以对工程中个别工程内容进行增减。
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合同中有综合单价的,按合同已有的综合单价执行;
(2)合同中有近似综合单价的,执行近似综合单价。
(3)合同中没有综合单价或近似综合单价的,执行鲁建标字【2003】3号文《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2016年)(营改增)》、《山东省安装工程价目表(2016年)(营改增)》及鲁建办字【2016】20号文《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鲁标定字【2016】33号《关于调整社会保障费费率的通知》计算工程价款的90%为最高结算价,材料价格承包人投标书中有的执行投标书的价格,投标文件中未有的,执行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签字确认的市场价格,人工工日单价执行76.00元/工日。
施工中发生的设计变更部分,工程量按实计算;单价按投标单位投标时的综合单价执行。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与签证,其价款一并在竣工结算后支付。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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