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塑钢门窗制作安装分包合同.docx
- 文档编号:27125282
- 上传时间:2023-06-27
- 格式:DOCX
- 页数:16
- 大小:25.36KB
铝合金塑钢门窗制作安装分包合同.docx
《铝合金塑钢门窗制作安装分包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铝合金塑钢门窗制作安装分包合同.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铝合金塑钢门窗制作安装分包合同
铝合金/塑钢门窗制作安装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方(甲方):
公司新路安置小区标段项目部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新路村安置小区标段栋
1.2工程地点:
新路村安置小区
1.3承包范围及内容:
新路村安置小区标段栋所有门窗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
1.4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涉及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甲方对业主的承诺及业主对甲方所作的规定、约束等”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处理好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区地方关系。
第二条合同工期
2.1乙方接甲方通知能进场确定窗口尺寸即日起天内乙方需进场安装窗外框<日安装量必须达到300m2/天>,能确定窗洞口尺寸后天内乙方需将窗页等安装调试完毕达到验收标准。
如因甲方原因影响窗页安装时间,工期延误由甲方负责;否则工期延误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价的1%计算,按天累计。
2.2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甲方同意并报业主书面签字盖章认可后,
可考虑工期延长(如业主不同意工期延长,则按上述2.3执行):
a.因不可抗力的影响;
b.重大的设计变更、修改而增加的工作量,使乙方工程进度无法按原计划进行;
c.非乙方原因的停电、停水造成停工时间连续12小时以上。
d.业主原因的工期调整。
2.3发生不可抗力,乙方有责任积极组织抢补措施并相应调整计划,
尽一切可能保证工期。
2.4发生不可抗力的费用承担:
2.4.1人员伤亡由其乙方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及责任;
2.4.2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害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2.4.3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工程质量
3.1乙方必须严格按经设计院、新路村村委业主认可的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工程文件中规定和现行的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
确保工程质量为优良。
3.2质量达不到要求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总造价的30%赔偿给甲方,并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3.3本工程质量必须通过权威部门三性检测、铝合金门窗的喷淋试验
及通过甲方、业主、监理、质监站的验收和确认。
3.4除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地震、火灾、自然灾害等及人为破坏和
使用不当之因素情况外,乙方保证对所供材料在工程全面竣工后
10年内使用性能不变,并提供原生产厂家签署的同等期限的产
品质量保证书。
乙方保证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情况下,达到设计所
要求的使用年限。
第四条环境安全标化
4.1乙方须加强自身的施工现场管理,执行甲方一体化管理体系的各项要求和施工现场的环境安全管理计划,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不发生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事故。
第五条合同造价
5.1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的工期、质量等级和合同条款要求完成本合同第1.3条承包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本合同单价是综合包干单价,是不再计取任何费率,为完成本合同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一次包死不再调整的单价,工程量按实际结算。
5.2本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
165元/平方。
5.3合同暂定工程量及合同单价如下:
图纸所示品种规格
门窗所属
系列
壁厚(mm)
静电粉喷及厚度μ/阳极氧化/或其他形式表面处理
型材品牌
颜色(色卡编号)
玻璃品种厚度
数量(M2)
单价
合价
备注
所有窗规格
828
国标
国标标准
清远
市
美亚宝铝业有限公司
样品色
1-5mm
约4000m2
1.2mm厚
总价
1)门窗五金件采用的品牌为:
广东清远美亚宝。
2)墙体与窗框间采用的发泡剂品牌为:
。
3)防水硅胶采用的品牌为:
。
4)上述表格中的数量为暂定量,等竣工结算时按实际调整,单价为双方确认价格。
5.3.1工程量计算规则:
合同工程量暂按设计院施工图纸以设计门窗
洞口尺寸计算,竣工结算工程量按甲方、业主、设计院认可的竣
工图纸以设计门窗洞口尺寸计算。
乙方施工用的翻样图不能作为
结算的依据。
5.3.2本综合单价包括如下内容:
门窗样品制作及送审(包括型材样品的送审)、门窗的深化设计及翻样、供料、制作、主材及辅材的场内外运输、现场搬运、安装框扇、校正、五金件、玻璃、配件的材料及安装费、周边塞口、硅胶嵌缝、门窗四周专用发泡剂嵌缝、竣工全面清扫、原材料及成品的检验测试费、竣工未交付前的产品保护费、进建设交易中心门窗分中心的交易费、外来人员综合保险费、文明施工、夜间施工申报、乙方合理的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
5.4乙方在签约前已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施工现场的一切情况
进场后不得以不熟悉现场情况和施工图纸为由提出单价调整或
工期延长的要求。
第六条材料供应
6.1工程所用的材料、设备原则上均由乙方自行采购,但供应商必须
在甲方的合格分包商名录内。
如乙方另行选择供应商的,则应事先收集该供应商的相关资料(经营执照、产品生产许可证、准用证、合格证等),报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
甲方有权供应其中的部分材料。
6.2门窗所用型材的厂家、品牌、型号、型材的壁厚、表面处理方式
及处理厚度、门窗颜色、玻璃的品种及厚度、五金、配件、油膏及发泡剂的品种等均须得到甲方、业主及监理的确认,乙方在正式施工前须将材料和配件的样品提前送甲方和业主及监理,且需得到甲方、业主及监理认可并且封存样品后,方可开始采购加工。
6.3一旦材料的样品得到甲方、业主及监理认可并且封存样品后,未
经甲方、业主及监理同意,不得作任何变更。
6.4甲方有权于材料出厂前测试检验,乙方须在各批材料出厂前3天
通知甲方。
6.5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符合图纸设计要求且
和甲方、业主、监理、乙方共同确认的样品相一致,符合国家和
长沙市有关质量标准,并必须向甲方提供出厂合格证明、质量保证书、以及有复验要求的试验资料并经甲方、业主、监理验收通过后方可使用。
6.6进场的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如发现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和
质量等不符合规定,在问题未查清之前,该批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必须封存不得使用,经核查如确实不符合规定要求,甲方由此受到的损失,由乙方按违约责任承担。
若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清理及重做,乙方承担所有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假设甲方原因引起窗子不能安装,不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甲方驻工地代表
7.1甲方委派同志为驻施工现场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
权力,履行合同约定职责。
有关甲方的指令、通知,以甲方代表
签字并加盖公司项目专用章后方有效,并视其为甲方意见的有效
表达。
7.2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和承担
自己的部分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
7.3甲方代表或甲方代表委派人员易人,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继任者必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第八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8.1乙方委派同志为驻施工现场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
力,履行合同约定职责。
乙方的要求和通知须以书面形式由乙方
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项目章后方为有效,并视其为乙方意见的
有效表达。
8.2乙方代表或乙方代表委派人员易人,乙方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甲
方,但需甲方认可,继任者必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第九条甲方责任
9.1负责提供现场现有的垂直运输机械及现有的脚手架。
9.2在开工前壹天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图及有关资料、要求说明
壹套。
9.3提供工程总进度计划要求和具体的形象进度要求。
9.4在乙方开始施工前,向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施工技术、质量要求、
验收标准及文明施工的交底工作。
9.5审核乙方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情况汇报和每月的工程
款的申请。
9.6及时传达上级部门和业主的有关指示、要求。
9.7协助乙方向业主办理按总合同条款允许的变更和签证。
9.8在施工期间,协调好乙方与其他分包单位的关系,定期召开生产
协调会,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9.9在开工前甲方提供乙方施工所需的三线(标高线、水平线、进
出线),经监理复核后,以书面形式进行现场交验。
9.10尽可能提供工地现有的材料和工具仓库及材料堆放点和现场办
公生活方便,如工地无现有的生产和生活设施,乙方自行解决。
9.11负责对乙方门窗定位后的尺寸、标高复核,甲方对乙方的门窗
定位尺寸、标高的复核并不免除乙方对最终工程质量的责任。
9.12甲方接乙方材料及半成品进场报告、隐蔽工程验收报告、中间
验收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后,及时组织业主、监理、乙方进行
验收。
第十条乙方责任
10.1工程开工前,应向甲方报送施工组织设计、详细的施工进度计
划及其它有关施工文件包括经甲方同意的动火、电焊、气焊、危险品设置的批复文件。
10.2开工前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生产、施工技术、质量要求、验收标准、文明施工的交底会议,熟悉施工现场环境,按照经甲方、业主、监理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10.3乙方在施工全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
10.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好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应遵照甲方现行的一体化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规定组织施工,并承担对乙方职工的教育责任,实现施工范围内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达到规定要求。
10.5认真、及时、负责做好施工期间工地内的材料、设备设施的防火、防盗工作。
10.6从甲方提供的电源开始至施工部位的电缆、电线及流动电缆,由乙方自行配备,并必须符合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用电规范及文明工地要求。
10.7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施工人员到位后,接受甲方关于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技术、安全及文明施工标准的交底,按规定的要求进行施工。
并随时接受业主、甲方、监理的检查,并把好质量关。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如违反规定或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不予延长,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同时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及甲方的损失,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不够扣除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10.8乙方须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期间及竣工未交付前的产品保护,必须落实行之有效的产品保护措施,产品保护措施方案须得到甲方批准方可实施,产品保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10.9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管理及施工不完善造成的质量事故,由乙方负责,并应及时报告甲方提出事故处理方案,经业主、设计、监理、甲方等单位共同研究认可后,由乙方组织实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10.10因设计变更造成乙方工程返工,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弥补措施,减少损失。
由此而引起乙方经济损失,乙方应在3天内将经济损失的详细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给甲方,经甲方核实后及时报业主并经业主同意后给予补偿。
10.11乙方用工必须遵守长沙市政府有关规定,乙方的现场施工人员不得使用不满18周岁未成年工及55周岁以上老年工,由于非法用工造成安全质量事故的,均由乙方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严禁职工家属、小孩借住工地宿舍,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均由乙方负责。
10.12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如下证件:
a.身份证。
b.上岗资格证书及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
c.工作单位记录卡。
d.健康证明。
e.就业证。
f.暂住证。
若不符合手续,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10.13乙方施工队伍应组建相应的工会组织,进场后一个月内应明确项目工会负责人,并及时报甲方项目工会组织员,参加工地工会联席会议。
10.14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须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保障线,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
乙方施工人员包括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每月须定时上报工地工会联席会议。
10.15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在民工宿舍内应配备电扇等防暑降温设备、工人须配备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如钢筋工手套、电焊工服装、电焊工眼镜、电工绝缘鞋等)。
10.16乙方以下人员,经监理或业主或甲方提出,经甲方代表确认同意,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同时,乙方应在3天内用甲方代表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①甲方有证据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
对分部分项工程
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
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
②不能积极配合监理、业主及甲方正常工作者;
③违反甲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④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⑤与乙方进场人员花名册不符者;
⑥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10.17乙方在工程建设中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拉拢甲方人员,损害甲方利益,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扣除乙方单位合同总造价的1—5%直至终止本合同,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
10.18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针对本工程的特性,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
10.19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人身伤亡事故除应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外,还应在半小时内向甲方通报并以书面形式详细报告,一般事故应在2天内将详细书面情况上报给甲方。
10.20在施工期间,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如发生工伤事故,甲方有协助紧急抢救的义务。
对其善后处理由乙方对伤亡职工全面负责,所涉及的费用由乙方全面解决。
10.21乙方必须贯彻长沙市建委、市劳动局的有关文件规定,对职工加强安全知识教育,配备专职安全员执行和遵守甲方的一切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10.22乙方自备的设施、设备、机械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标准及要求,必须向甲方报验后方可进场,在使用前须通过甲方的验收,在施工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机械定期检修保养制度,并纳入甲方机械管理范围,如因乙方自备设施、设备、机械不良引起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10.23乙方须按有关规范和规定做好材料报验、隐蔽工程验收及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工作。
10.24乙方须在质监站竣工验收前将所做工程部位作一次全面清理并达到验收标准。
第十一条履约担保
无
第十二条付款及结算方法
12.1本工程预付款为无万元。
12.2预付款回扣方式:
无
。
12.3乙方已完本工程总量的外框后,甲方向乙方支付10万元,安装完所有窗户,并且甲方认可后,支付总工程量价款的35%(含外框支付10万元),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按月度累计工程款支付至累计工作量的75%时,即停止付款。
1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的5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工程竣工结
算书,经审定后,正式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手续。
12.5工程完工交付验收合格后,并在竣工结算完毕后,甲方一次性
支付至合同结算价的25%工程款予乙方,余下的5%为保修
金,待保修期满,经甲方及业主确认工程无质量缺陷时,付清
全部保修金余款。
12.6在合同签约时,乙方对本工程的资金支付情况已作充分了解。
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业主资金到位情况给予工程款的支付,并共
同承担资金风险。
由于业主拖欠工程款而造成甲方不能支付乙
方的情况,乙方不得追究甲方责任,但乙方有义务会同甲方,
共同向造成资金风险的业主进行资金催讨和索赔。
第十三条图纸
13.1甲方在乙方分项工程施工前提供施工图套(已包括竣工图在内)。
乙方如需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13.2乙方在工程竣工后14天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图套。
第十四条隐蔽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验收
14.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条件,乙
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
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
地点。
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
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
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如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
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认可
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4.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尽快做好竣工验收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
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资料一
式份,其中原件份,复印件份,按本工程所在地、
区域所管辖的质监站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并需符合长沙市档案
管理部门的要求。
14.3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后及
时组织业主、监理进行验收,并给予乙方批复或提出整改意见,
乙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工期
不顺延。
14.4竣工日期为乙方完成所有施工并经甲方、业主、监理验收通过
签字的日期,需整改后才能达到要求的,应为乙方整改后再次
提请甲方验收并经甲方、业主、监理签字验收通过的日期。
第十五条工程保修
15.1保修期限:
乙方应对本工程质量保修年,保修期从整体工
程竣工验收合格日开始算起。
15.2在保修期内,由于乙方的施工质量或施工缺陷原因引起的质量
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接到报修通
知后48小时内落实维修工作并维修完毕。
15.3乙方对工程有永久维修的责任。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6.1乙方不得对本工程项目进行转包或将工程再肢解成若干部分再
进行分包,如发生此情况,属违约,甲方一经发现,有权单方
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
予以修复,直到符合验收标准为止,其费用与工期拖延的损失
由乙方承担。
16.3工期延误或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或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而
乙方又无积极措施确保按合同工期完成,或无力按质量标准返
修者,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
须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
16.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计算按本合同第二条执行。
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
合同,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6.5乙方在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方面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
甲方有权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要求乙方赔偿。
16.6乙方由于非甲方的其他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属于违约,
乙方应承担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6.7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
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七条总承包合同终止
17.1如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以任何理由终止,则甲方应在此后的任何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方立即终止本分包合同的雇佣关系,分包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此时,分包方应尽快从工地搬走分包方的材料机械和设备财产并撤离其人员。
第十八条其它条款
18.1《安全生产协议书》、《治安防火协议书》、《工程建设项目廉政
责任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另行签订。
18.2本合同的未尽事项,必要时由甲、乙双方另订补充合同,经签
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3本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达
成一致,向合同签约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8.4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8.5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份。
18.6其他:
。
合同签订单位: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地点:
天心区
签约日期:
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广东清远美亚宝80系列(1.2mm国标厚度)铝合金系列窗由合同中约定的165元/平方米结算变更为按160元/平方米结算(面积以双方认可的实际面积为准)。
二、支付工程款方式:
装饰工程验收后建设方向甲方支付装修款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工程量价款的60%;工程余款(除5%质保金外),建设方向甲方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按建设方支付的工程款为准)。
三、其它按照原合同文本执行。
甲方:
乙方: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铝合金 塑钢 门窗 制作 安装 分包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