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车长作业技能培训资料.docx
- 文档编号:27127930
- 上传时间:2023-06-27
- 格式:DOCX
- 页数:17
- 大小:25.98KB
调车长作业技能培训资料.docx
《调车长作业技能培训资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调车长作业技能培训资料.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调车长作业技能培训资料
作业技能培训资料
一、《技规》第30条铁路线路分为正线、站线、段管线、岔线及特别用途线。
正线是指连接车站并贯穿或直股伸入车站的线路。
站线是指到发线、调车线、牵出线、货物线及站内指定用途的其他线路。
段管线是指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供电等段专用并由其管理的线路。
岔线是指在区间或站内接轨,通向路内外单位的专用线路。
特别用途线是指安全线和避难线。
二、《技规》第32条车站应设在线路平道、直线的宽阔处。
车站必须设在坡道上时,其坡度不应超过1‰;在地形特别困难的条件下,会让站、越行站可设在不大于6‰的坡道上,且不应连续设置,并保证列车的起动。
车站必须设在曲线上时,不得设在反向曲线上,其曲线半径不得小于该区段内的最小曲线半径。
三、《技规》第47条联锁道岔应配备钉固、加锁装置,以备联锁失效时用以锁闭道岔。
联锁失效时防止扳动的办法,应在《车站行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站细》)内规定。
未设联锁而需加锁的道岔亦应安装加锁装置。
加锁装置包括锁板、勾锁器、闭止把加锁、带柄标志加锁。
四、《技规》第53条 岔线、段管线与正线、到发线接轨时,均应铺设安全线。
岔线与站内到发线接轨,当站内有平行进路及隔开道岔并有联锁装置时,可不设安全线。
在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进站方向为超过6‰下坡道的车站,应在正线或到发线的接车方向末端设置安全线。
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及专用铁道与国家铁路车站接轨,其接轨处或接车线末端应设隔开设备(设有平行进路并有联锁时除外)。
安全线向车挡方向不应采用下坡道,其有效长度一般不小于50m。
五、《技规》第54条为防止在长大下坡道上失去控制的列车发生冲突或颠覆,应根据线路情况,计算确定在区间或站内设置避难线。
六、《技规》第154条牵引供电设备应保证不间断行车可靠供电。
牵引供电能力必须与线路的运输能力相适应,满足规定的列车重量、密度和速度的要求。
接触网额定电压值为25kV,最高工作电压为27.5kV,最低工作电压为19kV。
牵引变电所须具备双电源、双回路受电。
牵引变压器采用固定备用方式并具备自动投切功能。
当一个牵引变电所停电时,相邻的牵引变电所能越区供电。
平均功率因数不低于0.9。
七、《技规》第155条接触网一般采用链型悬挂方式,其最小张力如第12表。
接触线一般采用铜或铜合金线。
接触线距钢轨顶面的高度不超过6500mm;在区间和中间站,不小于5700mm(旧线改造不小于5330mm);在编组站、区段站和个别较大的中间站站场,不小于6200mm;站场和区间宜取一致;双层集装箱运输的线路,不小于6330mm。
在电气化铁路施工时,由施工单位在接触网支柱内缘或隧道边墙标出接触网设计的轨面标准线,开通前供电段、工务段要共同复查确认,以后每年复测一次;复测结果与原轨面标准线误差不得大于±30mm。
八、《技规》第156条接触网带电部分至固定接地物的距离,不小于300mm,距机车车辆或装载货物的距离,不小于350mm;跨越电气化铁路的各种建筑物与带电部分最小距离,不小于500mm。
当海拔超过1000m时,上述数值应按规定相应增加。
在接触网支柱及距接触网带电部分5000mm范围内的金属结构物须接地。
天桥及跨线桥跨越接触网的地方,应按规定设置安全栅网。
有大型养路机械作业的线路,接触网支柱内侧距线路中心距离不小于3100mm。
九、《技规》第158条为保证人身安全,除专业人员执行有关规定外,其他人员(包括所携带的物件)与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2000mm。
在设有接触网的线路上,严禁攀登车顶及在车辆装载的货物之上作业;如确需作业时,须在指定的线路上,将接触网停电接地后,方准进行。
双线电气化铁路实行“V”型天窗作业时,为确保人身安全,应在设备、机具、照明、作业组织等方面采取相应措施。
十、《技规》第332条视觉信号分为昼间、夜间及昼夜通用信号。
在昼间遇降雾、暴风雨雪及其他情况,致使停车信号显示距离不足1000m,注意或减速信号显示距离不足400m,调车信号及调车手信号显示距离不足200m时,应使用夜间信号。
隧道内只采用夜间或昼夜通用信号。
铁路沿线及站内,禁止设置妨碍确认信号的红、黄、绿色的装饰彩布、标语和灯光。
如车站内已装有妨碍确认信号灯光的设备时,应拆除或采取遮光措施。
在规定的信号显示距离内,不准种植影响信号显示的树木。
对影响信号显示的树木,其处理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十一、《技规》第334条信号机的关闭时机规定如下:
1.集中联锁车站的进站、进路、出站信号机、线路所通过信号机及自动闭塞区段的通过信号机,当机车或车辆第一轮对越过该信号机后自动关闭。
2.调车信号机在调车车列全部越过调车信号机后自动关闭;当调车信号机外方不设或虽设轨道电路而占用时,应在调车车列全部出清调车信号机内方第一轨道区段后自动关闭,根据需要也可在调车车列第一轮对进入调车信号机内方第一轨道区段后自动关闭。
3.引导信号应在列车头部越过信号机后及时关闭。
4.非集中联锁车站的进站信号机及线路所通过信号机,在列车进入接车线轨道电路后自动关闭,出站信号机应在列车进入出站方面轨道电路后自动关闭。
5.非集中联锁车站,由手柄操纵的信号机:
进站信号机在确认列车全部进入接车线警冲标内方,出站信号机在列车全部越过最外方道岔并确认列车全部进入出站方面轨道电路区段后,恢复手柄,关闭信号。
6.特殊站(场)执行上述规定有困难时,由铁路局规定。
十二、《技规》第361条使用无线调车灯显制式的信号显示方式如下:
1.一个红灯——停车信号。
2.一个绿灯——推进信号。
3.绿灯闪数次后熄灭——起动信号。
4.绿、红灯交替后绿灯长亮——连接信号。
5.绿、黄灯交替后绿灯长亮——溜放信号。
6.黄灯闪后绿灯长亮——减速信号。
7.黄灯长亮——十、五、三车距离信号:
十车距离信号(加辅助语音提示);
五车距离信号(加辅助语音提示);
三车距离信号(加辅助语音提示)。
8.两个红灯——紧急停车信号。
9.先两个红灯后熄灭一个红灯——解锁信号。
十三、《技规》第363条调车手信号的显示方式如下:
1.停车信号
停车信号:
要求列车停车。
昼间——展开的红色信号旗;夜间——红色灯光。
昼间无红色信号旗时,两臂高举头上向两侧急剧摇动;夜间无红色灯光时,用白色灯光上下急剧摇动
2.减速信号
昼间——展开的绿色信号旗下压数次:
夜间——绿色灯光下压数次。
3.指挥机车向显示人方向来的信号
昼间——展开的绿色信号旗在下部左右摇动;夜间——绿色灯光在下部左右摇动。
4.指挥机车向显示人方向稍行移动的信号
昼间——拢起的红色信号旗直立平举,再用展开的绿色信号旗左右小动;夜间——绿色灯光下压数次后,再左右小动。
5.指挥机车向显示人反方向去的信号
昼间——展开的绿色信号旗上下摇动;夜间——绿色灯光上下摇动。
6.指挥机车向显示人反方向稍行移动的信号
昼间——拢起的红色信号旗直立平举,再用展开的绿色旗上下小动;夜间——绿色灯光上下小动。
对显示本条第2、3、4、5、6项中转信号时,昼间可用单臂,夜间可用白色灯光依式中转。
十四、《技规》第364条联系用的手信号的显示方式如下:
1.过标信号:
列车整列进入警冲标内方,运转车长与接车人员显示的信号。
昼间——拢起的手信号旗作圆形转动;夜间——白色灯光作圆形转动。
2.互检信号:
运转车长与接发车人员、巡道人员,或在双线区段列车交会时,与邻线的运转车长显示的互检信号,以示列车安全运行。
昼间——拢起的手信号旗高举;夜间——白色灯光高举。
3.道岔开通信号:
表示进路道岔准备妥当。
昼间——拢起的黄色信号旗高举头上左右摇动;夜间——白色灯光高举头上。
机车出入段进路道岔准备妥当后,显示如下道岔开通信号:
昼间——展开的黄色信号旗高举头上左右摇动;夜间——黄色灯光高举头上左右摇动。
4.股道号码信号:
要道或回示股道开通号码。
一道:
昼间——两臂左右平伸;夜间——白色灯光左右摇动。
二道:
昼间——右臂向上直伸,左臂下垂;夜间——白色灯光左右摇动后,从左下方向右上方高举。
三道:
昼间——两臂向上直伸;夜间——白色灯光上下摇动。
四道:
昼间——右臂向右上方,左臂向左下方各斜伸45度角;夜间——白色灯光高举头上左右小动。
五道:
昼间——两臂交叉于头上;夜间——白色灯光作圆形转动。
六道:
昼间——左臂向左下方,右臂向右下方各斜伸45度角;夜间——白色灯光作圆形转动后,再左右摇动。
七道:
昼间——右臂向上直伸,左臂向左平伸;夜间——白色灯光作圆形转动后,左右摇动,然后再从左下方向右上方高举。
八道:
昼间——右臂向右平伸,左臂下垂;夜间——白色灯光作圆形转动后,再上下摇动。
九道:
昼间——右臂向右平伸,左臂向右下斜45度角;夜间——白色灯光作圆形转动后,再高举头上左右小动。
十道:
昼间——左臂向左上方,右臂向右上方各斜伸45度角;夜间——白色灯光左右摇动后,再上下摇动作成十字形。
十一至十九道,须先显示十道股道号码,再显示所要股道号码的个位数信号。
二十道及其以上的股道号码,各站根据需要自行规定,并纳入《站细》。
5.连结信号:
表示连挂作业。
昼间——两臂高举头上,使拢起的手信号旗杆成水平末端相接;夜间——红、绿色灯光(无绿色灯光的人员,用白色灯光)交互显示数次。
6.溜放信号:
表示溜放作业。
昼间——拢起的手信号旗两臂高举头上交叉后,急向左右摇动数次;夜间——红色灯光作圆形转动。
7.停留车位置信号:
表示车辆停留地点。
夜间——白色灯光左右小摇动。
8.十、五、三车距离信号:
表示推进车辆的前端距被连挂车辆的距离。
昼间展开的绿色信号旗单臂平伸,夜间绿色灯光,在距离停留车十车(约110m)时连续下压三次,五车(约55m)时连续下压两次,三车(约33m)时下压一次。
9.取消信号:
通知将前发信号取消。
昼间——拢起的手信号旗,两臂于前下方交叉后,急向左右摇动数次;夜间——红色灯光作圆形转动后,上下摇动。
10.要求再度显示信号:
前发信号不明,要求重新显示。
昼间——拢起的手信号旗右臂向右方上下摇动;夜间——红色灯光上下摇动。
11.告知显示错误的信号:
告知对方信号显示错误。
昼间——拢起的手信号旗两臂左右平伸同时上下摇动数次;夜间——红色灯光左右摇动。
十五、《技规》第187条 道岔除使用、清扫、检查或修理时外,均须保持定位。
道岔的定位规定如下:
1.单线车站正线进站道岔,为由车站两端向不同线路开通的位置;
2.双线车站正线进站道岔,为各该正线开通的位置;
3.区间内正线道岔及站内正线上其他道岔(引向安全线、避难线的除外),为正线开通的位置;
4.引向安全线、避难线的道岔,为安全线、避难线开通的位置;
5.其他由车站负责管理的道岔,由车站规定。
道岔的定位,应在《站细》内记明。
集中操纵的道岔(引向安全线、避难线的除外),可不保持定位。
段管线道岔的定位,由各段自行规定。
十六、《技规》第188条站内的道岔及股道,应由工务部门会同电务部门、车站共同统一顺序编号。
道岔编号,从列车到达方向起顺序编号,上行为双号,下行为单号;尽头线上,向线路终点方向顺序编号。
车站划分车场时,每个车场的道岔单独编号。
一个车站不准有相同的编号。
股道编号,单线区段内的车站,从靠近站舍的线路起,向远离站舍方向顺序编号;双线区段内的车站,从正线起顺序编号,上行为双号,下行为单号;尽头式车站,向终点方向由左侧开始顺序编号,如站舍位于线路一侧时,从靠近站舍的线路起,向远离站舍方向顺序编号。
十七、《技规》第190条下列机车车辆禁止编入列车:
1.插有扣修、倒装色票的及车体倾斜超过规定限度的;
2.曾经发生冲突、脱轨或曾编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大事故列车内以及在自然灾害中损坏,未经检查确认可以运行的;
3.装载货物超出机车车辆限界,无挂运命令的;
4.装载跨装货物(跨及两平车的汽车除外)的平车,无跨装特殊装置的;
5.平车、砂石车及敞车装载货物违反装载和加固技术条件的;
6.未关闭侧开门、底开门的,以及底开门的扣铁未全部扣上的;平车未关闭端、侧板的(有特殊规定者除外);
7.由于装载的货物需停止自动制动机的作用,而未停止的;
8.厂矿企业自备机车、车辆、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过轨时,未经铁路机车车辆人员检查确认的;
9.缺少车门的(检修回送车除外)。
十八、《技规》第220条调车作业应采用无线调车灯显设备,并使用规定频率,其显示方式须符合有关要求。
无线调车灯显设备应与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配合使用,无线调车灯显设备的使用、维修及管理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无线调车灯显设备正常使用时停用手信号,对灯显以外的作业指令采用通话方式;无线调车灯显设备发生故障时,改用手信号作业。
十九、《技规》第222条调车作业由调车长单一指挥。
利用本务机车进行调车作业时,可由车站值班员或助理值班员担任指挥工作。
遇有特殊情况,可由有任免权限的单位鉴定、考试合格的连结员代替。
二十、《技规》第229条在调车作业中,单机运行或牵引车辆运行时,前方进路的确认由机车司机负责;推进车辆运行时,前方进路的确认由调车指挥人负责,如调车指挥人所在位置确认前方进路有困难时,可指派调车组其他人员确认。
没有看到调车指挥人的起动信号,不准动车,但单机返岔子或机车出入段时,可根据扳道员显示的道岔开通信号或调车信号机显示进行的信号动车。
无扳道员和调车信号机时,调车指挥人确认道岔开通正确(如为集中操纵的道岔,还须与操纵人员联系)后,向司机显示起动信号。
非集中区调车作业时,要认真执行要道还道制度。
扳道员之间的要道还道办法及集中区与非集中区间的作业办法,在《站细》内规定。
连续溜放和驼峰解散车辆时,第一钩应实行要道还道制度(集中联锁设备除外),从第二钩起,按调车作业通知单的要求扳动道岔。
二十一、《技规》第230条调车作业要准确掌握速度及安全距离,并遵守下列规定:
1.在空线上牵引运行时,不准超过40km/h;推进运行时,不准超过30km/h。
2.调动乘坐旅客或装载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超限货物的车辆时,不准超过15km/h。
3.接近被连挂的车辆时,不准超过5km/h。
4.推上驼峰解散车辆时的速度和装有加、减速顶的线路上的调车速度,在《站细》内规定。
经过道岔侧向运行的速度,由工务部门根据道岔具体条件规定,并纳入《站细》。
5.在尽头线上调车时,距线路终端应有10m的安全距离;遇特殊情况,必须近于10m时,要严格控制速度。
6.电力机车在有接触网终点的线路上调车时,应控制速度,机车距接触网终点标应有10m的安全距离。
7.遇天气不良等非正常情况,应适当降低速度。
二十二、《技规》第231条禁止溜放的车辆、线路及其他限制:
1.装有禁止溜放货物的车辆;
2.非工作机车、动车、轨道起重机、大型养路机械、机械冷藏车、大型凹型车、落下孔车、客车和特种用途车;
3.乘坐旅客的车辆及停有该车辆的线路;
4.超过2.5‰坡度的线路(为溜放调车而设的驼峰和牵出线除外);
5.停有正在进行技术检查、修理、装卸作业车辆及无人看守道口的线路;
6.停有装载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车辆的线路;
7.停留车辆距警冲标的长度,容纳不下溜放车辆(应附加安全制动距离)的线路;
8.中间站正线、到发线及与其衔接而未设隔开设备的线路;
9.调车组不足3人时,禁止溜放作业;
10.不准采用牵引溜放法调车。
二十三、《技规》第232条调车作业摘车时,必须停妥,采取好防溜措施,方可摘开车钩;挂车时,没有连挂妥当,不得撤除防溜措施。
转场或在超过2.5‰坡度的线路上(驼峰作业除外)调车时,10辆及以下是否需要连结软管及连结软管的数量,11辆及以上必须连结软管的数量,由车站和机务段根据具体情况共同确定,并纳入《站细》。
二十四、《技规》第233条客车(21、22型除外)、动车组及D17、D19g型落下孔车禁止通过驼峰。
21和22型客车、凹型车、其他落下孔车及装载活鱼(包括鱼苗)、跨装货物的车辆(跨及两平车的汽车除外)等,是否可以通过驼峰,由车站会同车辆段等有关单位做出具体规定,并纳入《站细》。
涂有禁止上驼峰标记的车辆,禁止通过机械化驼峰。
机械冷藏车,如因迂回线故障等原因,必须通过机械化驼峰时,以不得超过7km/h的速度推送过峰。
不得附挂机械冷藏车溜放其他车辆(推峰除外)。
曲线外轨、调车场以外的线路和外闸瓦车、直径950mm及其以上的大轮车,严禁使用铁鞋制动。
二十五、《技规》第235条手推调车,须取得调车领导人的同意,人力制动机作用必须良好,有胜任人员负责制动。
手推调车速度不得超过3km/h。
下列情况,禁止手推调车:
1.在超过2.5‰坡度的线路上(确需手推调车时,须经铁路局批准);
2.遇暴风雨雪或夜间无照明时;
3.接发列车时,能进入接发列车进路的线路上无隔开设备或脱轨器;
4.装有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的车辆;
5.电气化区段,接触网未停电的线路上,对棚车、敞车类的车辆。
二十六、《技规》第241条列车及机车车辆必须停在警冲标内方。
调车作业中,车辆临时停在警冲标外方时,一批作业完了后,应立即送入警冲标内方。
因特殊情况需在警冲标外方进行装卸作业时,须经车站值班员、调车区长准许,在不影响列车到发及调车作业的情况下方可进行,装卸完了后,应立即送入警冲标内方。
安全线及避难线上,禁止停留机车车辆。
装载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的车辆及救援列车,必须停放在固定的线路上,两端道岔应扳向不能进入该线的位置并加锁;临时停留公务车线路上的道岔也应扳向不能进入该线的位置并加锁;集中操纵的道岔可在控制台上进行锁闭。
二十七、《技规》第242条编组站、区段站在到发线、调车线以外的线路上停留车辆,不进行调车作业时,应连挂在一起,并须拧紧两端车辆的人力制动机,或以铁鞋(止轮器、防溜枕木等)牢靠固定。
因装卸车对货位等情况,不能连挂在一起时,应分组做好防溜措施。
中间站停留车辆,无论停留的线路是否有坡道,均应连挂在一起,拧紧两端车辆的人力制动机,并以铁鞋(止轮器、防溜枕木等)牢靠固定。
因装卸车对货位等情况,不能连挂在一起时,应分组做好防溜措施。
一批调车作业中临时停留的车辆,须拧紧两端车辆的人力制动机或以铁鞋(止轮器)止轮。
编组站和区段站的到发线、调车线是否需要防溜以及作业量较大中间站执行上述规定有困难时,由铁路局规定。
二十八、隔开设备:
指安全线、避难线、有联锁能起隔开作用的道岔。
二十九、按站间区间掌握:
在自动闭塞区间由于天气不良或有特殊原因,不改变原闭塞方法,仅按站间区间间隔放行列车。
三十、按站间区间办理:
自动闭塞区间改按电话闭塞方法办理行车。
三十一、调车作业时超过2.5‰的坡度、禁止溜放调车时超过2.5‰的坡度:
指该线有效长内的平均坡度。
三十二、手推调车、车辆防溜的坡度:
指该线(股道)的实际坡度。
三十三、车组:
2辆及以上车辆连挂在一起。
3辆及以下为小组车;4-6辆为中组车;7辆及以上为大组车。
三十四、一钩:
单机或机车连挂车辆,由一股道去另一股道,并变更运转方向的调车作业。
三十五、一批作业:
指一次下达的调车作业计划钩数,通常填写在一张调车作业通知单上。
三十六、《行规》第17条货车编组隔离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1条)
1.装载△1-△8货物的车辆编挂于小运转列车时,与牵引机车(内燃、电力)可只隔离一辆,但△3与△7、△8车辆不能编入同一列车;△4、△5、△7、△8车辆相互间也至少隔离一辆,编解作业时与机车可不隔离。
2.进入油库、炸药库、军用弹药库及其它易燃、易爆危险品库取送作业时,其安全防护措施及隔离条件由车站、机务段与专用线所属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协商确定。
3.在4、5、6、10月份防火季节,装有未经化学防火剂处理的腐朽木材的车辆,挂于局管内摘挂列车或牵引定数不足隔离条件的区段时,应挂于列车后部与牵引机车隔离不少于4辆。
4.装有蜜蜂的货车,不得与整车装运的△丰车编挂在同一列车上。
因车流不足,分别挂运有困难时,在本次列车运行全程内,中途不发生折角转向的条件下,可编挂在同一列车上。
但应将蜜蜂车挂在△丰车的前部并隔离4辆及以上。
三十七、《行规》第37条天气不良时的调车作业办法(技规第230条)
一、遇天气不良,调车指挥人应将天气情况及瞭望距离向调车作业领导人汇报,并按其命令指示组织作业。
二、瞭望距离不足100m的作业限制
1.平面调车只限单钩溜放,变更计划时须停车传达;
2.驼峰作业(自动、半自动驼峰除外)应在道岔区设专人瞭望车组间隔距离、走行速度,并及时与调车长和制动员互通情况,在解散车辆时应适当拉大距离,对隔钩车采取单钩解散,必须实行连续解散车辆时,由车站制定保证安全措施,纳入《站细》;
3.专用线取送调车作业时,无论牵引或推进运行应全部接通软管,并适当掌握速度,保证遇到障碍能及时停车。
越区作业在未了解情况以前不准实行溜放调车;
4.向特定线路及尽头线取送车时,必须距停留车或车挡不少于50m处停车,再以不超过3km/h的速度进行作业;
5.连挂车辆时应距被挂车辆不小于50m处停车,停车后再以不超过5km/h的速度连挂。
三、装有机车信号的调车机,应以机车信号显示为依据,同时监视地面信号显示情况。
设有站场无线电话的车站,车站调度员(调车区长)或车站值班员、调车长、连结员、司机之间要充分利用无线对讲设备,随时加强联系。
四、有关调车作业人员在使用口笛、号角听觉信号联系作业时,按《技规》规定执行。
五、各站应结合具体情况,补充制定天气不良时调车作业的安全措施,纳入《站细》。
三十八、《行规》第38条调动装有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的车辆及一级易燃液体的罐车时的规定(技规第230条)
调车长于作业前须将计划及注意事项通知司机,挂车前应派人检查防溜措施,并通知押运人注意,挂车时严格掌握速度不得冲撞。
车站应与洗罐站、油库线等企业签订取送车协议,规定调车机作业区域及安全措施。
三十九、《行规》第39条调动装有超限及跨装货物车辆的规定(技规第230、233条)
1.调动装有超限及跨装货物车辆时,调车领导人应根据运行限制电报(或调度命令)、车站设备情况编制调车作业计划,在布置作业计划时,将有关限制通知调车组和其它有关人员。
调车组在调动上述车辆时,应注意信号机柱、道岔表示器、邻近线路建筑物的限界及邻线停留车情况,按照规定的速度进行作业。
2.推送作业时,对中间挂有游车的跨装货物车辆,侧向通过9号及以下道岔,其速度不得超过5km/h。
四十、《行规》第44条手推调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5条)
1.手推调车不得超过重车一辆或空车两辆,并应连挂在一起,前行车组未停妥之前,后行车组不得移动。
2.在正线、到发线及与其衔接而无隔开设备的线路上手推调车时,须经车站值班员准许,且仅限在本线内移动;其它线路上手推调车时,须经调车领导人批准,中间站须填写“装卸作业手推调车批准单”,并向有关人员进行传达。
3.在超过2.5‰坡度的线路上,需手推调车的车站,应制定安全措施,经路局批准后纳入《站细》。
4.严禁使用装卸机械移动车辆(为移动车辆而专门设置的机械或卸煤机除外)。
5.专用线原则上禁止手推调车,确需手推调车由路局批准后纳入运输、安全协议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调车 作业 技能 培训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