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培训学校申办.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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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培训学校申办.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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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培训学校申办
民办培训学校申办
七、拟开设课程: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艺术类课程
八、招生对象:
高中1—3年级愿意参加文化教育培训的学生。
九、现有办学条件:
1、硬件:
办学开办资金万元人民币,为个人出资;办学租用校舍建筑面积平方米供办公和教学使用。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艺术类课程教课书套,配套资料若干。
空调机台。
学生课桌椅套。
教学用黑板__面,投影仪__台。
办公电脑__台,打印机__台,办公桌椅__套,档案柜__套。
2、软件:
主要包括师资力量和各项管理制度。
管理人员__名,本科文化程度__名,大专文化程度__名,均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有__年以上文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经验;专业教师共计__名(含管理人员在内,专职教师__名,兼职教师__名),其中文化课教师__名,实习指导教师__名,均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相应专业教师上岗资格;制定有办学章程,涵盖总则、办学内容、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教职工管理、学生管理、教学管理、校园管理、安全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
十、内部管理体制:
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设置校委会管理机构,下设校办室、教务处、总务处、招生办等管理机构,分别设立主任__名,办公人员__名。
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聘任或者解聘校长;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校委会主要职能:
宣传和协调职能;审议和决策职能;咨询和倡议职能;评议和监督职能。
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依法独立行使下列职权:
执行理事会的决定,落实校委会的决策;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负责学校日常管理等工作。
校办室负责校务协调、人事、档案,学校计划、总结、报告等公文起草送达,对外联络、收、发文件、通知等工作。
教务处负责全校教学工作安排、教务管理、学籍管理、证件核发,教育教学职能部门管理及教师业务培训等工作;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的科学研究和课题研究管理工作;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统筹安排专业组和班主任等工作。
总务处负责学校卫生管理、安全设施添置管理、物业管理、财务管理工作和基建、后勤、教辅设施的硬件管理等工作。
招生办负责学校招生宣传、接送新生和学生跟踪服务等工作。
十一、办学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
办学经费主要来源于个人。
宝鸡市精英教育培训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定名为:
宝鸡市精英教育培训学校
第三条本校宗旨: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通过培训,使参加培训的学生在应考技能,知识储备及思路等方面有突破,有提高。
)
第四条本校接受宝鸡市金台区区教育体育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校地址:
宝鸡市火炬路创业大厦五楼
第二章办学活动
第六条本校办学层次:
初级 中级。
第七条本校办学形式:
全日制、半日制、业余、短期培训 。
第八条本校办学范围: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艺术类课程
第九条本校招生对象:
高中1—3年级愿意参加文化教育培训的学生。
第三章管理体制
第十条本校实行校理(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规模较小,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不设理(董)事会的学校,须设立校委会,履行学校理(董)事会的职能。
校长由举办者提出,经业务主管单位核准后聘任)。
第十一条校董(理)事会是本单位的权利机构;校理(董)事会成员为**人(5人或5人以上),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和热心教育事业、品行端正的社会人士组成。
理(董)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的理(董)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首批董事由举办者推选。
每届任期*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理(董)事会对本单位下列事项具有决定权:
(一)聘任或者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理(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理(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经三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学校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民办学校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其他授权。
第十六条本校法定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或校长担任)。
第十七条本校下设管理机构:
(一)办公室:
(人员构成及职责范围。
)
(二)教务处:
(人员构成及职责范围。
)
(三)招生办:
(人员构成及职责范围。
)
(四)财务处:
(人员构成及职责范围。
)
(五)……:
(人员构成及职责范围。
)
第十八条担任本校的理(董)事、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与担任总务、会计、人事职务的人员之间,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第四章资产管理
第十九条本校办学资金由*****提供,启动资金为*******万元。
(详细注明经费来源、金额及资金去向)
第二十条本校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二十一条本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学员)收取各项费用,不跨年度(或跨学期)收费。
第二十二条本校经费只能用于本章程规定的办学活动和事业的发展,本校积累只能用于增加办学投入和改善办学条件,不得用于分配,不得用于校外投资。
第二十三条本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四条本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五条本校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本校举办者、审批机关和其他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报本校举办者、审批机关审查。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本校在续存期间依法管理和使用本校财产,但是不得转让或者用于担保。
第二十七条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本条是办学章程必列条目。
本条是区分民办学校不同性质的重要界限,也是界定民办学校享受优惠政策的重要标准。
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依法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
出资人不得擅自改变民办学校的性质,不得擅自再从民办学校的办学结余取得汇报,否则,就要依法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学校终止
第二十八条本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并做相应处理:
(一)本校完成宗旨要求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举办者提出终止申请,并报请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本校组织财产等的清算;
(二)被审批机关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的,由审批机关组织进行清算;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由人民法院组织进行清算。
第二十九条本校终止后,学校的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本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
第三十一条学校终止后,本校的办学许可证和印章由审批机关收回销毁,注销登记。
第六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十二条本校可根据实际需要修改本校章程。
修改后的本校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
第三十三条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理(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修改后的章程报审批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告。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经本校的理(董)事会(校委会)表决通过,并于**年**月**日报业务主管单位核准。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单位的理(董)事会。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予以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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