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第一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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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82022/11/8课程介绍及相关问题课程介绍及相关问题国际私法国际私法第一章第一章2010.3课程介绍v教材、辅导材料的使用;v对授课方式的意见和要求;v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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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三原则)、不扰别人、free(杨帆门);3、利用网络。
v联系方式:
。
授课安排v整体安排:
以教材为基础v每堂课的程式:
书-讲-思-总-案-练关我何事vA,男,中国公民,15岁,到瑞典留学,当年买一房产,21岁与一瑞典19岁女孩,未登记但在教堂举行婚礼,一年后成为爸爸,23岁回国,未与前妻离婚,在中国国内与另一女子登记结婚,前妻到中国要求宣布后者无效,且重婚。
v2001年8月9日,甘肃省公路局所属的一辆福特越野车在高速公路上,突然左前胎爆炸,造成车上4人死亡。
因为出事的车胎是享有盛名的日本横滨橡胶株式会社生产,受害人家属起诉。
v朗科诉PNY公司,你作为律师,会在哪国起诉?
第一章第一章国际私法基础理论国际私法基础理论学习要点学习要点: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与特征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与特征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及其法律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及其法律调整国际私法的范围和定义国际私法的范围和定义国际私法的渊源国际私法的渊源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国际私法与国际私法学国际私法与国际私法学第一节第一节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一、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及其特征一、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及其特征调整对象调整对象:
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
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
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是民事关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是民事关系的一种特殊形式。
民事关系是指平等系的一种特殊形式。
民事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以及与财产关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以及与财产关系相联系的人身关系。
系相联系的人身关系。
涉外;民商事;实体与程序。
涉外;民商事;实体与程序。
国际私法对涉外民事关系的调国际私法对涉外民事关系的调整,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整,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涉外性涉外性广泛性广泛性国际性国际性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法律冲突又称为法律冲突又称为“法律抵触法律抵触”,是,是指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因与该涉外民指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因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关的国家的法律对该民事关系事关系有关的国家的法律对该民事关系规定的不同,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规定的不同,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都要求适用或都可以适用于该民事关律都要求适用或都可以适用于该民事关系而造成的法律冲突现象。
系而造成的法律冲突现象。
静态和动态静态和动态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产生原因:
11、不同国家的法人、公民之间进行经济交、不同国家的法人、公民之间进行经济交往和民事往来,形成大量的涉外民事关系。
往和民事往来,形成大量的涉外民事关系。
22、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不同国家的法律、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不同国家的法律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33、一国法律的、一国法律的域内效力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的与另一国法律的域外效力域外效力同时作用于同一涉外民事关系,同时作用于同一涉外民事关系,而这两个国家的法律规定不同时,便产而这两个国家的法律规定不同时,便产生法律的生法律的域内效力与法律的域外效力的域内效力与法律的域外效力的冲突。
冲突。
领事裁判权领事裁判权44、一国承认外国人的在内国的民事法律、一国承认外国人的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这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产生地位,这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产生的重要条件。
的重要条件。
思考:
针对上述原因,提出尽可能多的思考:
针对上述原因,提出尽可能多的解决办法。
解决办法。
三、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三、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11、冲突法调整、冲突法调整冲突法调整又称间接调整,指在国冲突法调整又称间接调整,指在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中制定法律适用规则,内立法或国际条约中制定法律适用规则,规定在什么情况下适用内国法,什么情规定在什么情况下适用内国法,什么情况下适用外国法,然后再按照冲突规范况下适用外国法,然后再按照冲突规范指定的那个国家的实体法具体确定当事指定的那个国家的实体法具体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人的权利与义务。
海商法海商法第第1414章章p132p132。
22、实体法调整、实体法调整实体法调整又称直接调整,指制定统一实实体法调整又称直接调整,指制定统一实体规范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体规范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统一实体规范统一实体规范是指在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是指在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中直接规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范。
统一实体中直接规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范。
统一实体规范能直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可以消规范能直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可以消除法律冲突。
除法律冲突。
宜家与国网公司案判决书:
宜家与国网公司案判决书:
http:
/国际私法的范围和定义国际私法的范围和定义一、国际私法的范围一、国际私法的范围国际私法调整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国际私法调整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国际民事诉讼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国际民事诉讼和商事仲裁范围内的社会关系。
商事仲裁范围内的社会关系。
国际私法对这些社会关系进行调整时适国际私法对这些社会关系进行调整时适用下列规范:
小、用下列规范:
小、中中、大;飞机说。
、大;飞机说。
11、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22、冲突规范、冲突规范33、统一实体规范、统一实体规范44、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商事仲裁程序规、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商事仲裁程序规范范二、国际私法的定义二、国际私法的定义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法律适用为核心内容,由确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解决法律冲突的冲突规范、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统一实体规范和解决涉外民事纷争的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组成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问:
这是大、中还是小?
第三节第三节国际私法的渊源国际私法的渊源国际私法的渊源是指国际私法规范的表国际私法的渊源是指国际私法规范的表现形式。
它包括了现形式。
它包括了:
1、国内立法国内立法2、国内判例国内判例3、国家条约国家条约4、国际惯例国际惯例5、学说作为国际私法渊源的问题学说作为国际私法渊源的问题v国内立法国内立法v国际私法渊源的最早、最主要的渊源。
国际私法渊源的最早、最主要的渊源。
v以国内立法的方式规定冲突规范,始于以国内立法的方式规定冲突规范,始于1756年年的的巴伐利亚法典巴伐利亚法典,之后,又有,之后,又有1794年的年的普鲁士法典普鲁士法典采用这一方式,但对国际私法采用这一方式,但对国际私法立法产生重大影响的是立法产生重大影响的是1804年的年的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
v散见式;专章专编式;法典式。
散见式;专章专编式;法典式。
v我国以采用专章、专编式方式为主,兼采散见我国以采用专章、专编式方式为主,兼采散见式方式规定国际私法规范的,如式方式规定国际私法规范的,如民法通则民法通则八章。
合同法和继承法为散见式。
八章。
合同法和继承法为散见式。
v国内判例国内判例v是一国法院审理某一案件作出的判决及该判决是一国法院审理某一案件作出的判决及该判决确定的法律原则对以后的司法审判具有拘束力。
确定的法律原则对以后的司法审判具有拘束力。
英国戴西英国戴西1896编辑出版了编辑出版了法律冲突法法律冲突法,1949年,莫里斯接上,到年,莫里斯接上,到1988年已第年已第11版;版;美国美国冲突法重述冲突法重述。
一国法院的判例是否可。
一国法院的判例是否可以作为本国国际私法的渊源,这在国际私法的以作为本国国际私法的渊源,这在国际私法的理论和实践上是有分歧的。
理论和实践上是有分歧的。
v我国不承认我国国内判例具有法律拘束力,但我国不承认我国国内判例具有法律拘束力,但承认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是法的渊源。
在司法承认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是法的渊源。
在司法实践中,我国法院已有适用美国法院判例确定实践中,我国法院已有适用美国法院判例确定中美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先例。
中美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先例。
v国际条约国际条约v是国家之间缔结的确定其相互关系中权利与义是国家之间缔结的确定其相互关系中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是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
务的协议。
是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
v19世纪以来,国际社会缔结了大量的国际私法世纪以来,国际社会缔结了大量的国际私法方面的条约,国际条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有高方面的条约,国际条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有高于我国国内法的地位。
于我国国内法的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通则第第142条规定:
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v国际惯例v是在国际交往中经过反复实践逐步形成的具有是在国际交往中经过反复实践逐步形成的具有确定的内容,为世人所共知的行为准则。
确定的内容,为世人所共知的行为准则。
v构成国际惯例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第一个条件构成国际惯例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第一个条件是经过长期的反复实践形成通例,并有确定的是经过长期的反复实践形成通例,并有确定的内容;第二个条件是国家允许在经济交往中适内容;第二个条件是国家允许在经济交往中适用国际惯例,当事人在经济交往中选择适用国用国际惯例,当事人在经济交往中选择适用国际惯例。
际惯例。
v我国承认国际惯例具有法律效力我国承认国际惯例具有法律效力,但对国际惯例但对国际惯例的适用规定了限制性条件。
的适用规定了限制性条件。
v学说作为国际私法渊源的问题v通过著作或者口头讲演方式表现出来的法学家通过著作或者口头讲演方式表现出来的法学家的个人主张或观点。
在国际私法中占有重要地的个人主张或观点。
在国际私法中占有重要地位。
位。
v我们认为,权威学者的学说对国家立法或司法我们认为,权威学者的学说对国家立法或司法审判可能会有一定的影响,但学者的学说毕竟审判可能会有一定的影响,但学者的学说毕竟是个人观点,不是法律,不表现为一种国家意是个人观点,不是法律,不表现为一种国家意志,不具有强制力。
在实践中,对同一个问题,志,不具有强制力。
在实践中,对同一个问题,可能会有几个不同的学说,究竟以哪一学说为可能会有几个不同的学说,究竟以哪一学说为准断案,不易选择。
所以,学说不宜作为国际准断案,不易选择。
所以,学说不宜作为国际私法的渊源。
私法的渊源。
三个至上。
三个至上。
第四节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国际私法各项制度,指导国际私法规国际私法各项制度,指导国际私法规范的制定,进行涉外民事活动,解决范的制定,进行涉外民事活动,解决涉外民事争议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包涉外民事争议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包括:
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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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主权国家主权原则原则遵守国家条约遵守国家条约参照国际惯例参照国际惯例原则原则平等互利平等互利原则原则保护当事人保护当事人合法利益原则合法利益原则第五节国际私法与国际私法学v一、二者联系与区别v联系:
1、同属上层建筑,以国际经济交往为基础,以涉外民商事关系的存在为其存在和发展的前提。
2、互相促进和发展。
v区别:
1、前者是法律部门,具有强制力和约束力;2、后者是法学学科,无法律约束力,在制定、使用时起辅助作用。
v国际私法的性质:
v1、国际法学派:
国际交往;通行规则;程序涉外;可能适用外国法、公约、惯例。
v2、国内法学派:
民事关系而非公法上关系;渊源;裁判者为国内机构;国家意志。
v3、二元论学派:
关系;渊源;利益。
思考题:
思考题:
11、我国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的民我国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的民商事关系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如果商事关系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如果发生冲突,怎么调整?
(发生冲突,怎么调整?
(12341234)22、18041804年的年的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对国际私对国际私法立法产生重大影响的原因或表现。
法立法产生重大影响的原因或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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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私法 第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