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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C04
CNAS-RC04
认证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
RulesfortheFeesontheAccreditationofCertificationBodie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目次
前言
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
本文件为CNAS向认证机构收取认可费用的管理规则,与其他必要认可规则和认可准则等规范共同形成CNAS对认证机构认可的要求。
本文件代替CNAS-RC04:
2008。
认证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加强对认证机构认可收费的管理,规范认可收费行为,保护认可双方的利益,促进认证机构认可工作的发展,特制订本文件。
1.2本文件规定了CNAS对认证机构认可的收费原则及收费标准,适用于CNAS所开展的对认证机构认可服务收费。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的,仅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认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904号)
CNAS-RC01《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CNAS-RC05《多场所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CNAS-ASC01《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制度体系表》
3术语和定义
CNAS-CC01《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CNAS-CC02《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及CNAS-RC01、CNAS-RC05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则。
4收费原则
4.1本规则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的规定确定收费项目与标准,并参考国际惯例制订。
4.2CNAS本着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原则向申请认可和获准认可的认证机构收取认可费用。
4.3认可评审的工作量(人日数)按照国际惯例,根据申请认可的机构的规模、申请认可的业务领域和业务范围类型、已颁发认证证书的数量、认证产品类别和产品标准的数量,以保证评审工作质量为原则确定。
4.4本规则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基本规则,具体认可评审项目的实际收费将参照国际惯例并考虑到认可评审工作的复杂程度等因素进行核算。
4.5CNAS提供认可服务语言为“中文”,如认证机构的内部管理及认证活动使用非中文语言,CNAS将根据具体情况增加认可评审人日数。
5收费项目与标准
5.1认证机构认可收费项目为:
申请费、评审费、审定与注册费(含审定与证书费)和认可年度管理费(即年金,含认可标识使用费)。
其中:
申请费涉及初次认可、复评、扩大认可领域、扩大业务领域和增加关键场所的申请;
评审费包括初评、监督、复评与扩大认可领域、扩大业务领域、扩大业务范围和增加关键场所的文件审查、现场评审、见证评审、不符合验证等评审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包括评审过程中所发生的差旅和食宿费用;
审定与注册费涉及初次认可、复评、扩大认可领域、扩大业务领域和增加关键场所的认可注册,并对不同的认可领域分别收取审定与注册费。
注:
关键场所指除认证机构总部以外,参与和/或实施一项或多项认证关键活动的认证机构的分场所,具体详见《多场所认证机构认可要求》(CNAS-RC05)中3.2条。
5.2收费标准为: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1
申请费
500元/次
2
评审费
2500元/人日
3
审定与注册费(含证书费)
600元
4
认可年度管理费(年金)
产品认证机构年度认证收入的1%。
人员认证机构年度人员注册费收入的1%。
管理体系认证机构按年度发放的认证证书数量及对证书的监督评审数核收:
1)颁发初次认证证书500元/张;
2)颁发再认证证书300元/张;
3)对证书的监督评审100元/张。
注:
1.认可年度管理费(年金)的年度计算周期为日历年。
2.产品认证机构核算年度认证收入应包括当年的初评、监督、扩项和复评(如有)中应发生的申请费、审核费/工厂检查费、产品检测费、监督复查费、批准与注册费等全部费用以及对获证组织收取的年金。
5.3国外认证机构申请认可的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约定。
6收费方法
6.1申请费由申请人在向CNAS提出认可申请时一并交付。
6.2评审费在该次评审结束后认可评定之前由CNAS核算并通知认证机构交付。
6.3注册费在领取认可证书时交付。
6.4获准认可的认证机构在每年的3月31日前向CNAS交付上一年度的认可年度管理费(年金)。
如需要,当年的年金可在当年分批交纳,但交纳时间最迟不能超过次年的3月31日。
产品认证机构在核算认可年金时,其认证收入中所包含的产品检测费用的交付工作由认证机构负责收取后向CNAS交付,或由认证机构统一组织其委托的检测机构向CNAS交付此项费用。
7附件及附表
附件1:
《认证机构实施管理体系认证的认可评审人日数核算方法》
附件2:
《认证机构实施产品认证的认可评审人日数核算方法》
附件3:
《人员认证机构的认可评审人日数核算方法》
附件4:
《基于其他认可制度的认证机构评审人日数核算方法》
附表1:
《______年度认可年度管理费交付核算表》
附表2:
《产品认证机构认证收入情况表》
附表3:
《产品认证检测费用收入汇总表》
附表4:
《人员认证机构注册费收入情况表》
附件1:
认证机构实施管理体系认证的认可评审人日数核算方法
1文件审查
1.1初评
1.1.1单一场所认证机构
1.1.1.1单领域
初评时的文件审查一般为2~3个人日,对于规模较大、组织结构较复杂的认证机构初次文件审查将增加1~2个人日。
1.1.1.2多领域
1)对于认证机构已经将多个领域的认可规范要求整合为一套管理体系的结合评审。
初评时的结合文件审查一般为3~4个人日。
超过5个领域的整合将根据各领域认可所依据认可规范文件之间的差异程度适当增加。
2)对于认证机构多个领域多套管理体系的结合评审。
各领域文件审查的收费分别按照本附件条款1.1.1.1执行。
1.1.2多场所认证机构
1.1.2.1总部
对总部统一的管理体系文件的文件审查,根据所具有领域的多少按照本附件1.1.1.1或1.1.1.2计算。
1.1.2.2关键场所
在总部统一的管理体系文件之下,关键场所还拥有其适用的管理体系文件(包括手册和程序)。
单领域初评时对该文件的文件审查一般为1~2个人日,涉及多领域时,根据情况适当增加。
1.2文件更改或换版
总部文件更改或换版的文件审查根据修改内容的多少按1~4个人日计算。
关键场所文件更改或换版的文件审查根据修改内容的多少按1~2个人日计算。
1.3监督和复评
1.3.1监督时,文件审查按本附件1.2文件更改或文件换版的人日数计算;
1.3.2复评时,文件审查参照本附件1.1初评的文件审查人日数计算。
1.4扩大认可范围
扩大业务范围的文件审查,一般按每个领域每个业务范围1个人日计算。
2现场评审
2.1单一场所认证机构
2.1.1单领域
初评时的单领域现场评审包括对认证机构的管理体系评审(即条款2.1.1.1)和认证业务范围能力评审(即条款2.1.1.2)两部分。
现场评审的总人日数为管理体系评审(表1)和认证业务范围能力评审(表2)两部分之和。
在此基础上,考虑机构的具体情况(如职能繁简、管理体系的成熟度、颁证数量、业务范围复杂情况、语言等),可适当调整人日数。
监督/复评时的单领域现场评审包括对认证机构的管理体系评审和认证业务范围能力确认(即条款2.1.1.3)两部分。
现场评审的总人日数为管理体系评审(表1)和认证业务范围能力确认(表3)两部分之和。
在此基础上,考虑机构的具体情况(如职能的繁简、管理体系的成熟度、颁证数量、业务范围复杂情况、语言等),可适当调整人日数。
2.1.1.1管理体系评审
表1:
认证机构
总人数1
评审类型
≤100
101-200
>200
初评
初次认可
4
5
6
扩大认可领域2
3
4
5
扩大业务领域3
2
3
4
复评
3
4
5
监督
2
3
4
注1:
上述认证机构总人数包括该领域认证机构聘用的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
注2:
上述认可领域参照CNAS-ASC01中的专项认可制度划分(例如:
QMS认证机构扩大认可EMS、OHSMS等);
注3:
上述业务领域参照CNAS-ASC01中的分项认可制度划分(例如:
已具备ISO9001认可的认证机构扩大认可TL9000等)。
2.1.1.2认证业务范围能力的评审
表2:
业务范围类型数
评审类型
≤10
11-20
21-30
31-40
初评
2
3-4
4-5
5-6
2.1.1.3认证业务范围能力的确认
表3:
认证机构
总颁证数
评审类型
≤500
501-3000
>3000
监督
1.5
2
2.5
复评
2
3
4
2.1.2多领域
2.1.2.1对于多领域结合评审,CNAS通常考虑以下因素,以确定评审工作量的减少比例:
1.认证机构申请认可/监督/复评涉及的认可领域的数量;
2.认证机构不同领域管理体系的成熟度及机构对多个管理体系整合的程度;
3.认证机构不同领域认证活动的管理体系的共有要素可以结合评审的程度;
4.各认可领域审核资源的配置状况(各领域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人员数量);
5.不同认可领域已发证书数量;
综合上述因素,评审人日数可在单领域评审人日数之和的基础上减少至90%~60%。
2.1.2.2多领域结合评审中业务领域的人日数计算
1)业务领域初评(例如:
已具备ISO9001认证机构认可资格,增加认可TL9000等业务领域),在按照本附件表1和表2之和计算出的人日数基础上减少至90%~60%;
2)业务领域监督或复评,考虑机构在该业务领域的总颁证数量、获认可的业务范围数量与复杂程度以及认证机构管理体系的成熟度等因素,直接按1~2人日计算,不再减少。
2.2多场所认证机构
2.2.1总部
对总部的现场评审人日数按照本附件2.1计算。
2.2.2关键场所
2.2.2.1单领域
单领域关键场所的现场评审人日数核算见表4,该评审人日数包括管理体系评审和认证业务范围能力确认两部分。
考虑各关键场所履行关键活动(详见CNAS-RC05:
2010中3.2所述的关键活动)的具体情况以及发证数量的多少,可在表4所确定人日数的基础上适当增减。
表4:
关键场所
总人数
评审类型
≤100
101-200
>200
初评
4
5
6
复评
3
4
5
监督
2
3
4
注:
上述关键场所总人数包括认证机构聘用的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
2.2.2.2多领域
多领域关键场所的现场评审人日数,参照本附件2.1.2.1所述的方法计算。
包含业务领域时,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
2.2.3一般场所
对机构一般场所的现场评审通常安排0.5-1人日。
3见证评审
对认证机构实施的见证评审,根据实际发生的评审人日数计算。
4不符合项验证
单领域不符合项验证的工作量按1~2个人日计算。
多领域不符合验证工作量视情况适当增加人日数。
附件2:
认证机构实施产品认证的认可评审人日数核算方法
1文件审查
1.1初评
1.1.1单一场所认证机构
1.1.1.1单领域
初评时的文件审查一般为2~3个人日,对于规模较大、组织结构较复杂的认证机构初次文件审查将增加1~2个人日。
1.1.1.2多领域
1)对认证机构已经将多个领域的认可规范要求整合为一套管理体系的结合评审。
初评时的结合文件审查一般为3~4个人日。
超过5个领域的整合将根据各领域认可所依据认可规范文件之间的差异程度适当增加。
2)对于认证机构多个领域多套管理体系的结合评审,各领域文件审查的收费分别按照本附件条款1.1.1.1执行。
1.1.2多场所认证机构
1.1.2.1总部
对总部统一的管理体系文件的文件审查,根据所具有领域的多少按照本附件1.1.1.1或1.1.1.2计算。
1.1.2.2关键场所
在总部统一的管理体系文件之下,关键场所还拥有其适用的管理体系文件(包括手册和程序)。
单领域初评时对该文件的文件审查一般为1~2个人日,涉及多领域时,根据情况适当增加。
1.2文件更改或换版
总部文件更改或换版的文件审查根据修改内容的多少按1~4个人日计算。
关键场所文件更改或换版的文件审查根据修改内容的多少按1~2个人日计算。
1.3监督和复评
1.3.1监督时,文件审查按本附件1.2文件更改或文件换版的人日数计算;
1.3.2复评时,文件审查参照本附件1.1初评的文件审查人日数计算。
1.4扩大认可范围
1.4.1常规产品认证领域扩大业务范围文件审查,按申报的产品类别及标准数量收取评审费,原则上少于20个产品标准,按1~2个人日计算,20~50个产品标准,按2~3个人日计算,超过50个产品标准,按3~4个人日计算。
1.4.2有机产品认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和森林认证领域扩大业务范围文件审查,按每个领域每个业务范围1个人日计算。
2现场评审
2.1单一场所认证机构
2.1.1单领域
单领域的现场评审包括对认证机构的管理体系评审和认证业务能力评审(含自有/分包实验室能力核对)两部分。
现场评审的总人日数为本附件2.1.1.1中表1和2.1.1.2两部分之和。
在此基础上,考虑机构的具体情况(如职能繁简、管理体系的成熟度、颁证数量、已颁发认证证书数量、产品类别的差异性、标准的复杂程度、语言等)可适当调整人日数。
2.1.1.1管理体系评审所需人日数按照下表1执行。
表1:
认证机构
总人数1
评审类型
≤100
101-200
>200
初评
初次认可
4
5
6
扩大认可领域2
3
4
5
复评
3
4
5
监督
2
3
4
注1:
上述认证机构总人数包括该领域认证机构聘用的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
注2:
上述认可领域参照CNAS-ASC01中的专项认可制度划分(例如:
常规产品认证机构扩大认可GAP、有机产品认证等)。
2.1.1.2认证业务能力评审(含自有/分包实验室能力核对),按产品认证用标准的数量确定,原则上20个产品标准以下按1~2个人日计算,超过20~50个产品标准时,按2~3个人日计算,超过50个产品标准时,按3~4个人日计算。
考虑认证产品类别及标准的复杂程度等因素可进行适当调整。
2.1.2多领域
对于多领域结合评审,CNAS通常考虑以下因素,以确定评审工作量的减少比例:
1.认证机构申请认可/监督/复评涉及的认可领域的数量;
2.认证机构不同领域管理体系的成熟度及机构对多个管理体系整合的程度;
3.认证机构不同领域认证活动的管理体系的共有要素可以结合评审的程度;
4.各认可领域审核资源的配置状况(各领域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人员数量);
5.不同认可领域已发证书数量;
综合上述因素,评审人日数可在单领域评审人日数之和的基础上减少至90%~60%。
2.2多场所认证机构
2.2.1总部
对总部的现场评审人日数按照本附件2.1计算。
2.2.2关键场所
2.2.2.1单领域
单领域关键场所的现场评审人日数核算见表2。
考虑各关键场所履行关键活动(详见CNAS-RC05:
2010中3.2所述的关键活动)的具体情况以及发证数量的多少,可在表2所确定人日数的基础上适当增减。
表2:
关键场所
总人数
评审类型
≤100
101-200
>200
初评
4
5
6
复评
3
4
5
监督
2
3
4
注:
上述关键场所总人数包括认证机构聘用的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
2.2.2.2多领域
多领域关键场所的现场评审人日数,参照本附件2.1.2所述的方法计算。
2.2.3一般场所
对机构一般场所的现场评审通常安排0.5-1人日。
3见证评审
根据实际发生的评审人日数计算。
4不符合项验证
单领域不符合项验证的工作量按1~2个人日计算。
多领域不符合验证工作量视情况适当增加人日数。
附件3:
人员认证机构的认可评审人日数核算方法
1文件审查
1.1初评
1.1.1单一场所认证机构
初评时的文件审查一般为3个人日,对于规模较大、组织结构较复杂的认证机构初次文件审查将增加1个人日。
1.1.2多场所认证机构
1.1.2.1总部
对总部统一的管理体系文件的文件审查,按照本附件1.1.1计算。
1.1.2.2关键场所
在总部统一的管理体系文件之下,关键场所还拥有其适用的管理体系文件(包括手册和程序),初评时对该文件的文件审查一般为1~2个人日。
1.2文件更改或换版
总部文件更改或文件换版的审查根据修改内容的多少按1~3个人日计算。
关键场所文件更改或换版的文件审查根据修改内容的多少按1~2个人日计算。
1.3监督和复评
1.3.1监督时,文件审查按本附件1.2文件更改或文件换版的人日数计算;
1.3.2复评时,文件审查参照本附件1.1初评的文件审查人日数计算。
1.4扩大认可业务范围
扩大业务范围的文件审查,一般按每个业务范围1个人日计算。
2现场评审
2.1单一场所认证机构
2.1.1初评时的现场评审包括对认证机构的管理体系评审(即条款2.1.1.1)和人员认证制度开发和保持能力评审(即条款2.1.1.2)两部分。
2.1.1.1管理体系评审
表1:
认证机构
总人数
评审类型
≤150
150-300
>300
初评
4
5
6
注:
上述认证机构总人数包括认证机构聘用的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
2.1.1.2人员认证制度开发和保持能力的评审
表2:
人员认证制度类型数
评审类型
≤2
3-5
6-10
初评
2
3-4
4-5
2.1.2年度监督评审和复评人日数的确定时须考虑已颁发的人员认证证书数量,监督评审人日应至少是初次认可评审人日数的1/3,复评评审人日应至少是初次认可评审人日数的2/3。
2.2多场所认证机构
2.2.1总部
对总部的现场评审人日数按照本附件2.1计算。
2.2.2关键场所
对关键场所的现场评审人日数核算见表3,该评审人日数包括管理体系评审和人员认证制度开发和保持能力的确认两部分。
考虑各关键场所履行关键活动(详见CNAS-RC05:
2010中3.2所述的关键活动)的具体情况以及发证数量的多少,可在表3所确定人日数的基础上适当增减。
表3:
关键场所
总人数
评审类型
≤100
101-200
>200
初评
3
3.5
4
复评
2
2.5
3
监督
1.5
2
2.5
注:
上述关键场所总人数包括认证机构聘用的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
3见证评审
根据见证内容所需的实际评审人日计算。
4不符合项验证
指对在评审中所发现的不符合项纠正情况的验证。
不符合项验证的工作量按1~2个人日计算。
附件4:
基于其他认可制度的认证机构评审人日数核算方法
1.软件过程及能力成熟度评估机构认可评审人日数核算方法
软件过程及能力成熟度评估机构认可评审人日数的核算参照附件1执行,并考虑本认可制度的特殊性进行适当增减。
2.其他认可制度下的认证机构评审人日数核算方法
CNAS-ASC01中暂未提及的认可制度下的认证机构认可评审人日数核算方法,可根据认可制度本身的特殊性参考附件1、附件2或附件3执行,并进行适当调整。
附表1:
年度认可年度管理费交付核算表
认证机构名称:
证
书
数
量
(张)
领域
类型
QMS
工程建设
党建
TL9000
EMS
EnMS
OHSMS
FSMS
HACCP
GMP
ISMS
SPCA
(CMM)
合计
初评
C1
监督
C2
再认证
C3
合计
年金
交付
核算
□本机构认可年金的付款额为:
□
500元/证×C1+100元/证×C2+300元/证×C3=元(人民币)
大写:
上述款项已于年月日通过银行汇给CNAS。
本机构确认上述信息准确、属实,如有虚报、瞒报等失实情况,将承担由此引发的认可资格暂停或撤销的后果。
制表人:
电话:
机构负责人:
日期:
注: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另外颁发的带IAF标志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不在本表统计范围内。
附表2:
产品认证机构认证收入情况表
认证机构名称:
类型
证书数量(张)
认证收入
合计
备注
实收金额
产品检测费
产品认证
有机产品
GAP
森林认证
服务认证
合计
年金
交付
核算
□本机构认可年金的付款额为:
认证收入×1%=元(人民币)
□
大写:
上述款项已于年月日通过银行汇给CNAS。
本机构确认上述信息准确、属实,如有虚报、瞒报等失实情况,将承担由此引发的认可资格暂停或撤销的后果。
制表人:
电话:
机构负责人:
日期:
注:
1、如果实收金额中包括了产品检测费,则填写实收金额一栏,并在产品检测费一栏注明。
2、如认证机构有境外认证的情况,请将收费折算成人民币,再填入本表。
3、如产品检测费由检测机构交付,请在备注栏中注明,并填写附表3。
附表3:
产品认证检测费用收入汇总表
认证机构名称: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序号
检测机构名称
联系人
电话
检测金额
应交金额(检测金额×1%)
合计
本机构确认上述信息准确、属实,如有虚报、瞒报等失实情况,将承担由此引发的认可资格暂停或撤销的后果。
制表人:
电话:
机构负责人:
日期:
填表说明:
本表由认证机构统一填写。
附表4:
人员认证机构注册费收入情况表
认证机构名称:
注册类型
领域
实习审核员注册人数
级别审核员注册人数
级别审核员
年度确认人数
级别审核员
再注册人数
境外注册资格
转换人数
合计
备注
QMS
--
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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