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招标投标制度与相关国际惯例的比较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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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招标投标制度与相关国际惯例的比较研究
我国招标投标制度与相关国际惯例的比较研究
毕业设计(论文)说明书
学院管理学院
专业工程管理
年级级
姓名江晨
指导教师李长燕
6月15日
摘要
从80年代至今,招标投标的采购方式在中国工程建设等多个领域得到了普及和发展。
然而,只有短短几十年历史的中国招标投标制度仍存在许多问题,如不正当交易和腐败问题较为严重,一些业主不愿招标或规避招标等等。
造成上述问题的根源之一就是中国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
针对上述情况,本文将以<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作为主要研究对象,经过比较对比的研究方式,研究<招标投标法>的不足之处与改进空间。
具体来说,选择了世行的相关规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采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作为比较对象,从招标公告、资格审查制度、低于成本的报价等八方面与<招
标投标法>进行对比分析,经过它们的异同点,分析<指南>中值得借鉴之处,得出中国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在监督管理方面、无标底招标等方面仍存在进一步改进的空间。
关键词:
招标投标;国际惯例;采购
ABSTRACT
Since1980s,tenderingasaprocurementmannerhasbeendevelopedintheconstructionandotherfieldsinChina.However,thetenderingsysteminChina,whichhadashorthistoryofseveraldecades,isstillfacingmanyproblems.Forexample,theproblemsofimpropertradingandcorruptionareserious,someemployersdonotwishtotenderingoravoidtendering,andsoon.Contributingtothisproblem,oneoftherootcausesisthatChina'stenderinglawsandregulationsisnotyetperfect.Viewoftheabovecircumstances,thethesistakes”Lawofthe
People'sRepublicofChinaonTendersandBids”
(hereafterreferredtoas”LawofTendering”)asthe
mainsubject.Bythemethodofcomparison,itwillberesearchedintheinsufficiencyandimprovementroom.Specifically,”Guidelines:
ProcurementunderIBRDLoansandIDACredits”(hereafterreferredto”Guide”)will
bechosenasatarget,fromthetendernotice,thequalificationsystem,pricebelowcostandotherfiveaspectstocontrastwiththe”LawofTendering”.Throughtheirsimilaritiesanddifferences,thethesis
andmanagement,no-bid
furtherimprovementin
ofthisthesisis,supervisiontenderstillexistroomforbiddinglawsandregulations.
Keywords:
Tendering;Internationalusage;Procurement
第一章绪论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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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招标投标概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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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国内外发展状况.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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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研究对象.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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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中国现行的招标投标制度..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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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中国招标投标相关法制建设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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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中国招标投标现行的法律体系...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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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要内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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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签。
第三章招标投标国际惯例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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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世界银行及其采购指南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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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FIDIC与其招标程序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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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国内外招标投标制度的比较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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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招标公告.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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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资格审查制度.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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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投标书的提交方式.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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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开标时间.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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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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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低于成本的报价.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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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废标.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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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监督管理机制.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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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对中国招投标制度的建议和思考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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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建筑工程风险管理机制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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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完善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体系.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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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逐步实现工程无标底招标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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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语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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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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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文资料中文译文致谢
第一章绪论
1.1招标投标概述
1.1.1招标投标的涵义
招标投标,是指采购人事先提出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1]。
它包括招标和投标两个环节。
招标是指招标人采取招标通知或招标广告的形式,向特定或不特定主体发出的,为吸引或邀请相对方的,以要约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投标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出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间内向招标人发出的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内容包括合同全部条款的意思表示。
在性质上,招标为要约邀请,投标则为要约。
从上面的定义中,不难得出以下结论:
招标就是择优[2]。
招标投标是商品经济中,用于大宗商品或工程建设的一种交易方式[3]。
它的特点是由专一的买主设定包括商品质量、价格、期限等在内的标的,邀请若干卖主经过秘密报价实行竞争,由买主选择优胜者,与其达成交易协定,签订合同,随之按合同实现标的。
1.1.2招标投标的起源
招标投标最早起源于英国[4]。
十八世纪后叶,英国的社会采购市场可按采购人划分为公共采购和私人采购两种。
其中私人采购的方式和程序任意,或经过洽谈签约,或经由拍卖市场购买等等,形式不受约束;而公共采购则创新地采用了公开招标的方式,并制定了相应的招标采购法律,规定只有在招标不可能的特殊情况下才能以谈判购买。
这是因为,公共采购是政府机构和公共事业部门的采购,其开
支来源主要是税收。
为保障纳税人的权益、对公众负责,政府有义
务保证自己的采购行为是合理且有效的。
因此,公共采购要最大限
度地透明、公开,以便于公众监督。
在这种情况下,作为满足上述要求的新的采购方式,招标投标应运而生。
继英国在十八世纪八十年代首次设立文具公用局以后,许多西方国家经过了专门规范政府和公共部门招标采购的法律,并形成了
西方国家具有惯例色彩的”公共采购市场”。
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随着战后重建的风潮,招标投标的影响力不断扩大。
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在货物采购、工程承包、咨询合同中大力推行招标投标;近二三十年来,连发展中国家也日益重视和采用设备采购、工程承包的招标[5]。
招标作为一种成熟的交易方式,其重要性和优越性在国内外经济活动中为人们所广泛认可。
1.1.3招标投标的特点
1.程序规范
按照当前各国做法以及国际惯例,招标投标的程序和条件一般由招标机构事先拟定,在招标投标双方之间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便改动。
当事人必须严格按既定程序和条件进行招投标活动。
2.全方位开放,透明度高
招标的目的是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寻找合乎要求的中标者,因此一般要求投标人的参与是无限制的。
为此,在公开招标的情况下招标人一般要在指定或选定的报刊或者其它媒体上刊登招标公告,邀请所有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提供给投标人的招标文件必须对拟采购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做出详细地说明,使投标人有共同的依据来编写投标文件;招标人事先要向投标人充分披露评标和定标标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最后截止日开标;严格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进行单独谈判。
如此一来,招标投标活动就完全置于公开的社会监督之下,可在一定程序上防止不正当交易的出现。
3.公平、客观招标投标全过程自始至终按照事先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本着公
平竞争的原则进行。
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发出后,任何有能力的投标者都能够参加投标。
招标人不得有任意歧视某一投标人的行为。
同样地,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也必须公平客观地对待每一个投标人[6]。
4.交易双方一次成交一般交易往往在进行多次谈判之后才能成交。
而招标投标则不同,由于该贸易主动权掌握在招标人手中,招标投标严禁交易双方面对面地讨价还价,更不允许招标人在定标后压低标价或签订阴阳合同。
1.2国内外发展状况
1.2.1国内发展状况
80年代初期,随着综合国力的进一步增强,中国在联合国及其各专门机构的合法席位得以恢复。
此后,中国开始利用借贷外资修建工程,提供贷款方主要有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一些外国政府等,这些贷款项目大多要求实行国际公开招标与投标,采用国际通用合同条件。
1984年,得到世界银行部分贷款的鲁布革引水项目,按照世界银行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国际竞争性招标。
参加投标的有8家大公司,在世界银行的指导下,经过公平竞争,日本大成公司以低标价(8463万元人民币),施工方案合理以及确保工期等优势一举夺标。
这个报价仅相当于标底的57%。
在订立合同后,大成公
司雇佣了中国劳务,创造了国际一流水平的隧道掘进速度,提前122天竣工,高质量完成了工程[7]。
这是中国第一个实行国际招标的土建工程项目,该工程不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引起了中国工程建设管理界的关注和极大兴趣,还将招标投标这一先进科学的采购方式引入了中国[8]。
此后20多年间,中国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局部推进到普遍实施的发展历程。
中国招标投标面积占全部施工面积的比率,由1984年的4.8%上升至的近年的90%左右,证明了招标投标在中国得以迅速发展。
随着招标投标活动的发展,中国招标投标相关法律的立法工作也随着展开。
自1980年起,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就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规章、办法来规范和管理招标投标活动。
1999年8月30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经过,于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为<招标投标法>),专门规范了招标投标活动。
该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这种
立法努力达到了一个里程碑的高度。
1.2.2国外发展状况
放眼世界,招标投标活动从产生至今已有200余年的历史。
作为政府采购的首选方式,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管理和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如英国早在18世纪就制定了有关政府部门公用品招标采购法律。
澳大利亚19就在有关法律中对政府采购做出原则性规定,还以此为依据制定<联邦政府采购导则>等法规。
美国在20世纪30年代初就制定了<购买美国产品法>,继而先后制定和颁布了<联邦财产与行政服务法>、<联邦采购政策办公室宪法>、<合同争议法>以及与招标采购有关的<小企业法>,并为实施这些法律制定了一系列实施细则,如<联邦采购规则>、<联邦国防采购补充规定>等等。
诸如此类的西方发达国家立法行为还有很多在此就不一一赘述了。
与此同时,国际组织也相继制定颁布了采购或招标采购法律[9]。
世界银行为规范借款国的招标采购行为,1981年颁布了<世界
银行借款人和世界银行作为执行机构聘请咨询专家指南>,1985年又颁布了以强化对招标采购的严密监管而著称的<国际复兴开发银
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采购指南>。
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为促进国际贸易法律的规范化和统一化,于1994年颁布了<货物、工程
和服务示范法>,以指导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招标采购立法。
1994年关贸总协定最终达成了<政府采购协定>。
这些招标投标国际惯例得到了全世界的认可,是中国招标投标立法的重要参考对象之一。
1.3研究对象虽然中国的招标投标采购方式在行业推广和法制建设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可是,与成熟的国际通行采购惯例相比,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只有20多年发展历程的中国仍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推行力度不够,不少单位、公司不愿意招标或想方设法规避招标。
(2)程序不规范,做法不统一,漏洞较多,不少项目有招标之名而无招标之实。
(3)不正当交易和腐败现象比较严重,招标人虚假招标、私泄标底;投标人串通投标、贿赂投标;中标人中标后擅自切割、分包、回佣等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
(4)政企不分。
(5)行政监督体制不顺,职责不清。
针对上述问题,本文将以中国的<招标投标法>作为研究对象同时引入较为成熟的招标投标国际惯例,如世界银行的采购指南以及FIDIC的招标程序等,经过两者的比较对比,就如何加强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做出详细的阐述
第二章中国现行的招标投标制度
2.1中国招标投标相关法制建设
随着招标投标在中国的迅速发展,中国出台了一系列用于规范和管理招标投标的规章、办法。
早在1980年,国务院就颁发了<关
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并提出对一些适于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和经营项目,能够试行招标投标办法。
这是中国第一次在国务院正式文件中提出采用招标投标办法。
1984年国务院颁发了<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再一次强调了要改变用行政手段分派建设任务的老办法,实行
招标投标。
在1992年和1996年国家建设部先后颁布了<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此后,与招标投标相关的全国性的立法问题也逐步走向正轨。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7年11月1日颁布,1998年3月1日施行的<建筑法>,其中对工程招标投标和法律责任作了明确的规定。
全国人大1999年3月25日颁布,1999年10月1日施行的<合同法>,则进一步对建设工程合同等一系列相关问题进行了规定。
继<合同
法>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9年8月30日经过了<招标投标法>,于1月1日施行。
该法全面、系统地规范了招标投标活动,在保护国有资产,保障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防止腐败,健全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制度方面起了重要的作用。
紧接着,在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中经过,并于1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采购法>,共九章88条,详细规定了政府采购
行为。
与此同时,有关部门也相继颁布了一系列配套规章,主要有: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经国务院同意,于3月4日发布的<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5月1日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6月30日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7月1日发布的<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等等。
这些配套法规对招标投标有关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和说明。
2.2中国招标投标现行的法律体系
中国招标投标现行的法律体系可分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委规章、地方规章四个层次。
2.2.1国家法律
招标投标类的国家法律共有两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与之相关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等。
2.2.2行政法规
这一类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颁布的,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前面提到的国家法律,主要包括:
国务院办公厅于5月3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于1999年6月1日发布的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国务院各部门机关试行政府采购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于6月9日发布的<国家发
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于7月31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重大建设项目
稽察办法>的通知;以及国务院办公厅于7月15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等等。
2.2.3部委规章
部委规章主要是由与招标投标活动直接相关的各部委颁布,种类繁多,如:
交通部于颁布的<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于联合颁布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商务部颁布的<商务部关于对外援助项目评标结果公示和质疑处理的规定(试行)>;建设部发布的<公布核准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及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结果的公告>;财政部于发布的<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规范>;商务部发布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于
颁布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水利部发布
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颁布的<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颁布的<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公司招标办法>;建设部颁布的<工程建设项
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门于颁布的<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暂行办法>;建设部于发布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颁布的<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及收费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于颁布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标结果公示及质疑投诉办法(试行)>等等。
2.2.4地方规章
各省市对辖区内招标投标活动的相关规定和管理办法。
在招标投标法律体系中法律效力最低,例如: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水务局于联合颁布的<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者招标投标程序性规定>;中共四川省纪委与四川省监察厅于联合发布的<四川省国家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违纪违法行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江苏省人
民政府颁发的<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次修
正)>;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颁布的<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发布的<江苏省省级工程类政府采购操作流程>;黄
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发布的<黄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珠海市人民政府1990年发布的<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发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南京市大宗货物道路运输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经过并颁布的<天津市招标投标条例>等等2.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是
1999年8月30日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过于1月1日正式实施。
<招标投标法>共计六章68条,主要内容如
[10]
2.3.1总则
<招标投标法>中的总则一章共有7条,主要就一些原则性的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规定,主要包括制定<招标投标法>的目的;<招标投标法>的适用范围;强制招标的范围;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必须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禁止化整为零或以其它方式规避招标以及禁止地方保护性行为等等。
其中,关于强制招标的范围,<招标投标法>规定如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由此可见,强制招标的范围主要集中在国家及各省市的重点建是出于方便公众监督、防止腐败的考虑。
2.3.2招标
<招标投标法>中关于招标的规定共计17条,主要就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招标环节所涉及的重要方面进行了规定,如招标方式、自
行招标与招标代理、招标公告的发布及招标时限等等。
其中较为重要的内容有:
1.招标方式
<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招标方式只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至于国际上普遍承认的议标方式,由于其程序不公开,容易导致腐败和不正当交易,而没有被列入<招标投标法>之内。
其中”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投标。
”
2.自行招标和招标代理
<招标投标法>对于招标人选择自行招标或代理招标的有关规定较为宽松: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能够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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