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制第四章消费税.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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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浙江财经学院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税务系第四章消费税第一节消费税的概述第二节消费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第三节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四节消费税的征收和缴纳第一节消费税的概念一、消费税的概述1、概念:
是对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归属流转税(间接税)。
2、消费税的类型:
消费支出税特种消费税3、我国现行消费税我国现行的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属于特种消费税的类型。
开征于1994年。
价内税价格成本利润税金(价内税)
(一)征税项目的选择性
(二)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三)征税方法灵活多样(四)税率(税额)差异性大二、消费税的特点三、消费税的作用
(一)体现国家政策,调整消费和产业结构
(二)筹集财政资金,增加财政收入(三)调整社会成员收入,促进公平分配第二节消费税的征收制度一、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及代收代缴义务人
(一)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均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1、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单位与个人。
2、在我国境内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与个人。
3、在我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财税200984号4、在我国境内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与个人,具体指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
在我国境内零售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的单位与个人。
(分别从1995.1.1和2002.1.1起)
(二)消费税的代收代缴义务人受受托托加加工工消消费费税税应应税税消消费费品品的的单单位位和和个个人人为为消费税的代收代缴义务人,但个体经营者除外。
消费税的代收代缴义务人,但个体经营者除外。
具体规定为:
我国现行消费税法规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实行源泉扣缴,即由受托方在委托方提货时代收代缴委托方应缴纳的消费税款。
但纳税人若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则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二、征税对象及其范围
(一)征收范围:
五个方面1、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档手表、高尔夫球及球具等;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摩托车、小汽车、游艇等;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能源产品,如汽油、柴油、成品油、实木地板、一次性木筷子等;5、税基宽广、消费普遍、征税后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并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如汽车轮胎等。
(二)具体征收范围及税目:
14类1、烟:
卷烟、雪茄烟、烟丝;2、酒及酒精: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酒精;3、成品油:
汽油(含铅汽油和不含铅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和其他燃料油;4、小汽车:
乘用车和中轻型商务车;5、摩托车;6、汽车轮胎;7、化妆品8、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9、高尔夫球及球具;10、高档手表;11、游艇;12、鞭炮、焰火;13、木制一次性筷子14、实木地板根据现行消费税政策,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应税消费品的是()。
A.高尔夫球及球具B.实木地板C.护肤护发品D.一次性木筷练一练三、税率
(一)税率形式三种形式:
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和复合税率。
详见教材P103104表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复合税率:
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定额税率:
黄酒、啤酒、汽油、柴油、其他成品油比例税率:
其他应税消费品2009年1月1日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财税2008168号无铅汽油每升1.0元柴油每升0.8元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每升1.0元航空煤油和燃料油每升0.8元相关资料:
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取消原在成品油价外征收的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二)税率适用
(二)税率适用一般规定:
应按消费品税目税率表中规定的税率计算纳税。
特殊规定:
1、纳税人生产两种以上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应该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分别适用税率纳税;末分别核算的,按最高税率计征。
2、纳税人若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出售的,应根据组合产制品的销售金额按应税消费品的最高税率计征。
第三节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应税行为的确定
(一)纳税人有偿转让自产应税消费品的行为包括:
1、纳税人直接对外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2、用自产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3、用自产应税消费品支付代扣手续费或销售回扣;4、用自产应税消费品在销售数量之外另给购货方或中间人作为奖励和报酬等。
第三节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行为1、生产性用途:
(1)用于连续生产,最终产品为应税消费品中间耗用的应税消费品不征税;
(2)用于连续生产,最终产品为非应税消费品中间耗用的应税消费品应视同对外销售征税;如:
生产企业将自产石脑油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汽油等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用于连续生产乙烯等非应税消费品或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2、非生产性用途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若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均应视同对外销售征税。
汽车制造厂把生产出的小汽车提供给上级主管部门使用。
摩托车厂把自己生产的摩托车赠送或赞助给摩托车拉力赛赛手使用,兼作商品广告。
石化工厂把自己生产的柴油用于本厂基建工程的车辆、设备使用。
其他应税行为其他应税行为(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行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注意:
委托加工的要求,否则要算自制应税消费品。
(四)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行为(五)从事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零售业务的行为将金银首饰销售给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银首饰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单位(简称经营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下列行为应视同零售业务征税:
(1)为经营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加工金银首饰。
(2)经营单位将金银首饰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3)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经营金银首饰批发业务的单位将金银首饰销售给经营单位。
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
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应税消费品的首饰,仍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如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简称非金银首饰)。
总结自产委托加工进口生产性用途非生产性用途生产应税消费品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纳税纳税纳税不纳税有偿转让无偿转移纳税二、计税依据二、计税依据
(一)从量定额的计税依据1、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二)从价定率的计税依据1、对外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销售额)为计税依据。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注意:
不含增值税额下列两种情况不属于价外费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练一练一个化妆品的生产企业,其对外销售化妆品一瓶一百元(不含税价),成本65元,利润5元,消费税税额是价格的30%,所以65530100元。
计算消费税时,应用100(含消费税)30%,增值税100(含消费税)17%17(万元)收到的钱款是10017117(万元)应注意的问题
(1)含税价与不含税价的换算: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一位客户向某汽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订购自用汽车一辆,支付货款(含税)250800元,另付设计、改装费30000元。
该辆汽车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为()。
A.214359元B.240000元C.250800元D.280800元答案:
(25080030000)(117%)240000元练一练
(2)包装物的处理A、包装物连同应税消费品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果处理,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B、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租金,此项租金应在收取的当时,作价外费用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中征税。
包装物的处理C、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收取的当期不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中征税。
但押金被没收的话,必须在没收押金的当期征税。
没收情形:
逾期(一般以一年为期,回收期若在一年以上,需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未收回的包装物或包装物损坏不予退还的。
注意:
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收取当期销售额征税。
关于包装物押金的总结非酒类产品收取时:
不缴增值税和消费税啤酒和黄酒没收时:
非酒类产品:
缴增值税和消费税啤酒和黄酒:
仅缴增值税其他酒类产品收取时:
增值税和消费税没收时:
不缴增值税和消费税练一练某啤酒厂销售A型啤酒20吨给副食品公司,开具税控专用发票收取价款580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销售B型啤酒10吨给宾馆,开具普通发票取得收取3276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50元。
该啤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是()。
A.5000元B.6600元C.7200元D.7500元答案:
答案:
AA型啤酒:
(型啤酒:
(58000580003000/1.173000/1.17)20203028.213028.21元元30003000元,单位税额为元,单位税额为250250元元/吨;吨;BB型啤酒:
(型啤酒:
(3276032760150150)/1.17/10/1.17/102812.822812.82元元30003000元,单位税额为元,单位税额为220220元元/吨;吨;消费税消费税2025020250102201022072007200(元)(元)第三节第三节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3)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人民币计算纳税,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结算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为中间价)。
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4)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5)纳税人的自产应税消费品若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则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问:
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第三节第三节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6)卷烟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调拨价格或核定价格。
实际销售价格高于计税价格和核定价格的卷烟,按实际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计税价格和核定价格的卷烟,按计税价格或核定价格征收消费税。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按规定需要征收消费税的
(1)以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
“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是指纳税人或代收代缴义务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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