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5三废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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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三废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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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三废管理规定
1目的
为有效控制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废水、废气达标排放,避免发生水体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
并使各种工业(危险)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过程得到有效控制,避免环境污染,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
3术语和定义
3.1水污染
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
3.2工业废水
指生产过程中排出的废水,其中包括生产工艺排水、机械设备直接冷却水、设备和场地清洗水以及与工业废水混排的厂区生活污水等。
3.3检维修污水
指生产装置在停工检修、日常维修时冲洗设备、管道所产生的污水。
3.4工艺废气
指生产工艺过程中排放的含有污染物质的有毒有害气体。
3.5无组织排放气体
统指不经过排气筒而排放出含有污染物的气体。
具体指生产过程中由于管线、机泵、设备等的泄漏及废水、废弃物处理和运输过程中散发的有害气体,以及轻质油品、挥发性化学药剂和溶剂在贮运过程中逸散、泄漏进入环境的气体。
3.6固体废物
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3.7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各类废物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即无法被回收利用且具有毒性、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传染性、放射性的废物。
包括废油、油泥、废酸、废碱、废有机溶剂、废催化剂、蒸馏残渣,含镍废物、石棉废物等均属于危险废物。
4职责
4.1安全环保部职责
4.1.1负责废水、废气排放与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4.1.2负责为废水及废气排放指标的制定提供法律依据;
4.1.3负责组织废水、废气排放趋势分析,监督控制措施执行。
4.1.4负责组织定期检查园区土壤、地下水、地下排水管、污水池,以确保排水管、污水池处于良好的状态(有无渗漏、损坏)
4.1.5负责制定公司废物的分类标准,负责定期组织各(生产)部门对所属区域废物进行识别分类,危险废物的识别严格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并依据各部门废物识别分类,定期对公司固废清单进行确认修改;
4.1.6负责制定公司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按要求向政府环保主管部门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
4.1.7负责废物接收单位专业资质审查(年度)、处置能力现场审查(年度),并签订接收(处置)技术协议;
4.1.8负责对各部门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回收、上报、存档、转移台账建立;负责对公司废物处置过程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4.1.9负责组织配合政府环保主管部门专项检查,编制上报月度(废水、废气)减排台账、季度污染物(废水、废气)排放报表。
4.2生产管理部职责
4.2.1负责组织制定废水、废气排放指标,及预警指标;
4.2.2负责污水处理(节水)等装置的生产运行协调和监督管理;
4.2.3负责各生产装置污水排放的生产调度管理;
4.2.4负责生产过程中废气排放监控和废气治理装置运行的生产调度管理;
4.2.5负责优化生产过程,减少有毒有害固体废物的产生;
4.2.6负责汇总公司危险废物的月度产生计划,并将公司危险废物产生计划报安环部;
4.2.7负责减排技改项目、环保技术攻关项目立项、实施等管理工作。
4.2.8负责会同安全环保部开展固废综合利用技术攻关工作。
4.3机械动力部职责
4.3.1负责审核废水、废气环保设施检修、维护计划;
4.3.2负责协调安排废水、废气环保设施检修、维护;
4.3.3负责环保设施检修、维护质量检查;
4.3.4负责环保设施自动化仪表的完好投用;
4.3.5负责对废水、废气在线监测设施第三方维护单位监督管理;
4.4公用工程中心职责
4.4.1负责园区污水接收、处理及外排,异味净化处理等装置的生产运行;
4.4.2负责定期对废水排放趋势分析,制定控制措施;
4.4.3负责对本部门各类废物标准化管理;
4.4.4负责制定废水环保设施检修、维护计划;
4.4.6负责制定本部门月度危险废物产生计划(危险废物名称、种类、数量、成分),并上报生产管理部。
4.5仓储部
4.5.1负责公司内废物的运输、储存、危险废物暂存库标准化管理;
4.5.2负责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填写,建立危险废物的出库台账;
4.5.3负责制定本部门月度危险废物产生计划(危险废物名称、种类、数量、成分),并上报生产管理部。
4.6化工厂
4.6.1负责本部门污水达标排放管理及控制。
4.6.2负责定期对废水排放趋势分析,制定控制措施。
4.6.3负责对本部门各类废物标准化管理。
4.6.4负责按期检查区域内地下排水管、污水池,以确保其处于良好的状态(有无渗漏、损坏)
4.6.5负责本部门生产过程中废气排放控制;废气治理装置(设施)的生产运行管理。
4.6.6负责本部门生产过程中固体废物的污染控制;
4.6.7负责制定本部门月度危险废物产生计划(危险废物名称、种类、数量、成分),并上报生产管理部。
4.7热电厂
4.7.1负责本部门污水达标排放管理及污染控制。
4.7.2负责定期对废气排放趋势分析,制定控制措施。
4.7.3负责对本部门各类废物标准化管理。
4.7.4负责按期检查地下排水管、污水池,以确保其处于良好的状态(有无渗漏、损坏)
4.7.5负责本部门生产过程中废气源头排放控制;废气治理装置(设施)的生产运行管理。
4.7.6负责本部门生产过程中固体废物的污染控制;
4.7.7负责制定废气环保设施检修、维护计划。
4.7.8负责制定本部门月度危险废物产生计划(危险废物名称、种类、数量、成分),并上报生产管理部。
4.8分析检测中心职责
4.8.1负责对各类废水、废气的监测分析;
4.8.2负责对本部门各类废物标准化管理;
4.8.3负责制定本部门月度危险废物产生计划(危险废物名称、种类、数量、成分),并上报生产管理部。
4.9维修中心
4.9.1负责废水、废气环保设施检修、维护。
4.9.2负责对废水、废气在线监测设施第三方维护单位提供技术支持。
4.9.3负责制定本部门月度危险废物产生计划(危险废物名称、种类、数量、成分),并上报生产管理部。
4.9.4负责对本部门各类废物标准化管理。
4.10采购部
4.10.1负责公司固废(炉灰、炉渣)的外部处置合同签订及承包商管理;
4.10.2负责公司危险废物(采购部负责的危险废物)的外部处置合同签订及承包商管理。
4.10.3负责提供危险废物处置承包商资质相关资料、协助危险废物承包商处置能力(年度)审查
4.10.4负责在接到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后7个工作日内联系处置承包商完成危险废物的清运工作
4.10.5负责监督处置承包商填写废物接受单位信息并加盖公章、监督运输单位危填写废物运输单位信息并加盖公章,险废物转移工作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返回安环部。
4.11市场营销部
4.11.1负责公司危险废物(市场部负责的危险废物)的外部处置合同签订及承包商管理。
4.11.2负责提供危险废物处置承包商资质相关资料、协助危险废物承包商处置能力(年度)审查
4.11.3负责在接到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后7个工作日内联系处置承包商完成危险废物的清运工作
4.11.4负责监督处置承包商填写废物接受单位信息并加盖公章、监督运输单位危填写废物运输单位信息并加盖公章,险废物转移工作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返回安环部。
5工作程序
5.1废水管理
5.1.1日常管理
5.1.1.1生产管理部组织制定废水及废气分析频次,排放指标,及预警指标。
5.1.1.2分析检测中心对各污水排放点(口)污水进行监测分析,分析结果按时录入到数据统计系统。
有关生产部门接到超标通知后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
5.1.1.3各部门按照废水排放指标(附录A、各装置废水排放指标)将污水排放至公用工程中心污水处理装置。
5.1.1.4公用工程中心确保正常接收分厂污水及污水处理装置正常运行,保证园区总排污水达标排放。
5.1.1.5污水处理厂排口超标时,公用工程中心应查找原因,采取控制措施,保证总排达标排放并做好记录。
同时公用工程中心向生产管理部、安全环保部报告。
生产管理部分析超标原因,制定控制措施;
5.1.1.6园区污水总排口超标时,公用工程中心向生产管理部、安全环保部报告。
公用工程中心将污水厂出口污水全部转回系统再处理,筛查不合格污水出口,合格污水可以继续排向总排。
根据筛查结果,生产管理组织对分厂排水进行排查消除超标排放情况,分析超标原因,制定控制措施。
安全环保部负责污水超标后与外部单位协调联系。
5.1.1.7上游各部门污水超标排放按照下面“超标排放联络”执行。
5.1.1.8安全环保部每季度联系巴州环境监测站对废水总排口废水进行一次监测。
5.1.1.9安全环保部每月根据各单位废水的达标情况对各单位进行绩效考核。
5.1.2超标排放联络
5.1.2.1发生超标排污的装置或设施,其所在部门根据识别确定的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排放时段等,制定污染控制措施,用“OA办公网上工作联络单”向生产管理部、安环部申报。
安环部审核批准后,由生产管理部向相关上下游部门通报,作为信息沟通和污染物控制与治理的依据。
公用工程进行相应调整。
超标排放部门排查消除超标排放情况。
各分厂指定专人负责污水管理并负责部门超标排放的联络,公用工程中心指定污水超标排放联络人,出现紧急超标排放时,除了执行原有的污水超标排放审批流程(OA),分厂联络人第一时间电话通知公用工程联络人,公用工程联络人接到通知,立即安排污水处理装置进行工艺调整。
5.1.2.2可预见性的超标排污,排污单位编制相应控制措施杜绝无组织排放,由排污单位至少提前48小时内填写“工作联络单”向生产管理部、安全环保部申报,按审核批准后的措施进行控制;
5.1.2.3不可预见性的超标排污由所属排污单位在排污后立即向安全环保部、生产管理部申报,并在事后24小时内填写“工作联络单”备案;
5.1.2.4异常排污时生产管理部应做好上、下游生产调度、协调,尽量减轻对下游环保装置运行冲击,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5.1.2.5出现超标排污情况,各有关部门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发生。
5.1.2.6污水治理装置和设施的停运,所在生产单位应填写“OA办公网上环保设施停用审批表“进行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停运。
5.2废气管理
5.2.1废气的排放种类和来源
5.2.1.1有组织排放废气包括装置火炬以及燃煤锅炉燃烧产生的气体。
5.2.1.2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来源于储运系统(包括贮罐)呼吸阀排放的挥发气体,生产装置跑、冒、滴、漏挥发性气体以及公用工程废水、危废、固废运输处理过程中散发的恶臭气体。
5.2.2日常监管
5.2.2.1热电厂对锅炉废气以及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进行巡检,并做好运行维护记录,如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生产管理部和安环部。
锅炉废气排放须达到《废气排放指标表》中相应的指标(附录C、废气排放指标表)。
安全环保部每月组织生管部、机动部、热电厂开展污染物排放趋势分析会议,每月对热电厂锅炉烟气排放达标率进行绩效考核。
5.2.2.2分厂负责管辖范围内火炬正常燃烧,避免出现黑烟。
5.2.3超标排放
5.2.3.1生产过程中由于设备或人工操作原因造成超标排放的,向生产管理部和安全环保部提出申请。
5.2.3.2计划内停用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热电厂需提前在“OA”上填写“环保设施停运审批表”、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停运环保设施,擅自停用环保设施造成烟气超标的将纳入绩效考核。
5.2.3.3计划外停运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热电厂第一时间向安全环保部、生产管理部口头申报并24小时内在“OA”上填写“环保设施停运审批表”,污染物超标排放期间纳入绩效考核。
5.3固体废物管理
5.3.1固体废物的分类
a危险废弃物
b一般废弃物
5.3.2固体废物的处置、利用和管理
5.3.2.1一般废弃物
5.3.2.1.1各部门将一般废弃物分类存放在本单位生活垃圾桶或工业垃圾船中,工业垃圾船在厂内转运前向安全环保部、仓储部提出转运申请,填写“工业固废(危险)转运联络单”后,由仓储部安排叉车运送到公司一般固废临时堆场;生活垃圾桶由行政部后勤人员定时清运至厂前区生活垃圾站。
5.3.2.1.2安全环保部负责园区一般固体废物堆场的管理及园区固废分类和转移监督检查。
5.3.2.1.3禁止将危险废物掺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贮存;禁止将剩余饭菜混入一般工业固废;
5.3.2.1.4仓储部负责园区内一般固体废物转移工作。
5.3.2.1.5行政管理部负责生活垃圾的处置。
5.3.2.2危险废物
5.3.2.2.1.安环部定期对各(危废产生)部门危险废物存放区域进行检查,要监督其标准化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定期对仓储部危险废物储存库进行检查,监督其标准化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5.3.2.2.2各(危废产生)部门对属地危险废物实行标准化管理①危险废物包装桶加盖密封,去除(遮盖)原始标签,张贴危险废物信息标识,;②危险废物堆放区域设置标示牌;③危险废物分类堆放在指定区域;④禁止向指定区域以外倾倒、堆置危险废物;⑤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贮存;
5.3.2.2.3仓储部对危废暂存库实行标准化管理①建立危险废物接收台账,对危险废物的种类,来源,数量做详细说明;②危废储存库做到危险废物分类存放,并设置符合法规要求的标识,标志;
5.3.2.2.4各单位将属地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厂内转运前向安全环保部、仓储部提出转运申请,由仓储部安排叉车运输到公司内危险废物堆场,分类存放。
5.3.2.2.5仓储部负责危险废物堆场的管理。
当危险废物堆场内某一类危险废物达到一个运输单位量时,由仓储部通知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向环保主管部门办理转移申请,同时通知采购部做好危险废物清运准备工作。
办理完成转移申请,安全环保部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编号盖章后转交采购部,采购部联系签订合同的处置承包商在7个工作日完成该批次危险废物的清运工作。
5.3.2.2.6市场营销部负责(BDO残液、丁醇残液)联系有资质的单位对危险废物处理。
并按照危险废物处置要求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采购部、市场营销部应建立危险废物销售管理台帐。
每月8日前将上月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交至安全环保部。
5.3.2.2.7采购部负责(除BDO残液、丁醇残液以外的所有危险废物)联系有资质的单位对危险废物处理。
并按照危险废物处置要求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采购部、市场营销部应建立危险废物销售管理台帐。
每月8日前将上月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交至安全环保部。
5.3.2.2.8安全环保部每月检查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和相应记录。
5.3.2.2.9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流向、储存、处置等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管理台账。
5.3.2.2.10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废物处置承包商年度现场审核项,审核内容:
①处置承包商生产区域观摩;②设备设施运行情况,运行记录;③废物入库记录;④废物储存情况;⑤废物处置后的残渣处理;并严格执行。
5.3.2.2.11装置异常排放、分析检测中心采样的剩余样品,检、维修作业等产生的各种废液应进行收集、回收处理。
各部门负责收集、回收和分类处置各自在作业现场产生的各类废液。
5.3.2.2.12在运输过程中,厂内运输路线上有废物洒落,执行谁污染谁清理。
5.3.3危险废物处置承包商资质审查
5.3.3.1资质审查(每年一次):
审查内容:
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②营业执照;③危险废物运输单位资质;④驾驶员、押运员相关证件;⑤危险废物运输合同;⑥运输过程突发性事故应急预案;
5.3.3.2现场审核(每年一次):
审核内容:
①处置承包商生产区域观摩;②设备设施运行情况,运行记录;③废物入库记录;④废物储存情况;⑤废物处置后的残渣处理;
5.4总排口在线监测设施管理
5.4.1公用工程中心负责污水总排口在线监测设施巡检,药剂、配件购买等管理工作。
5.4.2热电厂负责废气总排口在线监测设施巡检,标气、配件购买等管理工作。
5.4.3公用工程中心、热电厂配合第三方运维单位对在线监测设施维护管理。
5.4.4机动部负责对第三方运维单位监督、协调管理。
6 支持性文件
无
7 记录
7.1T6-AH-039工业固废(危险)转运联络单
7.2T6-AH-040环保设施停运审批表
8附录
附录A(资料性附录)一期装置污水排放指标
附录B(资料性附录)二期装置污水排放指标
附录C(资料性附录)三期装置及合资公司污水排放指标
附录D(资料性附录)废气排放指标表
附录E(资料性附录)园区危险废物清单及储存要求
附加说明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定解释权归安全环保部
T6-AH-039
工业固废(危废)转运联络单
申请部门
申请人
申请时间
固(危)废名称
产生数量
产生地点
暂存点
目的地
危害特性
预防措施
部门主管
安全环保部
仓储部
T6-AH-040
环保设施停用审批表
部门
装置
申请人
申请停用时间
停用环保设施名称
环保设施启用时间
环保设施停用原因
部门负责人意见:
安全环保部意见:
生产管理部意见:
公司领导意见:
附录D
(资料性附录)
废气排放指标表
装置名称
污染物名称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热电厂一、二期锅炉
烟尘
30
SO2
200
NOx
200
汞及其化合物
0.03
热电厂三期锅炉
烟尘
30
SO2
100
NOx
100
汞及其化合物
0.03
附录E
(资料性附录)
危险废物清单及储存要求
序号
废物类别
废物名称
储存要求
1
废催化剂
(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废催化剂)
催化剂CH-101
桶装、加盖密闭
2
ECS催化剂
桶装、加盖密闭
3
催化剂B113
桶装、加盖密闭
4
甲醛催化剂
桶装、加盖密闭
5
催化剂T-306
桶装、加盖密闭
6
催化剂B205
桶装、加盖密闭
7
催化剂CH-201
桶装、加盖密闭
8
催化剂XNC-98
桶装、加盖密闭
9
含氧化铜催化剂
桶装、加盖密闭
10
纤维素渣
桶装、加盖密闭
11
含镍催化剂
桶装、加盖密闭
12
废酸
废硫酸
桶装、加盖密闭
13
有机树脂类废物
废树脂
桶装
14
废矿物油
废机油
桶装
15
有机溶剂废物
高沸物
储罐
16
BDO残液
储罐
17
丁醇残液
储罐
18
含油废物
所有沾染机油废弃物(抹布、手套、机油桶)
桶装、加盖
19
含催化剂废物
所有沾染催化剂废弃物(例如滤芯、滤布、抹布、手套、反应器中清理出的废弃物)
桶装、加盖
20
沾染硫酸废物
所有沾染硫酸的废弃物(抹布、手套)
桶装、加盖
21
受污染的个人防护用品
所有受污染的防护用品(例如呼吸器滤毒罐(蕊),一次性防护服)
桶装、加盖
22
化学试剂的包装物
试剂瓶(有毒、有腐蚀性、有污染性)
桶装、加盖
23
分析检测后的物料残液
分析残液(全部)
桶装、加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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