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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服务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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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服务包括
篇一:
信息技术服务分类与代码
信息技术服务分类与代码
InformationTechnology—classificationand
codesforservice
(征求意见稿)
目次
目次
前言
引言
信息技术服务分类与代码
1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2术语和定义
3分类原则
4分类方法
5代码结构
6信息技术服务分类与代码表
前言
本标准由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引言
本标准旨在为产业主管部门在评估、管理信息技术服务时使用。
本标准所规定的内容试图与联合国及其他国家就IT服务业相关的划分方式保持一致。
同时,为了确保产业模式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试图为本标准规定的信息技术服务的内容和范围的更新提供指导。
信息技术服务分类与代码
1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信息技术服务的分类及代码。
本标准适用于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分类、管理和编目,也适用于信息技术服务
的信息处理,并为信息技术服务的开发、服务提供、服务消费及管理人员提供一个科学适用的分类原则和方法。
2术语和定义
2.1
信息技术服务informationtechnologyservice
定义:
指供方为需方提供如何开发、应用信息技术的服务,以及供方利用信
息技术提供支持需方业务流程的服务。
【基础标准工作组】
注1:
简称IT服务。
注2:
信息技术服务的常见形式有:
信息技术咨询、IT运维、软件开发和部
署、测试、数据处理、系统集成、培训、租赁等。
2.2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informationtechnologyservicemanagement(ITsm)
实施和管理优质IT服务,满足业务的需要。
定义: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是一种以流程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方法,它通
过整合IT服务与组织业务,提供组织IT服务提供和服务支持的能力及其水平。
【itsmg(国际IT服务管理论坛)】
注:
简称IT服务管理。
2.3
信息技术运行和维护informationtechnologyoperationand
maintenance(ITom)
采用相关的方法、手段、技术、制度、流程和文档等,对IT运行环境(如硬
软件环境、网络环境等)、IT业务系统、IT运行和维护人员进行的综合管理。
注1:
通常包括基础环境运维、软件运维、硬件运维、网络运维等。
注2:
简称IT运维。
2.4
信息技术治理informationtechnologygovernance
领导和控制当前和将来使用IT的体系。
IT治理涉及评估和领导支持组织的
IT的使用,并监视IT的使用,以实现计划。
它包括组织内IT使用的策略和方针。
【Iso/Iec38500】
3分类原则
本标准按照信息技术服务的基本特征、服务提供内容进行分类,遵循如下分类原则:
a.科学性原则
分类规则应符合信息技术服务的基本特征,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发展现状以及国际标准化趋势相吻合。
同时本分类规则应涵盖信息技术服务所提供的各层次的服务内容。
b.系统性原则
信息技术服务分类应正确反映信息技术服务需求,分类以及分级的层次应清晰合理。
c.可扩展性原则
分类规则应留有充足的扩充余地。
d.一致性原则
分类规则应力求同相关领域的国际、国家标准保持一致。
4分类方法
本标准采用线分类法(即层次分类法),将信息技术服务类型分为两个层次,并规定了分类名称。
5代码结构
本标准采用层次代码结构,共分二层。
第一层采用一位数字代码,第二层采
用两位数字代码,第二层中数字为“99”的代码均表示收容类目。
代码表示形式如下:
xxx
第二层,表示小类
第一层,表示大类
篇二:
信息技术服务
附件一
信息技术服务
标准验证与应用试点实施方案
(试行)
组织单位:
承担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服务业司编制
二○年月
编制说明
1.本实施方案由信息技术服务标准验证与应用试点(以下简称:
试点)组织单位组织编写。
2.编写要求:
(1)试点目标符合信息技术服务标准验证与应用试点实施指南的要求,定位准确,指标明确、可考核;
(2)试点任务明确,充分考虑经济、技术等方面的可行性;(3)试点管理科学;(4)试点所需资源明确。
3.实施方案使用A4纸打印,由组织单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服务业司正式上报一式六份纸质版及一份电子版。
试点任务信息表
实施方案内容
一、试点概述
二、试点的目标与任务
1.试点目标与任务需求分析2.解决的主要技术难点和问题分析三、现有工作基础与优势
1.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现状和趋势分析2.承担单位及主要参与单位已有基础四、任务分解与考核指标
1.试点内容、技术路线和创新点2.主要技术指标3.预期效益分析
4.试点实施中可能形成的工具系统、服务解决方案或服务产品目录
5.人才队伍建设五、试点实施保障
1.组织保障2.资源保障3.技术保障
六、试点工作计划及考核指标
按季度划分工作任务和考核指标。
七、试点负责人及主要参加人员情况
1.负责人简介2.主要参加人员
实施方案可行性论证意见表
篇三:
信息技术服务-分类与代码(编制说明)
信息技术服务分类与代码
编制说明
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工作组基础标准组
二○○九年七月
一、编制背景
“十五”是我国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成长期。
其中2000年国务院发布了18号文,为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商业模式从普遍服务提升到增值服务。
进入“十一五”后,我国的信息技术服务业在政策和环境方面得到了不断优化,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完善,但是完整的可持续改进信息技术服务的标准体系尚未构建,受行业管理、监管体系、法制建设等制约。
同时,随着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信息技术服务的内容和服务形式也在不断的发展,现行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中对计算机服务业及软件业的分类难以对这些活动进行准确和全面的反映。
其次,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涉及信息技术领域服务的国际合作与国际比较随之增加,这更需要一个既能准确、全面、系统反映我国现阶段信息技术服务活动的状况,又能与国际分类相衔接的信息技术服务产业的分类。
特别是在当前金融危机逐渐向实体经济蔓延,对信息技术服务业也有较明显影响,因此如何引导和推动信息技术服务业已成为政府、企业等关注的重点内容之一。
二、编制目的和意义
信息技术服务分类标准的制定,为界定、规范我国信息技术服务产业提供了参考,丰富和完善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中计算机服务业及软件业的服务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信息技术服务分类的分类原则和方法,为信息技术服务分类提供了分类方案,为信息技术服务体系的建立和维护提供了依据,为行业主管部门
对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的分类提供了指导。
通过分类跟踪,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更好的为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提供全方位支持。
本标准以国内信息技术服务发展的需求为指导,以推动和促进信息技术服务产业的健康发展为目的进行编制,为完善我国信息产业服务统计制度和开展信息技术服务产业国际交流奠定了基础。
三、编制原则
本标准的编制从信息技术服务需方和信息技术服务供方两个对应维度,以解决信息技术服务需求为准则,从信息技术服务供方角度将信息技术服务进行分类和界定。
信息技术服务需求包括纵横两个维度的内容,一是横向的由管理体系、人员、信息资源、技术支撑等组成的信息化体系要素,二是纵向的系统生命周期过程,即系统的概念、开发、生产、使用、支持、退役等六个阶段。
应对需方信息技术服务需求的各项内容,在供方层面产生了八项信息技术服务业务,包括咨询服务、培训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软件开发和部署服务、测试服务、集成服务、IT运维服务和租赁服务。
这八种信息技术服务应对需方信息技术服务需求全部要素的同时,也涵盖了系统生命周期过程的全部六个阶段。
信息技术服务框架如图1所示。
图1:
信息技术服务框架图
图1中,八类信息技术服务业务与信息技术服务需求的基本对应关系如下:
?
咨询服务,包括规划、设计、管理咨询和监理,应对于需方信息技术服务需求中
的管理体系、人员、信息资源,以及技术支撑中的概念和开发等阶段;?
运维服务,应对于需方技术支撑需求中的运营和优化阶段;
?
软件开发与部署服务,应对于技术支撑需求中规划、设计及实施阶段;?
测试服务,应对于需方技术支撑需求中的实施、运营和优化阶段;
(:
信息技术服务包括) ?
数据处理服务,应对于需方信息资源需求;
?
集成服务,应对于需方技术支撑需求中的规划、设计及实施阶段;
?
培训服务,应对于需方人员能力需求;
?
租赁服务,应对于需方技术支撑需求;
四、编制过程
20XX年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服务业司成立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工作组,组织开展信息技术服务相关标准的制定工作。
按照整个标准制修订工作进度的安
排,依据“急用先行,成熟先上”的标准制修订原则,在信息技术服务标准体系研究工作的基础上,开展了信息技术服务分类与代码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
本标准的起草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所(电子四所)牵头,参与标准起草的单位主要有赛宝认证中心、浪潮软件、太极集团、华中师范大学、武汉大学、北京经信委、河北省软件评测中心、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北京邮电大学等单位。
电子四所于20XX年2月开始着手查阅和收集信息技术服务分类相关的资料,并加以整理。
收集到的国内外有关信息技术服务分类的定义请参见附件一。
通过对信息技术服务的基本特征、业务需求、服务提供内容、服务提供方式,以及国内外信息技术服务产业发展现状的研究,结合对上述收集到的各种资料的分析,20XX年4月初,完成了本标准草案的初稿。
初稿中,对信息技术服务的定义、信息技术服务的内容及分类做了初步定义。
随后在20XX年4月到6月,将此初稿在标准工作组组长单位范围内征集意见,并邀请相关专家进行研讨,重点针对信息技术的分类方法和分类定义进行了意见征求。
在此基础上,20XX年6月中旬,标准工作组基础标准组的主要成员集中进行了标准的编制工作,于20XX年6月19日完成了本标准草案的征求意见稿,此稿中对分类进行了细化,并对每种分类给出了定义或说明。
20XX年7月2人,基础标准工作组邀请国家统计局、标研院等单位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信息编码、统计等方面的专家对标准草案再次进行研讨。
会后,针对专家的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了修改。
20XX年7月17日,发布《信息技术服务分类与代码》征求意见稿。
五、存在的问题
在本标准草案的编制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如下:
1、国内外缺乏对信息技术服务的确切定义。
通过我们的资料收集工作,发现国内外包括wTo、欧盟、《大英百科全书》、联合国http:
//data.un.org/《现代服务业发展科技问题研究专题报告》等在内的国内外权威机构或文献中,均无对“信息技术服务(InformationTechnologyservice)”的定义。
同时,对信息技术服务所涵盖的范围,也没有统一的意见。
特别是一些信息技术服务同电信增值服务、以及通过信息技术手段提供的其他服务(如远程教育、电子商务等等)很难进行区分。
2、国内外缺乏权威的分类标准和定义,且相关分类方法各不相同。
通过我们收集到的资料可以看出,各个国家、组织对信息技术服务(或计算机相关的服务)的分类方法各不相同,缺乏公认的分类标准和定义,并且导致在相关国际合作与国际比较中存在一定的分歧。
3、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迅速,新的服务产品和服务模式层出不穷。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新技术和新概念(如网格计算、云计算、soA等)不断出现,随着这些新技术在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普及应用,新的服务产品和服务模式也层出不穷,比如现在比较热门的软件即服务(saas)、平台即服务(paas)等等,这给我们对信息技术服务进行分类研究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如果分类方法不当,将直接导致这个分类标准在不久的将来即将失去实际的作用和意义。
六、同其他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同现有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XX)在内容上有重叠,为了使其中的信息技术服务相关的分类跟上信息技术及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发展,并便于产业主管部门评估、管理信息技术服务产业,建议按本标准中的分类修改gb/T4754中的相关内容。
主要修改建议如下:
1、将原来“61计算机服务业”更名为“61信息技术服务业”,同时子分类按本标准
草案中的分类修改。
2、将原来标准中“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中的“7314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改为“通讯设备租赁”,而计算机相关的租赁业务按本标准草案的分类方法定义及分类。
七、实施本标准的措施建议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应用情况进行进一步的修订完善,以适应信息技术服务标准修订工作的要求。
附件一:
国内外信息技术服务相关分类:
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XX)
61计算机服务业
6116110计算机系统服务
6126120数据处理
6136130计算机维修
6196190其他计算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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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技术 服务 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