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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建构主义在科学技术价值问题上的探索与贡献
社会建构主义在科学技术价值问题上的探索与贡献
徐琴
(上海大学 社会科学学院 上海 200444)
摘要:
关于科学技术的价值问题,代表传统观点的科学主义与人本主义由于彼此对立而各执一端,社会建构主义则在此问题上作出了颇为独特的有益探索。
本文认为社会建构主义的探索性贡献不仅使人们从先前那种看待科学、科学家及其行为的实证主义简单观念中摆脱出来,而且有力地打击了形式理性的绝对性和抽象性,突出了主体-社会的能动性或建构性,把科学知识的本质导回到历史地变化着的社会方面。
本文通过对社会建构主义基本主张的阐述及其分析,揭示社会建构主义在解答科学技术之价值问题上所具有的重大意义和原则导向。
关键词:
科学技术 价值问题 社会建构主义
对于科学技术的价值问题,早在18世纪,正当科学技术的巨大力量日益显现之际,就有一些敏锐的思想家(如卢梭等),对之进行了批判性的探讨。
之后,这个问题也一直是众多具有社会责任感的、有忧患意识的哲学家、科学家们关注的话题。
直至今日,在此问题上对立的见解和立场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除:
一方面是现代经济-社会生活几乎完全立足于科学技术这一基础之上,另一方面是对这一基础本身的怀疑主义和批判意识。
[i]如果说科学技术的价值问题在今天乃是以这样一种对立方式被课题化的,那么社会建构主义的探索就会是非常有意义的。
因为虽说它并没有解决所有的问题和困难,但它已经开辟出来的道路和提示出来的某些方案应当说是极具启发性的。
一、 在科学技术的价值问题上具有代表性的传统的观点
在科学技术的价值问题上,作为西方哲学中两种主要对立的思潮——科学主义与人本主义的观点一直被视为具有代表性的传统的观点。
科学主义与人本主义在科学技术的价值问题上同样也持有互相对立的立场,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对于科学主义与人本主义的界定,主要就是源于对这个问题的基本看法。
科学主义的鲜明特点是崇尚科学和理性。
在科学主义看来,自然科学的方法应该适用于一切科学研究领域,只有用自然科学的方法才能富有成效地获取知识,只有自然科学才是真正的科学;而人文学科属于价值世界,它反映的是以体验为特点的纯主观世界,因而无法加以实证。
所以,科学主义主张把传统的哲学问题、伦理问题、人的价值等问题作为无意义的问题加以摒弃,而把注意力放在与科学有关的一系列问题上,并把哲学也局限于方法论研究和语言分析,同时否认哲学世界观的意义。
在近代科学的发展历程中,科学主义对于科学本身的发展、科学理性的肯定以及科学之积极的社会功能的强调,确实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而且科学主义关于科学研究应该“为科学而科学”、“为知识而知识”,认为真正的科学研究应该拒斥价值判断的观念,所有这些对于保卫科学精神,捍卫科学自身的独立性,对抗科学研究中的功利主义,具有不可替代的积极意义。
然而,科学主义关于科学所提供给人们的一切观念、方法、模式可以无条件地适用于任何一个领域和时代,认为科学至上、科学方法万能的主张以及认为价值问题和形而上学问题是没有意义的等等观点,却是不恰当的甚至是错误的。
因为,一方面,从根本上来说科学不是一种与人本身相脱离的、完全外在于人的纯形式纯客观的东西,而是人们在感性的对象性活动中获得的对于这个世界的一种理解、一种认识、一种把握,换言之,科学既是人的一种活动方式,又是人的一种认识方式,科学是人改变自己原有生活以及为了改变自己原有生活的活动,是人对于自己所处其中的世界的一种看法。
而且,事实上,正如乔治·萨顿所言,作为主体范畴的人的精神,就是“科学的生命”,是“潜藏在每一个科学家心中的想法——它不仅本身是令人振奋的,而且还给我们的生命以新的意义。
”[ii]简言之,科学是人的科学。
所以,科学既不可能也不应当摆脱或无视关于人的根本的、基础的问题,即形而上学问题;另一方面,知性科学或经验实证科学本身具有局限性,由于科学是分析理性最主要的表现形式和产物,因此,用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的话说,“科学在各种现象的特性中,对那些同一种类所有个体的个性,因之不能定量化的东西,确实是有意识地加以忽视的。
”而定量化虽然便于技术上的利用,但却“在智能和美学上损伤了其对象物”。
日本学者池田大作则明确地说,“科学有限度,它能处置的对象极为有限。
而且,对于人类极为关心的大事,科学完全不能给予明确的答案。
”[iii]由于知性科学本质上来说是分析理性的工具和产物,所以,对于涉及人的价值等诸如此类的问题,它是加以回避的,而且一般来说也是它无能为力的。
按照马克斯·韦伯的说法,科学不涉及终极关怀,因为“理智化和理性化的增进,并不意味着人对生存条件的一般知识也随之增加。
”[iv]
与此相对的人本主义思潮则在基本立场上与科学主义截然不同:
由于对现代性的主导方式本质上持一种批判态度,由于看到了科学的社会控制的失当并因此导致的负面效应,以及对理性局限性的充分感受,从而反对科学和理性的无限制扩张,并且往往以提倡非理性主义来遏制单纯理性的一统天下。
人本主义把现代理性的主要方式科学技术作为当代人的“非人化”根源而予以批判,认为哲学应该关注被压抑和异化了的人性,应当扩展人的感性、意志、直观、情感等等非理性的方面。
例如,在唯意志论的代表尼采看来,科学只是对事实的认识而不是对存在的认识,如若理解得不错的话,科学知识从未涉及到真正的问题,“从总体上说,科学中充斥着一派无知,人们感觉到,‘认识’什么也不是……认识是个自相矛盾的想法”。
[v]在尼采看来,科学无法给我们指明道路。
科学只是在我们知道自己的目标时,它才有用处。
而理性自以为无所不知、无所不能,但实际情况又如何呢?
尼采回答说:
“要是人类真的依自身的理性行事,即以自己的见解和知识作基础来行事,则人类早就毁灭了”[vi]。
因为,没有一种可说明一切的理性真理,可让所有的人达到共识。
理智虽然是生活的手段,但它无法把握真正之物,即永恒的生成:
“我们的理智无法把握生成,它在尽力证明,一切都是僵死的”[vii]。
在存在主义的先驱者基尔凯郭尔看来,一种真理如果对人生没有直接意义,就不是真正的真理,真理是“主观的”,真理只有应用于人生才有意义。
传统哲学之所以是无用的哲学,就在于它们只研究世界万物,研究物的存在,而忽视了人生“最基本的内容”即人的内心世界、人生情态。
20世纪最有影响的人本主义哲学家海德格尔则指出,作为科学之本质性的东西——技术,并不是一种在人生活之外单独存在着的、中性的东西,“如果我们把技术当作某种中性的东西来考察,我们便最恶劣地被交付给技术了;因为这种现在人们特别愿意采纳的观念,尤其使得我们对技术之本质盲然无知。
”[viii]而在法兰克福学派的代表人物马尔库塞看来,由于科学技术革命,人们的生活福利大大提高了,物质的贫乏也大大改善了,但人们并没有因此获得更大的自由,更大的幸福。
因为现在人们虽然不像以前遭受物质的贫困,虽然现在物质的享受提高了,但物质的满足却完全控制了人,使人没有了精神上的进取的冲动,成了单方面发展的“单向度的人”。
由此可见,在人本主义看来,理性及其科学的抽象发展并没有而且也不可能真正解决人类所面临的重大难题,甚至还引发和加剧了新的困境;现代知性科学不仅在性质上同一于现代社会、经济及政治权力所固有的统治和支配的异化特性,而且和它们一起对个人或群体心理进行控制和操纵。
一句话,以抽象理性(工具理性或分析理性)为本质的科学忽视、贬抑甚至严重威胁着人的存在、人的需要、人的价值。
应当承认,人本主义对理性局限性的阐明,对科学技术给人类社会带来的负面效应的揭示,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理论主义:
它强调了人的存在的丰富性和完整性,突出了人类生活所应包含的价值目标和价值导向,还高扬并充分估计了人类精神之不可还原的品格和终极关怀的意义。
然而,人本主义对于科学技术的批判,除开少数例外,大体而言几乎都具有浪漫主义的倾向,即这种批判往往或者公开或者隐蔽地悬设(无论以何种方式)一个过去的甚或远古的“黄金时代”,因而具有怀旧的和倒退的性质。
二、 社会建构主义的基本主张
科学主义与人本主义由于彼此各执一端而各有偏颇,因而各陷于自己的泥潭而无力自拔。
社会建构主义则在解答科学技术的价值问题上开辟了一条新途径。
社会建构主义起源于爱丁堡学派,而兴起于70年代的爱丁堡学派把科学知识的内容与社会的关系确定为自己的主题,其代表人物有布鲁尔、巴恩斯、皮克林和沙宾等。
这个学派的主导立场是:
全部人类知识,包括科学知识及技术知识,不是决定于自然界的,而是由社会建构的,亦即是受制于各种社会因素的。
例如,按照WiebeE.Bijker和JohnLaw在1992年出版的《ShapingTechnology/BuildingSociety》(社会建构主义的经典著作之一)的话说,“我们的技术反映我们的社会。
技术再生产并包含着专业的、技艺的、经济的和政治的因素的相互渗透的复杂性。
我们这样说并不是指责技术,我们也不是提出某种技术的导向。
我们并不想说,‘如果技术是纯粹的技术,那该有多好。
’相反,我们将要说的是,社会是由各种复杂要素所建构的,所有技术也都是由构成我们社会的各种复杂要素所建构的并反映着这些要素;运行得好的技术与那些失败的技术并没有什么不同。
‘纯的’技术是没有意义的。
技术总是包含着各种因素的折衷。
无论技艺被何时设计或建构出来,政治、经济、资源强度的理论、关于美与丑的观念、专业倾向、嗜好和技能、设计工具、可用的原材料、关于自然环境的活动的理论——所有这些都被融入其中。
”[ix]因此,无论是文化科学,还是自然科学,甚至为人们所接受的神话、宗教等信念体系,都应当成为社会学研究的基本领域。
人们把起源于爱丁堡学派并采纳这一主导立场的思潮称为“社会建构主义”。
最一般地说来,社会建构主义的主张是:
科学知识并不是建立在所谓客观事实的基础之上的,而毋宁说是被社会地建构起来的。
然而,其比较完整的观念则体现在爱丁堡学派的“强纲领”中。
1976年,爱丁堡学派的主将布鲁尔在其《知识和社会意象》一著中,提出了科学知识社会学研究的基本的方法论原则,即著名的“强纲领”,它包括以下四项:
(1)因果性——它应当是表达因果关系的,换言之,它应当涉及那些导致信念或各种知识状态的条件;除开根本性的社会原因之外,也包括其他的、将与社会原因共同导致信念的原因类型。
(2)公平性——它应当对真理和谬误、合理性或不合理性、成功或失败等等保持公平态度,对于任何知识和信念的正反两个方面都要同等地解释其产生的原因。
(3)对称性——上述对立面的双方,不仅都要给出解释,而且解释时应当对等,不应使用两套标准;例如,同一些原因类型应当既可以说明真实的信念,也可以说明虚假的信念。
(4)反身性——从原则上说,它的各种说明模式必须能够运用于社会学本身;这意味着,它用来研究科学知识社会学的一切理论和方法,应当同样适用于它自身,否则的话,它将被自己的理论所排斥。
爱丁堡学派所提出的强纲领,大体上规定了社会建构论的基本立脚点,为后来同一路向上的大多数科学知识社会学家所接受;虽说不同的观点、表达方式和论点强度肯定存在差异,立场上的调整和修正也在不断发生,但总体而言,由上述四个主要信条所构成的强纲领,基本上成为整个社会建构主义的研究纲领,或至少在研究背景和研究导向的意义上规定了社会建构主义的主导路径。
因此,概括地说来,“社会建构主义虽有不同形式,但一个共同的观点是:
某些领域的知识是我们的社会实践和社会制度的产物,或者是相关的社会群体互动和协商的结果。
温和的社会建构主义观点坚持社会要素形成(shape)了世界的解释。
激进的社会建构主义则认为,世界或它的某些重要部分,在某种程度上是理论、实践和制度的建构(constitute)。
”[x]
三、 社会建构主义对科学技术之价值问题的解答
社会建构主义所确立的研究方向或路径,从根本上来说,是为了说明社会因素向科学知识内部的渗透,或者更准确地说,是要说明各种社会因素是如何“建构”起科学知识的内容及其外部条件的。
例如,在布鲁尔看来,与其说科学是在科学方法指导下的活动,倒不如说它是一系列的社会实践。
布鲁尔认为,用“范式”、“共同体”这些社会学的概念比抽象普遍标准更能够有效并且科学地说明科学活动的特征。
“科学家形成实践者的‘共同体’。
‘共同体’是一个有着固定生活方式的扩散力主题,它有着自己的风格、习惯和惯例,暗示着社会的团结。
”[xi]虽然到目前为止仍然存在着广泛的争论,许多由此种研究所引发的困惑亦尚未最终解决,但社会建构主义却为科学社会学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推动力,它不仅使人们从先前那种看待科学、科学家及其行为的实证主义简单观念中摆脱出来,而且极大地扩张了关于科学知识之社会-历史研究的领域;更加重要的是,它同样有力地打击了形式理性的绝对性和抽象性,它突出了主体-社会的能动性或建构性,它把科学知识的本质性导回到历史地变化着的社会方面。
就这一点而言,即便社会建构主义并没有解决所有的问题和困难,还有待进一步调整和发展,但它已经开辟出来的道路和提示出来的某些方案乃是极具启发性的。
就科学技术的价值问题而言,社会建构主义所提示出来的方案将有可能瓦解“事实世界”和“价值世界”、“实然”与“应然”等等的二元对立。
这样的二元对立,根源于现代形而上学,并且同样也为传统的科学哲学以及先前的知识社会学和科学社会学所分享。
社会建构主义不像过去的社会学家那样,仅仅把社会的因素、作用和影响局限在科学的体制等等外在方面,而是使社会的维度本质重要地扩展到科学知识本身,因而科学知识本身不再是可以被独特地孤立于社会因素之外的具有客观性和真理性的领域,换句话说,科学知识的客观性和真理性领域决不是在它脱离社会历史因素时方才得以成立的。
如果说,科学知识本身及其客观性和真理性乃是社会地建构起来的,那么,科学家就不是也不可能中立地“发现”科学知识,毋宁说,他们倒是在各种复杂的社会因素或社会背景中“建构”——或者更富表现力地说来,“生产”或“制造”——科学的知识,从而科学知识乃是不可避免地负载着“利益”、“实践”、“语境”和“文化”等等因素的社会-历史过程的建构产物,并且也因而是本身包含着一定的价值立场和价值取向的。
社会建构主义的一般研究导向,乃是关心和探讨科学知识本身及其产生和发展如何受各种社会因素的影响,而不是把科学研究和科学事业仅仅当做一种中性的、与价值无涉的、纯粹客观的认识过程。
姑且不论这一学派的实际进展和具体路径,上述基本立场的核心——科学知识本质上是社会的,是社会地产生并且是社会地发展变化的——无疑是正确的。
科学知识,无论是自然科学知识还是社会科学知识,有可能作为一种非社会的东西而存在吗?
科学知识,即便采取着完全抽象的形式,其最深刻的根源难道不是植根于并且隐藏在社会生活的世界中吗?
早在1844年,马克思就在他的《巴黎手稿》中明确写道:
“至于说生活有它的一种基础,科学有它的另一种基础——这根本就是谎言。
”[xii]而在稍后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又指出:
“费尔巴哈特别谈到自然科学的直观,提到一些只有物理学家和化学家的眼睛才能识破的秘密,但是如果说没有工业和商业,哪里会有自然科学呢?
甚至这个‘纯粹的’自然科学也只是由于商业和工业,由于人们的感性活动才达到自己的目的和获得自己的材料的。
”[xiii]很显然,马克思在当时已经明确指证了科学知识的社会本质,指证了包括自然科学在内的知识样式乃植根于社会生活及其变化和发展之中。
如果事情的本质是这样的,那么,科学技术的价值问题便理所当然地包含在对其社会根基的分析中,或者换言之,这样的价值问题应当被导回到科学技术的社会本质之中。
在这样的前提下,真正意义上的“价值中立”实际上是根本不可能的,它不过是现代以来的一种普遍的意识形态幻觉,因为它只有使得全部科学知识完全脱开一切社会-历史的牵涉时才是可能的,亦即只有在假定全部科学知识植根于“无人身的理性”这种唯灵论的存在物之中时才是可能的。
另一方面,即便是这种意识形态幻觉本身也不是没有社会根源的,因而“价值中立”在现代的事实性同样是不容否认的:
它一方面来自于形式理性在现代形而上学中的奠基,另一方面则由于这一奠基本身所开启的现代知识样式之抽象化、形式化和合理化的运动和发展。
正是这种抽象化、形式化和合理化的高度发展不仅遮蔽了现代知识的社会本质和社会来历,而且通过种种形而上学的二元劈分(特别是“事实”和“价值”、“自然”和“社会”的二元劈分)掩盖了科学知识与人类历史实践的根本关联。
就这一点而言,社会建构主义所开启的探讨是具有积极的启发性的,因为它在力图通过揭示科学知识的社会根源这一点上,提示了所谓客观知识已然包含着的价值立场和价值取向(姑且不论其开展到何种程度以及还面临何种困难)。
按照社会建构主义的理解方案,自然科学知识与其说是对自然界的客观反映,毋宁说是社会地建构起来的,而这种社会建构无疑是通过大量社会因素和人的主观因素来进行、来开展的。
如果按社会建构主义者所说,社会是由各种复杂要素所建构的,所有技术也都是由构成我们社会的各种复杂要素所建构的并反映着这些要素,那么,自然科学知识乃是被生产和再生产出来的,其中将不可避免地包含着从属于价值立场或价值取向的东西,包含着科学家所追求的愿望和利益,包含着他们在社会规定下的退让、调整和妥协等等。
在这样的意义上,自然科学知识和其他样式的知识一样,是不可能从根本上去除其价值负载并因而表现为纯粹“价值中立”的东西,毋宁说,价值中立的现代话语本身是为现代社会建构起来的,并且这种建构起来的立场还能够把自身的观念一直追溯到古希腊的根源,就像克罗齐所说的那样,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
就这一基本点上的提示而言,社会建构主义的探索显然上有意义的;因为从本质上来说,现代自然科学虽说表面上是完全中立的东西,但这种观念所从属的现代形而上学本身是与现代社会的全部活动相联系、相吻合的,而这种形而上学一方面在纯理性的逻辑中规定自己的本质并把其余的一切当做非本质的东西、当做“杂质”排除出去,另一方面则通过纯理性的对象性方式把一切对象规定为与主体相对立的单纯质料,而作为单纯质料的对象则当然是“中性的”,是不存在任何价值负载的。
因而现代自然科学知识,作为对这种对象的“反映”或“直观”便也理所当然地是“价值中立”的了。
然而事实上,这种观念本身乃出自现代形而上学,或如海德格尔所说,根源于现代形而上学的基本“建制”;进而言之,由于这种建制本身又是与现代世界的奠基内在地关联的,是从现代社会的本质中生成并不断巩固地发展起来的,所以,科学知识,特别是自然科学知识的“价值中立”是这样地被现代社会“建构”起来的:
就像现代形而上学的基本建制在设定意识之自我的同时把非我设定为中性的对象一样,现代性的社会生产本质上就是在设定理智安排之能动性的同时把对象设定为纯粹的受动性,亦即纯粹被规定、被安置、待处理的“材料”(完全中性的“质料”)。
确实,只有在这种形而上学的框架中,并且,只有在这种形而上学的框架不被批判地追问的前提下,科学知识(特别是自然科学知识)的价值中立才是理所当然的。
社会建构主义在哲学上的一个重要贡献在于,它以某种方式并在某种程度上打击了现代形而上学的框架,并因而绽露出对这一框架之秘密予以揭示的可能性。
从认识论方面来讲,社会建构主义特别地强调了认识在本质上的社会性,主要包括:
(1)认识的主体不是个人性的,而是群体性的或社会性的;
(2)认识的思想模式不是心理学意义上的发现,而是不同的认识主体面对客体的对话、沟通与协商,换言之,认识的思想模式也是社会性的;(3)认识的理论结构不是“自然之镜”,而是负载着各种价值(包括矛盾、差别和冲突)的思想集合,是一种以社会性为本质的思想集合。
四、 社会建构主义的理论缺陷
既然科学知识不可避免地包含着各种价值负载,而科学知识的价值负载又根源于知识的社会本质,因此社会建构主义便把主要的注意力集中在对各种“社会因素”的研究和分析上,并力图通过这样的研究和分析来指证科学知识的社会建构。
不难理解,在这样一种研究定向中,社会利益的差别和冲突会成为关注的重点。
例如,爱丁堡学派的巴恩斯等人就提出了一种著名的“利益理论”。
在他们看来,科学知识与社会因素之间存在着根本的并且是普遍的因果关联,而社会因素又往往可以用“利益”来表示;因此,与科学知识发生本质关系的社会因素便往往特别地表现为人的某些特定利益。
巴恩斯等人认为,虽然这些利益可以是千差万别的(社会体制上或经济体制上的、宗教上的或专业事务上的,等等),虽然利益影响或作用于科学知识的方式也可以是千差万别的(根据不同的时间、地点以及具体的条件而发生变化),但科学理论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乃是利益,甚至可以说,不同的利益决定不同的科学理论。
巴恩斯的案例分析涉及到20世纪初生物学界在进化观点和遗传观点之间的一场激烈论战。
其基本结论是:
进化论之被看成科学理论,是由新兴中产阶级的利益所决定的;而遗传观点之被看成科学理论,则是由贵族和地主阶级的利益所决定的。
诚然,巴恩斯也补充说,不同学术观点和不同阶级利益之间的本质关联并不一定是直接的和一一对应的,而主要应从整体的社会结构着眼;但问题的核心在于知识是否能被科学共同体乃至整个社会所承认、所选择、所接受。
在这个意义上,科学知识的真假即便存在,也是无关紧要的,而被称为科学知识的,恰恰是为科学共同体和社会所承认、所选择、所接受的知识。
在这里,由“强纲领”引出的基本判断和结论遇到了与其先驱者库恩所类似的问题,即它的那种相对主义和非理性主义的倾向,或者如拉卡托斯对库恩的批评所说,科学理论的问题最终变成了一个“暴民心理学”问题。
确实,应当承认,在巴恩斯式的利益理论中,的确包含着这种倾向;而这种倾向,也的确招致了它所应受的某种批评与反驳。
除开把自然科学知识一般地对应于不同阶级的利益及其冲突这一点所易受到的攻击外,由于建构论者似乎完全取消了科学知识的形式准则,所以其相对主义倾向必定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以致于建构主义和相对主义几乎被看成是一回事,正如默顿的大弟子科尔所说,“主导当今科学社会学的,是起初被叫做‘相对主义-建构主义’,而如今被统称为‘社会建构论’的进路。
”
在写成于1991年的《科学的制造——在自然与社会之间》一著中,科尔对社会建构主义的贡献给予了肯定——它“寻求说明科学知识本性的更加丰富的资源”,同时也对它提出了全面的批评。
科尔看出了传统的实证主义科学观和社会建构主义科学观之间的尖锐对立。
对于前者来说,科学知识(特别是其内容)从根本上说是由自然决定的,而不受社会的影响,换言之,决定自然科学发展方式的是自然而不是社会过程;而且其性质总是被置放在理性中,置放在理性之内在的纯逻辑中。
另一方面,对于后者来说,科学知识完全是由社会因素决定的,本质上与自然本身无关,如柯林斯所说,就构造科学知识而言,“自然领域只起很小的作用,甚至根本不起作用”;而且由于科学的性质取决于社会的因素,所以它根本不从属于理性的内在逻辑。
科尔认为,这两者都过于极端,都有自己的片面性;而他本人则试图调和两者之间的激烈冲突,以便在过于强调理性的传统科学观和相对主义的社会建构论之间寻找一个兼及二者之长的平衡点:
“我本人的观点介于‘右翼的’社会建构论和‘左翼的’传统实证主义之间,不过相比较而言,我也许更接近建构主义者的立场。
我想我在立场上属于实在论的建构主义者(相对于相对主义的建构主义者)。
实在论的建构主义者认为科学是在实验室和实验室以外的群体中社会性地建构起来的,不过这一建构多少要受到经验世界介入的影响或限制。
……我并不认为来自外部世界的材料能决定科学的内容,但我也不同意前者对后者没有任何影响。
”[xiv]
应当承认,科尔对社会建构主义的批评在某种程度上是有意义的,“实在论的建构主义”的探索努力也是有价值的和富于成果的。
但是,真正说来,立足于一种中庸立场来进行调和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在传统的科学观与相对主义的建构论之间所包含的一切对立——自然与社会、事实与价值、内容与形式、理性与非理性等等的对立,如果不能从根本上加以克服,那么,这些对立即便能够在表面上加以调和(各自占据其应有的份额),实际上也仍然只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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