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明珠科学园一期第一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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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明珠科学园一期第一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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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明珠科学园一期第一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中科院明珠科学园一期第一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
招标人:
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月日
中科院明珠科学园一期第一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人:
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
承包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重要提示
一、广州市南沙区以建设广州市城市副中心,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为战略思路,以“低碳节能、绿色生态、智慧城市、岭南水城”为城市规划建设理念,以“国际化、高端化、品质化、精细化”为工程建设目标,高标准、严要求的开展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二、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合同,确保实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管理目标。
如承包人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出现严重违约情形的,发包人有权在后续发包项目中拒绝其参与投标,并将违约行为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撤换不合格人员,承包人必须立即执行。
如果发包人的撤换通知下达5天后,承包人仍拒不执行,则视为该部门负责人空缺,承包人需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人可对不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的施工班组、分包单位等具有否决权,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否决指令后必须无条件执行,并在7日内完成施工班组、分包单位的撤场与更换,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四、发包人有权针对项目需要委托或自行组建专项技术小组对承包人以及参建各方的相关工作进行评估并提出优化方案,涉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策划、设计、施工、验收等阶段的相关工作。
五、承包人提交的各阶段性设计成果文件(包括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BIM文件等),须通过设计咨询单位或发包人的审核,并按规定通过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若设计成果未能通过审核或审批,承包人应按发包人限定的期限及要求进行补充、修改、完善,经补充、修改、完善后的设计成果文件仍无法满足要求的,发包人有权根据承包人违约的严重程度,要求承包人更换设计团队或与承包人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承包人必须加强工人工资支付管理工作,不得逾期支付工人工资。
七、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现场须全过程绿网覆盖。
施工现场须做好排水工作,保持路基路面常年处于干燥、中湿状态,确保结构的强度和稳定。
八、使用说明:
本合同由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和合同附件四大部分组成。
对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和合同附件中的部分内容设选项(□)按标准化模式设置,选项(√)表示适用于本合同,选项(×)表示不适用于本合同。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鉴于:
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以下称发包人)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实施(以下简称“本项目”)。
(以下称承包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并中标,为了加强建设实施管理工作,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以此共同恪守。
1、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工程规模:
。
(5)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2、工程内容、承包范围和承包方式
2.1工程内容:
。
2.2承包范围:
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勘察工作、设计工作及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工程勘察工作:
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岩土工程勘察(含超前钻)、工程测量(含水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以及前期现状摸查工作等。
(2)工程设计工作:
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及可研的基础上,完成后续所有专业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管线综合规划、生态环境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与周边工程及后续项目衔接专项设计等。
(3)工程施工:
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
(4)创优工作:
为实现本项目设定的创优目标所需完成的所有工作。
制定创优方案及相应的标准、设计标准方案、建设目标方案、项目管理方案、总平面图布置等发包人布置的其他任务,及组织相关的专家评审会。
(5)其他:
1)BIM技术运用(市政分项目工程):
在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应用BIM技术,利于BIM建模及辅助优化设计工作、施工管理工作。
2)概算造价文件编制:
包括概算文件编制,设计方案比选造价分析、设计变更造价分析等。
3)报批报建:
负责办理从设计阶段到竣工验收阶段的所有报批报建工作,发包人予以协助。
并提交报批报建相关成果文件。
最终以发包人批复的内容进行实施。
发包人有权对实施项目的施工范围进行调整,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2.3承包方式:
包勘察(含物探)、包设计、包工、包料、包施工措施(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绿色施工措施等)、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保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保修、包结算、包资料整理移交档案、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包创优。
2.4考虑到[√生态堤、电力工程(含外电、外水、临电、电力管沟等)、√给水(含临水)、√燃气(如有)、√通信、√幕墙、√钢结构、√装修、√园林绿化、√其他:
管线综合规划设计、生态环境规划、与周边工程及后续项目衔接专项设计等]专业设计的专业性及特殊性,若承包人的专业能力或资质不满足要求或设计成果不能得到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的认可,则承包人应经发包人批准后委托专业单位设计,相应的专业工程设计费包含在本工程设计收费总额中,并按此原则签订专业设计分包合同,支付时由承包人转付给专业设计单位,发包人无需为此补偿任何费用。
2.5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调整,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承包人减少的内容无论有无替代,发包人均不予额外补偿。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局部市政道路工程如改为隧道工程,该修改部分发包人另行发包。
3、合同工期
3.1本合同总工期约定为:
约660日历天(含勘察设计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之日止。
(1)设计工期:
1)市政道路工程:
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方案深化设计修改,方案深化设计确定后15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2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后5日内按审查意见完成补充、修改。
2)生态堤及景观工程:
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方案深化设计修改,方案深化设计确定后25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3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后10日内按审查意见完成补充、修改。
(2)勘察工期:
以满足设计工期要求为准。
(3)施工工期:
:
1)市政道路工程:
总工期工期605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0年5月5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1年12月30日。
、2)生态堤及景观工程总工期工期517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0年8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1年12月30日。
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通知或批准的开工报告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承包人在收到进场通知的7天内,所有技术和管理人员全部到位,进入现场办公。
发包人要求按时完成,不得延期。
如经验收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不能视为竣工,承包人应负责返工直至合格为止。
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合同总工期已计入晴、阴、雨、风、雾、20年一遇的洪水、十级以下台风及停电、停水等影响施工的时间。
)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3.2本工程的合同工期包括因承包人的设计未能达到发包人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而需要修改或重新设计所涉及的额外工程期限,承包人被视为已对上述审批时间作出考虑和预留。
3.3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在合理情况下对本合同工期(包括关键节点工期和竣工日期)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需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工期按发包人要求调整,不得延误,并不得要求另行增加费用,相关赶工措施费用应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4、质量标准:
4.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相关标准、规范及本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4.2设计创优目标:
□取得优秀勘察设计奖项(发证单位:
市级建设主管部门或勘察协会)。
争创省部级优秀勘察设计奖项。
□确保取得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发证单位:
省部级建设主管部门或省级勘察协会),争创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
4.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确保一次交验合格率100%。
4.4施工创优目标(本合同中仅市政工程分项目进行创优):
□取得广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发证单位:
广州市市政工程协会)。
□取得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发证单位:
广东省市政工程协会)。
□一次竣工验收合格,确保取得国家优质工程奖(发证单位: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争创鲁班奖(发证单位:
中国建筑业协会)、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发证单位: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国家优质工程金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发证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等。
其他:
市政工程确保取得广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广州市市政工程协会),争创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广东省市政工程协会)。
4.5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内取得施工质量创优奖项,工程优质费承包人在投标下浮率中自行考虑,不另行支付;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取得工程创优目标的,须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6绿色建筑目标:
按照《广州市南沙区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指导意见》(穗南府办[2017]8号)、《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争创绿色建筑创新奖。
5、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和环境管理目标
5.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
1)杜绝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2)确保
√达到广州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标准。
□达到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标准。
□其他:
。
达到安全文明样板工地所需费用承包人在投标下浮率中自行考虑,不另行支付;且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达到安全文明样板工地标准的,须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2环境管理目标:
严格执行《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2008〕937号)、《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广州市提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的工作指引》(穗建质〔2017〕815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穗建规字〔2017〕21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个100%”管理标准细化措施的通知》(穗建质〔2018〕1394号)、《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1.0试行版)》的通知(穗建质〔2018〕195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1.0试行版)>的补充通知》(穗建质〔2018〕2281号)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补充(V1.1版)的通知》等国家、省、市现行标准、规定和文件要执行。
6、投资目标:
合理分解限额设计指标,确保投资目标不超过可行性研究批复金额。
合同签订7天内,承包人应制定限额设计工作方案,统筹分解限额设计指标,包括一级指标(按子项目划分)、二级指标(按分部工程划分及子分部工程划分)、三级指标(按分项工程划分),确保设计人员有效开展限额设计及方案优化工作。
限额设计指标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
在不超过可研批复金额的前提下,如承包人需调整各级限额设计指标,需书面报发包人审批。
发包人有权调整限额设计指标。
7、合同价款
7.1本合同以人民币为报价和结算货币,除非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另有约定。
7.2签约合同暂定总价为元(大写:
),其中:
建安工程费(以下简称“工程费”或“施工费”)暂定为元,下浮率为%;
勘察费暂定为元,综合单价为元/米。
设计费暂定为元,下浮率为%。
7.3本合同价款仅作为签约合同价(即中标价),实际合同价款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7条约定确定,待相关单位预算评审后,修订合同价款,分两个分项目(市政道路工程、生态堤及景观工程)签订分项合同。
最终结算价以南沙区财政投资评审审定的金额为准。
7.4本合同价格均已包括各有关应予缴纳的税金,承包人须承担纳税的责任。
其税种、税率,按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的规定办理。
7.5增值税发票发包人信息:
申请合同款时,承包人需向发包人开具合同履行所在地税务部门认可的等值、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单位名称:
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9440115MBC97572X
8、组成合同的文件
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各文件存在冲突之处,以如下排列次序在前者优先适用:
(1)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关于本工程的有关文件;
(2)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
(3)合同协议书;
(4)中标通知书;
(5)合同专用条款;
(6)发包人针对本工程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
(7)合同附件[属本条第
(1)项和第(6)项内容的除外];
(8)合同通用条款;
(9)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文件、答疑文件、招标图等,属本条第(7)项内容的除外];
(10)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投标文件澄清等,属本条第(7)项内容的除外];
(11)价格清单;
(12)国家及广东省、广州市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3)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通过上述顺序解释仍无法明确的事项,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发包人按照公平合理和有利于本工程建设的原则作出决定,如承包人对此决定不服的,应在接到发包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异议。
如期满不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发包人的决定。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书面异议后应作出进一步的决定。
在发包人作出决定之前,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先行执行发包人的决定。
9、合同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10、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4)发包人和承包人保证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约定,享有并承担本合同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5)承包人承诺遵守发包人制订的关于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和管理办法等。
合同生效后,承包人应履行合同义务及职责,并视为接受及认同发包人制订的关于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和管理办法,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制度、作业指导书、工作流程等。
如承包人未达到发包人相关制度、规定和管理办法等要求的,发包人有权依据相关制度、规定和管理办法等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
(6)承包人承诺按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承诺的各项条款落实做好各项工作;采取一切措施按合同文件约定完成本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各项目标,达到合同约定的各项标准,并保证不因此增加发包人的成本负担。
(7)因资金管理的需要,发包人有权根据资金来源不同对合同价款的结算审核、支付流程及支付方式等进行调整,承包人须配合。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移交、结算、管理及配合服务,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承包人承诺在以下节点时间前组建施工(管养)班组,并将施工(管养)班组人员名单、施工经验等报监理人、发包人审核:
1)地基处理施工班组:
接到发包人进场通知后10天内。
2)道路施工班组:
接到发包人进场通知后10天内。
3)生态堤施工班组:
接到发包人进场通知后10天内。
4)景观、绿化施工班组:
接到发包人进场通知后10天内。
5)排水设施管养班组:
竣工验收前30天。
6)景观、绿化养护班组:
竣工验收前30天。
承包人未在以上时间点内组建施工(管养)班组并安排进场的,每逾期一天承担3万元违约责任;或组建的班组不能胜任施工任务的,除更换之外,每一次处违约金30万元。
(10)承包人承诺保证执行投标文件所承诺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资源投入计划,将工程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根据工程进度计划按时、按标准、足额投入,否则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1、履约担保
承包人(主办方或联合体各方)应按中标价的10%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30日历天内,承包人(主办方或联合体各方)应按中标价的10%向发包人递交履约担保;如果承包人(主办方或联合体各方)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是不可撤销银行保函,如发现承包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发包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后,承包人(主办方或联合体各方)未按上款的规定递交履约担保,发包人有权解除中标通知书,承包人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包人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承包人有异议的,可以工程所在地向人民法院起诉。
(3)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12、发包人根据项目服务情况要求约谈承包人法定代表人的,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应积极配合。
13、因建设管理需要,发包人委托了建设管理单位,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并配合其开展工作。
发包人委托管理的权限、内容、范围等将另行签订书面合同予以明确。
因造价控制需要,除监理外,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造价咨询单位、技术咨询单位负责本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管理及技术管理,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并配合其开展工作。
14、本项目将建立项目管理部议事机制(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参会),协调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事项。
15、本项目采用信息化管理,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建立信息化管理的运行环境,具体功能要求详见合同附件十五。
配备相关的技术力量,费用含在合同价(修正合同价)中,不单独列计。
16、BIM技术
本工程市政道路项目应用BIM技术,具体工作职责及要求以BIM技术应用工作要求为准(详见合同附件十六)。
17、承包人(联合体投标人施工方)注册地不在广州市南沙区的,可在广州市南沙区成立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子公司独立核算,承包人授权该子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收付工程款等财务管理,执行税务部门规定税款缴纳,但合同的法律责任仍由承包人(联合体投标人)承担。
18、联合体
承包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主办方作为本项目总负责单位,对本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协调等负总责。
本合同由联合体各成员共同与发包人签订。
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时,必须提供合同履行所在地税务部门认可的发票。
合同签订后,联合体的主办方及成员方可根据所承担的工作内容分别向发包人提交相关支付协议,由发包人据此向联合体的主办方及成员方分别支付相关费用。
本合同各方同意并确认,承包人在承包人联合体内部关系的任何约定,均不具有对抗发包人的效力,而且,在本合同履行中,承包人联合体主办方代表承包人联合体接受指令,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其效力均及于承包人联合体成员;发包人对承包人联合体主办方的作为或不作为,均及于承包人联合体成员。
19、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广州市南沙区。
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且竣工结算满60日并同时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
20、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发、承包人各执两份;副本二十二份,发包人执十份,承包人执十二份。
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但当合同正本与副本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合同正本为准。
21、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各方另行商定,必要时签订合同补充协议。
补充合同协议经本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的文件均为本合同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
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建设管理单位:
(盖章)(盖章)
地址:
地址: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承包人(联合体主办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承包人(联合体成员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合同
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
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价格清单、承包人建议书,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合同协议书:
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中标通知书:
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1.1.1.4投标函:
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1.1.5投标函附录:
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1.1.1.6发包人要求:
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包括招标项目的目的、范围、设计与其他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1.1.7价格清单:
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清单。
1.1.1.8承包人建议书:
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承包人建议书的文件。
承包人建议书由承包人随投标函一起提交。
承包人建议书应包括承包人的设计图纸及相应说明等设计文件。
1.1.1.9其他合同文件:
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合同当事人:
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发包人:
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3承包人:
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
指承包人指定代表承包人履行义务的负责人。
1.1.2.5设计负责人:
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设计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1.1.2.6施工负责人:
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施工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1.1.2.7采购负责人:
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采购工作的人员。
1.1.2.8分包人:
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作,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
1.1.2.9监理人:
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属于国家强制监理的,监理人应当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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