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干警大会讲话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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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干警大会讲话稿
法院干警大会讲话稿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院干警大会,也是一次“收心会”。
春节过后,我们召开了新春读书会,大家利用三天时间学习刑事诉讼法、新出台的民诉法司法解释、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以及法官职业道德。
学习过后,我们大部分庭室的同志已经从节日气氛中转换出来,并进入工作状态。
本周,请假探亲、回乡过年的同志也陆续返岗。
大家的精神状态很好,工作热情很高,全院上下朝气蓬勃、焕然一新。
新年伊始,我们开了个好头,希望大家把这个积极向上的良好势头保持下去,确保全年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用我们的辛勤和汗水再次创造出xx区法院新的辉煌!
刚才我们对我院一年来取得优异成绩的部门和个人进行了表彰和奖励,在此我谨代表院党组向获得表奖的部门和个人致以崇高的敬意和热烈的祝贺!
过去的一年,在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下,我院各项工作取得了喜人的成绩,具体工作完成情况在春节前都以各种方式进行了通报,今天就不一一重复了。
总结过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当前形势和我院面临的工作实际,我重点讲五个方面:
一、关于工作质效问题
XX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
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法治观念、法治环境带来深刻变化,这既为法院的工作带来机遇,也对法院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刑事审判
民众对xxxxx、xx等案件的舆论关注,说明民众对刑事司法公正的期待更加强烈,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刑事审判的重要性,全面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惩刑事犯罪,保障人权,确保一方百姓安居安乐业。
因此,刑事审判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依法严惩各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随着反腐败“老虎、苍蝇一起打”的高压态势,金融领域犯罪、重大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将陆续进入审判环节,我们一定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在严格依法依程序办案的前提下,加强与纪委、检察机关的联系,要早做工作预案,并做好舆情引导。
二是要坚持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的刑事政策,严格依法适用非监禁刑。
宽严相济是针对刑事犯罪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该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去年,我院共适用非监禁刑人数xxx人,占同期给予刑事处罚总人数的xx.22%,缓刑占非监禁刑总人数的xx.31%。
今年要严格依法适用非监禁刑,对于犯罪性质恶劣、罪行严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或者具有法定、酌定从重处罚情节,以及依法大幅度减轻处罚后的被告人,一般不适用非监禁刑。
对于依法减轻处罚后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职务犯罪案件,要严格控制缓刑的适用。
在适用非监禁刑时,除考虑案件本身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等因素外,还注意当地实施社区矫正的可行性,保证非监禁刑执行到位,避免脱管、漏管。
三是要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和量刑规范化工作,要擅于总结,要把量刑规范化与刑罚个别化有机结合起来,不能简单地根据指导意见做加减法,防止机械量刑,生搬硬套,导致量刑不当或者畸轻畸重。
要准确理解和适用轻微犯罪刑事速裁程序,提高审判效率。
四是要积极贯彻落实证据裁判原则,认真落实“两个证据规定”,严格把握案件证明标准,依法排除一切非法证据和合理怀疑,严格贯彻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疑罪从无等原则,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坚决防止出现冤假错案。
五是要认真落实“以庭审为中心”的要求,积极适应信息化时代“阳光司法”的需要,严格依法举证、质证和审查、运用证据,坚持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
要坚持重证据不轻信口供,重证据分析不主观臆断,重调查研究不轻信经验,重证明标准不心存侥幸。
要借着我院数字化法庭建设的东风,着力提高庭审驾驭能力和水平,正确发挥法官的指挥、控制职能、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职。
六是要加大对财产刑的适用和执行。
现在具体能够执行到位的财产刑,基本上都是在判处缓刑、管制、单处罚金的情况下,被告人及其家属在判决前主动缴纳的。
在处以实刑并处罚金的案件中,罚金几乎很少执行到位。
写在判决书中的“罚金”几乎就是白条一张,“空判”现象严重。
针对这种情况,承办法官应当在案件审理阶段,对当事人做好法律宣传工作,让被告人认识到罚金刑是刑罚中附加刑的一种,争取罚金刑执行到位。
同时,也要注意消除社会上对法院所谓的“打了不罚,罚了不打”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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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审判
我们过去经常在审判工作讲“多、新、难、大”就是讲的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形势。
“多”是案件多,民商事案件占我院全部案件的七成以上;“新”是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群体性案件明显突出;“难”是有些纠纷矛盾相当尖锐,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困难。
“大”是大要案和争议标的大。
目前我院民商事审判具有案件数量多、缠诉投诉多、疑难易激化案件多、上诉申诉多、新型案件多以及审理难度大,法官身心压力大的“五多”、“两大”的特点。
由于打官司总是在为权利与利益而争,裁判的结果总是为当事人双方甚至社会所强烈关注,加之人所固有的自我保护本能,一些人习惯于将裁判结果是否有利于自己作为衡量司法是否公正的标准,而没有考虑到程序欠缺、证据失效等也会导致败诉的结果。
如一方或因证据不足,或诉因不符合法律规定导致败诉,导致审判结果与自身预期不一致时,一些当事人就会不理解。
加之“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法官的精力有限,有时质量与效率难以兼顾,而一旦差错发生,则各种网络炒作、问责也会弄得法官疲惫不堪、委曲求全。
另一方面,司法环境在不断改善,社会各界对法院、法官的期望值很高。
虽然法律赋予了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但在现实中,即使案件的审理从程序到实体都没有任何瑕疵,个别败诉一方的当事人也会主观臆断或者无端猜测,而民商事法官不仅经常面对的是当事人的喋喋不休、哭喊吵闹甚至是暴力冲击等等,而一旦涉及到社会关注的案件,又要承受外界多方面、多层次的压力,屈从于这些压力,法官常常处于两难境地,如履薄冰,承受难以名状的心理折磨。
就是在这种形式下,我院去年共新收民商事案件xxxx件,占全院收案总数的xx.1%。
在全体民商事审判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院民商事审判案件质量有了大幅度的提高。
但是,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当事人对审理中存在的程序问题反映突出。
主要表现在庭审时合议庭成员未全部到庭参加庭审、中途离开,变更合议庭成员未及时通知、重新开庭时指定的举证期限短于法律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人证言未告知证人须出庭作证及出庭时间,未及时送达法律文书,未在法定审限内裁判等。
二是举证、质证及证据采信过于随意。
部分法官庭审中对双方举证权利行使的引导、释明工作不够,在庭审中没有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当庭进行质证、认证,有的证据没有庭审时出示并质证,同时裁判文书未详细列举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亦未对证据采信与否的理由作分析论证。
三是未合理行使释明权,超范围裁判。
合议庭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当事人诉请不一致、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当事人遗漏了诉讼请求、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与其主张的事实不一致,未经释明且当事人未变更诉讼请求,就直接按庭审查明的事实和法律关系进行判决,还有的超过当事人诉讼请求予以判决。
四是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随意将简易程序转化为普通程序或者没有法定事由将案件中止。
简易程序转化为普通程序或案件中止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没有经过审批,为规避审限,随意转换程序,且在转换后没有按规定告知当事人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转换的理由。
更有甚者,在无法定事由的情况下,未经审批随意中止案件,从而延误了办案的时间,激化了当事人的矛盾。
五是没有落实判后答疑工作。
案件判决后,败诉一方的当事人在思想上一下子接受不了,并当庭表示不服。
然而一些办案法官只是简单地说“不服,向上级法院上诉”,却没有耐心细致地给予解答,导致当事人对法院判案的误解,认为其败诉的根本原因是法院在错判。
六是庭审笔录不规范。
部分案件的庭审笔录或询问、调查笔录没有审判人员的签名;部分案件审判人员对当事人行使释明权没作记载。
部分庭审笔录字迹不清,内容混乱,意思表达不完整,错、漏字句和涂改较多,有的改动处未让当事人签名捺印确认。
核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不详细,有的当事人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和常用的名称不相符,多数使用谐音或省字的名称,在审理中没有进一步查证明确;有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未出庭,而庭审笔录中反映不明确;有的撤诉的案件卷内没有保留证据复印件。
有的案件宣判前没有向当事人送达传票,也无宣判公告,有的为了图省事将判决书发给当事人签个名就完结;有的宣判笔录上没有反映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意见。
部分制式法律文书,如送达回证、传票、审判笔录头、卷宗目录纸等,相关内容填充不完整,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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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处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表现为:
一是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有的案件证据虽经当庭质证,但没有进行当庭认证,也没有在判决书中予以认证,就草率下判,导致判决的论理明显不够充分,引起当事人不满。
有的承办人工作马虎、责任心不强、不细致,有的承办人业务水平有问题,不敢对证据效力排除判定,想蒙混过关。
二是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漏判。
有的案件因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未完全作出判决,有的有诉无判,有的无诉有判。
常见有以下几种情形:
①对不承担责任的当事人没有在判决主文中表明;②对没有支持的诉讼请求,没有在判决主文中写明“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③在合同案件中,合同效力没有在判决主文确认。
三是对部分侵权诉讼案件的责任划分不当导致二审改判。
特别是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在实体处理时,没有掌握好责任比例的划分,导致改判。
四是适用法律不准确。
有的案件案由定性不准,与基本事实不相符合。
有的案件所认定的部分事实缺乏证据支撑,或证据链条不完整;有的对当事人主张的部分诉讼请求、反驳意见或反诉是否支持未作评判;有的引用法条不完整或漏引;有的裁判主文漏项。
法律文书方面存在的问题表现为:
一是繁简不当。
哪些该繁,哪些该简,没有把握好,导致有的法律文书该简不简,该繁不繁。
单一注重证据罗列,忽视证据的法理分析。
二是逻辑不严谨。
语句不通顺,经不起推敲。
有的裁判文书认证、说理不充分。
认证理由笼统,不详加分析论证,有的说理没有充分结合案件事实,重点不突出或偏离主题;
三是基本事实表述不完整。
有的案件基本事实表述不完整,有的纯属没有查明,如当事人的基本身份、是否依法进行登记、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及变更情况等。
四是法律文书带错出门。
有的用语不规范,不准确;有的标点符号使用不当,导致语句不通顺或意思不明确不连贯;有的案号错误;有的错列当事人身份,误将被告表述为原告。
业务学习方面存在的问题表现为:
一是凭经验办案。
少数法官缺乏钻研业务的主动性,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学习还不够,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掌握不系统,办案主要凭经验、“啃老本”。
司法法律政策变化较快,比如个别法官对于新的民诉法尚未吃透,而新的民诉法解释就已出台。
如果我们忽视知识的“充电”更新,难免有时会在一些案件的处理上体现出说又说不清、调又调不拢、判又判不服的尴尬境地。
二是创新欠缺。
以前我们院的管理模式是以奖为主,激励的多,惩戒的力度不够。
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的法官很辛苦、很受气,少数法官不安心,敬业精神、奉献精神、进取精神有所弱化,民商事审判工作创新不多,特色不明,亮点较少。
以上存在的诸多问题,表现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就是效率欠高、质量欠优、效果欠佳、业务欠精、创新欠缺。
今年民商事工作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要在服务大局上有新作为。
要正确认清当前民商事审判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特别是在当前形势下,要高度关注经济新常态、社会新形势反映到司法层面的变化和发展态势,依法妥善审理好涉及民生、企业案件,努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特别对征地拆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以及劳动争议等涉及群体利益纠纷案件的审理,要切实提高办理该类案件的社会效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司法环境。
二要在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上有新突破。
案件质量是审判工作的生命线,丝毫不敢懈怠。
要增加公开审判透明度,扩大案件裁判的正面效应。
既要严格履行程序公开的规定,以程序公正保证实体公正,又要注重信息披露。
在审判活动中要选择大要案和具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通过媒体公开宣传或公布有关信息,形成良好的法制氛围。
继续加大行使释明权的工作力度。
民商事审判法官在审判实践中要发挥能动作用,在强调当事人举证的同时,履行好依职权取证的职责,特别是要注重对能力弱、请不起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加大法律知识和诉讼技能的释明力度,力争使当事人能充分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使法律真实最大限度地接近客观事实。
不断规范同类案件法律统一评判标准。
要对同一类案件的审查要点、审理规则进行总结,搞好调查研究,要积极探索、完善统一法律适用、规范自由裁量的机制措施,不断提高民商事审判的社会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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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提升裁判文书制作水平。
裁判文书是整个审判活动的综合再现,关乎案件质量,关乎法院法官形象,关乎当事人的权益,不敢有丝毫的懈怠。
院、庭长要切实负起监督管理职责,一定要从篇章结构、遣词造句,语法修辞、逻辑推理、实体处理等诸多方面进行全面把好审核关。
加大日常审判流程监控。
要严格执行案件审判流程管理规定,力求使每个案件在流转过程中不耽搁,保障审判效率。
同时,要严把案件节点审查,对延长审限案件、中止案件、鉴定评估案件纳入审判考核,着力解决突击结案、前松后紧的问题。
进一步强化判后答疑。
民商事法官要清醒地认识到,民商事案件不能一判了之,在判决之后,要耐心听取当事人的质疑意见和想法,区别情况有针对性的采取不同措施进行疏导,并从案件事实的认定、法律适用和事理情理等方面认真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息诉服判工作。
要在加强依法调解、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上有新成就。
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诉讼调解工作。
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牢固树立“调解是高质量的审判,调解是高效益的审判,调解能力是高水平的司法能力”的思想观念,将调解结案作为民商事案件的首选和工作办法,对有条件的案件要尽量适用调解、协调等方式来处理,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同时,对不宜调解或调解不成的要及时作出判决。
二要不断总结法院调解的规律,探索出适合不同情况的调解经验,提高法院调解的实际成效。
要努力做到“庭前随时调、庭中主持调,庭后庭长、分管院长协助调”;要努力做到对矛盾易激化的案件必调,对群体性的案件必调,有上访苗头的案件必调。
四要在提升司法能力上有新水平。
结合“两评查”活动及法官下基层活动,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新类型案件的研究探讨,丰富和培养民商事法官的司法实践经验,提高法官做群众工作、协调利益关系、驾驭庭审、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的综合能力。
五要在增强开拓创新能力上有新举措。
要以简易、便捷、迅速、低耗为理念,不断创新工作方法,规范民商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有效缓解审判压力。
民商事法官要不断加强新法律学习,深入进行调查研究,把法律的精神与案件具体的事实结合起来,学会透过案件表面思考实质性问题,抓住问题的实质理解法律,全面了解案件,充分考虑案件诱发的原因、解决个案后可能引发的问题,防止一案引发多案、群体案、涉诉信访案件。
六要在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上有新要求。
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实行奖优罚劣、奖勤罚懒。
将办案质量好、办案效力高的人放入重要岗位使用,将低效办案、办案质量低的人从重要岗位撤换下来。
——行政审判
我院行政审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新形势下对行政审判工作要求相比,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有的案件审判质量效率不高,个别法官存在机械司法、就案办案甚至存在偏颇等问题;有的司法能力不高,处理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不强,需要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有的案件程序上出现瑕疵。
比如,行政庭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要组成合议庭依法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问题就出在这个“合议庭”上,按照上级法院要求,我们确实强调要加大人民陪审员的参审率,但是所有的合议庭都可以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吗?
人民陪审员参加的是一审诉讼案件的审理,非诉行政案件是诉讼案件吗?
最终我们作出的行政裁定书的合议庭成员竟然出现了人民陪审员,程序上严重出错。
这就是盲目的生搬硬套,审判人员疏于学习、疏忽大意,庭长把关不严。
二是对行政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不够深入。
近年来,行政案件涉及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更为广泛,新类型案件和审判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行政审判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要求越来越高,迫切需要法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针对新形势下行政案件的规律和特点,研究制定应对的方案和措施。
三是有些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行政案件抵触情绪较大,不应诉、不出庭、不执行的情况较为严重。
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已经对此做出了新的规定,虽然新法在5月1日起实施,但我们现在提前按照新法规定要求,捎带提一嘴,涉及执行的,执行局要大胆适用新法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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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行政审判工作要准确理解和严格执行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要及时化解纠纷,进一步提高办案的质量、审判效率和效果,准确适用实体法律,确保程序公正、实体公正。
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建议由行政机关完善改变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弥补行政相对人的损失,允许行政相对人自愿撤诉,促进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确保行政审判职能作用的充分有效发挥。
——执行工作
执行工作被动。
有的执行人员萝卜快了不洗泥,工作不到位,造成当事人意见大,大部分当事人反映执行人员办案拖拉、执行期限长等方面情况,部分执行人员素质不高,法律知识欠缺,工作能力差,工作主动性不强,消极怠工,得过且过。
有些同志缺少为民服务意识和宗旨,无大局观念,有的各自为战,有的满足现状;有些同志不爱学习靠吃老本,法律等知识陈旧,却自以为是;有些同志不注重提高自身修养,做事心中无数,工作无计划,老牛赶山,眉毛胡子一把抓。
有些坏习惯是历史遗留的,有些东西是逐渐形成的。
虽然这种现象和问题是个别的,但却影响很大、很坏,给法院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不必要的矛盾、不和谐的因素,所以必须尽快加以解决。
“吃拿卡要”现象在个别干警身上依然存在,虽然最终没有查实,但我奉劝各位千万不要心存侥幸,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凡涉及原则上的事情,要三思而后行,警钟长鸣,做错事不但身败名裂毁了自己,也影响到家庭、单位。
今年,执行局要下大力度,变被动执行为“主动出击”,执行人员要动起来,执行措施要活起来,针对个别干警懒、散、拖等不良作风,要做到奖罚分明,必要时抓几个典型,调离执行岗位。
要进一步完善执行工作的各项制度,规范执行行为,树立规范执行,依法执行意识,防止不执行、乱执行、选择性执行等错误行为的发生,要开展阳光执行活动,法律文书按规定要求做到全部上网,实现执行活动公开、执行结果公开、执行措施公开、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常态化,全面推行电子档案随机录入工作,除坚持用好常用的执行措施外,还要适时使用限制高消费、公安协查、拒执罪移送等措施,缩小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加大对涉嫌犯罪的被执行人的打击力度,完善执行指挥中心建设,为全国联网做好准备,结合执行工作专项活动,大力宣传执行工作。
春节期间的“保民生、暖民心”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很有效果,新闻发布会和执行款物集中发放两次大规模宣传活动也很到位,要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执行工作中的亮点、难点,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弘扬正气,鞭挞歪风邪气,营造风清气正的执行环境。
——立案工作
一要注重民事庭与立案庭的分工与衔接
立案庭和民事庭的业务分工方面,还存在某些职能划分不明确、不统一,少数案件流转不顺畅的问题。
为此,我们进一步明确了民事庭和立案庭的职能分工。
一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和申请续保,由各民事庭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需要,依法裁决,交由立案庭协助执行;二是民事案件的初次送达和排期开庭工作,仍然由立案庭负责。
但在送达和排期开庭上,立案庭与民事庭的衔接仍不顺畅,造成不少案件流转过慢,影响审判效率。
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案件审理期限从立案之日起算,立案后送达要占用一定的审限。
因此,在立案阶段,送达人员要兼顾送达与效率的关系,注意坚持高效、快捷的原则,对不同案件、不同当事人采取不同的送达方式。
对于已送达案件或者公告案件,要及时移送民事庭,防止案件在立案环节积压。
二要严格执行民事审判业务的分工
我们结合各类民事案件的特点,设立四个民事审判庭和三个派出法庭分别审理,民一庭重点审理传统民事纠纷案件和房地产纠纷案件,民二庭重点审理民商事纠纷案件,民三庭重点审理侵权纠纷案件,民四庭重点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各派出法庭分别审理辖区婚姻家庭案件、小额诉讼案件及其他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民事案件。
实践表明,这样起到了统一法律适用,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作用。
各个审判庭审判业务特点鲜明,审判优势都能得到充分发挥。
今后,立案庭要严格按照各庭职责确定管辖,对需调整的案件,要报分管院长审批,从源头上杜绝关系案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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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实现繁简分流,充分发挥简易程序重要作用
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纠纷案件,坚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简易程序是快捷处理民事纠纷的法宝,各庭要用好用足;另外,要防止简易程序向普通程序转换的“随意性”,防止把简易程序向普通程序转换当成延长案件审限的途径。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已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确需转换为普通程序的,必须经过审批。
四要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完善诉讼服务功能,加快网上立案、远程接访、12368诉讼服务热线开通建设工作。
——审监庭
负责审理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案件,本院决定再审的案件及上级法院指令本院审理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再审案件,审查执行异议、保全异议,审查赔偿确认案件。
审监庭工作涉及“三大审判”和执行,要求我们的法官在业务上是“全面型选手”,因此要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更新知识结构,提升司法能力。
庭审更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向当事人交待清楚权利义务,特别是在查明事实和审查、核实、运用证据上,做到慎重、严实、精细。
同时,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提高裁判文书的说理性,使当事人拿到判决文书后感到输得心服口服,赢得理直气壮,真正将案件办成铁案。
——信访工作
当前,全国“两会”已经召开,信访稳定形势异常严峻。
为做好当前涉诉信访具体工作,我提几点要求:
一是确保完成涉诉信访积案清理工作和集中化解进京越级访及重复访工作任务。
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领导包干,狠抓落实,确保实现全国“两会”及重大政治活动期间不出事故的目标(敖汉法院又上了天涯论坛,跟帖55万人)。
二是狠抓责任倒查。
今后,对发现的所有问题案件,都要严格执行责任倒查。
凡是倒查问责中确认的责任人员,要100%予以追究。
三是完善信访通报制度。
对申诉案件、越级访案件及其他各类信访案件,信访科要定期进行排名通报。
四是全力做好全国“两会”期间的信访工作。
要强化措施,及早准备,加强涉诉信访隐患的排查整治,做好重点上访人群的教育稳控和重大敏感案件的审理,努力为全国“两会”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环境。
——审判管理
审管办是我们新成立的部门,中心工作就是加强审判管理,全面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
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
加强审判管理,就是抓住了执法办案的“牛鼻子”。
面对目前日益繁重的审判任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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