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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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实施办法-2-高危妊娠评分标准-2-高危妊娠管理程序-2-高危妊娠管理的职责-5-高危孕妇评分标准-8-高危孕产妇转诊流程-10-高危孕产妇转诊通知单-11-危重孕产妇转运工作规范-12-产科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16-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制度-17-产科临床科主任职责-21-产科主任(副主任)医师职责-22-产科主治医师职责-24-产科医师职责-26-产科医师岗位职责-28-助产士职责-29-
高危孕产妇管理实施办法
高危妊娠的分级管理是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给世界各国作为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的有效措施。
为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高妇幼保健管理水平,参照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高危妊娠管理级别,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徽省高危妊娠管理实施办法。
高危妊娠是指凡妊娠时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危害孕妇及胎儿健康或导致难产,造成各种不良妊娠结局者称高危妊娠。
高危妊娠是导致孕产妇死亡的重要因素,为了做好高危妊娠的筛查、监护和管理,使具有不同危险因素的孕妇能按其危险程度,及时得到相应的医疗保健服务,改善妊娠结局,降低孕产妇及围产儿死亡率。
一、高危妊娠评分标准
《高危孕妇评分标准》根据基本情况、不良孕产史、妊娠合并症、妊娠并发症、环境及社会因素及其他检查异常等情况,分5分、10分、20分三个高危分值进行评定。
有两种以上高危因素时,总高危评分由各单项评分累加。
具体标准见附件2。
二、高危妊娠管理程序
(一)筛查与评定1.初筛: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在开展早孕检查时,要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常规辅助检查等,严格按照《高危孕妇评分标准》进行妊娠高危评分,及早发现高危孕妇。
2.复评:
孕妇在以后每次产前检查时发现新的高危因素要及时评分。
3.凡属妊娠禁忌者,尽早动员孕妇终止妊娠。
(二)登记管理1.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在早孕建卡时应进行高危妊娠登记,并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右上角作红色高危妊娠标记,以加强管理。
2.各医院产科门诊应进行高危妊娠专案管理,对新发现的高危对象应及时在《孕产妇保健手册》上作红色高危妊娠标记,有专人对孕妇档案进行整理和检查,并负责与孕妇之间的联系,了解其发生、治疗、转归的全过程及妊娠结局。
(三)转诊及随访
1.一级医院筛查出高危评分达到10分及以上的孕妇,应及时转至二级或三级医院。
2.二级医院接受一级医院转诊的高危孕妇,对高危评分达到20分及以上的孕妇,应及时转至三级医院,并负责详细介绍病情及治疗过程。
3.二、三级医院接受的高危孕妇根据其危险程度,可在门诊或病房治疗,未按约定时间来诊者,应进行追踪随访。
4.上级医院对下级医院转入的高危孕妇应由高年资主治以上医生进行检查和处理,经处理好转但未临产的高危孕妇,应持续观察直到分娩。
5、转诊医院应对转诊的高危孕妇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6、单项高危评分20分的严重高危孕产妇在保证转院途中安全的情况下转至三极医疗保健机构进一步诊治(四)监护与处理
1.监护内容。
高危妊娠监护包括对孕妇及胎儿两个方面。
高危孕妇监护要对各种可能对孕妇及胎儿健康状况造成影响的高危因素进行动态监测。
胎儿监护要对先天异常进行筛查,对胎儿生长发育、胎儿胎盘功能及胎儿宫内储备能力及成熟度进行监测。
通过监护并采取相应干预措施,促进高危因素的转化,必要时选择在母体最有利的时机适时计划分娩。
2.各级医院产科门诊配备专职人员进行高危孕妇的产前监护工作,产时应有计划地对高危孕妇加强高危因素监测及胎儿监护。
产科与儿科密切协作配合,及时做好高危儿复苏抢救和监护工作,降低新生儿死亡率。
3.各市、县级卫生计生委组织建立“产科急救网络”和“产科危重症救治中心”。
各级医疗机构成立以业务院长为组长,由内、外、妇、儿等专业骨干组成的高危孕产妇抢救小组,负责处理本院或基层转来的高危孕产妇,不断提高抢救成功率。
4.统计与评审。
(1)各级医院产科要建立高危妊娠统计与评审制度,每月对本院分娩的高危妊娠评审与统计一次,并将每月高危妊娠的发生数、转诊数、漏诊数等情况报至辖区妇幼保健院(所)。
(2)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加强高危妊娠管理的督查与指导,认真组织做好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病例讨论工
作,规范记录,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出干预对策。
三、各级机构高危妊娠管理的职责
(一)一级医疗保健机构1.加强孕产妇保健知识的宣传,告知孕产妇保健管理程序,提高妇女对参与孕产期保健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2.在孕12周前进行早孕建卡,初筛高危孕妇,及时转诊高危评分达10分以上的高危孕妇。
3.对高危孕妇进行专案管理,并配合二、三级医疗保健机构对高危孕妇进行管理及随访。
4.按要求做好产后访视及产后42天母婴健康检查。
(二)二级医疗保健机构1.建立产前检查门诊常规,规范产前门诊服务。
2.设立高危门诊及高危病房,接受高危孕妇的转诊,有高年资主治以上医师专人管理。
3.对孕妇高危因素进行动态观察,及时发现新的高危因素,并给予相应的治疗与指导。
对高危评分达20分及以上的孕妇应及时转至三级医疗保健机构。
4.规范开展妊娠图、胎动计数、B超、胎心电子监护等监护措施。
5.做好高危孕妇的专案管理、随访和妊娠结案工作,并定期进行分析。
三)三级医疗保健机构1.开设高危专科门诊及高危病房,接受一、二级医疗保健机构高危孕妇的转诊。
由高年资主治以上医师负责,要求做到门诊、病房统一管理,做好高危妊娠专案管理和妊娠结案工作。
2.开展高危妊娠的特殊检查和处理。
3.接受有妊娠禁忌症和胎儿患有严重遗传病和先天性畸形需终止妊娠的转诊和处理。
4.承担高危妊娠孕妇的会诊、抢救、治疗工作。
四、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
(一)加强省、市、县三级产科危重症救治中心建设各市(县)卫生计生委要指定产科危急重症救治能力较强的医疗保健机构承担危急重症孕产妇的救治工作,并应向社会公布市、县级产科危急重症救治中心的医疗机构名单;升级三甲医院承担全省产科危急重症转诊接收、救治工作,畅通急救绿色通道,不得推诿病患。
各助产机构与产科急救中心签订会诊转诊合作协议,明确责任分工,并实行分级诊疗制。
(二)强化高危妊娠分级管理、分级住院分娩和转诊制度一般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可接收高危评分10-15分的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对高危评分在15分以上的高危孕产妇应当在县级产科急救中心住院分娩或向市级以上产科急救中心转送。
对病情不适宜转诊的,应当及时请上级医院会诊,并就地实施抢救处理,等病情好转后由医护人员护送转诊。
三)加强产科危重症救治能力建设
各省市县级产科危重症救治中心成立由妇产科、内科、外科、麻醉科或ICU组成的抢救小组,配备必须的抢救设备,负责院内、外的高危孕产妇抢救。
(四)发挥省产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监督作用
产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应定期对全省助产机构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进行检查与指导,掌握全省高危孕产妇管理动态,加大产科、儿科和助产士专业人才培养力度。
附件2:
省高危孕妇评分标准
1、
2、
3、
4、
5、基本情况
年龄V18岁》35岁
身高w145cm
体质指数:
24VBMV28
轻度智力低下
5分
妊娠合并症
29、肾功能中度或以上损害
20分
30、哮喘
r10分
31、肺结核
10分
年龄〉40岁
体质指数:
BMI>28
产道(软、骨)畸形,骨盆狭窄胸廓畸形
中度智力低下
10、女方不孕史
11、辅助生育技术后受孕
12、孕妇本人、配偶及一级亲属遗传病
10分
32、开放性、粟粒性肺结核
20分
33、哮喘伴肺功能不全
:
20分
34、中度贫血(Hb6-8
克)
5分
35、重度贫血(Hbv6
克)
10分
36、血小板》5万V7.
5万
10分
37、血小板V5万
20分
38、甲亢、糖尿病不需要用药者
5分
39、甲亢、糖尿病需要用药者
10分
13、重度智力低下
10分
40、甲亢危象,糖尿病酮症酸中毒
20分
不良孕产史
14、流产》2次、宫外孕史
5分
41、子宫肌瘤或卵巢囊
肿》6cm
10分
15、三次自然流产、围产儿死亡史、早产史、畸形儿史、阴道难产史、疤痕子宫
10分
42、恶性肿瘤
20分
妊娠合并症
16、原发性高血压:
BP持续》140/90mmH(18.6/12kap)w160/100mmH(21.3/13.3kap)
g10分
43、性病(梅毒、淋病、尖锐湿疣)
10分
17、原发性高血压:
BP持续》160/1
00mmH(21.3/13.3kap)
20分
44、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或AIDS
20分
18、心肌炎史
19、心脏病,心功能I级
20分
45、偶发癫痫
5分
46、癫痫需药物控制
10分
20、心肌炎后遗症,心律失常
21、心脏病心功能川~^级
22、房颤,先心(紫绀型)
23、肺动脉高压
20分
47、精神病静止期
r10分
48、SLE静止期
10分
49、精神病活动期
20分
50、SLE活动期
20分
24、乙、丙肝病毒携带者
5分
51、急性阑尾炎、急性胆囊炎、胆结石
10分
25、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ICP)
10分
妊娠并发症
52、孕晚期横位,臀位
10分
26、急性肝炎或慢性肝炎
10分
53、胎膜早破
5分
27、重症肝炎、妊娠期急性脂肪肝
20分
54、未足月胎膜早破
10分
28、肾功能轻度损害
10分
55、过期妊娠:
>42孕周
10分
妊娠并发症
56、妊娠期高血压,子痫前期轻度
10分
环境及社会因素
70、被动或主动吸烟》20支/日,滥用药物、酗酒、早孕期接触禁忌药物、放射线及可疑致畸物
5分
57、子痫前期重度、子痫及并发症
20分
71、临产前无产前检查、家庭经济困难(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家庭暴力
5分
58>>28孕周的边缘性及部分性前
置胎盘
10分
其
/、它检查异常
59、产前出血原因未明
10分
60、完全性前置胎盘,凶险性前置胎盘,胎盘早剥,胎盘植入
20分
61、羊水过多或羊水过少
10分
62、双胎
10分
63、估计巨大儿
5分
64、3胎及以上
20分
65、胎儿生长受限
10分
66、胎动减少/频繁
10分
67、胎动消失
20分
68、ABO溶血症
5分
69、Rh溶血症
20分
3:
高危孕产妇转诊流程
高危孕产妇转诊通知单
孕妇姓名
年龄
丈夫姓名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病情介绍(分娩经过、处理经过):
诊断:
处理简要经过:
孕妇生命体征:
BPRPT尿量意识
胎心率:
胎儿(死、活、窒息)
宫缩:
产程情况:
产前出血情况:
已出血多少亳升:
转诊原因
途中处理记录
转出医院
转诊医生签名
转出时间
年月日时
分
护送者姓名身份
转入医院
接诊医生签名
转入时间
年月日时
分
转诊工具
※注:
转诊通知单1式2份,1份上报,1份转诊用
危重孕产妇转运工作规范
危重孕产妇转运是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目的是安全地将危重孕产妇转运到上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进行救治,充分发挥优质卫生资源的作用。
然而,转运工作也可能存在孕产妇出现病情变化和死亡的风险,要实现安全、快速的转运,必须规范和优化危重孕产妇转运流程,充分防范转运风险,以达到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目的。
一、建立区域性危重孕产妇转运网络
危重孕产妇转运网络是由区域内不同等级的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及产科实力和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综合医疗机构组成,集转运、救治为一体的服务网络系统。
网络关系如图所示。
图1区域危重孕产妇转运网络流程图
各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组成一个相互协作的转运系统。
各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既参与整个系统的运作,又组织各自局部系统运作。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按照其层级的功能定位、医护服务条件和服务能力接收危重孕产妇,一般病情提倡按等级逐级实施转运,特殊病情可以根据需要越级实施转运。
确定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转运的范围应以“适宜、就近”为原则,在行政区划的基础上兼顾地方就医的习惯和地理距离。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所服务区域的大小受其层级限制,但应结合地理形态、人口密度、气候条件、人情习俗、区域经济、服务能力和医保支付等综合考虑。
采用救护车通过陆路转运,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转运服务半径一般以不超过200公里为宜,除确认孕产妇病情许可且必须转运者外,超出此范围应选用其他更高速的交通工具。
二、转运车辆、设备及人员要求
(一)转运车辆每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至少保证1辆值班救护车和1辆备用救护车。
值班救护车要保证每天24小时运行。
(二)人员配置标准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转运人员按照四班二运转值班制设置,每辆值班救护车配备医生、护士、助产士、司机、担架工各1人。
急救人员应该做到24小时随时可以出动。
(三)转运设备标准
危重孕产妇急救必须的设备、器械及器材至少应配备产包、多功能除颤/监护/起博器、心电图机、心肺复苏包(含喉镜、气管插管、口咽通气管、面罩、人工气囊、心脏泵)、吸引器、医用氧气瓶、听诊器、血压表、快速血糖监测仪、手电筒、叩诊锤、体温计、剪刀、镊子、脊椎固定板、颈托、头部固定器、冲气夹板、筒形夹板(SAM夹板)、外伤包(包括三角巾、绷带、止血带)。
三、转运流程
(一)转运前准备转运前应做好以下各项准备工作:
1.保持与拟转入救治中心电话联系,通知接收孕产妇的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并简要叙述病情,有妊娠合并内外科疾病并需转诊者,原则上应转往上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
2.填写危重孕产妇转运单;
3.安排熟悉病情的医生护送;
4.告知家属转运的必要性,在转运途中孕产妇可能发生的危险,征得家属知情同意,签订转运同意书;
5.指导家属做经费准备;
6.在转运队伍到达之前,对危重孕产妇进行初步复苏急救,稳定病情。
(二)转运途中处理
1.途中病情的观察和护理:
转运过程中的监护治疗水平
应确保危重孕产妇的生命安全,防止意外病情发生。
2.途中突发情况救治处理:
随车医护人员应对突发危重情况做好评估和应急处置。
3.填写转运途中记录单:
转运人员必须填写完整的转运记录单,内容包括转运途中危重孕产妇的一般情况、生命体征、监测指标、接受的治疗、突发事件及处理措施。
4.途中安全保障:
在转运途中,避免救护车发生交通事故,一般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注意救护车的定期维护和保修。
(2)挑选经验丰富的司机并合理安排,避免疲劳驾驶,严禁违章开车。
(3)强化医护人员的安全意识,每次转运都应系好安全带。
(4)保证车内急救设备(如监护仪、氧气管等)的固定和安全保护。
(三)转运到达后工作
1.孕产妇到达后,应由绿色通道直接入住救治中心,救治中心值班人员需按照先稳定危重孕产妇病情,再办理住院手续的程序进行。
2.转运人员与救治中心值班人员进行交接,将当地医院的所有资料交给救治中心值班人员,详细介绍危重孕产妇转运全过程的情况。
3.上级救治中心值班人员应及时对危重孕产妇进行必要
的处置,待患者病情基本稳定后,协助家属办理入院手续。
要进一步详细询问病史,完成各种知情同意书的告知并签字。
4.详细检查已使用过的转运设备,补充必要的急救用品,完毕后将转运设备放回转运处,以备下一次使用。
产科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一、产科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范畴:
入院3天内不能确诊病例;住院期间不明原因的病情恶化或出现严重并发症、院内感染经积极抢救仍未脱离危险、病情仍不稳定者;病情复杂、涉及多个学科或者疗效极差的疑难杂症;病情危重需要多科协作抢救病例;涉及需再次手术治疗病例;住院期间有医疗事故争议倾向以及其它需要讨论的病例。
二、产科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由妇产科举行,同时可邀请其他科室参与。
科室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科室全体医护人员或相关人员参加。
需多科室联合讨论的由科主任提出,报医务科同意,由医务科召集举行。
三、举行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前应充分做好准备工作。
负责主治的治
疗组应尽可能全面收集与患者病情相关资料。
必要时提前将有关病例资料整理形成书面病情摘要,提交给参加讨论人员。
讨论时由主管医
师简明介绍病情及诊疗经过。
相关医师详细分析病情变化及目前主要的诊疗方案,提出本次讨论的主要目的、关键的难点疑点及重点要解决的问题等。
参加讨论的人员针对该病例的病情进行全面分析,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可应用国内外学术理论、专业新进展,针对病情提出可行性的诊疗建议。
最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尽可能明确诊断,确定进一步诊疗方案。
讨论由主管医师负责记录和登记。
五、产科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内容包括: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讨论日期、地点、主持人、记录员、参加讨论人员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主要诊断、病情摘要、讨论目的、参加医师发言的重点内容、结论性意见、主持人签名。
经治组医师必须将讨论内容认真记载在科室《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本》中。
讨论记录的主要内容整理后附病历上,经主持人签字后,归入病历。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本》中讨论内容要与病历记录相符。
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制度
、组织架构
全市实行市、区、医院三级评审制度。
各产科医院应成立院内孕产
妇、围产儿死亡评审专家组,市区两级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小组成员由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评审小组在同级妇幼保健机构下设办公室。
市、区两级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分别由市、区妇幼保健机构牵头组织实施。
二、工作职责
(一)专家职责
1、各级评审小组负责同级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病例的结论性评审或学术性评审。
2、研究发生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工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3、研究发生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的主要死因,向政府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二)办公室职责
1、负责孕产妇死亡及相关资料的收集审查,登记和评审前准备工作。
2、对基层上报的疑难或特殊病例进行现场调查。
3、完成评审报告,汇总评审结果,上报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三、评审原则
(一)差额原则:
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视评审案例情况选定每次参评专家,参评专家应为单数。
(二)回避原则:
市级评审时,被涉及的责任单位的评审人员应回避。
(三)保密原则:
参评人员不得将评审结论对外公布。
(四)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评审结论以参评人员意见多数为准。
四、评审要求
(一)责任单位:
在孕产妇死亡一周内完成院内评审,围产儿死亡一月内完成院内评审。
(二)区妇幼保健院:
负责辖区孕产妇、围产儿死亡个案的资料收集、病历审阅和个案调查,组织区评审专家组对辖区每一例孕产妇、足月非畸形围产儿死亡病例进行评审,每年至少2次(3月份和10月份),分析死亡原因和主要影响因素,按要求整理好资料上报市妇幼保健院妇女保健科。
(三)市妇幼保健院:
负责全市孕产妇、围产儿死亡个案的资料收集、病历审阅和重大个案调查,组织市评审专家小组对全市孕产妇、足月非畸形围产儿死亡病例进行评审,每半年一次(4月份和11月份),做好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会记录、汇总、反馈、报告等工
五、评审方法
(一)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十二表格法进行评审(十二表格评审方法的形式及内容说明见附件)。
(二)根据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妇产科学》教材第七版的标准和《ICD-10》做出孕产妇死亡诊断和分类。
(三)根据死亡个案情况,评审时应就“三个延误”,即:
就诊延误、交通延误、医疗部门延误进行评审。
六、评审结论对死亡病例进行评审明确死因,对不能确定死因的病历,应做出死因推断,得出可以避免死亡、不可避免死亡的结论。
(一)可避免死亡(含创造条件可避免死亡):
根据本地区医疗保健设施条件和技术水平以及个人身心状况,死亡是可以避免的,但因其中某一环节处理不当或失误造成的死亡;由于本地区医疗保健设施、技术水平尚未达到应有的水平,或因个人、家庭经济困难或缺乏基本卫生知识未能及时寻求帮助造成的死亡。
这些死亡可通过改善上述条件而避免发生。
(二)不可避免死亡:
由于本地市三级医疗保健机构技术水平所限,尚无法避免的死亡。
七、干预措施
(一)提出指导意见:
针对病例死亡的主要影响因素,查找出问题的关键环节,提出具体干预措施。
(二)反馈评审结果:
根据评审结果和意见,书面反馈相关单位,同时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产科临床科主任职责
一、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本科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及行政管理工作;
二、严格遵守有关母乳喂养的三个“十条”;
三、协助爱婴医院领导小组制定母婴同室相关工作制度和具体措施;
四、修订爱婴医院工作中有关产科的工作制度、流程、职责和常规;
五、制定本科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六、领导本科人员,对病员进行医疗护理工作,指导母乳喂养,完成医疗任务;
七、定时三级医师查房,共同研究解决重危疑难病例诊断治疗上的问题;
八、组织全科人员学习、运用国内外医学先进经验,开展新技术、
新疗法,进行科研工作,及时总结经验;
九、督促本科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严防
并及时处理差错事故;
十、严格控制剖宫产率,将剖宫产率纳入科室质量控制体系;
十一、严格把握剖宫产医学指征,有效降低非医学需要剖宫产率;
十二、确定医师轮换、值班、会诊、出诊。
组织领导有关本科对挂
钩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工作、帮助基层医务人员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十三、参加门诊、会诊、出诊,决定科内病员的转科转院和组织临床病例讨论;
十四、负责制定全科爱婴医院知识培训计划,并组织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爱婴医院知识和技能培训;
十五、负责本科人员的业务训练和技术考核,提出升、调、奖、惩意见;
十六、妥善安排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并担任临床教学;
十七、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相应的工作。
产科主任(副主任)医师职责
一、在院党委、院长领导下,负责本科的医疗、护理、预防、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二、严格遵守有关母乳喂养的三个“十条”。
三、根据本科任务和人员情况,进行科学分工,保证医疗、护理工
作顺利进行,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加速床位周转,降低剖宫产率,提高母乳喂养率,完成医疗任务。
四、负责组织本科业务技术建设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医疗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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