挡土墙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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挡土墙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集团标准化小组:
[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挡土墙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大型挡土墙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一、编制依据
为保证S237祁东蒸园至太平桥工程改建工程大型挡土墙施工安全,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制订该挡土墙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二、工程概况
本合同段起讫桩号K7+800-K19+800范围内共有挡土墙5145.3m3,其中K7+885-K7+905右衡重式挡土墙墙高达8米、K8+345-K8+360右衡重式挡土墙墙高达9米、K8+570-K8+360右衡重式挡土墙墙高达11米,K9+005-K9+035右衡重式挡土墙墙高达10米已属大型挡土墙。
三、安全管理目标
(1)杜绝因工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严防重大爆炸、火灾、坍塌和交通事故;(3)年重伤率、轻伤率分别控制在0.5‰、3‰以下。
四、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管理责任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指派一名副经理主抓安全工作。
项目部设立单独的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挡墙施工作业队配备专职安全员,班组配备兼职安全员。
4.1安全生产管理部职责
(1)协助项目安全副经理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2)修订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制订安全技术措施。
组织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教育。
(3)参与危险源的识别与评价,编制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和应急预案。
(4)组织本项目定期安全生产大检查,按计划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
(5)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4.2安全员职责
(1)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于违章作业及时进行制止;积极协助有关领导组织生产安全检查或专项安全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并监督实施。
(2)督促作业人员合理使用劳保防护用品。
4.3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纵向到基层班组、作业工人,横向到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明确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和职能部门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
4.3.1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1)贯彻落实国家、行业、上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
(2)明确本项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支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3)履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理配置人力、物资、机具、资金等要素,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工地建设。
(4)正确处理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把安全工作贯穿于施工生产全过程。
(5)经常听取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总结推广科学管理经验。
(6)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7)组织制定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和伤员抢救工作,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不得隐瞒、虚报和故意拖延不报。
4.3.2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其安全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指示、决议,组织制定、修订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措施计划等。
(2)贯彻“五同时”原则,监督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职能部门职责履行情况。
(3)指导业务部门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领导开展重大事件应急响应工作。
(4)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4.3.3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其安全生产责任是:
(1)组织识别重大危险源,编制、审定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和安全施工、防护措施,对其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安全可靠性负责。
(2)主持项目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使用中的设施、设备,按规定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3.4工程管理部安全职责
(1)负责参与重难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风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技术方案的编制、审核工作,提出方案优化意见和建议。
(2)参与大型非标设备的设计检算和验收工作。
4.3.5设备物资部安全职责
(1)负责起重设备、施工机械车辆、压力容器、变配电设备及电力线路的验收工作。
(2)负责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用品进行检查,保证采购使用合格产品。
4.3.6办公室,负责职工健康检查,指导防尘、防毒等卫生工作。
4.3.7安保部,负责交通、消防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4.3.8财务部,负责对项目安全生产经费计划进行审查,确保安全生产经费及时、足额投入。
4.3.9队长的安全生产责任
(1)了解掌握职工健康状况,合理组织劳动力,对有禁忌病的职工、有禁忌的工作岗位,不得安排其从事相关作业活动。
(2)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停止施工,组织事故抢险,防止事故扩大,按程序立即上报。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
(1)带领班组员工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制止“三违”行为。
(2)作业前,要对拟用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
操作工人的安全职责
(1)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按规定佩带个体防护用品。
做到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
(2)作业前要对工具、机械、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向领导报告。
(3)对因违章操作、盲目蛮干或不听指挥而造成事故和经济损失承担直接责任。
五、主要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教育制度:
工人在上岗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掌握必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对重点岗位的生产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制度、施工纪律进行培训和考核。
(2)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
从事特种作业的电气焊工、电工、场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等,必须严格经过培训考试合格,获取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才能上岗。
(3)安全检查制度:
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登记、整改、消项制度。
要定人、定措施、定经费、定完成日期。
(4)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实行项目部安全工程师给施工队进行安全交底,施工队安全员给工班长、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的二级负责制。
(5)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电气设备要有可靠的保护接地。
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维修电气设备,严禁私自接线。
(7)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进入现场前进行查验。
使用机械坚持“两定三包”即定人、定机、包使用、包保管、包保养。
(8)人员登记制度:
项目部要对工地所有人员建立个人档案,要有年龄、籍贯、性别、身份证号等详细记录。
(9)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规定,发生事故必须立即上报,不得隐瞒。
六、危险源辨识、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
工程开工前,对施工可能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并采取控制措施。
6.1危险源种类
挡墙施工存在的危险源主要有:
车辆伤害、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坍塌、坠落等。
6.2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
从人的不安全行为、作业活动的不安全因素、设备设施和周围环境的不安全状态等方面,对挡墙施工可能存在的危害进行识别。
现有的预防措施不能防止事故发生的,很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列为重要危险源,其他可能造成伤害的判定为一般危险源。
6.3风险控制和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制定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管理。
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台帐,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
对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应予以公示,并在其部位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项目部应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动态管理,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全面准确的掌握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加强对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检查。
编制安全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
七、安全技术措施
7.1开挖基坑、基槽预防坍塌的安全技术措施:
7.1.1在土方工程施工前,应详细分析与核查各项技术资料(如实测地形图、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资料、原有地下管道、电缆和地下构筑物资料及土石方工程施工图等),进行现场调查并根据现有施工条件,制定合理的土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7.1.2挖土深度超过1.5m时,应根据土质情况按规定放坡或架设支撑。
开挖深度超过2m时,必须在基坑(槽)边沿设立两道防护栏,人员上下要有专用爬梯,夜间加设红色灯标志。
7.1.3开挖基坑(槽)应与老S237路路肩保持一定的距离和坡度,以免在施工时影响老S237路路基的稳定。
如不能满足要求,必须采取有效地技术措施,并报请上级安全技术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在施工中要对老S237路路基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
7.1.4挖基坑时,施工人员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机械挖土时,挖掘机间距应大于10m,挖土要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先挖坡脚的危险作业。
7.1.5挖土时,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或有土粒连续滚落时,施工人员应立即撤离施工现场,并应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
7.1.6在雨季进行基坑施工时,应在距基坑顶边一定距离(如1m)处挖排水沟或筑挡水堤,防止雨水灌入基坑。
坑底周边设置集水坑或引水沟,并将积水及时排出。
当基坑开挖处于地下水位以下时,应采取适当的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
7.1.7为防止基坑底的土被挠动,基坑挖好后要尽量减少暴露时间,及时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如不能立即进行下一道工序,要预留15~30cm的覆盖土层,待基础施工时再挖去。
7.2预防交通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因该工程为老路改建工程,路上通行车辆较多,进行挡墙施工时,一定要做好交通安全防护工作,采取有限措施保证通行车辆、行人及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
7.2.1在施工路段老路一侧设置施工围挡,并在围挡外摆放红帽子并黏贴反光膜,提醒运行车辆通过时尽量远离开挖边界。
7.2.2由专职安全员值班负责指挥过往的行人和车辆。
7.2.3施工运料车辆进入工地现场,在施工段两侧必须安排专人拿红旗提醒过往车辆减速慢行,以免阻塞交通发生事故。
7.2.4在施工段落安装若干照明设备,以保证晚上运行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7.3预防高处坠落的安全技术措施:
上岗前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签字交底,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并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加以确认。
7.3.1凡身体不适合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定期体检。
7.3.2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按类别,有针对性地、醒目地张挂于现场各相应部位。
7.3.3高处作业前,由施工单位工程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防护设施逐项检查及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7.3.4严禁穿硬塑料等易滑鞋、高跟鞋、拖鞋。
7.3.5作业人员严禁互相打闹,以免失足发生坠落危险。
7.3.6尚未砌筑封闭的挡墙周边、基坑周边等,必须设置1.2m高且能承受任何方向的1000KN的临时护栏,护栏围密目式(2000目)安全网。
7.3.7施工使用的临时梯子要牢固,踏步300-400mm,与地面角度成600~700,梯脚要有防滑措施,顶端捆扎牢固或设专人扶梯。
7.4预防打击的安全技术措施:
7.4.1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帽。
应在规定的安全通道内出入或上下。
7.4.2作业过程中一般常用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内,物料传递不得向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所有物料应堆放平整,不得放在临边,以免坠落伤人。
7.4.3拆除或拆卸作业要在设置警戒区域、有人监护的条件下进行。
高处拆除作业,对拆卸下的物料、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和运走,不得任意乱放或向下丢弃。
7.5预防机械伤害的安全技术措施:
7.5.1施工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和有关规定正确使用。
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7.5.2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以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7.5.3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
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应停止使用。
严禁在作业中对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7.5.4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特殊工种合格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7.5.5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技术规程的命令。
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5.6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
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掷物体。
7.5.7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械人员操作。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
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7.5.8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交底。
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定。
7.5.9搅拌机应搭防砸、防雨操作棚,使用前应固定,不得用轮胎代替支撑。
移动、维修、保养、清理时必须切断电源,设专人监护。
7.6预防触电的安全技术措施:
7.6.1用电线路架设应悬空架设,高度不低于2.5m,牢固绑扎在绝缘体上。
7.6.2临时用电线路用尽量使用电缆线,绝缘良好,无破损,沿边角设置,禁止乱拉乱接。
7.6.3开关箱(板)应设置在高度1.5m左右位置,牢固、整洁、完好、防雨、易操作,保险熔断丝与负荷相适应。
7.6.4照明灯具设置高度不低于2.5m,人员易碰处的灯具,应有防护网罩。
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内和手持照明灯具,应使用安全电压。
7.6.5手持电动工具应保持绝缘良好,电缆线无破损,并安装漏电保护器。
7.6.6电气设备外壳接地良好可靠,裸露带点部位、接头部位应有防护装置。
7.6.7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使用的库房和场所,应使用防爆型照明灯具和电器。
7.6.8露天作业的电气设备,应有防雨措施。
7.6.9地下工程施工的动力、照明线,不允许使用裸线。
电源开关盘应架立固定好,并设防触电罩,不允许倒放。
每个工作面得供电设施,要根据实际用电功率的需要配置,严禁超负荷运行。
八、安全应急预案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如果不及时进行抢险,有可能使事故继续扩大,因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安全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抢险预案,控制事故的发展,排除险情。
8.1事故抢险救援组织机构
组长:
李强
副组长:
李琦
专职安全员:
刘晓贵
组员:
左深怀、蒋明生、蒋志敏、蒋康、何帅、林颖毅、及各施工班组负责人
主要职责:
负责本预案的组织实施和本项目所辖施工现场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监督部门及施工队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职责履行情况。
8.2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8.2.1本工程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现场工作人员应当迅速报警,报专职安全员刘晓贵(电话:
1)和应急预案领导小组领导和其他成员。
8.2.2专职安全员方卫华立即报告项目经理李强(电话:
)和总工程师李琦(电话:
)。
8.2.3专职安全员方卫华应向应急预案领导小组领导准确地报告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人员状况。
8.2.4办公室戴国平(电话:
1)应派出人员进行警戒:
维护秩序,阻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引导救援车辆进入现场,使之正常开展工作。
并安排专人随车护送入院和办理相关手续。
8.2.5、若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现场人应向益阳市人民医院(电话:
120)报警,请求援助。
8.3救援资金的储备,救护人员培训及器材准备
8.3.1项目部将筹措一定数额的资金,由财务部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没有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示,任何人不得动用。
一旦接到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示,财务部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储备基金,由后勤保障组掌握,以保证现场抢险、受伤人员的医疗抢救工作的资金需要。
8.3.2救援救护组以及后勤保障组负责对救援人员的基本救援抢险知识的教育培训,培训应从基本救援救护和专业营救知识两个方面进行教育。
8.3.3救援救护组应掌握救援救护器材、设备的性能、使用方法、常见故障处理和维护保养要求,并保障随时抽调、及时到位。
8.3.4项目部配备专用救援车辆及数量充足的器材,救援车辆及器材应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始终处于工作状态。
上述车辆和器材使用人员平时要与救援人员一道接受救援知识训练,熟悉救援程序,常备不懈。
接到救援领导小组下达的指令,5分钟内准备就绪,到达指定位置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救援。
8.4监督检查和考核
8.4.1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应急救援机构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应急救援预案和具体救援方案、救援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人员、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落实情况及救援人员培训等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8.4.2为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工作的考核,由项目部对各施工班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对各班组目标管理的项目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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