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法2)企业法-2012.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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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二章经济组织法经济组织法第一节第一节企业和企业法概述企业和企业法概述一、企业的概念一、企业的概念英文名英文名“enterprise”。
原意为原意为“企图冒险从事某项事业企图冒险从事某项事业”,日,日本学者用汉字意译为本学者用汉字意译为“企业企业”,并传入我国。
,并传入我国。
是一个经济概念,只能反映某一主体具是一个经济概念,只能反映某一主体具有经营的性质。
有经营的性质。
法律上的理解法律上的理解11、企业是一种组织。
、企业是一种组织。
(1)固定、稳定、对雇佣人数无硬性要求;固定、稳定、对雇佣人数无硬性要求;(流动摊贩、业余的制作贩卖、一次性交易流动摊贩、业余的制作贩卖、一次性交易)
(2)企业未必都取得法人资格。
企业未必都取得法人资格。
A、法人法人企业企业(如:
公司企业、子公司如:
公司企业、子公司)B、非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如:
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
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分公司分公司)法人法人v法律上的拟制人格。
法律上的拟制人格。
v构成要件:
构成要件:
依法成立依法成立(内容上、程序上内容上、程序上);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责任。
能独立承担责任。
v思考:
思考: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为什么没有法人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为什么没有法人资格?
格?
(注:
缴纳的是个税注:
缴纳的是个税)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比较。
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比较。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不同。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不同。
有限有限责任责任无限无限责任责任按份按份责任责任连带连带责任责任v“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v“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v英国学者:
英国学者:
“有限责任是有限责任是2020世纪最伟大的发明。
其世纪最伟大的发明。
其发明的意义丝毫不亚于蒸汽机和电的发明。
发明的意义丝毫不亚于蒸汽机和电的发明。
”v有限责任的好处:
有限责任的好处:
不必倾家荡产;不必倾家荡产;吸引投资,吸引投资,降低投资风险。
降低投资风险。
组织(团体)组织(团体)甲甲乙乙丙丙丁丁甲的财产甲的财产乙的财产乙的财产丙的财产丙的财产债权人戊债权人戊债务人丁债务人丁物质基础物质基础破破产产法人出资人无须承担法人出资人无须承担补充清偿责任补充清偿责任“有有限限责责任任”法人:
独立人格、独立财产、独立责任法人:
独立人格、独立财产、独立责任2、企业是经营性组织。
、企业是经营性组织。
是指它基于一定的经济目的进行筹化运作,考虑投入是指它基于一定的经济目的进行筹化运作,考虑投入产出,重视经济核算,籍以参与社会的经济、文化等活动。
产出,重视经济核算,籍以参与社会的经济、文化等活动。
(1)经营性经营性营利性营利性从事营利性经营的企业,如一般的竞争性企业。
从事营利性经营的企业,如一般的竞争性企业。
从事政策性经营或公益性经营的企业,如政府从事政策性经营或公益性经营的企业,如政府设立的水、电、公共交通等公用事业企业或控股公司、设立的水、电、公共交通等公用事业企业或控股公司、政策性银行等。
政策性银行等。
(2)经营性经营性经济性经济性企业不一定直接参与社会再生产活动,它可以企业不一定直接参与社会再生产活动,它可以追求营利目的,从事文化、教育、艺术、体育等等活追求营利目的,从事文化、教育、艺术、体育等等活动。
动。
二、企业的分类二、企业的分类(一一)传统的典型企业传统的典型企业1、独资企业、独资企业(soleproprietorship)2、合伙企业、合伙企业(partnership)3、公司企业、公司企业(company)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
简称“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
简称“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全部资本;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其余同上。
分成等额股份,其余同上。
无限公司无限公司(实际上是合伙企业实际上是合伙企业)两合公司两合公司(相当于有限合伙,详细内容见相当于有限合伙,详细内容见”合伙合伙企业法企业法“部分部分)股份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二二)传统的非典型企业传统的非典型企业1、合作社、合作社合作社的经营不以营利为首要宗旨,它是合作社的经营不以营利为首要宗旨,它是以成员的互助合作为要旨,决议事项时贯彻以成员的互助合作为要旨,决议事项时贯彻“一人一票一人一票”的平等和民主原则,限制资金的平等和民主原则,限制资金分红,实行按劳动或按贡献分配的集体所有分红,实行按劳动或按贡献分配的集体所有制性质的组织。
制性质的组织。
2、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是指企业的资本全部或部分属于国家所有,是指企业的资本全部或部分属于国家所有,并为国家直接或间接地控制的企业。
并为国家直接或间接地控制的企业。
第二节第二节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一、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法律特征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法律特征(一一)概念:
概念:
是指依照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于于20002000年年11月月11日起施行。
日起施行。
(二二)法律特征:
法律特征:
(1)
(1)是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
是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
(仅适用于一个中国公民投资设立的企业,而不适用仅适用于一个中国公民投资设立的企业,而不适用于外商独资企业、非公司形态的国有独资企业、集体独资于外商独资企业、非公司形态的国有独资企业、集体独资企业和有门点的个体工商户俗称座商企业和有门点的个体工商户俗称座商)
(2)
(2)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实际上是将企业的责任与投资人的责任连为一体。
实际上是将企业的责任与投资人的责任连为一体。
)(3)(3)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
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
(4)(4)是非法人企业。
是非法人企业。
(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二、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一一)设立条件设立条件
(1)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中国公民。
(2)
(2)有合法的企业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名称。
(名称应当符合国家关于企业名称名称应当符合国家关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企业名称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企业名称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可以叫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不得使用符合,可以叫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不得使用“有有限限”、“有限责任有限责任”或者或者“公司公司”字样。
字样。
)(3)(3)有投资人申报的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出资。
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
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对出资数额未作限制。
可以用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对出资数额未作限制。
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产权利出资(折算折算)。
(4)(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条件。
(5)(5)有必要的有必要的从业人员从业人员。
(二二)设立程序设立程序(略略)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一一)投资人的条件、权利与责任投资人的条件、权利与责任中国国籍的自然人。
中国国籍的自然人。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由于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由于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因此,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因此,个人独资企法个人独资企法规定,个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如果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他财产予以清偿。
如果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国家公务员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干部党政机关干部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大公务员大公务员”范畴范畴(二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11、管理模式:
、管理模式:
(1)
(1)自行管理;自行管理;
(2)
(2)委托管理委托管理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得对抗善意(不知情、无过错不知情、无过错)第三人。
第三人。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之间有关权利义务的限制只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之间有关权利义务的限制只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有效,对第三人并无约束力,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有效,对第三人并无约束力,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超出投资人的限制与善意第三人的有关业务交往应当有超出投资人的限制与善意第三人的有关业务交往应当有效。
效。
(一)代理的含义和特征
(一)代理的含义和特征11、概念、概念二、代理二、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代理关系的主体:
代理人、被代理人(也称本人)、第三人代理关系的主体:
代理人、被代理人(也称本人)、第三人(也称相对人)(也称相对人)被代理人被代理人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第三人代理权代理权代理行为代理行为后果承受后果承受被代理人被代理人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第三人代理权代理权代理行为代理行为直接承受直接承受被代理人名义被代理人名义行为结果行为结果【代理行为代理行为“演示演示”】22、特征、特征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以被代理人的名义2、代理人直接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代理人直接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3、以代理权作为基础(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为意思表示)、以代理权作为基础(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为意思表示)4、被代理人直接承受代理行为的后果、被代理人直接承受代理行为的后果代理与相关概念的差别代理与相关概念的差别
(一)与传达人的区别
(一)与传达人的区别传达人:
传达人:
将一人的意思表示传达给他人的人将一人的意思表示传达给他人的人
(二)与居间人的区别
(二)与居间人的区别居间人:
居间人:
为他人实施法律行为提供机会或者充当媒介的人为他人实施法律行为提供机会或者充当媒介的人(三)与行纪人的区别(三)与行纪人的区别行纪人:
行纪人:
以自己名义,为他人实施买卖贸易性法律行为的人以自己名义,为他人实施买卖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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